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氏鼠药案——中国科学纳粹制造的第一起冤案

作者:亦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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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氏鼠药案——中国科学纳粹制造的第一起冤案


The Case of Qiu’s Rodenticide and the Rise of China’s Science Nazi


葛莘







【提要】



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司法界和科技界影响最大的事件就是所谓的“邱氏鼠药案”,它连续两年被中国的院士推上“中国十大科技新闻”榜,并且每次都名列前茅。事件的起因是农民科学家邱满囤经过二十多年的钻研,在1981年发明了“邱氏诱鼠剂”,它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引鼠出洞。“邱氏诱鼠剂”与饵料和灭鼠剂混合之后称为“邱氏鼠药”,具有极为“神奇”的灭鼠效力。经媒体的宣传,“邱氏鼠药”在1990年前后风靡全国,因此招来了以“中国灭鼠一号权威”汪诚信为首的“五专家”——后来被称为“五科学家”——长达两年多的“质疑”和举报,先是否认邱氏诱鼠剂的诱鼠功能、后来指控邱氏鼠药含有剧毒违禁农药。1992年8月,邱满囤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了“五专家”,并于1993年底获得胜利。而“五专家”则马上通过把邱氏鼠药打成“伪科学”来图谋翻案,结果导致中国科技界头面人物纷纷出面以“维护科学尊严”之名为他们站台。1995年2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压之下被迫推翻了一审判决。紧接着,号称是全国最大鼠药厂的“河北邱氏鼠药厂”被查封。

本书通过科学分析和历史分析证明如下两点:第一,邱氏鼠药案是“五专家”对邱满囤及其发明的邱氏诱鼠剂的蓄意栽赃陷害;第二,在“五专家”背后鼓动、操纵翻案的那帮人就是以于光远、何祚庥为首的“反伪帮”,亦即“自然辩证法帮”,也就是所谓的“科学纳粹”。邱氏鼠药案既是中国科学纳粹制造的第一起冤案,也是他们在中国陡然崛起的主要契机。科学纳粹的直系二代传人就是网络恶棍方舟子及其领导的跨国恐怖犯罪团伙“方舟科邪教”。

本书原是拙著《于光远:方舟科邪教之父——中国科学纳粹崛起纪实》的一部分,因为篇幅过大,所以独立成篇。


【目录】




引子

第一章 土专家白天灭鼠,洋专家暗中捣鬼

一、自学成才,灭鼠大王
二、冤家路窄,怨远瘤长

1、“参谋长”汪诚信
2、“胖女人”赵桂芝

三、步步紧逼,造谣诽谤

1、90年初夏,拉开序幕
2、91年隆冬,紧锣密鼓

(1)明枪暗箭
(2)拉帮结伙

A、急慢之争
B、“破坏灭鼠工作”
C、“尊重事实”

3、92年春末:连台本戏

(1)蒙面呼吁
(2)上告国务院
(3)上告党中央
(4)公开见报
(5)得寸进尺

第二章 科学画皮遮不住,构陷真相扑面来

一、虚假陈述
二、刻意挑刺
三、肆意“科唬”
四、任意栽赃
五、蓄意构陷
六、否认常识
七、瞪眼撒谎
八、信口雌黄
九、瞪眼造谣
十、故意诽谤
十一、否定事实
十二、出尔反尔
十三、南宁真相

第三章 农老二单骑闯京门,臭老九双膝跪部长

一、邱满囤告状
二、五专家应诉
三、程咬金半路杀出
四、科学家倒地打滚
五、黑媒体赤膊上阵
六、五被告是“科学家”吗?

1、“学科”vs.“科学”
2、“专家”vs.“科学家”
3、稗贩vs.偷窃

第四章 法官依法断案,专家手忙脚乱

一、氟乙酰胺之谜

1、病急乱投医
2、天上掉馅饼

二、涿州取证真相
三、开庭审理

1、当庭对质
2、原告代理词
3、被告代理词

四、初审判决

第五章 被告疯狂反扑,法院进退维谷

一、后发制人,反攻倒算

1、幕后黑手,前台木偶
2、煽风点火,聚众闹事

二、权贵新宠,有恃无恐
三、天生命贱,任人作践
四、科邪纳粹,冲向前台

1、何祚庥,真会秀

(1)跳梁小丑,上窜下跳
(2)万能院士,奴才走狗

2、中科协,真是邪

(1)党代表挑起话题
(2)科学家大闹政协

3、院士帮,真猖狂

(1)招摇过“士”
(2)欺行霸“士”
(3)单眼独“士”

五、尚方宝剑,图穷匕见

第六章 心狠手毒,斩尽杀绝

一、二审开庭
二、二审判决
三、二审之后

1、窝心的胜利
2、恶心的真相
3、狠心的凶手

第七章 世纪答案,输家赢家

一、中国社会,最大输家
二、科邪纳粹,获利渔翁
三、邱满囤,完满人生

1、重当原告
2、重当鼠王
3、重领风骚
4、含恨去世

四、五被告,终生被告

参考文献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引子


1979年3月11日,《四川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大足县发现一个能用耳朵辨认字的儿童——省有关科研部门已采取措施,对这一现象进行科学研究》。紧接着,具有“耳朵认字”功能的儿童在全国各地陆续涌出。到了4月下旬,由中宣部前大佬于光远任副主任的国家科委连续发表通报,以《揭穿“耳朵认字”的骗术》和《四川唐雨“用耳认字”也是假的》为题刊登了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和四川医学院的测试结果。这直接导致时任中宣部部长的胡耀邦做出批示,指认耳朵认证是“荒谬绝伦的笑话”;《人民日报》在5月份连续发表两篇文章,否认“耳朵认字”现象。而在那期间,由于光远创办并且掌控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也召开座谈会,对“耳朵认字”现象进行批判。6月,《四川日报》社、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委书记先后被迫做出检讨。

就在“耳朵认字”的星星之火即将被扑灭之际,上海出版的《自然杂志》发表了对这一现象的深入调查,结果“耳朵认字”死灰复燃。到了1980年2月,该杂志社还主办了声势浩大的“人体特异功能科学讨论会”,邀请具有“特异功能”的13位儿童和1位成人现场表演。两月后,时任国防科工委科技委员会副主任的钱学森在《哲学研究》杂志上发表文章,承认人体特异功能现象存在。六月,钱学森亲自造访《自然杂志》社,对他们表示支持。七月,钱学森召见北京权威媒体记者,畅谈“人体科学”。自此,轰轰烈烈、如火如荼的“人体特异功能研究”,即“人体科学”研究,就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

据于光远自己承认,他正式投入反对“人体特异功能”的“战斗”是在1980年7月,恰与钱学森支持“人体特异功能”前后脚。而于光远当时手中的唯一武器就是“哲学评论”,即根据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一篇文章来否定“人体特异功能”现象的客观真实性,一口咬定它们都是“魔术”、是“戏法”。除此之外,于光远“反伪”还有一大招术,那就是所谓的“三不”政策:不看、不听、不信。也就是说,对于包括北京大学教授在内的科学家所作出的大量“人体科学”研究结果,以及遍地开花的“人体特异功能”现象,于光远的唯一对策就是一叶障目、一口咬定。也就是因为如此,连他的老部下、老跟班何祚庥、龚育之等人都不敢公开表态支持他。所以,尽管于光远使尽全身解数来与钱学森明争暗斗,包括请来“洋枪队”,即美国科邪组织CSICOP,但他却一直处于下风——直到1999年才通过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反败为胜。只不过是,很少人意识到,于光远的战略大反攻始于1994年年初,其导火索就是所谓的“邱氏鼠药案”。可以毫不含糊地说,“邱氏鼠药案”是以于光远为首的中国“反伪帮”的命运转机,也是他们羽化蜕变成“科学纳粹”的关键点。科学纳粹的正宗传人就是文贼、流氓、打手、跨国网络恐怖分子方舟子。

科学纳粹的主要特点就是,在理论上,他们宣扬科学主义、宣扬科学万能、宣扬科学至上;在实践中,他们披着科学的外衣、打着科学的招牌、拿着科学的棍棒搞打、砸、抢,即所谓的“打假”和“反伪”,也就是给他们的所有敌人都贴上“造假”或者“伪科学”的标签,然后下死手毒打。

那么,“邱氏鼠药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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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明_: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举报

    尊敬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先生,

    尊敬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先生:

     

    我叫葛莘,现定居美国。三年前,在挖掘中国“反伪帮”的根源之际,我首次接触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曾震动全国的“邱氏鼠药案”,于是对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结果我发现:该案的起因是所谓的“五专家”出于私心、私利、私愤对农民灭鼠专家邱满囤和他的重大发明,即获得中国专利的“邱氏诱鼠剂”,进行了蓄意、恶意、连续不断的诬告、诬陷、诽谤。邱满囤随即对“五专家”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19931229日依法判处“五专家”侵权。但是,由于中国“反伪帮”的介入和鼓噪,中国科学界的头面人物纷纷出面,他们打着“捍卫科学尊严,破除愚昧迷信,反对伪科学”的旗号将邱满囤和他的发明打成“伪科学”,并且迫使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5222日推翻一审判决。紧接着,河北省无极县的邱氏鼠药厂被关闭,邱满囤妻离子散,于201812日含恨去世。

     

    “邱氏鼠药案”是在中国科技史和法制史上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其实质,就是某些人将科学研究视为自己的专有特权,将某些研究领域视为自己的私家后院,所以他们要剥夺其他人,尤其是他们眼中的“文盲”、“农民”——甚至“工人”——从事这类活动的权利。该案一审被告作案动机极其明显,犯罪事实历历在目,令人发指。可是,即使是这样一桩证据如山的铁案,中国的“反伪帮”都有能耐将之推翻,由此可知他们当时是何等的猖獗,他们曾对中国的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实际上,根据我的判断,这伙人,我称之为“科学纳粹”、“科学黑手党”、“科邪教”,对全体中国人民乃至全人类的潜在危害更为可怕——比当年的德国纳粹法西斯还要可怕。

     

    毋庸讳言,我给您们写信的目的,就是请求您们责令中国人民最高法院重新审理邱氏鼠药案,并最终给伟大的“农民科学家”——这是《人民日报》送给他的头衔——邱满囤昭雪沉冤。果能如此,则相当于向全国人民宣示:在中国,不仅所有公民的人格尊严都受法律保护,他们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也同样不许受到任何人的恶意侵犯和剥夺。其实,弄清此案原委并不困难,因为涉案的相关人员,如法官、律师、新闻记者、政府官员等等,大多健在,卷宗证据想必更是一应俱全。实际上,即使仅仅根据公开发表的文献和法律文件,对案情真相也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我的研究报告,邱氏鼠药案——中国科学纳粹制造的第一起冤案,根据的就是这类资料。总之,无论是当众公审,还是三堂会审,只要重新审理此案的工作人员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出以公心,秉公办案,则该案水落石出之日,倚马可待。

     

    有道是,“为人辨冤白谤,乃第一天理”——这是我关注此案的唯一原因。而“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理应是中国政府,尤其是司法执法部门,的天职——这也是这起冤案应被重新审理的唯一理由、全部理由。

     

    附件是我的研究报告,邱氏鼠药案——中国科学纳粹制造的第一起冤案。我对文中的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惟出于义愤,文中的言辞未免激烈尖刻,在此我提前道歉。

     

    敬祝

     

    大安!

