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卿的富豪老公交待出孙力军"非法持枪"?

RFA 2022-03-20 11:36+-

我们《夜话中南海》专栏本周一刊登和播出的《长春市公安局在孙力军案中扮演的角色非同小可》一文中,介绍了目前正在长春市检察院看守所等待判决的前中共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的 “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持枪”两项罪名,都是在最高检察院将孙案指定给长春市检察院之后,由“协助侦查”的长春市公安局给坐实的。

正常情况下,中共各级司法机构审理各类刑事和经济犯罪案件过程的顺序就是所谓的公、检、法,即由公安抓人并侦查,然后是检察院起诉,再然后是法院判决。不过很多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特别是上了级别的党内贪官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大都不是先由各级公安抓人并侦查,而是由中纪委或者地方纪委以“监委”的名义对“犯罪嫌疑人”强行“留置”取证,获取到足够证明之后再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对证据进行复核,以及视需要而进行的补充侦查之后,即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整个过程中,如果有公安出面的话,也只是纪委以“监委”名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时候,要求同级公安协助抓人。

而这次对孙力军案的取证过程,居然是中央纪和国监委的调查在先,由检察院批捕并指定地方检察院审理之后,又有地方公安的侦察在之后的之后。如此不寻常的办案程序的幕后,却原来都是因为那个中共央视一姐董卿的“隐秘富豪老公”密春雷的“抗拒调查”。

2020年4月19日,孙立军被查的消息一经传出,海外网站就有消息说,央视女主播被带走,并点名董卿及李思思,相关信息不断发酵……。当年5月初,海外多家媒体及时转载了始发于中国内地,但却很快被删除的报道文章《董卿辟谣,也遮不住老公密春雷的“暴富史”!》。

此文刊登之后,笔者一直在网上关注此二人的踪迹,都是若隐若现,足以证明均未失去自由。

今年3月,中国内地媒体“新浪财经”又刊登出《卖豪宅传闻后董卿现身,她背后的隐秘百亿大佬去哪了?》,对董卿和密春雷之间的你你我我,特别是对他们巨额财富的来龙去脉都介绍得非常详细。有兴趣的读者和听众可以上网查看,以作为阅读本文内容的参照。

其实,今年1月29日,密春雷“失联”的消息先是由他“览海系”上市公司*ST海医的一纸公告引发。该公告的内容是:近日收到董事长密春雷的授权书,授权公司董事倪小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代行期限3个月。

接下来,接触到了密春雷公司内部人士的财新网记者对外披露说:事实上,密春雷去年12月就已经被地方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带走。密董事长被带走的大约两个星期后,他的上海人寿公司的投资总监也被查。

笔者联络到的一位曾经为多名副省部级以上贪官做过辩护的中国内地律师分析说,很可能的一个原因就是在中纪委,也就是国监委就孙力军受贿罪案向他进行调查取证时,密春雷拒不配合,或者说表面配合但却被调查人员相信是明显不说实话。

因为密春雷即不是党员,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所以对孙力军可以以“留置”为名秘密关押审讯的中纪委,不能轻易就以国监委的名义对密春雷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对已经有20多年党龄、更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董卿从“法理”上可以随时采取留置或者其他强制性调查手段,但董卿对富豪老公的“事业”内容可能真的不知情。

对孙力军案多少有些关注的读者和听众肯定早已经从网络上读到过孙力军与董卿之间的“故事”,但笔者早在孙力军出事之前即已经听到过的故事是,董卿所说是在一次朋友聚会场合结识了现在的富豪老公密春雷,基本属实。不过,这个“朋友”就是当时刚刚从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调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时间不长的孙力军。日后网络上太多关于董卿和孙力军,以至董卿和当时的孙力军的主子孟建柱之间的“绯闻”,概都起源于此。

如上内地的律师透露说,对于那些不是党员的私企人员,纪委和监委的对付手段之一就是请公安出面。具体到孙力军案,之所以由长春市公安接受了侦查任务,就是因为中纪委和国监委的孙力军专案组在攻不破密春雷的情况下,反正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将孙力军“移交司法”,于是干脆与最高检察院合谋,采取了先依据已经百分之百坐实的现有证据对孙力军采取正式逮捕措施,然后由最高检察院命令接受此案的下级检察院,对尚未坐实的犯罪内容进行补充侦查。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了,如今的孙力军案从宣布逮捕再到宣布起诉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中国大陆司法专家们也许都没有听说过的特殊性,那就是已经先是由最高检察院以受贿单项罪宣布逮捕的孙力军,到被指定管辖的长春检察院宣布起诉时,除了加上了“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持枪”两个罪名,同时还对外公开了长春市公安局居然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即中纪委)并列为孙力军案的调查和侦察单位。

如上律师就此分析说: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案件也就由公安或者纪委(监察委)的专案组移交给检察院系统了。

接下来,准备起诉过程中需要的补充侦查都是由准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的检察院负责实施的。但很可能因为密春雷在被长春市检察院讯问过程中,仍然拒不配合或者说被认为是明摆着不说实话,所以才请长春市公安局出面,因为公安可以干“脏活”。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的看守所里被屈打成招,进入检察院审理过程之后却又翻案,道理就在于此。

