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不满与4姑姑平分父亲遗产 告上法庭
《北京日报》消息,父母去世后,离异弟弟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4个姐姐扶养他14年,但在弟弟去世后,弟弟的女儿却将4个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遗产。 通州法院3月26日发布消息,法院判决,死者刘某的女儿安安和他的4个姐姐平分遗产。
报道指,死者刘某多年前就已离异,他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 其后男子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4位姐姐轮流24小时照顾他,负责男子的日常护理、吃喝以及身体出现问题及时送到医院治疗等,就这样持续了14年。 而男子并未给过女儿安安抚养费,安安也没有照顾过他。 刘男去世后,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离婚后不久就发病,被诊断为植物人,其病情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长期陪护,且该陪护包括了较为严格的生活起居饮食照顾和长期的医疗费用支出。 在此情况下,刘某的四位姐姐轮流对刘某进行了长达14年的细心照顾,并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应当被认定为对刘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
同时,刘某甲等四姐妹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更多源于对家庭的责任和亲情的坚守。 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的四位姐姐虽为刘某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亦应享有继承刘某遗产分配的权利。
考虑到刘某成为植物人时,安安仅9岁,尚未成年,刘某过世时,安安也才刚刚大学毕业。 刘某病逝后,女儿也为他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由安安、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五人平均分配刘某的遗产,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 判决作出后,安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大陆网友指法院判决合理:“从法律角度,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从情理而言,4个姐姐的14年陪伴不可磨灭。”“判决既体现了对人性光辉的肯定,又保持了应有的法理!”“判得没问题且有温度,9岁父母就离婚了,也不要对孩子过分苛刻。”“天知道照顾一个卧床不起的人14年,需要多大的亲情才足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