     

    葛莘,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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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明_:向科技部举报

    尊敬的王志刚部长、龚堂华组长:

    “邱氏鼠药案”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震动全国的一起大案,当时中国科技界的头面人物纷纷以“捍卫科学尊严”为名,要挟党中央和国务院把邱满囤的发明“邱氏诱鼠剂”打成“伪科学”,进而强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做出改判。根据我的研究,“邱氏鼠药案”完全是所谓的“五专家”出于私利、私欲、私愤对邱满囤进行的诽谤和诬陷。详情请见我的专著:《邱氏鼠药案——中国科学纳粹制造的第一起冤案》。本人与该案相关人员没有任何私人关系,我对文中证据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网页版链接:https://bbs.creaders.net/education/bbsviewer.php?trd_id=1543021

    PDF版链接:http://web.archive.org/web/20181013152503/http://www.2250s.com/file.php/4/7168/QiuManDun_Ca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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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明_:PDF文件链接

    http://web.archive.org/web/20181013152503/http://www.2250s.com/file.php/4/7168/QiuManDun_Ca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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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明_:第一章 土专家白天灭鼠,洋专家暗中捣鬼

    第一章 土专家白天灭鼠,洋专家暗中捣鬼




    1993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一项民事诉讼案做出了初审判决。这个案子的原告是河北省无极县的一位农民,时任河北邱氏鼠药厂厂长,名叫邱满囤;被告是五位“专家”:汪诚信、赵桂芝、邓址、马勇、刘学彦,其中前三人都是中国“灭鼠界”大名鼎鼎的人物。

    一、自学成才,灭鼠大王

    邱满囤,他生于1934年,一辈子只读过两个半月的小学,所以那些站在“五专家”一边的媒体,以及“五专家”的律师,都肆无忌惮地骂他是“文盲”。例如,《工人日报》后来就曾不指名地骂他是“文盲”、“科盲”、“大字不识一斗的江湖骗子”。【1】不仅如此,一个叫邢军纪的“上校参谋”还从邱满囤是个“文盲”这一事实,推导出他“根本不可能”做出“决定性的治鼠突破”这一结论(后详)。

    事实是,在当了四年兵之后,邱满囤的整个人生都与老鼠纠缠得难解难分:为了研究老鼠,他是千真万确地把自己搞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1981年,在潜心研究了23年之后,邱满囤终于搞出了后来让他成了大名的“邱氏诱鼠剂”,一种能够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把老鼠从洞里引诱出来的化学混合物。1986年,邱满囤的事迹首先被《陕西工人报》报道。接着,其他报纸马上跟进。这是《工人日报》当年的一篇报道:

    “10月9日下午,农民邱满囤带着自己配的灭鼠药,在陕西省三原县砖瓦厂向近百名围观者做灭鼠示范。他分别在该厂职工食堂的近十个鼠洞口投下毒饵,十几分钟后,许多老鼠探头探脑,情不自禁地爬到洞口吞掉毒饵返回洞中。一个半小时后,服毒的老鼠相继爬出洞外发抖、翻滚,很快死亡。

    “邱满囤今年五十三岁,1957年从军队复员时,正值全民动员消灭四害时期。他想,如果有一种药,能把老鼠引来自愿吃掉,该有多好!从此,只读过半年小学的邱满囤,朝着这个目标开始了极其艰难的探索。为了摸清老鼠的习性,他笼养老鼠十一年,掌握了老鼠从生仔到死亡的生活规律。为配制鼠药,他花掉了全部复员费,卖掉了祖上留下的三间房。为了配制出使老鼠闻到即至的毒饵,他观察过蚂蚁,解剖过青蛙,做过各种动物吞食试验。经过二十多年努力,终于配制出能在几十米内,使老鼠闻到即至非常爱吃的毒饵。1983年,他在大荔县官池乡十个村示范,十天灭死的老鼠装了七板车。今年10月4日下午,他在西安市南大街一座空院落示范,两个多小时灭掉老鼠一百五十只。”【2】


    不到两年的工夫,邱满囤就登上了《人民日报》:

    “这里记述的,是沈阳军区空军卫生处在驻地组织的一次灭鼠表演:一个仓库附近的鼠洞周围撒上新型灭鼠药,不到一刻钟,老鼠在光天化日之下纷纷出洞,对遍地的蛋糕等不闻不吃,专吃药饵。两个小时后,几十只老鼠昏死在地。他们又搞一次表演:在草地的鼠洞口放上灭母鼠的毒饵,老鼠便出洞食饵。两个小时,药死15只。一查,全是雌的……

    “表演者是河北省无极县陈村农民邱满囤。

    “老鼠成灾,世界警呼。灭鼠药出了不少,可有两大难题没解决:一是诸多鼠药虽然有效,但老鼠常常不上钩;二是纵有老鼠吃了毒饵,药性一发作,便以叫声报警,再没老鼠上当。邱满囤多年研究试验,发明一种新药,能够使50米之内的老鼠,在15分钟之内不顾一切地出洞食之。老鼠吃后嘴麻,不闹不叫,其它老鼠照吃不误。老邱又搞出9种配方,分别药杀公鼠、母鼠、田鼠……”。【3】


    又过了一年,《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新华社供本报专稿”,全文近两千字,这是结尾的三段话:

    “邱满囤和他的诱鼠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新华社向国内外报道了他的灭鼠绝技,不仅在国内引起震动,而且饮誉海外。有近30个国家来信要求买他的技术和配方。美国商人提出用270万美金聘请他到美国去。面对重金聘请,邱满囤的回答是:‘中国鼠害很严重,我是中国人,要为中国人民服务。’

    “为研制鼠药,邱满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家里的三间房被他卖掉了,妻子嫌他不务正业,同他离了婚。

    “值得庆幸的是,河北省、地、县三级科委对他的发明十分重视,对他的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项研究成果也十分重视,组成了由省科委、爱卫会、农业所、粮食局、石家庄地区、无极县有关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决定成立‘邱氏诱鼠剂’研究中心和鼠药厂;目前这项成果已申请国家专利。”【4】


    果然,第二年,由河北省和石家庄市投资190万元,在无极县建立了“河北邱氏鼠药厂”。这是《人民日报》发的简讯:

    “河北省重点项目、省地有关部门拨款190万元兴建的‘邱氏鼠药厂’,日前在河北省无极县建成投产。

    “这座鼠药厂采用了较好的工艺流程,可年产灭鼠诱杀剂8吨、鼠药300吨。

    “河北省无极县农民邱满囤,经过28个春秋实践研制成功的‘邱氏诱鼠剂’,对褐家鼠和小家鼠具有明显的引诱力。在一次表演会上,邱满囤把鼠药撒在十多个老鼠洞口,半小时后,老鼠竟在众目睽睽之下,争相出洞吞食药饵,不久便一个个毙命。”【5】


    邱氏诱鼠剂在1989年4月15日和1991年12月30日分别通过了河北省科委和商业部两级鉴定,给它的评价是“这项成果为国内首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产品还先后获“振兴河北经济奖”、“河北优秀新产品一等奖”、“河北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全国新科技成果奖”等。【6】

    需要特别提请读者注意的是:邱满囤发明的是“诱鼠剂”,它本身没有毒性,不仅对老鼠无害,对人也无害,它的灭鼠功能只是在与正常鼠药混合之后才能够产生。据最早报道邱满囤的陕西记者马建涛(笔名“健涛”)说,所谓的“邱氏鼠药”“只是在国家通用的鼠药中加进人们常见的一些物料”而已。【7】这是邱满囤专利申请的摘要:

    “本发明涉及鼠类引诱剂及其制作方法,其特点是组份中具有糖、洗衣粉、白酒及味精。能在大白天将附近的鼠类全引出来其诱鼠力是同类产品的5倍以上,配用食饵和鼠药,其杀鼠能力可达100%,3-10分钟即死,且在洞外死亡,是目前世界上效果最佳的灭鼠特效药。其生产工艺合理,成本低廉。在鼠类仍然成灾的地球上,本发明具有极其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8】

    据网上的一篇文章,这个诱鼠剂还曾被邱满囤当作饮料用来招待最早掀起“邱氏鼠药案”轩然大波的《健康报》的记者。【9】后来,邱满囤在补充诉讼书中还说过这样的话:

    “众所周知,我发明的‘邱氏诱鼠剂’是用食物搭配而成的,本身无毒,而且人也爱喝,和毒药氟乙酰胺完全是两码事,我强烈要求法院开庭时当庭试验,允许我喝足‘邱氏诱鼠剂’,专家都说1克氟乙酰胺能毒死6-7人,如果我喝死了,那算我罪有应得。否则,必须为‘邱氏诱鼠剂’正名。”【10】

    可惜的是,在1990年,邱满囤不仅没有意识到将那座号称全国最大的鼠药厂称为“邱氏鼠药厂”有什么不妥,他更是做梦都不会想到,这几字之差,竟会被人当作构陷自己的最大把柄。

    “河北邱氏鼠药厂”尚未建成,作家王宏甲的长篇报告文学《无极之路》即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说这本书是王宏甲的成名作,王宏甲大概会不高兴;但是,说这本书让他红透了半边天,则不管他高兴不高兴,他都得承认。事实是,这本书逋问世,《人民日报》就发表了“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和鲁迅文学院近日在京联合召开作品讨论会”的消息。【11】同样,极少发表文学评论的《红旗》杂志(当时已改名为《求是》)也发表了评论文章,称《无极之路》是“公仆精神的生动写照”。【12】大致来说,在1990年前后,官媒捧谁谁臭、批谁谁香,但这本书却打破了这一“铁律”——它既叫好又叫座,连“反革命”文怀沙都高度评价此书,标题就是《生不用封万户侯,但愿一识刘书记》【13】—— “刘书记”就是《无极之路》的主人公、无极县委书记刘日,而他与邱满囤的关系,就是把后者从陕西请回河北老家。

    俗话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无极之路》不仅捧红了作者王宏甲和主人公刘日,它还让灭鼠大王邱满囤也名满全国——实际上,《人民日报》还顺手给邱满囤扣上了一顶“农民科学家”的大高帽:

    “有个如今已名满天下的发明‘邱氏老鼠药’的农民科学家邱满囤,也得到过他的支持帮助,有次特地给他送去3万元,对他说:‘俺今天比你这个书记的日子好过多了,贿赂你有啥用?俺是真心奖你!皇天后土,人鬼共鉴!’刘日很感动,可就是不要钱。邱满囤又买了个金戒指,说是送给刘日女儿的。闹了几个来回,刘日还是让邱满囤生气的收了回去……”。【14】

    到了1991年底,北京电视台将《无极之路》制成了电视片,而它的连续播出,引发了该书的第二轮冲击波——用《人民日报》的话说就是:

    “同长篇报告文学《无极之路》一样,正在播映的大型电视报告文学片《无极之路》,在观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在1月30日举行的研讨会上,近百名专家学者对北京电视台的大胆探索给予热情肯定。”【15】

    实际上,由于电视片基于“视觉”、诉诸“形象”这些特点,“邱氏鼠药”竟然占据了那部长达53集电视片中的3集,并且还是全剧中最让人过目不忘的篇章。这是导演苏厚汾的叙述:

    “摄制组拍不着刘日,但他们扛着摄像机追寻刘日足迹的那些日子里,却时时听到人们谈起刘日。邱满囤是河北省无极县郝家庄农民。传说他能分出老鼠公母,他曾一次灭鼠十几吨。摄制组找到邱满囤,打算实拍一组灭鼠的镜头。摄制组和他赶到一家宿舍大院。进院后邱满囤慢条斯理地拌着鼠药。有人问:‘这院里有多少老鼠?’他说:‘有那么十三只。’不紧不慢地说:‘过40来分钟,耗子就出来了。’半小时左右,围观的人群中就有人喊道:出来了。邱满囤摆摆手:‘别急,这是小的,大的还得等会儿。我这药耗子一闻就吃,吃了就往外钻,死在洞外头。’说话间只听四处有人喊:出来了,出来了。摄像师扛着摄像机东跑西窜,只见老鼠一个个向洞外钻。前后不到一小时,死在洞外的老鼠就有11只。就是这位灭鼠大王,长期流浪在外、半生磨难,半生坎坷,是刘日把他请回无极,并贷款建造了一家现代化的鼠药厂。如今邱满囤的声誉已远播海外。国外有人出高薪聘请,想收买他的秘方。邱满囤说:没有刘日就没俺邱满囤,俺哪儿也不去。”【16】

    这是主持人霍秀的叙述:

    “对老邱的鼠药是真是假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老邸自己有些录相资料,但因为不是我们拍的,不可全用,我们必须亲眼看到他的真功夫,自己拍下来才敢用。所以请他一定选个时间,捉几只耗子让我们看看。他却说无极的耗子太少,快让他灭光了,但是,他还是找耗子洞去了,知道配合我们工作没亏吃。

    “终于找到一家旅馆,卫生极差,旅馆外的胡同口是个垃圾站,烂西瓜皮堆了半条衔,苍蝇横飞臭气熏天,路人均拖鼻而逃,他说:‘这儿有十来只,也不多。’

    “问他怎么知迫有十来只?回答一看耗子洞就知道。向他知不知道是什么颜色的?他说是灰黄色。再问大小公母,他说都有。我已怀疑他有特异功能,追问:‘您能说出这儿最大的耗子有多大吗?’

