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求生,违犯国家法度?

议报 2025-07-06 11:29+-

《水浒传》里,戴着刑具的宋江在发配江州牢城营途中路过水泊梁山,被刘唐带队截住上山。花荣责问,为什么不除了刑枷,宋江道:“贤弟,是甚么话!此是国家法度,如何敢擅动!”

呵呵,这是因为宋江没有面对急迫的生命危险,且有充裕的空间带着刑具表演,进,向朝廷表忠,退,展现政治高度和江湖风度。国家法度,只是垫脚石,说明其心尚明。

宋江精于算计和表演,其用心在历代大家引导下也易于辩认和批判。

但在7月2日晚,K1373次客车因与货车撞车事故,在浙江金华停车3小时。其间,闷罐里芸芸诸生宁受40度高温缺氧折磨,也无一男儿破窗开门求生。盖言之,热死事小,失节事大,如宋江般,内心深受国家法度之缚。

终于,黑衣小伙一怒破窗,这时,一众看客却纷涌而上,拥挤于此欲求一丝清凉。最显眼且最有力气挤近窗口的,不乏五大三粗且袒胸露肉的萎男人。

宋江灵魂不死!且其国家法度在精神子孙万众一心的发扬光大下,已延袭千年。只是这画风,有些怪异和反智了。

人多口小,逼得车务人员不得不身体横垣,言之防过车吸飞,车厢一片混乱。此君,很有些杨子荣和李玉和的英雄范。

不出意外的是,破窗通风的小伙在金华站被民警带走。让人惊诧的是,他没有被行拘留,仅仅是被“批评教育”??——正常认知下的见义勇为,没奖励也就罢了,怎么变成“批评教育”,而且,还带着浓浓的“法外开恩”的腐臭味?就如正当自卫者,由死刑改判死缓,值得庆幸和感恩吗?

当然,做出头鸟是有风险的,但恰好有一个“傻鸟”,于是大家坐享其成——没有这只傻鸟呢?

因为面对的是铁老大,不是个体超市,这届乘客懦弱、鸡贼但不善良:憋着、忍着、默默等着,然后抢着…..演绎的这幅隐喻到极致的世景图,因为密闭的窗和门,关得还不够严吗?这种变态心理表现为:身材高大与内心怯懦成反比。不要说“为众人抱薪”那般大话了,哪怕是自我求生,都不敢,宁可退化、退让到生命负值。

金仲兵 | 破窗求生违犯国家法度?

如果,一车乘客一起破窗求生,是不是会有前几天哄抢超市物品的“零元购”那种处理结果:法不责众?

心存侥幸者,只能靠侥幸活着。

有关紧急避险。人在濒临死亡时,遇到国宝大熊猫,可否杀了吃?个人选择,答案是可以。后果是保命在先,惩处在后。保命和国家法度,一事一议。说的是真法度。还有醉驾丈夫深夜送妻就医事件,最终法院认定属于紧急避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呢,武松可不可以打虎?事实是,武松不但受到奖励,还就业上岗吃了官饭。

法律,以“人”的利益为根本,特别是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包括事件中的车窗、车门等公共财物。同时,从“法益衡量”出发,应遵循财产最小损害原则。坐着等死和破窗求生间,小伙选择自救并未过当,且有利于乘客。

破除那扇窗,人生将截然不同!但在规则高压下,人类心理被扭曲,既定秩序则井然依旧,“破窗”理论随之失效。

有关后续处理。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理(不赞同,借来一用),汽车、火车、地铁、高铁的破窗锤,是用来应急破窗的,不是用来看的!!

基于小伙的行为、境界高于并超越了个人利益且符合大众利益的事实,完全有必要将其从“说服教育”的负面处理结果中解救、扭转过来,给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以正视听!

