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好友妻上瘾 各自离婚后火速结婚
男子阿强(化名)2023年1月间与高中好友的妻子小花(化名)发生婚外情,短短6天之内就一起去了旅馆3次,接着2人各自与配偶离婚,不到半年便登记结婚另组家庭。 阿强的前妻无法接受,愤而对小花提告求偿100万元。 新竹地院法官日前裁定,小花应赔偿前妻20万元新台币较为适当。
阿强的前妻在判决书中主张,由于阿强和小花的前夫是高中同学兼好友,两家人经常相约一起出去玩,没想到阿强竟和小花发展出婚外情,2023年1月间短短6天就共赴旅馆、摩铁3次,甚至在车上独处超过2小时,还在百货公司、广场等公共场所紧贴、牵手; 更夸张的是,阿强和小花各自离婚之后,不到半年居然登记结婚另组家庭,让她无法接受,愤而决定对小花提告求偿100万元。
不过,小花的前夫出庭指认照片,他表示,2名当事人1个是他7年的同居对象,另1个是从高中至今的好友,不可能不认得; 此外,那些照片、影片大多都是他委托朋友去拍的,因为当时他有一个钥匙追踪器,只要小花定位在可疑的地方,就会请朋友去录影或拍照确认,该名朋友也认识小花和阿强。
台湾新竹地院法官认为,证人是小花的前夫,2人维持夫妻关系相处大约7、8年,并非素不相识或仅有几面之缘的人,前夫能认出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小花,并未违反常情,因此这部分没有采信小花的说词。
法官接着指出,小花和阿强见面后共赴旅馆、摩铁,还在公开场合勾手、牵手,行为举止显然已经逾越普通朋友之间一般社交行为的正常范围,确实足以达到破坏婚姻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程度,考量到双方的身份、地位、经济收入等因素,最终判小花应赔偿阿强的前妻2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