    “‘当然能,有这么大,连尾巴。’他比划着。

    “好家伙,足足七八寸!为了证明他不是胡绉,请他当场把比划的那个长度画下来,一会儿便知真伪。他从地上找到了块破砖头.走到旅馆大门的门洞里,寻了一处干净些的墙面划下两道印。”

    ……

    “不一会儿,11只老鼠集中到院中央,只等灵魂升天。在这里我不想描述它们的痛苦状,它们知道死亡是怎么回事。

    “老邱一言不发地夹起一只大老鼠,走到门洞,手拽住胡子,夹了夹着尾巴,把它对准了那两道砖头痕——一模一样长。老邱转过身,望着我们,望着镜头,一脸得意。”【17】


    俗话说,树大招风,名高惹谤。也就是因为邱满囤的高调张扬,特别是《无极之路》电视片的反复播出,为“邱氏鼠药”招来了杀身之祸。

    二、冤家路窄,怨远瘤长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同行是冤家。显然,灭鼠大王邱满囤的同行,就是那些靠“灭鼠”吃饭的“灭鼠专家”。果然,这伙人之中有人后来号称宁可倾家荡产,也要打赢与邱满囤的官司,由此可知他们对邱满囤的怨恨到底有多深。

    1、“参谋长”汪诚信

    原来,在中国的“灭鼠界”,有一个首席专家,名叫汪诚信。早在八十年代初,汪诚信就被媒体捧为“人鼠之战的参谋长”。【18-20】汪诚信的正式身份是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控制学会主任委员。显然是因为汪诚信的地位高、名气大,所以邱满囤早在1989年就聘他为邱氏鼠药厂的高级顾问。据邱满囤说,他之所以聘请汪诚信,是因为对方主动找上了门。【21】而另一个说法则是这样的:

    “1989年,由河北省鼠防所所长马连权搭桥,邱满囤特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控制学会主任委员、著名鼠类防治专家汪诚信研究员为该厂高级顾问。为了消灭老鼠,两位中国灭鼠界不同凡响的人物走到了一起。

    “8月26日,远在广西进行灭鼠指导的邱满囤谢绝了自治区主席的盛情挽留,匆匆赶回无极迎接汪诚信。当时石家庄行署的批文刚到县城,现在的那座鼠药厂还在襁褓之中,所谓的厂子不过是三间房的作坊。但汪诚信仍旧兴致勃勃听邱满囤神侃。顶着烈日,用了三个小时观察邱在一个厕所旁的演示。据邱讲,那次为了使效果明显,不知将哪种成分放多了,虽把老鼠诱出多次,但食饵很少,并不成功。但汪还是肯定了诱鼠剂的作用,说得邱满囤连连点头,邱感慨地说:‘不愧是专家,真是做学问的人。’一年后的夏天,新鼠药厂开工,汪诚信又在许多方面给予支持,推荐高效杀鼠剂并将自己的两部专著送给了邱满囤……”。【22】


    据查,马连权与汪诚信曾于1982年联手在河北涿县灭鼠【23】;1989年,马连权和他所在的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受河北省爱卫会和河北省科委的委托,对邱氏诱鼠剂的诱鼠效果进行了科学试验【24】。显然是根据那次试验的数据,河北省科委通过了对邱氏诱鼠剂的鉴定。据说汪诚信还参加了那次鉴定会。【25】据邱氏鼠药厂副厂长马国玺说,邱氏鼠药厂“自建厂以来,合成配药都是汪诚信推荐的”。【26】而据邱满囤后来透露,汪诚信在事发之前曾两次从邱氏鼠药厂领取1500元人民币的报酬。【27】

    邱、汪二人之间的蜜月关系没能持续多久就开始急剧恶化,其原因,尽管双方都不愿多谈,但下面这条信息足以让我们知道其中的大概:

    “邱满囤称:‘汪诚信曾提出要“邱氏诱鼠剂”的配方,由他在国际上发表文章,署他的名,今后我厂生产的鼠药由他负责宣传,我没答应。后来他向我要邱氏诱鼠剂,我就给了他一桶兑了红钢笔水的凉水。’”【28】

    据说邱满囤还曾说过这样的话:

    “其实他们这样做,我心里最明白。汪诚信是我们的技术顾问,他向我要‘邱氏诱鼠剂’配方,我不给他,而是给了他一桶有红药水的凉水,得罪了他。他们研究了多年灭鼠也没发明什么东西,现在我一个农民成了‘灭鼠大王’,他们受不了。”【29】

    对邱满囤讲述的这个故事,汪诚信矢口否认,说是“子虚乌有”。【30】但问题是,无论邱满囤的想象力再怎么丰富,创造力再怎么旺盛,作为一个“文盲”,他也不可能胡诌出这样的瞎话。

    实际上,由于邱满囤在成名前后没少受到所谓“专家”的打压,所以他在内心对“专家”怀有非常复杂的感情:没接近之时,满怀敬畏之情;“亲密接触”之后,颇有不屑之意。邱满囤曾到处说自己把汪诚信送给他的“专著”挂到茅房当揩屁股纸用。【31】不仅如此,邱满囤在诉讼期间曾反复向所谓的“五专家”叫号:

    “我早就说过,拿你们的药,咱们比试比试,较量较量!我不要金牌银牌,铁牌也可以,不是为民除害嘛!可他们不敢,怕丢丑露馅!”【32】

    俗话说,打人别打脸。而中国的知识分子最看重的就是自己的脸面。所以,邱满囤的言论,足以激起汪诚信对他的仇恨。果然,他们之间的矛盾在1990年7月就公开化了。当时,汪诚信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一个“灭鼠技术研讨会”,结果发生了下面这出戏:

    “1990年7月,北京召开‘灭鼠技术’研讨会, 会前接到汪诚信的通知:只带引诱剂,不带杀鼠剂。到京后,汪又坚持不让邱去看灭鼠表演的场地,于是表演会邱满囤没有去参加。第二天,为李铁映同志做表演时邱满囤去了,一下车便与汪诚信争执起来。这一天,邱满囤仅诱杀了24只老鼠,后来邱满囤认为‘是汪诚信倒的鬼’。”【33】

    如果你知道那次“灭鼠表演”是时任国务委员、全国爱卫会主任的李铁映在五个月前就布置下去的,并且明令“要组织邱满囤及灭鼠专家都到北京来表演,开现场会”【34】的话,你就会明白邱满囤为什么会“一下车便与汪诚信争执起来”了。难怪时任国务委员、全国爱卫会主任的李铁映会在那次研讨会上提出了(洋专家)“要和土专家交朋友”的意见【35】;也难怪邱满囤后来在法庭上会对着汪诚信说这样的话:

    “1990年在北京召开的灭鼠研讨会上,当着李铁映的面,我说了几句糊涂话。得罪了你。”【22】

    不过,在当时,邱满囤很可能并不知道,在那之前两个月,汪诚信就已经对他的发明做出了公开的批评,说它不“实用”;而在他到北京灭鼠之前一天,汪诚信还领着一帮人背着他做了一个“科学试验”,证明邱氏诱鼠剂对老鼠根本就没有引诱力(下详)。

    2、“胖女人”赵桂芝

    中国的“灭鼠界”,实际上分为两大板块:一块是卫生防疫,主管城镇灭鼠;另一块是植物保护,主管野外灭鼠。汪诚信虽然脚踏两大板块,但他的职责主要是卫生防疫;而在植物保护领域,领头人是中国植物保护总站的高级农艺师赵桂芝。大致来说,汪、赵二人各司其职,合作得相当愉快。例如,1989年7月,汪诚信和赵桂芝各自控制的“学会”在吉林省召开了一个“全国鼠害监测防治学术讨论会”,主持会议的是汪诚信,而赵桂芝则“代表两个学会在开幕式上讲话”。【36】两年后,汪诚信在自己的老家江西贵溪主持召开了一个“全国中青年‘害鼠生物学及防制’学术会议”,赵桂芝不仅是致开幕词之人,她还主持了闭幕式。【37】而与汪诚信同样,在1992年公开攻击邱氏鼠药之前,赵桂芝也与邱满囤有私人瓜葛,并且,其历史比汪诚信还要久远。很可能是这个缘故,赵桂芝对邱满囤的敌意也比汪诚信明显和强烈得多。

    原来,在发明了“邱氏诱鼠剂”之后,邱满囤首先想到的就是得到政府的认可,于是就跑到北京、走进中国科学院大楼“送宝”,结果被扫地出门——这是王宏甲的叙述:

    “6年以后,当他同刘日谈起这次去中国科学院的经历、还没细说,刘日便说:‘理解,理解,很理解。’

    “‘我给你们送宝来了。’邱满囤走进科学院,信心十是地说。

    “但是谁相信他呢?不相信其实没关系,他们本该让他试以试。

    “邱满囤说:‘我可以就在这里,大白天就把你们科学院的老鼠引出来。’他拿出了他的老鼠药,‘用这药,我说药公的保准没一个母的来。’

    “人家更不信他了。

    “‘请你出去!’

    “坐在刘日的办公室里,6年前的情景仍历历在目。

    “邱满囤说:‘街上卖鼠药的也没吹到我这地步是不?接待我的是个女的,说我神经病。我说我不是神经病,咱们实验吧。她说你要实验回你们当地实验去……’

    “刘日问:‘那女的是不是很胖?’

