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涉黑” 法官申请为母辩护

南方周末 2025-03-27 21:44+-

“我能否为母辩护 ”。2025年3月24日,一篇以此为题的文章在社交媒体传播,引发关注。

文章介绍,河南省南阳市一基层法院法官毕祺祺,受母亲冀某梅委托,为母辩护。冀某梅是一起涉黑案的被告人。2025年2月,毕祺祺向审理该案的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申请行使辩护人会见权和阅卷权,但到3月末,未获法院回应。

经南方周末记者核实,该文确系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法官毕祺祺撰写。知情人士介绍,毕祺祺发文,一方面是因为申请行使辩护人权益未获回应,另一方面是因为冀案分案审理在即。毕祺祺方担忧,分案审理会分散辩护力量。

3月26日,南方周末记者多次以电话、短信的方式,联系淅川县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争议分案审理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被告人冀某梅等三十余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在2021年末至2022年间被捕。淅川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立案,2023年至2024年10月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均因程序问题未能正常推进。

母亲涉黑,河南南阳一法官申请为母辩护

冀某梅的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宸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24年10月控辩审三方就管辖问题达成共识,因审理单位存在应避嫌事由,应报请上级司法机关指定异地管辖。但在2025年2月,辩方却收到了淅川县人民法院的分案通知。

对于分案理由,分案审理决定书中写道:鉴于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了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依照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孟某某等13人予以分案审理。

上述规定具体为: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

“从办案机关的角度说,组织一个三十多个人的庭审是很难的,因为三十多人的庭审可能律师就四五十个,要协调大家的时间不方便。把三十多个人拢在一起,庭审时间会很长,也是浪费大家时间,分案审理或许更加便捷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原法官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

但在毕祺祺等人看来,分案会分散被告人的辩护力量,不利于保障被告人之间的质证权,阻碍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我忍无可忍,下定决心作为辩护人为母辩护。”毕祺祺在上述文章中写道。

接近毕祺祺的知情人士介绍,毕祺祺是90后,2015年前后进入南阳市司法系统工作;在其母冀某梅等人涉案前,任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

收到淅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对孟某某等13人分案审理的开庭通知后,3月下旬,毕祺祺先后两次撰文表达异议。他表示,上述13人虽然是冀某梅的同案人,但是并不涉黑,属于冀案排名靠后的被告人,且基本都选择认罪认罚。毕祺祺担心,法院对这13人优先开庭审理,会影响该案其他被告人。

“客观上说,对于有多个被告人的案件,法院如果先对一部分被告人定罪判刑,形成判决后,会对其他被告人在庭审时交叉询问、当庭质证带来负面影响。因为审结的判决会成为新的依据,而纸面文字和当庭证言是有区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长伦说。

上述最高法的解释中强调,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对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审理。

袁长伦介绍,法院进行案件审理,并案审理是原则,分案审理是例外。比如被告人的到案时间不一致,张三一月份到案,李四五月份到案,同期审理会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为了不过分延迟案件,会采取分案的方法;或办案机关在取证、侦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就会更抗拒共同审理,以规避嫌疑人之间互相印证。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当毕祺祺成为其母的辩护人之后,就能有合法身份对淅川县人民法院的分案决定提出异议。“分案让我丢掉了许多幻想”,毕祺祺也撰文表示,希望以儿子、辩护人身份抗辩。

“需要法院的同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亲友作为辩护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现职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如果其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毕祺祺不是同案人、证人或者存在一些需要避嫌的情况,委托书签署后就是合法的辩护人了。”前述最高法原法官说。

“毕祺祺毕竟是当地人,且在当地司法系统从业了近十年,不管是法官审理案件的行事逻辑,还是当地办案思路都比较熟悉,在辩护上可以和我们这些外地律师互相补充,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王昊宸说。

毕祺祺在文章中写道,自2025年2月分案决定下达后,他的母亲就签署了委托书,其多次向淅川县人民法院和南阳市中院申请为母辩护,并于2月中旬提交了分案异议书、辩护人会见申请、辩护人阅卷申请,至3月末,未获回应。

毕祺祺与淅川县人民法院、南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的短信记录,冀某梅等涉黑案辩护人会见申请等文书证实了上述说法。其中,淅川县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在3月6日回复了毕祺祺关于辩护人身份的问询短信,称“中院还没有答复,等有结论了再联系”。

“家属辩护人不同于律师,律师只要委托书一签就可以享有辩护人的辩护、会见和阅卷的权利,因为律师是专业人士,做事比较规范,而家属辩护人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和亲情关系,可能有些越界的行为,尤其是会见和阅卷等情况,所以需要法院的同意,否则相关权利就无法实现。”王昊宸介绍。

袁长伦介绍,一般而言,法院对于家属辩护人提出的申请,不管是否同意,都应该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不答复可能是答复了会更加麻烦。”

多位受访者称,对于法院答复的期限,并无明文规定。

袁长伦分析,毕祺祺是当地法官,或许对于同级法院而言,“让他参加辩护会加剧审理案件的难度,面临许多额外干扰”。

前述最高法原法官则认为,特别专业的刑辩律师也会增加法院审理案件的难度。“一般而言,法官申请为母辩护这类事件,很容易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当地法院回避答复很可能是为了避免这种关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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