有关乘客伤害赔偿。基于现有规制困境和铁老大的一贯作风,赔偿是一种奢望,但不等于乘客因为“活下来”,就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特别是三小时的过度高温窒息引发的间接伤害,理应提上法律的台面。

有关法律和舆论。网友认为:一是无视生命至上的原则,二是公权至上,我不动,谁也不许动,连紧急避险也不允许。这就是宁死勿乱的“养猪哲学”,也是造成事件发酵的深层原因。

不过,如果能引发、倒逼铁老大在日常管理、应急管理、善后处理各环节的系统性改革,并对乘客进行事先应急培训,则将是一次“反败为胜”的社会共赢。

有关市场平等角度。铁老大的12306APP完全可以取消,并入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与其它市场主体享受同样待遇,接受客户的消费打分和平台处罚。

另外,因车、机驾驶员心理、财务压力导致的公共事件层出不穷,也是引起关注并解决的时候了。

同时,如果通过此事能引发立法界的“人文法”思考,比如典章改革,则更是一种进步。

  • 最新评论
  • 莘莘游子

    这篇文章写得不够简洁。 这么一件事情,不需要把宋江也扯进来了,就事论事最直接,最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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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莘莘游子

    这时候更该肯定的是小伙子的判断力。他不是随便砸窗,更不是趁乱搞事,而是在权衡情况之后,在恰当时机做了恰当的事。他没有夸张破坏,没有引发混乱,砸的是窗,不是秩序。正因为有这种清醒、准确的判断,才显得他的行为更有意义。 值得肯定的,还有金华站铁路民警的处理方式。没有拘留,没有处罚,而是进行了“批评教育”,从执法角度讲,已经体现出一定的宽容和人性。但如果再进一步,哪怕只是点到即止地表达对小伙子见义勇为的理解、对他冷静处置能力的肯定,那才算真正把“法度”与“人情”结合起来,也能树立一个好榜样,让以后的人知道,在生死关头,适度地挺身而出,不是错。 所以这事说到底,并不是规则和砸窗互相矛盾。正常时候守规则没错,特殊情况救命也不能叫错。一套规则、两种情境,对应两种做法才是最讲理的处理方式。那一块被砸碎的玻璃,并不是秩序的崩坏,而是常识和人性的回归。如果以后铁路部门能更重视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类似情况,让人不再靠砸窗保命,那这件事,才真的算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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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莘莘游子

    这事情一点儿也不复杂,是在特殊危急情况下的灵活处理。真的很庆幸有这么聪明的小伙和理智的民警,清醒的头脑比什么都重要。 那位小伙儿砸窗,并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在快要被闷死的情况下,为全车人争出了一口活命的空气。那天K1373次列车因为事故停在金华三个多小时,车厢封闭、空调停摆,车里成了蒸笼,坐在里面的人一个个满头大汗、呼吸困难,眼看就要出事。在这节节逼近的高温和窒息中,小伙子站出来砸碎了车窗,让新鲜空气灌进来,才让这场“热灾”有了转圜。 当然,平时列车不让开窗,是有道理的。高速行驶时车外风速极大,气压差也大,真要开了窗,轻则噪音飞沙走石,重则破坏密闭舱体和空调系统,乘客安全和舒适都会受影响。这套规矩是为了保障正常运行、控制风险,合理得很,不能说它错。可问题是,这一套是在列车正常运行的时候才成立的,真碰上突发事故,就得另当别论。 其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早就有相应规定,2014年印发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中明确写着:空调失效超过20分钟,列车又无法运行时,列车长应视车厢温度和乘客状况,决定是否开启门窗通风。说白了,这不是没有预案,而是当时没人启动、没人执行,小伙子只是做了本该工作人员做却迟迟没做的事。 再说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得很明白:“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利益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正儿八经的“紧急避险”条款。小伙子面对三小时高温缺氧的“正在发生的危险”,砸窗通风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破坏的是一块车窗玻璃,损失很小,但避免了可能的人身伤亡,完全符合这条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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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刿论战

    加拿大是一个没有法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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