    “邱满囤说:‘比较胖,40来岁。’

    “刘日不知道是不是就是当年接待他的那位女同志。

    “邱满囤继续说:‘又来了好几个人,他们连试也不让我试,就把我“请出去”了。’

    “听到这些,那科学院的大门、大厅、接待室,以及那些也是吃‘科学饭’的人们的面孔、说话的口气、连同楼门口的阶梯,刘日都仿佛又看见了。”【38】


    刘日为什么又是对邱满囤表示“理解,理解,很理解”,又是问邱满囤“那女的是不是很胖”呢?原来,刘日早年也曾去中国科学院“献宝”,但其结果就是被一个女人以“你要争取得到地方政府支持”【39】为由打发回家了。而电视片《无极之路》的播出,让那个“胖女人”成了大名:

    “在当年邱满囤发明了‘诱鼠剂’兴致勃勃去北京献宝时,被一‘胖女人’轰赶出门, 故此他才有了沿街卖药的生涯。宏甲所作的报告文学《无极之路》在北京电视台拍成电视片连播时,‘胖女人’成了众矢之的。而邱满囤在打官司中认出,过去的‘胖女人’就是现在的赵桂芝。”【21】

    可想而知,恶名在外的“赵高”会对土头土脑的邱满囤怀有怎样的恨意。

    事实是,在“邱氏鼠药案”爆发之后,赵桂芝一直对外宣传这样一个故事:1986年,邱满囤要见农业部长,是她接见的邱满囤,但却发现邱满囤的诱鼠剂就是氟乙酰胺,于是告诉他不能用。【40】也就是因为对邱满囤衔恨甚深,赵桂芝一直坚称邱氏诱鼠剂就是氟乙酰胺的“改名”。【41】她后来在法庭上承认,她在下这个断言时,手中没有任何证据,而是根据邱氏鼠药的广告词中“诱之必出,食之必死”这八个字。【42】待到二审翻案之后,赵桂芝在得意忘形之际一语泄露了天机:

    “当时一些地方报纸给我寄来反映邱氏鼠药材料,我们一看就明白,除剧毒违禁药以外,没有哪些药能达到这种效果。”【43】

    “一看就明白”这五个字清楚地说明,他们当时遽下断言没有任何实证;而她说“除剧毒违禁药以外,没有哪些药能达到这种效果”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属于“剧毒急性灭鼠剂”的毒鼠强在当时并不是“违禁药”、甘氟则至今也不是。实际上,五专家之所以非要给邱氏鼠药打上“氟乙酰胺”标签不可,就是因为当时在“剧毒灭鼠剂”中,只有它才是“违禁药”。

    虽然没有资料表明其他三人在发出“呼吁”之前与邱满囤有私人瓜葛,但有大量资料证明,他们与汪诚信和赵桂芝的关系极为密切,而这两个人则左右着中国的“灭鼠界”。例如,早在1983年,赵桂芝、汪诚信、邓址、马勇等人就曾打着“农田鼠害考察宣讲团”的旗号到云南、安徽、两湖、山东等地考察宣讲【44】;紧接着,邓址还曾与汪诚信一起向美国的一个学术会议投稿【45】。
    三、步步紧逼,造谣诽谤

    按照正统的说法,“邱氏鼠药案”始于1992年上半年,起因是灭鼠专家“呼吁”媒体要“科学宣传灭鼠”。但实际上,在那之前两年,汪诚信就已经开始了他对邱氏诱鼠剂的“质疑”。而在接下来的两年中,汪诚信质疑的对象、质疑的内容、质疑的方式、质疑的调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就是从这个演变轨迹中,我们才能够真正了解“邱氏鼠药案”的来龙去脉和它的实质。

    1、90年初夏,拉开序幕

    1990年5月,“中国南方灭鼠科研协作组”在湖南大庸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在会上,汪诚信以“中央特派员”的身份发表了一篇“讲话”,题为《关于当前灭鼠领域的几个问题》。汪诚信总共讲了三个问题:达标与巩固、管理与指导、表演与实用,而最后那个“问题”就是针对邱氏诱鼠剂的,尽管汪诚信没点邱满囤的名字。由于这是目前已知的五专家对邱氏诱鼠剂的第一次公开负面评论,所以有必要对之进行仔细的分析,因为五专家后来对邱氏诱鼠剂的所有攻击,全都发源于此。这是汪诚信讲话第三部分的第一段:

    “最近几年,许多报刊相继推崇过一些灭鼠引诱剂的表演,基本上全面肯定。这些通讯和评论的发表,理所当然地引起公众的兴趣,反映甚为强烈,同时,对灭鼠专业人员形成巨大压力。”【46】

    “对灭鼠专业人员形成巨大压力”这13个字把邱满囤与五专家之间的矛盾说得再清楚不过:民间土专家“表演”的成功,衬托出的是“洋”专家“科学”的失败;而后者的特征就是连续不断的突击、风起云涌的运动、以及搞评比、搞评奖、搞论文、搞学报、搞学会、搞年会、搞研讨会、搞汇报会,搞各种千奇百怪层出不穷的花样,等等等等。可是,无情的事实却是,随着洋专家“学术成果”的持续增长和他们身份地位的不断攀升,中国的鼠害却愈演愈烈。假如没有土专家土头土脑的的“表演”,所有那一切洋玩意都会被世人习以为常司空见惯。这就是汪诚信要讲这个问题的唯一原因。


    愈治愈患的鼠患
    按照汪诚信在2000年的说法,中国鼠害防治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出现了两次“突破”,一次是在五十年代,一次是在八十年代。【47】而与第二次“突破”同时出现的,就是中国农田鼠害的常年、持续大爆发【48】。(注:横轴为年份,纵轴为农田鼠害发生面积,单位为千公顷。)



    显然是要纾解“灭鼠专业人员”的压力,汪诚信对所谓“表演”——所指对象显然是邱满囤和他的邱氏诱鼠剂——这样总结道:

    “从有关方面组织的两次正规试验和其他方面反馈的信息,关于这类引诱剂,已可肯定的似可归纳为以下两点:①在鼠密度甚高的特殊环境(如养鸡场、食堂、粮库等等)里,投放新配置的诱饵,在较短的时间里即可见到鼠类取食,有时能看到十余只;②食物加引诱剂后的最初几天,消耗量显著高于未加者,但随后即与未加引诱剂者持平,又过几天,反而不及未加者。至于不少报刊上一再宣传的所谓‘要公来公,要母即母’,以及‘50m之内的家鼠都会闻味而来,赶也赶不走’之类的说法,迄今本人尚未见到正规的试验报告。甚至表演的操作过程和方法,已足可证明表演者本人对此缺乏信心。以致在我看到的一次表演里,诱饵和毒饵不仅摆放在每个洞口,甚至还投到洞内,而不是放在表演区的中心,尽管表演区面积不过20余m2,长宽都不超过6m。”【46】

    如果你知道在那之前一年,邱氏诱鼠剂已经通过了河北省科委组织的鉴定和辽宁省爱卫会组织的评审——即汪氏所谓“有关方面组织的两次正规试验”——的话,你就能够从汪诚信上面这段话中听出不和谐音了:尽管汪诚信对“邱氏诱鼠剂能否诱鼠”这个关键问题心不甘情不愿地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但他马上就极力贬低它的“实用”价值。而他的手段就是在那两个宣传噱头——“要公来公,要母即母”、“50m之内的家鼠都会闻味而来”——上面吹毛求疵。这说明,汪诚信当时对邱满囤已经怀有了相当的成见,甚至可以说是敌意。果然,汪诚信接着评论道:

    “我认为,报刊上广为宣传的引诱剂,直到目前,至少还有两个缺点需要克服。其一,刚配制后效果较好,但四、五天后作用明显消失,甚至起负作用。这一点不改变,很难付诸实用。因为,在大面积灭鼠时,大量毒饵从配制、包装、分发直至投放到位,需时往往超过一周。其二,所有的表演,都在精心选择的高密度的特殊环境里进行。可是,当前需要灭鼠的地区,绝大多数为中、低密度,如果仅仅在高密度地区才能显效,对实际灭鼠工作意义不大。何况在表演时,只能见到数只或十数只老鼠取食、死亡,而并不掌握当地鼠口总数,因而无法判断效果的优劣。此外,已有的表演,几乎都是针对褐家鼠进行的,未曾见到对小家鼠的作用;至于野鼠则似乎全然空白。”【46】

    就在汪诚信说出上面这番话的一年前,由他指导的一个研究生发表了一篇论文,其摘要如下:

    “为了筛选毒杀臭鼩鼱用基饵,对当地常见的10种动物性、9种植物性食物及其6种混合物,进行了实验室和现场试验。结果表明,动物性以沙虫、牛肉,植物性以南瓜、米饭,混合物以牛肉加米饭的适口性最好。若同时考虑到来源、价格及适口性等诸因素,作者认为宜选牛肉与米饭的混合物作基饵配制毒饵;在四种引诱剂中,花生油和猪油均可提高牛肉加米饭混合饵的适口性,以前者更好。”【49】

    显然,“牛肉加米饭”的诱鼠作用,如果真有的话,不要说持续四、五天,它可能连一天都持续不了,因为它很快就会变馊发臭。最可笑的是,在那之前,汪诚信所谓的“引诱剂”竟然是“麻子粉浆糊”、“糖浆加浆糊”、“植物油”、“胡麻油炸葱花”。【50】难道它们都没有“四、五天后作用明显消失,甚至起负作用”这个“缺点”?也就是说,汪诚信指出的第一个“缺点”,不仅是非常明显的“欲加之罪”,而且是典型的以百步笑五十步。

    实际上,汪诚信指出的第二个“缺点”更为可笑:首先,从逻辑上讲,在“高密度地区有效”不仅不能排除“在中、低密度地区也有效”这个可能,它还强烈暗示这个可能性的存在;其次,就在发表这个讲话的几个月前,汪诚信在一篇文章中曾强调这样一个观点:灭鼠的目标就是降低鼠密度,鼠密度低到一定水平就没有“防制”的必要了:

    “从效益上看,并非任何密度都要处理。因为,密度越低,消灭一只鼠的支出越大。”【51】

    既然低密度地区的老鼠无需“防制”,为什么要(邱氏)诱鼠剂在低密度地区有效呢?所以说,汪诚信指出的这个“缺点”也是在故意找茬、挑刺。

    接着看汪诚信讲话的下一段话:

    “近半年来,据作者听到的消息,无论在南方还是北方,大规模使用加有这类引诱剂的毒饵,并未收到表演时所见到的效果,甚至相反,拒食情况却有出现。显然,表演不同于科学实验,后者有完整的安排和设计,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真象,其结果对总体的代表性足够,并能反映平均水平。因而,以试验结果指导实际工作,往往可以取得成功。而表演则正好相反,除表演者本人在特定场合,能得到异乎寻常的效果外,换人则往往不能重现。”【46】

    上面这段话,已不再是找茬挑刺了,而是对事实的歪曲和无视。原来,汪诚信说的“近半年来”是有所指的,它特指广西南宁在1989年12月开展的灭鼠行动。这是《广西日报》当时发表的配图报道:

    “12月7日8日两天,首府市民向老鼠展开强大进攻,第一战役灭鼠22.8万多只(未含郊区及邕宁、武鸣两县),共约40余吨。

    “在两天内,南宁市共有7100多名专业投药员和4.2万多名群众,参加了投药灭鼠工作,统一向市内大部分单位投放了由南宁市灭鼠总指挥部委托、南宁市防疫站进行技术指导、广西日报读者服务中心加工的‘邱氏鼠药’6.8吨。据灭鼠总指挥部用粹块测定法,对20个单位进行灭鼠成果密度测试,老鼠密度由投药前的22.7~78%,下降到0.26~14.33%。一些单位自测,已经达到无鼠害标准。全市没有发生一起人畜中毒事故。”【52】


    毫无疑问,汪参谋长有自己的信息渠道,所以他“听到的(关于邱氏鼠药的)消息”全都是负面的。假如汪诚信能把他的信息渠道、信息的具体内容讲给我们听听的话,我们或许还会对他上面的所说将信将疑。可惜的是,在其后的五年多的时间里,汪诚信对邱氏鼠药的攻击几乎全都是上面那样的自说自话,不仅没有任何真凭实据,而且几乎全都与公开的信息作对——不仅与新闻报道作对,而且与“科学实验”作对(详见下章)。

    这是汪诚信讲话的倒数第二段话:

    “几十年来,每当大面积灭鼠出现高潮时,灭鼠领域便会有经过层层拔高、轰动一时的奇人奇事出现。由于事迹不同一般,甚至还有超越国际水平的味道,宣传媒介竞相介绍。可是,任何奇方妙法都需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才能流传下去。灭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检验的机会很多,长期掺假几不可能。因此,不少随潮而起的奇人奇事,也就随潮而落,连本来取得的一些进展也同归于尽。有一说一则一存,有一说十则九亡之日,一亦难保。可惜的是,在退潮之时,宣传工具的兴趣早已转移或消失,不愿为此再费笔墨,奇人奇事的消逝也就中所不知了,只有少数人偶而能够忆及。”【46】