也正如我们本专栏上篇文章中所分析的那样:毫无疑问,中纪委的“调查”阶段应该是在将孙力军“移交司法”,也就是宣布将他“双开”的去年9月底之前。而长春市公安局的“侦查”,应该是在检察院系统接受孙案之后。这应该能够说明,孙力军案在被检察院接手之初,中纪委完成的“调查”内容还不足以证明孙力军已经触犯了刑法中受贿罪之外的其他刑种。而在长春市公安局的“侦查”内容,坐实了或者说新增加了孙力军的另外两项罪名“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持有枪支”。

也就是说,孙力军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操纵证券市场令央视一姐董卿的富豪老公密春雷的个人财富一夜暴涨,以及非法持枪,都是孙力军被以受贿的单项罪名逮捕的去年11月之后,才由长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

笔者也特别注意到,我们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也已经引述的长春市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孙力军的三大罪名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罪,也就是受贿罪,被界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操纵证券市场”,也是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众所周知,中共现行刑法中规定,受贿罪是可以被判处死刑的 -- 前提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而操纵证券市场罪,轻则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像孙力军所犯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则会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最短五年。

我们暂且把习近平最为痛恨的孙力军的政治罪抛开不论,单就如上两项罪名的严重程度分析,孙力军的未来刑期最轻也会是无期徒刑,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在如上两罪的前提下,之所以又加上了非法持枪一罪,首先可以明确的一点就是并非是为了加重他孙力军的刑期,因为无期徒刑再加多少年已经没有意义,更何况死刑。

我们本专栏上篇文章中已经引述过的海外知名政评人士章天亮先生在《孙力军“非法持枪”有蹊跷 紫禁城内幕透玄机》一文中分析说:公安(副)部长“非法持枪”——蹊跷在哪里? 孙力军是公安部的副部长、副总警监,所以他持有枪支完全是工作需要,也是完全合法的。那么“非法持枪”一说到底从何谈起?

……那么说,孙力军“非法持枪”就有可能是在那种不能带武器的场合,他带武器了。这样就让人联想到一个场景,就是行刺……。

中国内地的搜狐和网易网曾在2021年9月14日,刊发题为《铁拳砸向利令智昏者!》的文章。文中披露,江苏省公安厅前刑警总队长罗文进和孙力军的“政治团伙”主要成员之一邓恢林(重庆前公安局长)两人互通有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辱骂“国家主要领导人”,“甚至计划领导人在南京举行纪念活动时不轨,被安全部人员阻止了罪恶活动。”

对该文章中的“国家主要领导人”,不少分析者认为应该是指习近平。由此,也与孙力军的“非法持枪”联系在一起了。

旅澳法学家袁红冰先生曾向《大纪元》披露,孙力军本身是有权力配枪,但是他又在家里储备了很多枪支。据知情人说,就像个小军火库,随时可以装备一个排的兵力。

袁红冰说,整个公安系统两年前进行重大的整肃,是因为习近平的公安部亲信王小洪发现,公安系统内部多次发生暗杀习近平事件。中共党内现在想要除掉习的人太多了。因为他们所属的派系受到整肃,他们对习近平产生很大仇恨。

但是,如果几位专家的上述分析属实,那么对孙力军的“非法持枪罪”早在宣布将他逮捕时就应该与“受贿罪”同时宣布,而没有理由一定要等到长春市检察院起草起诉书时,才临时增添。基于此,笔者认为更大的可能是长春市公安局在侦查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罪行的同时,也找到了他非法持枪的罪证。

按照如上中国内地律师的介绍和分析,如果严格按照中国大陆的现行法律条文深究的话,有权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特别是公安人员的“非法持枪”现象非常严重,最为普遍的就是在不该佩带枪支的场合佩带枪支。另外就是够点级别的警察头目,在退休后大都喜好私藏枪支:一是因为有枪瘾;二是因为在位时仇家太多,用以防身;第三就是为了炫耀。

这位律师说,中国大陆是全世界控枪最严格的国度,这就从反向导致了有持枪权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公安警察都是把枪支视为自己特权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各级公安局乃至派出所的头头们,个个都喜欢向亲朋好友炫枪。而因为按规定,公务用枪在执行完任务之后都要当日上交“集体保管”,所以警察们为了炫着方便,往往就会在家里私藏枪枝。

具体到孙力军其人,既然他在电视认罪时都主动承认,进公安部当了警察之后就开始随便闯红灯了,足以见得这个“半路出家”的警棍也一定会“嗜枪”。

所以,这位律师认为,从长春市公安局落实孙力军的“非法持枪罪”时间点上分析,很有可能就是在查实他“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过程中,被犯罪同伙顺带着揭发出来的。比如说孙力军曾在家中的“朋友聚会”过程中,穿插了他这位公安部要人向来宾们展示他收集珍藏枪支的节目。

按照中共相关法律,个人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军用或非军用枪支一支,就会被入罪;只要不止一支的话,就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非法持枪罪了。而孙力军的这一罪名被说成了“情节严重”,所以单单这一罪名就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 最新评论
  • wol68

    他就是拥有一个营的枪炮,能干什么?除了违法,也就是自己玩玩,这点玩意还能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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