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世钰 | 青春无悔不死,永远的爱人

哈德逊河畔 2024-12-09 14:21+-

  今日大雪,窗外飘起了鹅毛小雪。

  这个冬天有点冷。先是叶嘉莹去世,接着是韩国6小时不知所起,亦不知所终的戒严,然后是琼瑶惊鸿般的翩然离世。

  叶嘉莹虽然腹有诗书,但是婚姻并不幸福,幸亏还有中国古典诗词为其在现实之外搭建一座“逃城”,供其喘息和怡情。而且凭着“弱德之美”,也算安然度过一生。

  琼瑶已经86岁高龄了,本可如秋叶般,在秋风的拥抱中缓缓飘向大地,但是她等不及了,先把自己揪下来了,因为向来信奉唯美主义的她,不忍“时间一到,生命不再美好”。我叹惋她这一世从始至终都活得“情深深,雨濛濛”,可谓至情至性,连死亡方式都这么“琼瑶”。

  从我信仰的角度来说,自行了断生命不值得提倡,但是从她个人的角度出发,一定有比身体衰朽和病痛更难忍受的东西,才会让她选择提前结束生命。我尊重她的选择。

  琼瑶走了,三毛走了,张爱玲走了。我青春时代最熟悉的三个女作家都走了,不免怅惋了半天——她们带走的是我的青春,我生命的一部分。

  我上中学是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在县城一中寄宿。宿舍是那种五十年代的砖房,楼里的楼梯和地板都很陈旧,踩在上面嘎吱嘎吱作响。我初中时住过的宿舍很大,三扇门,里面是上下铺,睡着24个初从乡下进城的傻女孩。每晚熄灯前,24张嘴巴叽叽喳喳的,让人感觉置身于鸭棚。但是熄灯后突然就安静了,因为大家都打着手电筒在被窝里看琼瑶、三毛、岑凯伦、梁羽生、金庸、古龙的小说。

  我的近视眼就是拜被窝看书所赐,后来成了班上第一个戴眼镜的女生。每次上课都像做贼一样,左瞧右看,然后偷偷掏出眼镜,红着脸戴上。令人尴尬的是,我的男同桌是班上第一个戴眼镜的男生,于是,班里同学就笑话我们是“天生一对”。有段时间,我为了不和那个男生成为“天生一对”,宁愿看不清老师的板书也不肯戴眼镜,直到第二年班主任给我安排了一个不戴眼镜的男同桌,我才别别扭扭戴上眼镜。

  那些作家当中,我最喜欢的其实不是琼瑶,而是三毛。因为我从小就不是一个娇弱、温柔的女孩,性格比较飒爽和不羁,所以每次读到那些莺莺燕燕的片段,全身就会起鸡皮疙瘩。但是在那个情窦初开的年龄,那些英俊、浪漫、多情的男主角还是会让我脸红心跳的。我偷偷瞄了一圈学校的大小男生,个个长得跟刚从地里挖出的红皮土豆似的,土傻呆,实在下不了手,于是干脆专情书里的男主角了。

  遗憾的是,活到半生了,却始终没有与一个帅如秦汉的男人交集过,让我在琐碎无聊的生活中养养眼。躬身反省一下,可能因为自己长不成林青霞那种美,所以遇不到秦汉那种帅。都是我的错,哈哈。

  后来接触到三毛的书,就再也不想看琼瑶的了。如果说琼瑶启蒙了我对爱情最初的幻想,那么三毛则启示我——一个女孩也可以像风一样自由地活着。三毛呈现的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爱情本身。可以说,她的文字是我苦闷的青春时代的一道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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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远的三毛。(图片来自网络)

  三毛披散着一头长发、穿着碎花长裙、提着水罐在撒哈拉沙漠里行走的样子,让我着了迷。那时便想,长大后我也要走遍千山万水,也要找个像荷西那样不用太帅、但足够浪漫的男人,一起享受生活的美好。那样的一对神仙眷侣,最后竟然阴阳两隔。记得看到三毛写荷西潜水遇难时她疯了似的往海边跑的那一幕,我心痛如刀绞,一个人躲在学校的竹林里流了半天泪。

  很奇怪,那个不曾爱过和痛过的15岁女孩,何以和爱之深、痛之切的三毛可以共情到这个地步。她性格里不可救药的多愁善感,注定长大后很难在俗世里寻得快乐。后来证明果然如此。

  初二时,我突然进入青春叛逆期,极其厌学,经常请假在宿舍睡觉。当时干了一件特别牛的事,请假的理由实在编不下去了,干脆在请假条里写上:我今天心情不好,不想去上课。很多年后,那个老师在同学聚会上开玩笑:按照世钰当年的逻辑,我心情不好,是不是也可以不去教课喽?我无地自容。