    这段话透露的信息就是,在汪诚信看来,“超越国际水平”是“奇中之奇”,因此是近乎不可能事件。可是,就在他发表讲话的那次会议上,汪诚信的老搭档、“五专家”之一邓址也发表了一个“讲话”,介绍国际对诱鼠剂的研究现状,标题就是《诱鼠剂》——此文几乎全部抄袭一篇英文文章(下详)。根据那个讲话,当时的“国际水平”也不过如此:

    “改进毒饵接受性和适口性的引诱剂的探索还是初步的,效果不稳定,有时还起相反的作用,离实用尚有很大的距离。”【53】

    以这个水平来衡量之,说邱氏诱鼠剂“超越国际水平”不是完全恰如其分吗?有什么匪夷所思的呢?事实是,直到九十年代,也就是在邱满囤发明了诱鼠剂的十多年之后,汪诚信还在其主编的《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上发表利用大米、花生、黄豆、土豆、虾皮、鱼粉、甚至卤猪头皮、猪油渣来当作诱鼠剂的“论文”。【54-55】这充分说明,邱满囤的研究水平远远领先国内的那些“灭鼠专家”。

    不过,汪诚信所说的“任何奇方妙法都需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才能流传下去”、“长期掺假几不可能”倒是大实话:邱氏诱鼠剂之所以能够得以“长期”地、广泛地“流传”,恰恰就是因为它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所以那些和他无亲无故的“宣传媒介”才会“竞相介绍”。从另一方面讲,假如汪诚信真的相信自己的“讲话”的话,他也不会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冒着违法乱纪吃官司的风险、千方百计地诋毁邱氏诱鼠剂了,因为既然它早晚都会被“实践”所淘汰,他干嘛要多此一举呢?

    这是汪诚信讲话的最后一段:

    “对于当前宣传的引诱剂,当然不是毫无价值。但我认为,只有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介绍,认真地克服其不足,才是真正的爱护与扶持。否则,从长远看,适足以帮倒忙。此外,为了保护已经取得的进展,还要实行技术保护政策,取缔冒名产品。否则,在出售产品时,个个都是正宗传人,都是某某鼠药;但销出之后,如若效果不佳,责任只能由真正的正宗承担。久而久之,正宗也将拖垮。”【46】

    这段话把汪诚信一伙后来的那些古怪行为解释得玲珑剔透——就是要用赝品拖垮正宗。

    2、91年隆冬,紧锣密鼓

    根据现有的资料来看,汪诚信在经过1990年夏天的公开冲突之后,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再招惹邱满囤。但这并不等于他对邱满囤的不满甚至仇恨已经化解了。恰恰相反,他们之间的矛盾随着《无极之路》的问世而趋于白热。

    (1)明枪暗箭

    1991年5月,邱满囤应云南省爱卫会的邀请,赴滇作灭鼠表演。当时正春风得意的邱满囤很可能得罪了某些人,所以,云南省卫生厅地方病办公室后来发表了一份题为《关于邱满囤同志来昆明表演及“邱氏鼠药”在我省使用情况报告》,据说“对邱满囤从选点、灭鼠甚至言谈举止,都进行了意外的贬损。”【56】更奇的是,这份文件在几个月后竟被全国爱卫会的《爱国卫生运动》全文转载,并且加上了按语,其中说道:

    “目前国际国内占主导地位的意见是:消灭家栖鼠的首选药物为慢性灭鼠剂。但是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灭鼠大王’、‘神奇灭鼠药’产生了‘轰动效应’,造成了一些混乱和误解。所谓‘邱氏灭鼠药’实际上只是邱氏诱鼠剂,引诱剂本身对鼠没有毒杀作用。”【57】

    据冯凌(凌风)先生说,上面这段话“从写作手法和语气,与后来几位专家的文章有相似之处。”而邱满囤也认为这“肯定是汪诚信搞得鬼”。【56】为什么呢?“因为该厂已经一年多没给汪教授发聘金,使邱汪脆弱的关系更加岌岌可危了。”(同上。)实际上,邱满囤当时富得流油、“一天平均赚36万元钱”【58】,结果导致他挥霍无度,一掷千金,仅购买彩票就花了几十万元【56】。而他之所以不肯支付汪诚信区区每月150元人民币的津贴,肯定有其他原因。果然,《爱国卫生运动》载文倒邱之后没几天,汪诚信对邱氏诱鼠剂发起了第二轮攻击。

    1991年底,汪诚信在一篇综述“近来我国灭鼠的进展与主要动向”的文章中这样评价诱鼠剂的发展:

    “为了提高灭鼠效果,对改善毒饵的适口性进行了较多的探讨,包括寻找形形色色的引诱剂。可惜,由于涉及到经济效益和技术产权,实际效果和真实配方都秘而不宣,无法准确评价。但从国外的研究情况和用户的反映衡量,进展不够理想。至于不少报刊以及电台、电视台介绍过的近神奇的引诱剂都是由于推销者们从既无对照,又无本底调盗,更无准确的效果评定的表演拔高而成的。这些表演场所均经事先反复挑选,缺乏代表性;更有甚者,稿件或录相还经过特殊加工。例如电视台数次播出的老鼠上树寻食引诱剂(树杈上的白纸包)的镜头,实际上却是老鼠在洞口和洞内取食了表演者布放的早已禁用的氟乙酰胺毒饵后中毒失常,被围观人群逼得无路可走,窜到一棵歪倒的树干上,表演者临时在树杈上放白纸包,立即录制并编辑而成的。至于宣传中的‘要公来公,招母来母’以及‘50m之内的老鼠都能引来’等等,均无事实根据,甚至连表演者本人也不相信。因为,在表演时。不仅每个洞口旁要投饵,洞内也不遗漏,从来不敢用每50m投饵一堆的方法。”【59】

    毫无疑问,汪诚信当时评论的对象就是“邱氏诱鼠剂”。而对于上面这段话,你一定要注意到以下几点:第一,这是目前已知的汪诚信第一次指控邱满囤使用氟乙酰胺,尽管当时他手中没有任何真凭实据——他后来提供的“证据”都是1992年以后甚至在被告之后才获得的;第二,汪诚信当时对邱氏鼠药使用“早已禁用的氟乙酰胺”的反感远没有对邱氏鼠药的其他“缺点”那么强烈。但很快,“邱氏鼠药使用氟乙酰胺”就变成了他的主攻方向。

    (2)拉帮结伙

    前面提到,北京电视台的53集电视片《无极之路》中,最出风头之人就是邱满囤,他那现场灭鼠的神奇画面,即使是在《动物世界》中也难以看到。可想而知,当时的邱满囤会是如何的得意忘形,而汪诚信一伙又会是如何的痛心疾首、痛不欲生。

    1992年2月20日,北京电视台来了七个人,他们就电视片《无极之路》中关于邱满囤灭鼠的那三集内容提出了颇为严厉的批评。这是那七个人当时亮出的身份【60】:

    汪诚信: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主任委员兼鼠类防制学组组长、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研究员

    邓址: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常务委员兼鼠类防制学组副组长、军事医学科学院专家组成员、研究员

    赵桂芝: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级农艺师

    马勇: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

    刘学彦: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北京市植物保护站高级农艺师

    卢建玲: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高级农艺师

    陈长安: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副主任医师


    除了最后两人之外,其余那五个人就是后来跟邱满囤死磕了三年、最终把邱氏鼠药搞得臭名昭著,把邱氏鼠药厂搞的倒闭关门、并且差点儿把邱满囤本人送进大狱的“五专家”、“五科学家”。从那时起,直到1992年8月邱满囤对他们五人提出名誉侵权诉讼,五专家一直在或明或暗、孜孜不倦地力图搞臭邱满囤本人和邱氏鼠药。而2月20日在北京电视台的那次短兵相接,可以说是他们继1990年7月“灭鼠技术研讨会”之后的第二次集体行动。那么,这伙人当时都说了些什么呢?

    A、缓急之争

    汪诚信在北京电视台“座谈会”上的发言稿,后来被他发表在自己担任主编的《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上,题为《尊重事实,让灭鼠工作健康发展》。仅看标题,即可知道,汪诚信对《无极之路》的指责有二:第一是内容失实,第二就是它影响甚至阻挠了灭鼠工作的健康发展。果然,这篇文章总共三千四百字,外加一篇将近四百字的“编者按”,就是要从这两个方面来否定那三集电视片,或《无极之路》的第十章。

    原来,从八十年代上半叶开始,以“五专家”为代表的某些“学者”就开始拼命鼓吹“慢性灭鼠剂”的好处,要求大力推广、甚至完全取代急性灭鼠剂。但是,尽管“专家”们吼哑了喉咙,急性灭鼠剂仍旧广受欢迎,所以汪诚信才会在其把持的刊物上发起“如何正确使用急、慢性灭鼠剂”的大讨论,要“用科学的观点、辩证的方法统一广大专业人员的思想认识”。【61】而他的那篇带有统一思想、指引方向性质的发言就题为《强毒的急性灭鼠剂必须慎用》。【62】相应地,五专家之一邓址的响应文章也题为《城市大面积灭鼠不能使用剧毒急性灭鼠剂》。【63】汪、邓二人不仅一唱一和,他们还打着“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鼠类防制学组”的旗号公布了一个“推荐使用”、“控制使用”、“禁止使用”的灭鼠剂清单,其中“推荐使用”的几乎全部都是慢性灭鼠剂,而“禁止使用”的则全部都是急性灭鼠剂。【64】

    实际上,慢性灭鼠剂之所以不招人待见,不仅仅是因为它们见效慢、效果差、耗工费饵,而且还是因为老鼠会对它们产生抗性。这是汪诚信在极力推销急性灭鼠剂时说的话:

    “在国外,由于长期大量使用抗凝血灭鼠剂,许多地区的老鼠产生了耐药性,使灭鼠效果下降。”【65】

    而在他们转向推销慢性灭鼠剂、大谈“慢性药的突出优点,一是高效,二是对人畜安全”之后,上面这样的话他们不仅不再说了,而且还要极力否定这一事实。这是汪诚信在1994年,也就是五专家在一审败诉之后不久说的话:

    “有人反应,灭鼠效果差是因老鼠产生了抗药性。其实,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如此,效果差是因老鼠拒食,根本未吃毒饵。另一种情况,老鼠不仅吃过毒饵,而且已被毒死,却因毒饵量过多,看不出来,且老鼠死在洞内,未被发现。”【66】

    也就是说,按照中国头号灭鼠专家的说法,慢性灭鼠药效果差的原因既可能是老鼠拒食,又可能是老鼠贪食,但就是不可能因为“老鼠产生了抗药性”——还有比这更“伪”的 “伪科学”吗?

