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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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一位伟大的个人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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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化

胡适,生于1891年12月17日,逝于1962年2月24日,祖籍安徽绩溪上庄,上海浦东川沙县人,生前担任过国立北京大学校长、中央研究院院長、中华民国驻美大使、私立南开大学校董会董事等职。胡适是新文化运动的奠基人与领袖之一,兴趣广泛,著述甚丰。在文学、哲学、史学、考据学、教育学、伦理学、红学等诸多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出于政治主张,他一般被认作是一位自由主义者。但不仅如此,从他一生的实践看,我个人认为他也是一位个人主义者,而且是一位伟大的个人主义者。

使用“伟大”一词,也许会让有些朋友惊掉下巴。个人主义还配得上“伟大”吗?为什么不?在汉语的语境里,“伟大的共产主义者”早已被用滥了。共产主义是个什么主义,那些被洗脑洗蠢的人也许还懵懵懂懂,但清醒的人个个都知道其邪恶无比。相比于从古希腊就开始出现,如今整个主流世界都赖之以存在的个人主义,共产主义只不过是个笑话。个人主义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地位,就像自由主义一样,只要一出现就被污名化。所以现在直接被我予以肯定,怕是难以让人接受。不过,假以时日,个人主义在中国终有还其清白的一天。既然和“共产主义”一样,是个意识形态概念,用“伟大”这个形容词来形容个人主义,在逻辑上没有错误。我以为,借此不仅可以为胡适正名,也可以为未来中国的个人主义正名。

胡适说过,“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这句话不仅让“五四”时期的左派青年侧目,甚至到今天多数人都不以为然。一个人先顾自我、然后才顾他人,这种“为我”怎么成了最好的“为人”了?按照这一道理,“个人主义”不就是最好的“集体主义”吗?许多人会认为胡适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多么冷酷、没有人性、多么自私,它就像亚当·斯密在世纪经典《国富论》中阐述的“看不见的手”那样无法接受。斯密说:你不要整天想到怎么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效劳,你只管为自己利益做事就行,因为当你和其他人都把自己的利益服务到最佳时,尽管你的主观愿望没有想到是为社会,但实际效果是为社会和集体作出了最真实的贡献。

胡适一生默默地耕耘,一点一滴地完善自己。他从来不把手伸到别人的口袋里,美其名“我为你争取什么什么”,也从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别人头上。在他看来,每个人自己的选择都是最值得尊重的选择。虽然,这些价值在西方人看来,再普通再正常不过,但在中国完全不同。在中国这被视为自私自利!

个人主义是一种道德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哲学,其认为个人利益应是决定行为的根本因素,强调个人的自由和个人权利的重要,以及“自我独立”的美德和“个人独立”的价值。个人主义反抗威权以及所有试图束缚个人的行动,尤其是那些由国家或社会施加的强迫力量。个人主义与将个人地位置于社会或共同体之下的集体主义对立,因而长久以来被集体主义围剿。而人们不知道也不愿意知道的是,个人主义是古典自由主义构成的基本要素,而集体主义则是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构成的基本要素。

在政治主张上,胡适对那些名噪一时的激进口号不以为然。他说,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什么问题呢?既不是反帝,也不是反封建,而“要铲除打倒的是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五大仇敌”,其中的每一个仇敌都与个人所遭受的损害有关。所谓国家受难,其实是每一个个人具体地受难。东西方文化在看待事物聚焦点的巨大差异,还表现在编写邮政地址上。东方当然地把国家放在最前面,然后省市,地县,街区,最后才是门牌号码。西方却用颠倒的顺序。胡适主张的主次顺序在当时完全不被人理解。可一百年后,帝国主义赶跑了,封建主义打倒了,但困扰中国人的“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一样也不少。请朋友们少用肾上腺素,多用脑子,想想其中的奥妙。

胡适从不热衷于参加某个党派,党同伐异,表现出引领时代潮流的威风。以他当时曾被物色为中华民国总统候选人的威望,以及亲和于各个政治流派的个人魅力,要想在中国做一番大事业,易如反掌。可是他谢绝了所有送上门来的桂冠,洁身自好。直到台湾时期,好友雷震极力鼓动,他才有了一点组建反对党的念头。但这个念头并不强烈,经老蒋一反对就放弃了。

在政治哲学上,个人主义主张国家应该作为保护个人自由的工具,保护个人在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任何他想做的事情。这与集体主义的理论相反:集体主义认为个人的存在是为了替社会的整体利益服务。集体主义与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类似。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要求个人必须替国家的利益服务。胡适对此十分清醒。当时那些个人不尽完美,作用力影响力有限的革命家们,热衷于组团组党,武装军队,力图逞强一统天下的时候,他只借文章书信报纸杂志来传播自己的理念和主张。这肯定被当时的枭雄们嗤之以鼻。然而,正是靠着他的不随波逐流,独立于政争之外的个人理念,引导台湾和平地走到了今天民主繁荣的这一步。台湾这个四面环海的孤岛,在当今世界的国家竞争力排名上,早已领先于墙国。

