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割破了张志新的喉咙?

新京专号 2024-10-29 15:46+-

在我搜集的大量人类暴力行为的资料中,对我的心灵震撼最深的,当然是那个被割断喉管后再被枪杀的张志新了。

张志新的事情,我在读初中的时候就听说了,当时只知道她是辽宁省委宣传部的一个工作人员,在“文革”期间,她因为在思想和言论方面坚持自己的观点,被打成“反革命”,先是坐牢,在坐牢期间又被逼疯,但她疯了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于是她就被枪杀了。当时像张志新那样的人,其实是非常多的。而我之所以记得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听说她是一个美丽的女人,二是听说她被枪杀之前,被人割断了喉管。就这两个原因,让我牢牢地记住了她,而且在这将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我一直在断断续续地关注着她的消息。

我曾经无数次想象过她死去时的情景。那样一个美丽的女人,她会是什么样子呢?而割她喉管的人,又是如何下手的呢?但是我一直没有机会看到真实的资料。直到在1998年8月7日的《南方周末》上,我读到朱建国撰写的一篇文章。从他的文章中,我发现张志新受到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的情节,如临刑前割断她的喉管等,并不是一下子公布于世的,而是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可见,张志新冤案在当时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细节,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确,慢慢被披露的。

而这些简短的文字中,无疑超出了我的所有想象。让我感到无比的震惊与恐惧。到了1998年,距离张志新被枪杀23年之后,《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终于说出更多的真相。

原来张志新并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喊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因为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始终不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二十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三中全会”后终于昭雪平反。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伟人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采访回来后,陈禹山等记者写出了《一份血写的报告》。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一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哽咽说:“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一文在谈到被害的刘和珍君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的伤痕而被枪杀的叫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割喉管的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呢?张案报道讨论在3个月后奉命停止,据信与此有关。

我并不是一个关心政治的人。因为我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人,我更关心的是人伤害人的问题。虽然我知道张志新的死,和当时的政治有关。但我至今还是弄不明白,为什么当时的政治,就一定要把这样一个美丽的女人,而且她弱小得像一只兔子,可以说对整个世界没有任何的伤害能力,仅仅因为在思想和言论方面,坚持了自己的观点,就有人不肯放过她,要把她关在牢里,把她逼疯,枪杀她,还要先割断她的吼管。我至今没有弄明白。但我却非常清楚地看到了,在这件事情的过程中,有一些我的同类人,对这个美丽而又弱小的女人,所表现出的凶残与暴力。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一直不敢相信,那些事情真的是人做的。但是事实告诉我,没错,那些事情就是人做的。而且做那些事情的人,现在应该还和我一起,生活在这个星球上。

我非常希望找到那个人,可能不是一个,有好几个,我想看看他们的面孔,和其他人的面孔,究竟有什么不同。当然我更想看到的是,在很多年前,当他们把张志新或其他“罪犯”摁在地上割喉管时,他们的面孔上,是怎样一种表情。他们的眼睛里,会不会释放出一种奇异的光泽。

2002年4月20日中午,为了证实与查找一些资料,我访问了张志新的网上纪念馆。首页有她的一张黑白照片,是从《南方周末》上复制过来的。我长久地看着她的面孔。她美丽得让我心碎。而她的美丽也让那些施暴者的面目裸露在阳光之下。在给她献上一束圣洁的郁金香时,我的心头涌起千言万语,但是我找不到一句,可以完全表达我的心意。后来我在附言栏里写道:“暴力可以伤害美丽,但是无法消灭美丽。”

2000年6月16日的《南方网》再度发表了陈少京采访陈禹山后写出的文章。披露在1979年初夏,陈禹山访问了张志新女儿林林,听林林谈了参加“死囚家属学习班”的情况。这段回忆虽然没有刀子割破喉管的血腥场面,但是却把人的暴力行为,进一步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以下是陈少京的原文——

