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前“深情离任”的法院院长,主动投案了
10月22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履历显示,陈明华1965年8月生,山西柳林人,他早期在吕梁地区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办公室主任,1991年转入吕梁行署工作,1998年任交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2年,陈明华出任吕梁地区中院副院长,后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吕梁地区改为吕梁市后继续担任该职。2012年,陈明华任阳泉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至今年10月已8年时间。
今年9月11日上午,阳泉市委第四巡察组到阳泉中院召开巡察反馈会。当时反馈指出,阳泉中院:在落实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存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够到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短板,诉讼服务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有差距等问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存在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够突出,党组“两个责任”履行不够有力,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组织建设不够规范有序,基层党建比较薄弱,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明显,党费收缴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干部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选人用人满意度不够高,干部混岗现象突出等问题。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涉案物品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严格,资产管理存在风险,临时工队伍不稳定等突出问题。
陈明华表态称,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全面认领,照单全收,深刻反思,坚决整改。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落实整改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聚焦问题短板,增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巩固整改成效,推进整改成果的有效运用和转化。
今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陈明华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10月16日上午,阳泉中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干部职务任免决定:王东旭同志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免去陈明华同志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据阳泉市中院官网报道显示,当时,阳泉市委相关负责同志,“代表市委对陈明华同志八年来带领全市法院干警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高度肯定与充分认可。”
山西省高院相关负责同志,“代表省高院党组指出,陈明华同志担任阳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团结带领全市法院干警,在执行攻坚、扫黑除恶、涉诉信访、一站式建设、司法调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陈明华作离任发言,“深情回顾了八年来在阳泉法院的工作历程,向市委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阳泉法院全体干警表达了真诚的祝福。”
6天后,陈明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政事儿”注意到,在10月22日,全国还有一名地级市中院院长——云南玉溪市中院院长陈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0月16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第二次交流会。据报道,截至10月7日,试点地区有1546名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或投案自首,立案审查373人,处分处理1040人。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主任陈一新提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他表示,“自查从宽”,就是对那些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干警,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分。但“自查从宽”是有底线的,不能无视法纪规定,随意降格、特殊照顾。对那些只交代“鸡毛蒜皮”小事而隐瞒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旦发现,必须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被查从严”,就是对那些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加大组织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陈明华简历
陈明华,男,汉族,1965年8月生,山西柳林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
1987年7月至1991年7月,任吕梁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任;
1991年7月至1998年6月,历任吕梁行署办公室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8年6月至2002年7月,任交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2年7月至2002年11月,任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2年11月至2004年5月,任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4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2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2年11月至2020年9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年10月16日,不再担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20年10月2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