    实际上,为了推销慢性灭鼠剂,汪诚信连诡辩的方法都用上了:

    “使用急性药的呼声渐高的原因和以下误解不无关系:……④认为用慢性药会出现尸臭,急性药则不会。其实用急性药,也不能完全避免尸臭。”【67】

    如果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的话,他们要废除急性鼠药的理由就全都不能成立了,因为人们可以说“虽然急性鼠药会导致人畜中毒,但慢性鼠药也不能完全避免人畜中毒”、“虽然急性鼠药灭鼠效果不好,但慢性灭鼠药也不能将老鼠全部消灭”,等等等等。实际上,汪诚信们反对急性灭鼠药的第二条理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急性灭鼠药的效果不如慢性药。看看汪诚信是怎么曲解世人皆知的“急性灭鼠药比慢性灭鼠药好用”这个现象的:

    “他们忽视了这是在特殊情况下得到的特殊结果:其一,当地连用慢性药而长期未用氟乙酰胺等,鼠类容易上当;其二,本人亲自使用,认真思考之后认真投药和观察。如果放手让群众用,连续使用多次,不仅在安全上要出大问题,灭鼠效果也必然显著下降。”【68】

    总而言之,汪诚信所谓的“尊重事实”,就是“尊重”他们愿意“尊重”的“事实”,而对于他们不愿意尊重、甚至痛恨的“事实”,他们或者是无视,或者是歪曲,直至把它们打成“假”、“伪”。

    B、“破坏灭鼠工作”

    不言而喻,出于“表演”的需要,邱满囤在灭鼠之时使用的都是急性灭鼠药,这不仅是因为观众不可能有耐心等上几天甚至十几天才看到灭鼠结果,更是因为邱满囤以为他克服了专家们所宣传的急性灭鼠剂的一大“缺点”,即一旦有老鼠吃了急性灭鼠剂,它就会向同伙发出警报,导致其他老鼠拒食同样的毒饵——这就是《人民日报》上所说的“老鼠吃(邱氏鼠药)后嘴麻,不闹不叫,其它老鼠照吃不误。”【3】而在《无极之路》中,王宏甲这样写道:

    “邱满囤大言不惭地说:‘我知道老鼠吃了鼠药,发现不对,临死也会把这信息告诉同伴。一传十,十传百,所以老鼠都不来吃了。我这鼠药,它一吃就把它嘴麻住,它连说话的能力都没有了,想报信也不成。所以,灵。’”【69】

    不仅如此,在《无极之路》中,王宏甲还说了一番让汪诚信等人大为恼火甚至恼羞成怒的话:

    “我国各部门在灭鼠活动中仍不断地把最新进口的国外灭鼠药投放柜台销售或以‘公费形式’分发给各单位和个人。

    “国外灭鼠药不断更新,是因为老鼠对毒鼠药极为敏感。一种新药只要投放一次,奏效,但第2次投放就似乎‘不灵了’。于是国外出现了延续老鼠死亡时间的灭鼠药,其功用在于破坏老鼠的凝血机制,使老鼠服药后‘患病’,慢慢出血而死。此类鼠药延缓老鼠死亡时间最长的可让老鼠在服药后19天死亡。这类鼠药被认为‘先进’。而这类鼠药大量进口在中国农村投放的结果,不仅治死了老鼠也治死了不少猫。因为老鼠在服药后仍能到处流窜,此时被猫捕食,不久这猫也慢慢出血而死。而猫在捕食了‘携毒老鼠’后,恰好又为人宰食,则造成人中毒,甚至造成公安部门‘破案困难’。”【69】


    “人与鼠的斗争已经持续了不知多少万年,至今满腹才识白发苍苍的科学家还在绞尽脑汁地与老鼠较量。而邱满囤的高明之处或许正在于他利用了老鼠欲望常在又没有意志不知控制自己的动物性特点,所以才‘屡用不衰’。

    “邱氏鼠药的问世似乎一夜之间动摇了国外灭鼠药的‘先进’地位。

    “国外研究机构已指出:‘引诱剂’是消灭农业虫害和卫生虫害的发展方向。”【70】


    也就是因为如此,汪诚信的《尊重事实,让灭鼠工作健康发展》首先在“急、慢性鼠药”这一点上大做文章,指责《无极之路》宣传急性灭鼠药、贬低慢性灭鼠药是“和文件指示精神直接抵触”。这是他的原话:

    “当然,报告文学不是自然科学论文,不是科幻小说,也不是科普文章;北京电视台文艺部不是生物学研究所,都没有必要涉及很具体的灭鼠技术问题。退一步讲,如果只在不影响实际灭鼠的枝节问题上有误差,如老鼠死后能否鉴别公母之类,我们也不会如此认真。严重性在于,其中的一些内容和文件指示精神直接抵触,例如,九部一委联合下文禁用氟乙酰胺和其它未经登记的强毒药,却正是报告文学中突出介绍的‘神奇’表演收效的主角;还有一些内容明显失实,甚至出现常识性错误。”【71】

    上面这段话中,最关键的一句就是“九部一委联合下文禁用氟乙酰胺和其它未经登记的强毒药,却正是报告文学中突出介绍的‘神奇’表演收效的主角”,因为第一,它不仅明指邱氏鼠药使用氟乙酰胺,它还暗指“邱氏诱鼠剂”的诱鼠功能也来自氟乙酰胺;第二,这句话还隐含“无论邱氏鼠药使用什么灭鼠剂,它都违法”这个意思。

    事实是,汪诚信所说的“九部一委联合下文”就是指中央爱卫会联合化工部等九个国务院所属部门在1984年9月15日下发的“(84)中爱卫第25号文件”,题为《关于灭鼠药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总共只有八条,全文不足一千五百字,其中第六条的内容是:

    “六、氟乙酰胺对人畜有剧毒,早已明文禁止生产。农牧渔业部、卫生部在(82)农(农)字第4号关于颁发《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又明文规定不许把氟乙酰胺做为灭鼠药销售和使用。今后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再生产、销售和使用氟乙酰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应立即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其全部未销产品和非法收入,直至交由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2】

    我逐字阅读了这个“通知”的全文,也没有找到与“禁用……其它未经登记的强毒药”有关的蛛丝马迹。仅此一点,即可知道,汪诚信对“文件指示精神”的理解和运用极为“灵活”,而这恰恰就是他和他的同伙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与邱满囤缠斗的最有力的招术之一。而“邱氏鼠药使用氟乙酰胺”这一条后来果然被五专家死死咬住,最终成了他们搞垮邱氏鼠药的致命武器。

    问题是,汪诚信是从哪里搞到这个信息的呢?他为什么在1990年的“讲话”中没有揭发此事呢?答案是,他当时的信息就是云南省卫生厅地方病办公室的那篇《关于邱满囤同志来昆明表演及“邱氏鼠药”在我省使用情况报告》,其中有“邱先生表演所用的毒鼠剂,如氟乙酰胺(1081)、没鼠命(毒鼠强424)、鼠之死(杀鼠唁啶)等,都是1984年国家十个部、委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剧毒药品”这样的话。明白汪诚信为什么要在一口咬定邱氏鼠药使用氟乙酰胺之时,还要加上“和其它未经登记的强毒药”这11个字了吗?答案就是,他要给自己留条后路,以便在万一无法证明自己的话之后,仍旧能够死死咬住邱满囤。

    那么,汪诚信是怎么证明邱氏鼠药对人畜不安全的呢?这是他接着上面那段话说的话:

    “而且,在使用急性药时,毒死的禽畜不少。近年来,虽然强毒急性药的使用规模不大,但已有几起死人事故,死禽死畜更多(注:在座谈会后的第2天,北京儿童医院就收治一名误食含氟乙酰胺的邱氏鼠药的3岁儿童)。”【71】

    显然,在“座谈会”之前,汪诚信手中没有任何“邱氏鼠药毒死人”的证据;而在“座谈会”之后两个月,这个“3岁儿童”病例变成了这样:

    “今年2 月24 日,河北三河县一名3 岁女孩因误食家中‘邱氏鼠药’中毒,送入北京儿科研究所抢救时已处于昏迷状态……”。【73】

    且不说为什么“北京儿童医院”变成了“北京儿科研究所”,只说“含氟乙酰胺”这5个字的不翼而飞:汪诚信当初是根据什么断言那个3岁小孩是“氟乙酰胺”中毒啊?由此可知,汪诚信在1992年2月连基本事实都没有搞清,就迫不及待地给邱氏鼠药栽赃。除了心怀恶意之外,他有这么做的任何正当理由吗?

    C、“尊重事实”

    那么,汪诚信所说的《无极之路》的失实或“出现常识错误”的地方都有哪些呢?

    第一,在《无极之路》中,王宏甲讲了一个某地科研部门刁难邱满囤的故事:

    “‘你不听劝阻,我们就处罚你!’他们说。

    “‘灭鼠单位还要处罚灭鼠大王,太稀奇了!’邱满囤毫不示弱。

    “有一回,真有部门要替邱满囤鉴定了。似乎为了‘慎重’,有位鉴定人对邱满囤说:‘请你把衣服脱了。’

    “邱满囤一愣,感觉受到侮辱……但他还是开始解衣扣了……多少年多少月多少日多少辛酸多少苦都过来了……怕我变戏法?脱就脱吧,脱了更能说明问题……他自我安慰地想着,巳经把上衣脱光扔到地上,又开始脱裤子,直脱得剩一条裤衩,身上露出精瘦的‘排骨’,他说:‘行了吧?’

    “‘好。’

    “邱满囤弓着腰认认真真在9 个洞口置了药,不久,有7 只老鼠在众目睽睽之下窜出来吃药,全死了。‘这回,总算有专家亲眼见了吧!’邱满囤得意佯洋地等待着他们发话,岂料他等来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9个洞只毒死7只老鼠?’

    “‘问题’随后又变成了结论: 这鼠药治鼠少了。

    “邱满囤一听再按捺不住,就那么气冲冲地对专家叫道:‘专家先生,这些洞里就7 只老鼠,我就治出来7 只,你嫌少,你说几只,用你的药,你要能再引出1只来,我马上磕头拜你为师。’

    “结果:没通过鉴定。”【74】


    据邱满囤的律师冯增书后来在法庭透露,上面这个故事就发生在八十年代后期,那几个“专家”就来自“北京某科研单位”。【75】而按照汪诚信,这个故事很可能是王宏甲编造的;并且,即使是真的,王宏甲也不该把它写出来。这是汪研究员的原话:

    “我认为,这种违背科学管理常识的活动不能算是鉴定。有关部门不应该去组织。有关专家不应该去参加;还有,恕我直言,作者似乎也不应该把它写出来。至于要求表演者脱掉上衣和外裤,更是侵犯表演者尊严的行为,应该谴责。如果此事经过偷梁换柱甚至纯属虚构,则应将杜撰者送交道德法庭。”【71】

    后来,在给田纪云副总理的“呼吁书”中,上面这个故事被总结为“表演者无知,作者却是有知的”这句话,结果构成邱满囤起诉的一大要点。显然,汪诚信最初的想法是用这个故事来指控邱满囤弄虚作假,要把邱满囤“送交道德法庭”;但两个月后,很可能是在同伙的建议下,他改变了主意,要用它来证明邱满囤的“无知”——这么无知之人,怎么可能“超越国际水平”?