1975年初春的一天,刮着大风雪。沈阳法院来了两个人,通知林林和她的爸爸、弟弟到县城开会。爸爸和她牵着弟弟,冒着风雪来到县城招待所。“我们推门进去,屋内有暖气,一股热气扑面而来。然而我心里发颤,感觉比在风雪里还要冷。”沈阳法院的人要他们坐下,说是给他们办个“学习班”。接着,一个人掏出《语录》,翻开念了两段语录,内容她记不全,一段是讲什么阶级斗争,一段是讲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的。然后提到她妈妈,并问了她爸爸一些话。爸爸说几年前他已同张志新离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法院的人问林林:你知道你妈妈在监狱中的表现吗?她摇摇头。她确实不知道。她当时只知道别人说她妈妈是个反革命。但怎样反革命,她也不知道。妈妈被关进监牢后,爸爸上监狱送衣物,不让见。姨父从北京来沈阳,到监狱去探监,也不让见。妈妈自被捕以后,同家人的一切联系都断了,所以她什么都不知道。沈阳法院来的人大声说:你妈妈非常反动,不接受改造,顽固不化,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罪上加罪,政府考虑加刑。如果处以极刑,你是什么态度?她就愣住了,不知道怎样回答。她的心一下碎了。但她强装镇静,强忍着泪。因为爸爸说过,不能在别人面前掉泪,不然就同妈妈划不清界限了。爸爸代她回答说:如果确实是那情况,政府怎么处理都行。法院的人又问:处极刑,收不收尸?张志新狱中的东西你们还要不要?她低着头没说话。爸爸又代她说:我们什么都不要。他们再也不问什么了。两个人嘀咕了一会儿。一个人在写什么,另一个在教育她,说她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党的政策是重在表现,要她和妈妈划清界限。他要她说说对妈妈犯罪的看法。林林就说了,是照老师平时教导她说的。当时她心里很乱,说了什么现在记不清了。那个人把写好的东西,交给同她谈话的人,他们又嘀咕了一阵,又在上面写。写完之后,要她在上面签字,按上手印。“学习班”就这样结束了。整个过程,弟弟被吓得不敢出声,他靠着爸爸身旁,紧紧地抱着爸爸。爸爸领着她和弟弟从县城招待所出来,跌跌撞撞,顶着呼啸的风雪回到家。没有做饭,爸爸将家里仅剩的一个窝窝头掰成两半,分给她和弟弟吃,说:吃了早点睡觉。她静静地躺在炕上。爸爸独个儿坐在小板凳上,对着灯发愣,他瞅了瞅炕上,以为她和弟弟睡着了,就慢慢地站起来,轻轻地从沈阳家里带来的箱子打开,翻出妈妈的照片。看着看着,爸爸禁不住流泪了。她翻了下床,一头扑进爸爸的怀抱,放声大哭。爸爸搂着她,说:不能这样,不能让邻居听到。听到哭声,弟弟醒来了。爸爸把她和弟弟紧紧地搂在怀里。这一夜,三个人不知流了多少泪,却不能大声哭。

这真是人间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在学习班上,沈阳法院的人要林林签字并按手印的那份“笔录”,后来在张志新的案卷中被找到,现摘抄于此:

曾林林: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划清限界,并不会影响我的进步。

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我们什么都不要,这有(由)政府处理。

那一年,彤彤不满10岁,而林林也未满18岁。

如果说割破张志新的喉管,是人的一种暴力行为,那么,让张志新的一双亲生儿女留下那份签字并按手印的“笔录”,就是人的另一种暴力行为。而且后面一种相比前面一种,无疑更加凶残。因为那些施暴者,割破张志新的只是肉体的喉管。而割破她的一双亲生儿女的,则是精神的喉管。

我曾经采访过很多的罪犯。他们因为对其他的人施以暴力,伤害了别人的生命财产,而被判刑,严重的被处极刑。理由是他们触发了法律。而那些对张志新和她的儿女家人施暴者,却没有受到相应的追究。理由是他们在执行上级的指令,完成组织上下达的任务。同样都是人伤害人,同样都是表现出了凶残的暴力行为,只是因为理由的不同,就可以产生绝然不同的结果。

我在采访那些罪犯时,他们都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出不同程度的后悔,因为他们面临着受到惩罚。而那些对张志新和她的儿女家人施暴者呢?他们也会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吗?我看很难确定。因为他们至今没有受到惩罚。那么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当初他们的行为是对的。如果再给他们一次相同的机会,他们完全有可能把当年做的的事情,重新再做一遍,说不定在手段与技术方面,还会有更多的发挥。

他们是谁?他们还活在人世吗?我真想找到他们,看看他们长着什么样?

  • 最新评论
  • 双不

    一般理解的割喉管会立刻造成死亡。张志新没有立刻死亡说明没有一般理解的割喉管。

    屏蔽
  • 奥维尔

    遍地是贪官 2024年10月29日 18:16 写文章能不能严谨点?一家三口那张照片是毛远新吗?难道不是毛泽民?如此不严谨的文章,能有多少说服力呢? ----- 照片是注解: 毛远新(幼儿)一家三口。 有点怪,但没错。

    屏蔽
  • 十里山路

    行刑动刀的人或者刽子手,的确是在做其本职工作,可以谈残忍 但无需谈正义。他们如何行刑如何操作,都是执行上级命令,跟武警枪毙死刑犯或刀手执行凌迟并无本质区别,他们就算拒绝行刑 也救不了张的命。毛腊肉和毛远新等才是应该负全责的人。

    屏蔽
  • runqun

    毛主席是罪魁祸首。 封建制度造成。

    屏蔽
  • 遍地是贪官

    写文章能不能严谨点?一家三口那张照片是毛远新吗?难道不是毛泽民?如此不严谨的文章,能有多少说服力呢?

    屏蔽
  • lary

    如果没有人承认,那就是共产党干的,事实也正是如此,残忍的年代,残忍的杀害生命。和楼上丢东西砸到人不承认一样。

    屏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