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前海军艇长驾快艇偷渡 竟上网受访
60岁中国前海军艇长阮芳勇,去年6月驾驶快艇从中国偷渡至我国淡水渡船头被逮并判刑8个月,由于他收押期限抵满刑期,事后被送往移民署收容所等待遣返,但其收容期限也满,移民署依法作成“收容替代处分”,他得以暂时离开收容所。 他近来却接受网络媒体访问,大谈偷渡来台“事迹”,引起社会各界议论; 移民署对此表示,会继续处理他的遣返事宜。
阮近来接受网络媒体访问,访问共分成3集,总共约1个多小时,阮在节目中大谈自己过去在共军服役、因服役对台湾沿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甚至还谈论他在两次台海危机中执行任务的情形。 此外,他也谈到自己如何购买快艇、偷渡来台、落网被捕、在台被羁押等经历。
根据判决,阮男去年6月8日上午,在中国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港购买快艇,晚间10时驾快艇偷渡来台,9日上午与停靠在淡水老街码头的交通船发生擦撞,全案才曝光。 他因此案被判刑8个月定谳,但他被捕后即被羁押,定谳后执行扣抵押期后的残刑,今年2月14日服刑期满,由看守所移交给移民署进行收容。
根据现行法令,外籍人士被移民署收容,分为暂时收容、续予收容、延长收容等阶段,一般外籍人士最多只能被收容100日,中国人士上限则是150日。
移民署说,阮由于收容期限届满,依法不能再收容,移民署作成收容替代处分,由专勤队定期掌握他在台生活情形,后续将持续循既有规范及机制,持续处理他的遣返事宜。
移民署官员解释,收容替代处分类似法院交保,移民署会针对具特定条件的外籍人士,让他们以人保或钱保方式,或附加限制住居、定期向专勤队报到、配合专勤队访视等条件,才让他们离开收容所。
至于阮在收容替代处分期间接受访问,是否有违反相关规定? 对此移民署也说,收容替代处分期间接受媒体采访,并无明文禁止,但仍须配合相关规范与查察。
中国前海军舰艇长阮芳勇偷渡来台,判刑8月定谳。 由于他收押期限抵满刑期,被送往移民署收容所等待遣返,但其收容期限也满,移民署依法作成收容替代处分,让他得以暂时离开收容所。 (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