  有一天看了胡慧中主演的《欢颜》,一心想去远方流浪,“为了梦中的橄榄树”。我甚至已经向舅舅借了一个旅行包。当时班里有两个男生答应和我一起走,我们还商量好,到时可以卖水饺为生(其实我们当时都没吃过水饺,只是听说有这么一种食物)。但是到了最后关头,他们都不敢去了。

  我失望之极。记得那天下了一场薄雪,我一个人跑到县城海拔最高的气象台山上,在雪地里来回走。看着县城老房子的屋顶上铺着薄薄的雪,感觉自己的青春一点点融化了。

  今年回国某天,我在气象台下面的旧街上吃锅边糊,看着山顶上老旧的房子,想起1988年冬天那场薄雪,以及那个青春少女的迷茫,感慨万千。转眼半生倏忽而过,虽然少女时代有不羁的流浪梦,但终归没能出走,而是循规蹈矩地上学上班,生儿育女,和大多数人一样,过着不越界的普通生活。青春时代的流浪梦,就像那场薄雪一样,永远消逝在冬日的阳光里,似乎从来不曾飘落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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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旧街。(林世钰 摄)

  上了大学后,偶然间读到了张爱玲的书,她的文字简洁清冷,不温情,不浪漫,和琼瑶三毛的风格迥然不同。一开始不太习惯,但读着读着就喜欢上了。琼瑶和三毛的文字是出世的,而张爱玲是入世的。她有着上海女人特有的精明,对社会中的男人女人以及男女关系看得无比通透,让人心惊。

  记得看《倾城之恋》时,当我看到一座城市要倾覆的时候,白流苏和范柳原依然不肯完全交心,而是推拉较量,觉得不可思议——换做我,在一个时代崩塌之时,如果恰好碰上一个合适的恋爱对象,肯定要来场天翻地覆的爱情,大不了和时代一起埋葬呗。

  算计来算计去,人如何能逃脱命运巨轮的碾压?范柳原在深夜电话里的一番诉说,让人看到他的无奈:“生死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我看那是最悲哀的一首诗,生与死与离别,都是大事,不由我们支配的。比起外界的力量,我们人是多么小,多么小!可是我们偏要说,我永远和你在一起,我们一生一世都别离开。——好像我们自己做得了主似的!”

  其实,这段话是张爱玲借范柳原之口说出的,透着她向命运俯首时的不甘和苍凉。那么有才华有个性的一个女子,为了爱,愿意低到尘埃里,但是依然挽留不了男人多变的心。所以她才感慨,这世间没有什么我们自己可以做得了主。

  还有《红玫瑰和白玫瑰》这篇小说。年轻时不谙世事,看到她写的这一段,觉得很好笑:“也许每一个男子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就变成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待自己人到中年,才晓得她说的其实是人类普遍的情感困境,不分男女。人类的基因里,原本埋着不安分的种子。

  我最喜欢的还是《半生缘》。这是张爱玲第一部长篇小说,但一点都不生涩。这是一个残酷的爱而不得的故事,年轻时看了怅惋不已。如今回头看,两个相爱的人最后未能走进婚姻,看起来是半生,其实是一生,因为在余生中,彼此心里还能荡漾着最初那汪清亮的湖水。而一旦进入婚姻这个套子,爱情没了,婚姻也倦了,相看两厌,一拍而散,爱情和婚姻灰飞烟灭。

  当然了,这世上不乏灵魂相吸的神仙眷侣,但是说实在的,我至今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见过。两个罪人天天大眼瞪小眼,不擦枪走火才怪呢。

  后来看了黎明和吴倩莲主演的电影《半生缘》,两人都那么干净谦和,离散年代里一对安静的璧人。他们肩并肩,默默走在薄雾笼罩的上海街头,美得让人落泪。他们咽下许多生活的苦,笑起来依然有蜜的甜。待二人历尽劫难重逢时,吴倩莲主演的顾曼桢对黎明主演的沈世钧轻轻地说:世钧,我们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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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钧,我们回不去了。(图片来自网络)

  我们回不去了。这句话萦绕在我此后的人生中,每每想起便会肝肠寸断。

  是的,回不去了。时光滔滔而逝,滚滚向前。那些哭过笑过的日子,那些无处言说的心事,那些有始无终的爱情,终是像水面的一根枯草,一片叶子,一片羽毛,跟随波涛跌宕起伏,直至归入辽阔的大海,归入永恒的宁静。

  可是,青春无悔不死,永远的爱人。总有一些东西始终刻在我们心上,是时间也夺不走的。比如当时的月亮,凝视过的眼眸,美好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