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罪该万死 不是因为“收受巨额财物”而是…
主持及播讲高新:我们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了上月底才被判处死缓附加终身监禁的中共前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进秦城以后,会有17个和他同样下场的中管干部伴他一起终老狱中。这样说的理由是相比他们这18位,此前已经陆续被送进秦城的包括周永康在内的一大票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的大老虎、老老虎们,只要长寿,日后都会有活着走出高墙的美好前景。
解释一下,表面上看无期徒刑是比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25年更严厉的惩罚,但事实上根据中共现行法律,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只要在狱中“悔改并表现突出”。只是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羁押之日算起。
至于被判“死缓”者的缓刑到期后,一般可以改判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然后就是减刑。至于判了死缓的人得多少年才能出狱,按照墙内权威律师的说法:“这个没有定论,但通常都是在二十年左右,根据具体表现可能更少。”
如此说来,被判处死缓但有幸未被附加终身监禁,比孙志刚早两年多时间进到秦城的来自中共贵州官场的另外一名正省部级贪官,在孙志刚担任贵州省长和省委书记期间先是担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然后升任省政协主席的王富玉也会在孙志刚进去之后陪伴他18年左右。按照秦城监狱的生活和医疗条件,1952年出生的王富玉和1954年出生的孙志刚都能再活个18年以上的概率挺大。
因为本专栏的上篇文章里一一开列了18个被判了死缓还要再附加终身监禁的中管干部的犯罪金额,所以在此要对被判死缓却没有被附加终身监禁的王富玉多说几句。
此人在法庭上当庭表示完全承认法庭认定的他在位期间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退休后又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但如此巨大的数额为什么还没有被判终身监禁呢?
笔者把法庭上给他的判决书内容与被在死缓基础上附加了终身监禁的那18个中管干部一一做了对比,发现虽然这18个人中的半数都没有王富玉的受贿金额高,但王富玉是被法庭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和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
另外与孙志刚相比,王富玉是“违法所得及收益全部追缴到案”,这一点也比较重要,特别是“违法所得”的“收益”都被全部追缴到案。这里的“收益”应该是包括了银行利息以及用受贿款投资后赚取的利润。比如王富玉或者他的家人用1个亿的受贿款“投资”了50套房产,日后卖掉这些房产获益1.5亿,那么他和他的家人不但把这一个亿的“本金”上缴,同时也还把1.5亿的获利一并上缴。
也就是说,王富玉实际上缴的财物折合人民币是要超过被认定的受贿总金额的。
但无论怎么说,王富玉的受贿总金额高达4亿5千多万却还没有被在死缓基础上附加终身监禁,怎么说都是“组织上”对他的法外开恩,所以他才在法官的判决书没有读完的时候就迫不及待地高声喊出了“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笔者去年9月曾在本专栏的《前腐后继的贵州省委书记们》一文中调侃说被判无期徒刑的刘方仁如今正在秦城监狱里等着他贵州省委书记岗位上的晚辈孙志刚同志的到来。
不过日后屈指一算,早在2002年1月就被中纪委“双规”,继而于2004年初就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刘方仁,入狱后还要服刑20年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当年的中共官媒曾经专门报道过他刘方仁进入秦城监狱后是如何地自己对自己进行“普法教育”,并向“组织上”诚恳表示“知罪、悔罪”,同时对二审的维持原判“心服口服”。实属“悔改表现突出”。
不过呢,这位贵州的刘书记和日后重庆的薄熙来书记一样,在进秦城监狱之前都曾经有过一个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持续了一段时间“拒不认罪”的过程。
在中共贪官群里,像当年刘方仁那样在一审法庭上敢于当庭抗辩,并表示不服判,坚决上诉者为数不多。笔者关注过的也就有薄熙来一个了。当年给刘方仁的判决书里给他罗列的全部罪名就是 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先后22次收受他人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
如果与日后的薄熙来相比的话,表面上看他刘方仁的经济犯罪金额甚至比薄熙来的还要高,但是薄熙来的犯罪金额的大部分是贪污,而中共政权对党内贪官的司法处理,一向是对犯贪污罪行的惩罚更严,更何况薄熙来是被以贪污、受贿和“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三罪并罚。
当然,薄熙来也有他自己的被“冤枉”之处,而刘方仁比日后的薄熙来更“委屈”的是,他那677万中有500万根本就是他当时的儿媳易阳本人收受的。按照刘方仁自己的辩称,他本人是在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反复威逼他“坦白从宽,抗拒从宽,拒不交待,死路一条”的过程中,才第一次听说还有一个“500万的故事”。
