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城管”更厉害的“农管”来了
继臭名昭著的“城管”之后,“农管”最近成为中国网络上一个热门词汇。时评作家长平认为,中共没有让中国从“礼治”走向“法治”,而是利用熟人社会实施地痞流氓化管制。
长平评论文章:湖南郴州桂东县的一位李姓农民,承包了1.5亩土地,种下了一大片生姜,期盼着丰收盈利。4月23日那天,他准备去田里浇水,却发现自己的生姜全部被人铲除了。在经过多方打听后,他才知道是当地“农管”干的。
“农管”最近成为中国网络上一个热门词汇。它的官方名称是“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简称“农业执法”。有人以为“农管”是网民借用臭名昭著的“城管”来对这支新型执法队伍进行污名化,其实“城管”的官方名称大多也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官方并没有避讳二者之间的关联。
有“城管”在前,几乎不用解释,“农管”就让人不寒而栗。人们常说城管是“暴力执法”,其实都太客气了。在很多时候,城管只是打着执法的名义实施流氓行径,欺压底层百姓。他们和别的流氓的区别就是横行无阻,无法无天。
“农管”也果真是名不虚传。等到网民关注的时候,他们已经恶行累累。河南沁阳市,一养殖户的50头猪,被当地农管扣押卖了,钱款不知去向。在东北,农民焚烧秸秆,农管得意地宣称对其罚款上亿元。湖北省宣称组建了5000人的农管队伍,对农民的“管理”无微不至:在自家池塘边种植蔬果要经过批准,在自家院子里晾晒衣物也不被允许。有些地方的农管则忙着办培训班,在田间地头设置考场,农民要缴费考证才能种地。网传视频显示,有农管宣称:交警和城管管不了的事情,农管都能管!
袁印博案与夏俊峰案
桂东县的李先生找到农管部门,要求赔偿被铲除的生姜的损失。农管告诉他,生姜不属于粮食安全保障范围内的作物,必须要改种水稻,否则就是违规占用耕地,不仅不赔偿,还要处罚他。
这让我想起来二十多年前我在西安采访的一个案子。1999年,陕西兴平县农民袁印博、董翠侠夫妇在西安北郊一个农场承包了一片土地,种植了萝卜白菜。眼看就要收获了,农场场长蒲渭滨却派人抢割了个精光。
这根本谈不上是法治的胜利。但是,当时还没有“农管”,流氓虽然是体制内的“优秀共产党员”,但还没有打着“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旗,村民们还可以将他告上法庭,舆论还可以监督。中共治下的“综合执法”,就等于没有诉讼和监督可能的非法暴力。各地都有过不少状告城管的诉讼,几乎都是以败诉告终。因此,2009年沈阳小贩夏俊峰怒刺城管,得到广泛的同情。在很多网民心中,他是反抗暴政的英雄。当局也明白这点,夏俊峰多次上诉无果,于2013年被执行死刑。
从“皇权不下县”到流氓化管制
很多网民怀念“皇权不下县”的古代中国,痛斥农管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破坏。
费孝通先生曾用“无讼”来描绘传统“乡土中国”的治理特征。他的意思是,传统中国乡村治理主要靠基于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的礼治,而不是现代社会人人平等的法治。
在政治管理上,费孝通指出中国社会结构“双轨制”特征:“我们以往的政治一方面在精神上牢笼了政权,另一方面又在行政机构的范围上加以极严重的限制,那是把集权的中央悬空起来,不使它进入人民日常有关的地方公益范围之中。中央所派遣的官员到知县为止,不再下去了。自上而下的单轨只筑到县衙门就停了,并不到每家人家大门前或大门之内的。”
这就是后来被学者总结为“皇权不下县”的治理结构。研究“三农”问题的学者温铁军说:“由于小农经济剩余太少,自秦置郡县以来,历史上从来是‘皇权不下县’。解放前县以下虽然设有派驻性质的区、乡公所,但并不设财政,不是一级完全政府。农村仍然维持乡村自治,地主与自耕农纳税,贫雇农则只交租。这种政治制度得以延续几千年的原因在于统治层次简单、冗员少,运行成本低。”
在我看来,将“皇权不下县”等同于现代社会的“小政府”理论,并期待回归“乡土中国”是不现实的。费孝通先生也曾认为,“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1949年中共建政以后,彻底颠覆了中国原有的乡村社会传统,将“皇权”架构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问题不在于社会改造,而在于它并没有让中国从“礼治”走向“法治”,而是利用熟人社会实施地痞流氓化管制。严格地说,“农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新鲜事物。从“打土豪分田地”到“四清运动”,从“文革”到“计划生育”,都是同样的运动式“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顺便一说,城管的受害者主要是两类人:一是城市下岗工人,二是进城谋生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