个人主义者将社会视为是“许多个人一起运作”以改进他们各自幸福的架构。每个独立的个人不该被强制地视为是统一团体里的一分子。而事实上,每个人本身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社会是透过这些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架构,国家则是组织化的社会形式,借由法律来保护个人自由。

胡适在演讲中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

我不仅为胡适的学问,思想和人格所折服,还深感他留给后人的政治遗产“个人主义”,更难能可贵。或许,在当下世界风雨飘摇之际,唯一能引领着民族走出红海的,只有胡适这位现代摩西。

胡适有一句名言:“生命本没有什么意义,你要能给他什么意义,他就有什么意义。”谁来给?当然既不是党也不是国家,而是你个人自己。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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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69)
  • 当前共有69条评论
  • taichidao

    “胡适晚年从自由的美国,回到了不自由的台湾。用他的话讲:不觉不自由,也就自由了。”--水蛇

    对胡适最精准的点评:中国特色自由--自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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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回复 施化

    就别在这儿丢人现眼了,你的智力真的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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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哟,实施兄还有如此深的幽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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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化 回复 太山

    就别在这儿丢人现眼了,你的智力真的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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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社会是由一个一个独立的人组成的,还是一团一团(Mass)的集体组成的?这个问题很考验智力。

    ================

    这话应该问施兄您自己啊?

    我也在想,为什么不直接叫: 世界人,多此一举叫美国人, 中国人呢? 其实连“世界”俩字儿都可以不要,就叫人,多自由.

    新闻报道: 最近, 北美出来俩人,东亚出来俩人,各自随同人员不算. 在阿拉斯加会谈唇枪舌剑.完了, 个返原位。 多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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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回复 施化

    社会是由一个一个独立的人组成的,还是一团一团(Mass)的集体组成的?这个问题很考验智力。

    ===========================

    问题在于,何必要[社会], 要[国家]呢? 直接世界一个一个独立人不结啦,[组成]干吗呢? 没了 [组成]多自由, 想干什么干什么,独来独往,为所欲为,自由自在, 对吧?

    国家了, 社会了, 又来“一个一个”不多此一举吗?

    很简单,智慧和文明告诉人类,一个一个人离不开一个一个社会,一个一个国家, 反之亦然。他告诉人类, 一个一个人为了自由, 就必须牺牲部分自由,否则就什么自由都没了。

    因为,人类世界尚属于一个远离人类理想,理念中的世界. 是一个丛林法则仍然根深蒂固的世界.是一个为财富资源,为势力范围的控制,占有而争得头破血流,危机四伏,疯狂军备竞赛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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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化

    社会是由一个一个独立的人组成的,还是一团一团(Mass)的集体组成的?这个问题很考验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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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嘎拉哈 回复 语花拾

    【而且胡适还是大帅哥,民国第一帅男】

    --- 而且还情人无数呢。女博主十有八九都会有生不逢时的遗憾。连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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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回复 嘎拉哈

    例如按照康德的绝对律令原理(The principle of categorical imperative),不许杀人,不许偷窃,就属于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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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在客观现实世界,“不许杀人,不许偷窃”仅仅属于三岁儿童的智商所能接受的概念. 

    成年人,有一定知识文化智慧,阅历的人所思考,所探讨,所研究的问题是: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杀人,不能偷窃,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甚至必须!

    不需举例说明了吧。

    “不许杀人,不许偷窃”属于一个独立于客观现实条件的[绝对]主观概念. 

    这么说吧:“不许杀人,不许偷窃”省略了其初衷所包含的另外两个字: “人类都”不许杀人.

    换言之,这条“不许”对于“杀过人者”或其行为对他人生命已经构成威胁者,是不成立的. 

    所以说, 哲学是以人类思想为对象进行的反思和批判。而非以客观现实的客观存在为对象。 比如,反思文革不属于哲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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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回复 嘎拉哈

    真正的普世价值,应当是没有争议的,并且是各个文化,各个群体,每个个人都会自动认同的价值观。例如按照康德的绝对律令原理(The principle of categorical imperative),不许杀人,不许偷窃,就属于普世价值。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文化的法律,是主张杀人无罪,偷窃光荣的。

    ===============

    注意:所有群体间共同认同的 [普世价值]与各单独群体之间所认同的并接受的具体 [价值标准]是两码事。 在一个不理想的世界, 人类智慧所关心的是后者。

    所谓“普世价值”(普世价值观念)。即,人类怎么(脱离实际地)胡思乱想都行,只不过有些东西大家想到一块儿了. 这就好比,老虎与兔子都酷爱“自由”, 即,自由对于虎兔属于二者共同认同的“普世价值”。然而,在客观现实世界:

    兔永远躲躲闪闪而不会享受与虎一样的自由标准.

    虎却正好相反,朝思幕想地期待着兔与自己一样的自由自在。

    然而,二者享有完全相同自由标准的充要条件是: 丛林法则已经在二者之间消失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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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人类都认同并致力于 [丰衣足食]。

    可如果谁通过抢银行实现丰衣足食,那概念就变了.

    所以,人类智慧所关心的不是丰衣足食这个理念本身,也不能用丰衣足食来裁判是非正误,而是实现丰衣足食的过程所使用用的具体手段的性质, 以及, 特定付出所得到的满足的 [量]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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