刘方仁持这一理由的上诉当然会被驳回,因为时任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在刘方仁获刑之前早已发话“严惩不贷”。而且,易阳也没有被“从宽处理”,最终获刑15年。
刘方仁入狱后,墙内媒体曾有文章如此描述说:刘方仁在贵州的腐败从他到任之后不久便开始了,但他还是平稳地度过了两个任期,而且在老百姓中赢得了不错的口碑。“比较有实干精神”、“不像一般的领导喜欢打官腔”、“为人比较平易”,是记者在贵州采访时听到较多的关于刘方仁的评价。
虽然不敢苟同墙内记者的如此评价,但从比烂的角度,孙志刚绝对是包括刘方仁在内的中共政权历任贵州书记中最招恨的一个。在贵州百姓以及贵州各级地方官员的心目中,孙志刚绝对比刘方仁坏的多得多。
上网搜寻一下就不难发现,自孙志刚案一审开庭以来,墙内媒体对他的大批判内容集中在了他当年为贵州“脱贫”而在全省农村强行推广的“玉米革命”上。
当年孙志刚由贵州省长就地升任省委书记半年后,该省政府办公厅遵照孙书记的旨意于2018年1月24日下发一纸《关于打赢种植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攻坚战的通知》。其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争取旱地基本农田全部种植经济作物,彻底改变种玉米的传统习惯”。
为推动这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产业革命”,孙志刚决定将其此前为贵州省政府创造出的“五步工作法”,即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监督检查、追责问责,进一步发扬光大,要求具体落实到“消灭玉米地的产业革命”中来……。
于是,为了讨好孙书记,更是为了不被“追责问责”,贵州最贫穷的几大农业地区的党政领导人竞相喊出了“你敢种,我敢铲,坚决不留苞谷(玉米)秆。脱贫要幸福,不要种苞谷”的口号。一场轰轰烈烈的消灭玉米种植行动在贵州全省展开。
有报道说,当时对孙书记指示执行最为得力的地区之一凯里市,居然在《调整玉米种植结构通知》中规定,禁止在村内多处地方种植玉米,若因违规继续种植玉米被通报或处罚者,还要将免去三年的合作医疗补贴。
孙志刚离开贵州后才有一位当地的玉米种植专家敢于对外介绍,禁种玉米期间,省里有的地方从源头上对销售玉米种子实施管制,因为“上级要求贵州省境内的市场上不能出现玉米种子”,对此农业部门压力就很大……。
我们本专栏今年9月刊登的《到底是谁向中纪委出卖了孙志刚?》一文中曾经介绍说:墙内媒体上也不乏有从政治角度揭露孙志刚罪行的文章。比如新浪财经在孙志刚于天津受审的当天的报道文章就是取标题为《当了十年正部的他,70岁被开除党籍,带坏风气多个下属被查》。文章中说:孙志刚主政贵州的5年间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其主政贵州期间被提拔重用的两名副省级官员已落马。第一个就是在孙志刚天津受审的前两天才被判处死缓的李再勇。
孙志刚是2017年7月由贵州省长就地升任省委书记的。 而李再勇是当年初才被陈敏尔提升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的。但就在孙志刚接替陈敏尔的当月,这个李再勇就被下放任贵阳市委书记。
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这个李再勇此前执政六盘水市期间强推过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宝贵经验”被孙志刚利用。于是孙志刚在制定出在全省范围内消灭玉米地的“改革”政策的同时即安排李再勇出任了常务副省长和省党组副书记。日后这个李再勇最被孙志刚称道的表现就是为了禁止种植玉米,会拿着望远镜检查路边、山坳等区域。一些当地官员迫于他的压力,同时又担心会彻底绝了当地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的生计 ,只得私下授意农民们在大山深处,李再勇的望远镜无法看到的地方种点玉米,“聊补无米之炊”。
有道是,相比孙志刚的受贿罪单项罪名,这个李再勇是被判了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其中滥用职权罪一项被法庭认定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其中只包括他在主政六盘水市期间毁林毁地开发“旅游项目”的败笔,并不包括他在省政府任职期间配合孙志刚在全省范围内强推“玉米革命”的那部分。
同理,孙志刚的“玉米革命”虽然给贵州全省农村造成了无法统计的经济损失,但却没有被因此治罪。因为这事关习近平对孙志刚领导贵州“全面脱贫”从而才实现全国范围的“彻底脱贫”的充分肯定,所以虽然连百度百科都专门建立了“孙志刚曾一年‘消灭’近800万亩玉米”词条,但法院方面还是不敢斗胆给孙志刚增加一项“滥用职权”罪。
中共当局对孙志刚的党内通报中只强调他对贵州官场“政治生态”的破坏和“收受巨额财物”,但他最应该以死谢罪的绝对是他主政贵州期间对当地经济生态的破坏和给全省农民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
孙志刚落马的当月即有墙内媒体引述贵州省内玉米专家的话对外披露,孙志刚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贵州省委书记后,虽然贵州全省的玉米种植面积已经逐年恢复到了去年的一千多万亩,但还是没有完全达到到孙志刚在当地强推“玉米革命”运动之前的种植规模,希望能够在未来时间逐步恢复、增加到1800万至2000万亩,以此才能确保全省范围内的粮食安全。由此可见这个孙志刚真的是罪该万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