上诉法院:允许佛州执行限制中国公民购地法
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11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周二(11月4日)作出裁决,允许佛罗里达州执行其针对中国公民购置房地产的限制性法律。法院以2比1的结果驳回原告关于该法违反联邦法与歧视亚裔群体的指控。
这项裁决可能为其他州重新推动类似的“外籍土地法”(Alien Land Laws)铺平道路——此类法律在上世纪初期一度盛行,但因涉及种族歧视而逐渐被废止。如今,美国超过30个州的立法机构已通过或正在审议限制外国人(尤其是特定国家公民)购买不动产的法案。
法院裁定原告无诉讼资格
然而,亚特兰大上诉法院裁定,原告“缺乏诉讼资格”(lacked legal standing)。
多数意见指出,该法仅适用于“惯常居住地(domicile)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而四名原告已在佛州居住多年,因此不受法律约束。
法庭还驳回了该法与联邦《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FIRRMA)冲突的主张,认定立法动机主要出于国家安全考虑。
撰写多数意见的巡回法官 Robert Luck 表示:“国家安全、个人安全、土地与粮食安全的考量,构成了该法案制定的主要动机。”
Luck 与另一位法官 Barbara Lagoa 均为前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法官,由川普任命进入联邦上诉法院,并曾受佛州州长 罗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任命于州最高法院任职。
法律主要内容与政治背景
佛州这项法律规定,“惯常居住地在中国、且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个人,不得在佛州购买土地或房地产。
但法律允许持非旅游签证者与获得庇护者购买一处不超过两英亩、且距离任何军事设施至少8公里(5英里)以上的住宅物业。
州长德桑蒂斯在2023年签署该法案时表示,这将“防止中国共产党渗透美国社会与土地市场”。
去年,第十一巡回法院的另一组法官曾临时阻止该法案生效,直至上诉程序结束。
分歧意见:联邦与州权限之争
法官 Charles Wilson 提出了异议,认为外资投资监管属于“典型的联邦职权范围”,佛州法律与联邦法相抵触,应视为被“联邦法优先权”取代。Wilson 由前总统比尔·克林顿任命。
目前,佛罗里达州总检察长办公室与ACLU尚未就判决结果发表进一步评论。
随着中美关系持续紧张,美国多州针对外国人购地的限制性立法不断增加。
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助于保护国家安全与农业用地独立性;反对者则认为,这类法律带有地缘政治化与种族化倾向,恐重现上世纪早期针对亚裔移民的“排外性土地法”。

资料照片:德桑蒂斯签署法案,禁止“关注国家”在佛罗里达州购买土地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