    第二,在《无极之路》中,县委书记刘日问邱满囤:“你怎么知道哪是公鼠,哪是母鼠?”这是邱满囤的回答:

    “‘哎,’邱满囤睁大眼睛,模仿起老鼠的声音,他说:‘母老鼠叫起来“咕咕咕”,公老鼠叫起来才“吱吱吱”。’又说,‘它不叫咱也知道,母老鼠跑起来,尾巴压下,拖去,它害羞;公老鼠才不怕,从洞里跑出来,尾巴,’他竖起一指,‘啾——竖起来,象旗杆一样。’”【76】

    对此,汪诚信驳斥道:

    “这完全是违背事实的奇谈。按此逻辑,猫、狗、猪、羊等等的尾巴,也应该公竖母压了,因为这些兽类的进化程度也不低。可是,有谁见过呢? 兽类会不会害羞呢?”【71】

    第三,如前所述,邱满囤卖鼠药最大的噱头就是号称他的诱鼠剂能够“招公来公、要母来母”,并且,它还可以把几十米之内的老鼠引诱出来。而在汪诚信看来,这两样都“缺乏事实证明”,因为他本人曾两次观看邱满囤的表演,每次都发现邱满囤是把毒饵直接放进老鼠洞边或洞中,而不是放在几十米开外。

    第四,在《无极之路》中,有这样一段话:

    “就在4、5月,布关部门在石家庄、大连先后对‘邱氏诱鼠剂’通过了技术鉴定,做出评审。邱满囤终于拿到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77】

    对此,汪诚信批评道:

    “在报告学文中,还把1989年在大连召开的评审会,改成鉴定会,也是不符合事实的。”【71】

    这一条,后来被五专家修改为关于邱氏诱鼠剂的两个鉴定都是违规甚至违法的暗箱操作。

    第五,针对电视片《无极之路》中的老鼠上树镜头,汪诚信指出:

    “早在1990年7月的灭鼠技术研讨会上,表演者本人公开承认,这是做过大手脚的。表演者承认,实际情况是,老鼠在吃了布放在洞口和洞内的氟乙酰胺毒饵后,毒性发作很兴奋,出洞乱窜又被围观者堵在圈子里,终于窜上一株歪倒的树干。此时,一个纸包被有心人放到树权上。”【71】

    第六,汪诚信似乎特别对全国爱卫会主任李铁映和他本人出现在电视片中感到不满——这也很可能是他率团打上北京电视台大门的底气所在:

    “在电视节目中,插入了中央领导同志、专家和表演者在一起的片段,使观众自然而然得出领导和专家都肯定表演的印象。这些片段是表演者提供的,但电视台在利用时,似应首先调查一下,领导同志讲过什么话?专家讲过哪些话?他们的讲话和电视内容是否一致?”【71】

    不难看出,汪诚信的这篇文章,和他20个月前的那个“讲话”一样,都是意在找茬挑刺,其方法除了臆断,就是吹毛求疵。例如,他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邱氏鼠药使用氟乙酰胺,但他却两次做出那样的断言。再如,邱满囤关于母鼠夹尾巴走路的说法,不论他是不是当真,但可以肯定,听者当中没有几人会拿它当真,并且它与“灭鼠”没有任何关系;但汪诚信却郑重其事地对之进行抨击。还有就是,《无极之路》对全国爱卫会1989年在大连对邱氏诱鼠剂的评审会所做的描述,并无不当之处,连新华社主办的《半月刊》都称之为“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的技术鉴定,提倡普遍推广”【78】,可是汪诚信却咬文嚼字,说它“改成鉴定会”。所有这些,都说明汪诚信乃至跟随他跑到北京电视台讨说法的那些人就是在寻隙滋事。


    序幕
    在对邱氏诱鼠剂“质疑”了21个月之后,汪诚信趁北京电视台播放《无极之路》之机,纠集了六个人对之兴师问罪。两个月后,也就是在他率领其中四人蒙面对邱氏诱鼠剂发起轮番攻击之际,汪诚信把自己在围攻北京电视台时的发言在自己控制的刊物上头版头条正式发表;并且,他还自己给自己的文章加上了一个“编者按”。按:汪诚信的这篇发言承先启后,上接1990年5月的“讲话”,下启1992年“五专家”给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的“呼吁书”,它们十分清晰地显示了“五专家”构陷邱氏诱鼠剂的思路。



    3、92年春末:连台本戏


    现在看来,无论是汪诚信在1990年5月的“讲话”,还是“七专家”在1992年2月大闹北京电视台,它们都是“邱氏鼠药案”大戏的前曲和序幕,正戏要到1992年4月才上演。而导致正戏上演的契机,就是北京电视台在1992年3月重播电视片《无极之路》时,根本就没有理会那七个专家的抗议,他们把邱满囤灭鼠的那三集原样播放,结果导致“五专家”的持续发作。

    (1)蒙面呼吁

    1992年4月6日,《健康报》在其71期《情况反映》增刊上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误食邱氏灭鼠药饵发生多起中毒,灭鼠专家深感不安,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78】仅看标题,你就会明白文中所说的“灭鼠专家”是谁。半个月后,4月21日,《健康报》公开发表了一篇题为《邱氏鼠药含有急毒化学药品 误食邱氏灭鼠药饵已发生多起中毒事件》的文章,全文如下:

    “军事医科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最近检测10种邱氏鼠药样品,发现其中均含有禁用的急毒化学药品——氟乙酰胺。

    “1982年农牧渔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指出:‘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1984年全国爱卫会、化工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等10个部、委再次联合下文,禁用氟乙酰胺和其它未经登记的强毒急性灭鼠药。有关专家焦虑地指出,近年来误食邱氏鼠药毒饵中毒,甚至人、畜死亡事件屡有发生。应当尊重科学事实,保证灭鼠工作的健康发展。

    “氟乙酰胺能作用于人、畜的神经、心血管系统, 服食半小时左右即出现抽搐、强直、心房纤颤现象,抢救不及时者就会窒息死亡。(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六七人) ,且无特效解毒药。氟乙酰胺混入土壤,会通过植物的内吸作用进入植物的茎、叶、种子, 3~4 年后仍可致人、畜中毒。氟乙酰胺还祸及鼠类的天敌——猫、黄鼠狼、猫头鹰等。鼠类天敌的死亡使鼠类得以大量繁衍,会严重干扰我国的灭鼠工作,破坏生态环境。”【80】


    显然,这篇文章的背后,就是以汪诚信为首的“五专家”团伙——尽管《健康报》没有透露“有关专家”的任何信息,但这个世界上,除了这个团伙之外,谁都写不出来“1984年全国爱卫会……等10个部、委再次联合下文,禁用氟乙酰胺和其它未经登记的强毒急性灭鼠药”这样的话——它是专门为了构陷邱氏鼠药而编造的。难怪邱满囤马上就猜出它是汪诚信“鼓捣”的。【22】

    其实,《健康报》的这篇文章只证明了两件事:第一,当那几个人在两个月前大闹北京电视台之际,他们手中根本就没有“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的任何证据,但这并没有妨碍他们做出那样的明示或者暗示;第二,此时,他们已经意识到,搞倒邱氏鼠药的最大胜算就是给它打上“使用禁药”这个死罪标签——这也是他们极力渲染氟乙酰胺毒性的根本原因。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们所谓的“10种邱氏鼠药样品”,全都是他们通过非法渠道从集市上购买来的,根本就不是“邱氏鼠药”。不仅如此,那个“检测”这些样品的机构,“军事医科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就是汪诚信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鼠类防制学组”的副手邓址的就职单位,它几乎能够从所有标记为“邱氏鼠药”的样品中检测到氟乙酰胺,所以北京市海淀区的法院才不相信它出具的检测报告(下详)。

    (2)上告国务院

    几乎与在《健康报》上蒙面呼吁同时,五专家还走出了“倒邱”的关键一步。据《中国青年报》后来透露,1992年4月23日,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田纪云“收到了一封措辞急迫的呼吁书,它来自五位科学家之手。”这是该报披露的“呼吁书”部分内容:

    “……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灭鼠大王’、‘神奇邱氏引诱剂’、‘轰动效应’,造成了一些混乱和误解,干扰生产,特别是最近我们看了北京电视台重播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中有关邱氏灭鼠药的章节,深感不安!

    “据搜集到的‘邱氏鼠药’样品,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均含有氟乙酰胺。”

    “1982年农牧渔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1984年全国爱卫会、化工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等十个部委再次联合下文,禁用氟乙酰胺和其他未经登记的急性灭鼠剂。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6-7人……无特效解毒药。氟乙酰胺混入土壤,会通过植物的内吸作用进入植物的茎、叶、种子,可致人畜中毒。氟乙酰胺还祸及鼠类天敌,致使野生动物、益鸟、益禽类因此中毒死亡。鼠类天敌死亡,必将导致鼠类的大量繁衍,严重干扰我国的灭鼠工作,破坏生态环境,使用强毒急性药灭鼠,虽然可迅速见到大量死鼠,短期内出现虚假无鼠现象,似乎效果很好,实际上灭鼠后该类药品引起新物反应和拒食,真正的剩余密度并不低。

    “‘邱氏引诱剂’真的能引鼠出洞,招公来公,要母来母吗?我们不做过多解释,仅介绍一下1990年7月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控制学会在北京召开的‘灭鼠技术研讨会情况’,我们是这次会议的主持者或参加者,会议期间,‘邱氏引诱剂’试验结果表明,所谓的‘神气引诱剂’对鼠没有引诱力,经20小时观察,老鼠一口也没吃‘邱氏引诱剂’,只吃一口参试的玉米面加自来水的对照饵。

    “有的新闻媒介报道‘邱氏引诱剂’已通过国家级鉴定,是不符合事实的。”【81】


    这是他们上书时的排名及亮出的身份:

    赵桂芝: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高级农艺师,中国植保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马勇: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植保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动物学会常任理事

    汪诚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控制学会主任委员

    邓址:军事医学科学院专家组成员、研究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控制学会常务委员

    刘学彦:北京市植保站高级农艺师,中国植保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


    且不说五专家《呼吁书》的内容是否属实,仅从他们呼吁的对象是田纪云副总理,就让人感到难以理解。如前所述,“灭鼠界”分为城镇灭鼠和野外灭鼠两大板块,前者的领头羊是汪诚信和邓址,而赵桂芝和刘学彦则属于后者——马勇与“灭鼠”根本就不搭界。事实是,在中国,主管灭鼠工作的机构是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早在1987年,就有文件明确规定:“中央爱卫会全面负责全国灭鼠工作的宏观上的组织、规划、协调和具体防治工作的指导”。【82】而在当时,中央爱卫会主任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也就是说,如果五专家当时“呼吁”的目的确实是出于“灭鼠”这个公心,他们最应该“呼吁”的对象就是各自所在的单位,即卫生部和农业部;他们当然也可以向全国爱卫会“呼吁”,但就是没有任何理由联名向田纪云副总理“呼吁”,因为他主管农业,因此对“城镇灭鼠”鞭长莫及——这很可能也是为什么汪诚信要躲到赵桂芝和马勇身后的原因:他与“农业”毫不相干。

    那么,这几个“灭鼠专家”为什么要绕过中央爱卫会,绕过农业部和卫生部,越级给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写信呢?原来,就在北京电视台播放《无极之路》的时候,邱满囤大肆张扬要向田纪云副总理“献宝”:因为他又发明了药杀松毛虫、棉铃虫和苍蝇的新技术——它们与诱鼠剂被邱满囤合称为自己的“四大发明”。【17】很可能是害怕田副总理被邱满囤忽悠了,所以五专家才会特意向田纪云写信“呼吁”——这说明,五专家针对的不仅仅是邱氏鼠药或邱氏诱鼠剂,而且更是邱满囤这个人。也就是说,五专家上书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灭鼠”,倒不如说是为了“灭邱”。

    另一点值得指出的是,据我们面前所知,这封给田副总理的信是五专家第一次披露他们对邱氏诱鼠剂进行了“科学试验”。并且,直至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他们也没敢再多披露一点儿那个试验的内容,更不要提公开发表其试验报告了。

    实际上,五专家的“呼吁书”中最让人费解的说法就是,神化邱氏鼠药会“干扰生产”。“灭鼠”与什么“生产”有关呢?当然只与灭鼠药有关。所以,这四个字只能这样理解:邱氏鼠药不仅让他们这些专家难堪、给他们增加了“压力”,而且还“干扰”了他们极力推销、贩卖的慢性灭鼠药的“生产”。毫无疑问,这几个专家几乎全都是慢性鼠药生产厂家的“顾问”,并且动不动就搞什么“信得过”评选【83】、要他们赞助学术会议【84】。可以想象,他们这么干不可能白干,就像汪诚信不会白白地给邱氏鼠药厂当高级顾问一样。

    (3)上告党中央

    在给田副总理写信之后,这五位专家意犹未尽,于是又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写告状信,这是流露到市面的断片残简:

    “使用强毒性药灭鼠,虽然可迅速见到大量死鼠,短期内出现虚假无鼠现象,但实际上该类药品会引起药物反应和拒食,真正的剩余密度并不低。如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中提到的‘邱氏鼠药大显威力’的南宁市,恰恰是1990年全国大城市卫生检查中少数几个未达标市之一。有的新闻媒介报道‘邱氏引诱剂’已通过国家鉴定,是不符合事实的。市面上销售的‘邱氏灭鼠药’价格昂贵,国家机构和个人都不应该支持这种卖假药的暴利行为。我们认为应该尊重科学事实,大力推广使用安全、低廉、效果好的慢性灭鼠剂,以保证灭鼠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希望新闻界积极加以宣传。”【85】

    在看完这段话之后,你最大的困惑就是根本搞不懂五专家举报邱氏鼠药到底是因为它无效、还是因为它高毒、或者是因为它高价。而他们之所以要竹筒倒豆子般地把这些互不相干的理由全都呈现给“领导”,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们当时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搞倒“邱氏鼠药”、搞臭邱满囤,不管使用什么理由、什么手段。

    (4)公开见报

    据《中国青年报》说,五专家的“呼吁书”在发给田纪云的同时,就“被送到了中央和地方各大报社,此事在各种新闻媒介披露后,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震动。”【81】但事实是,“呼吁书”“在各种新闻媒介披露”已经是将近两个月后的事了。

    原来,但很可能是因为对五专家的“呼吁”感到无所适从,所以田副总理把《呼吁书》批转给了国家科委主任宋健,而宋健又将它批转给了农业部副部长陈耀邦。所以,到了6月1日,陈副部长对那封绕了一圈的信作出了如下批示:

    “建议通过《农民日报》等报刊登载专家来信,可附编者按语,引起社会注意。”【86】

    可惜的是,农业部主管的《农民日报》却不肯就范——这是其中经过:

    “陈耀邦副部长的批示转给了我们主编,主编考虑到邱满囤是一位农民,发明‘邱氏引诱剂’不容易。咱们的报又是为农民办的,是为农民说话的一张全国性大报,所以看看再说。”(同上。)

    也就是因为如此,《呼吁书》才辗转通过如下渠道得以发表:6月5日,《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简报》以《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为题,全文发表了五专家的《呼吁书》。不仅如此,该简报还加上了一篇题为《“灭鼠大王”不可信,“邱氏鼠药”不能用》的按语——邱满囤的律师后来说,这个标题“一语道破了5名被告文章的目的”。【87】确实,湖南爱卫会对五专家的心思猜得那么透,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就是他们在两年前抢先发表了汪诚信1990年5月在“中国南方灭鼠科研协作组第四次会议”的那个“讲话”。而与湖南爱卫会几乎前后脚,赵桂芝所在单位全国植物保护总站主办的《植物保护简报》在5月18日摘发了五专家们的呼吁文章,“说邱氏鼠药牟取暴利,不但坑害群众,而且造成了不良影响,恶化了环境云云。”【88】不到一个月,赵桂芝所在的农业部主办的《中国乡镇企业报》也出手了。6月17日,该报摘要发表了五专家的信函——这是其摘要版的全文:

    赵桂芝 马勇 汪诚信 邓址 刘学彦等专家呼吁:要科学宣传灭鼠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全国各地开展了灭鼠活动,深受人民群众欢迎,成功的经验表明,控制鼠害必须进行科学灭鼠。科学灭鼠包括健全的组织措施,合理选择药物和行之有效的巩固措施。目前世界有108 个国家选择使用慢性灭鼠剂,我国各业务领导部门也在推广使用慢性灭鼠剂。这类药,国内生产,自给自余,尚有出口,因为它安全、价廉、效果好。每年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及农田、草原、森林使用慢性抗凝血剂近3 亿多亩面积,搜集灭鼠后鼠尸6 亿多只,涉及30个省、市、自治区上千个县,未曾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一般一间房或一亩地只需要0.20-0.30元毒饵即可见效。多年来生产领导部门投入很大力量宣传、培训,推广慢性杀鼠剂,但是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灭鼠大王’、‘神奇邱氏引诱剂’、‘轰动效应’造成了一些混乱和误解。

    一、‘邱氏鼠药’真的那么神奇吗?全国许多新闻媒介都报告‘邱氏引诱剂’‘能将50米以内的鼠类引出’,并且‘要杀公的杀公的,要杀母的杀母的、药放在树上也能将老鼠引上树!’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全国不少研究鼠类的科技工作者及广大群众,纷纷要求我们做出科学解释。

    ‘邱氏鼠药’究竟是什么药?最近我们搜集到11个‘邱氏鼠药’样品(其中有的来源无极县邱氏鼠药厂,也有的在集市贸易市场上销售),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11 个品种均含有氟乙酰胺。

    众所周知,1982年农牧渔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通知申明确指出‘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鼠剂”,1984年全国爱卫会、化工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等十个部委再次联合下文,禁用氟乙酰胺和其他未经登记的强毒急性灭鼠剂。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6-7人,目前尚无特效解药。氟乙酰胺混入土壤,会通过植物的内吸作用进入植物的茎、叶、种子可致人、畜中毒。氟乙酰胺还祸及鼠类天敌,致使野生动物、益鸟、益禽二次中毒死亡。鼠类天敌死亡,必将导致鼠类的大量繁衍,严重干扰我国的灭鼠工作,破坏生态环境。使用强毒急性药灭鼠,虽然可迅速见到大量死鼠,短期内出现虚假无鼠现象似乎效果很好,但在实际上该类药品引起新物反应和拒食,真正的剩余密度并不低。

    使用‘邱氏鼠药’毒死禽畜不少,广西横县六休村用‘邱氏鼠药’后毒死鸡40只、狗4 只,玉林县毒死62头牛。目前在全国已发生多起群众误食‘邱氏鼠药’的中毒事故,例如《人民军医》1991年第8 期载文‘1990 年国防科工委一次购入“满囤脾邱氏灭鼠诱杀剂”50 瓶用于灭鼠后剩余500 克毒饵(米)不知情者用米煮粥,致就餐77人中68人中毒,因抢救及时无死亡者。’

    1991年38军某连队也是误食‘邱氏鼠药’致78人中毒。

    今年2 月24 日,河北三河县一名3 岁女孩因误食家中‘邱氏鼠药’中毒,送入北京儿科研究所抢救时已处于昏迷状态,3 月20 日天津南郊区矸水沽镇四里村一农民, 4 月初北京市平谷一农民均因‘邱氏鼠药’中毒抢救无效死亡。这种实例全国各地屡有发生。

    二、‘邱氏引诱剂’真的能引鼠出洞,招公来公,要母来母吗?真的像有的电视屏幕放映的那样叫鼠上树吗?诸如此类,缺乏科学常识的问题,我们不做过多解释,仅介绍一下1990 年7 月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控制学会在北京召开的‘灭鼠技术研讨会’情况,我们是这次会议的主持者或参加者,会议期间‘邱氏引诱剂’试验结果表明,所谓的‘神奇引诱剂’对鼠没有引诱力,经20小时观察,老鼠一口也没吃‘邱氏引诱剂’,只吃了一口参试的玉米面加自来水的对照饵。国务委员李铁映同志也参加了会议,会议纪要及领导讲话已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转发各地有关单位。在这次会上表演者本人已公开承认引诱剂引老鼠上树的电视镜头,是虚假的。至于引公引母的问题,早在1984年见报宣传,可直到1989年表演者在北京一个养鸭场表演时,当场被北京专业技术人员揭穿。

    有的新闻媒介报道‘邱氏引诱剂’已通过国家级鉴定,是不符合事实的。我们认为应当尊重科学事实,保证灭鼠工作的健康发展。【89】


    而就是这个《中国乡镇企业报》发表的摘要文本和湖南省爱卫会发表的那个全文文本,构成了邱满囤在两月后起诉五专家的主要依据。


    导火索
    尽管汪诚信等灭鼠专家从1990年起就开始“鼓捣”邱满囤和他发明的“邱氏诱鼠剂”,但农业部主管的《中国乡镇企业报》在1992年6月17日发表的《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才是导致邱满囤决定起诉“五专家”的直接原因。



    (5)得寸进尺

    在发表了“呼吁书”之后,五专家见邱满囤没有动静,所以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1992年7、8月间,五专家之一赵桂芝在《植物保护》杂志上以“答读者问”的方式对邱氏鼠药发起了更为猛烈的攻击。据该刊,一个叫“董立齐”的读者向他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市场上‘邱氏鼠药’很多,但未见《植物保护》上登过,所以我们也不敢用,盼指教”。

    而赵桂芝以《谨防“邱氏鼠药”中毒》为题作答。仅看标题,你就会明白作者是要借题发挥,给邱氏鼠药补枪。确实,这篇文章、在恶毒程度上远远超越了五专家以往的任何言论。这是该文中与邱氏鼠药有关的段落:

    “近年我国农、牧区鼠害发生严重,一些国家禁用的剧毒鼠药和未经登记的伪劣鼠药趁机大量流入市杨,坑害群众,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恶化了生态环境。特别是一些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灭鼠大王邱满囤’‘神奇邱氏引诱剂’(经化验含氟乙酰胺),其‘轰动效应’造成了一些混乱和误解。针对此问题今年4月份作者等人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健康报和乡镇企业报均摘要报道了消息,6月25日健康报就‘邱氏鼠药问题’邀请有关专家教授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化工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以及部份在京的报刊杂志单位20余人参加。到会者一致认为将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改名为神奇邱氏引诱剂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安全,干扰生产,今后宣传媒介要讲科学灭鼠,同时鼠药的业务管理部门应贯彻执行1982年农牧渔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明确指出‘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不准做杀虫剂’及1984年全国爱卫会、化工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个部委再次联合下文,重申‘氟乙酰胺对人畜有剧毒,不许作为灭鼠药销售和使用。今后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再生产,销售和使用氟乙酰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应立即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其全部未销产品和非法收入,直至交由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整顿灭鼠药市场。

    “近几年‘邱氏鼠药’在各地引起的人畜中毒死亡事故屡有发生,安徽省两位政协委员在提案‘灭鼠药市场急需整顿’中提到,该省1986 年起在淮北、阜阳等18 个县市不完全统计,毒死黄牛9490头、水牛1 头、马1匹、驴10 头、骡 2 头、猪762 头、山羊274 只,犬3004只,兔1280只、鸭280 只,鸡567只,估计直接损失达数百万元。据阜阳县等11个县、市死亡家畜的胃内容物或饲草经检验,诊断为氟乙酰胺中毒;北京市平谷县自1992年3月14日至今两个月间因误食‘邱氏诱鼠剂’中毒死亡4人,中毒医院抢救中1人。一省一县的不完全统计,中毒伤亡事故如此严重,若统计全国其数字将更为惊人,造成中毒死亡原因是非法生产、销售氟乙酰胺,有的将氟乙酰胺或氟乙酸纳(比氟乙酰胺更毒),毒鼠强(又称没鼠命四二四)改名为‘邱氏诱鼠剂’‘气体杀鼠剂’‘一袋灵’等出售,1月份从北京郊区集贸市场搜集11个样品(其中包括由河北无极邱氏鼠药厂取样),4月份又由河北无极邱氏鼠药厂取样,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院五所、六所两个单位定性分析,共13个样品均含氟乙酰胺或氟乙酸钠。

    “某些新闻媒介宣传‘邱氏引诱剂’能引鼠出洞,招公来公,要母来母,能引鼠上树……如此缺乏科学常识实令人为之焦虑。1990年7月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控制学会召开的灭鼠技术研讨会期间,对邱氏引诱剂的试验,经20小时观察,老鼠并不取食,没有引诱作用,只取少许参试的玉米面加自来水的对照饵。经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室内外试验结果‘邱氏引诱剂’与对照经统计分析无差异。

    “市面销售‘邱氏诱鼠剂’价格比同类毒饵高出几十倍,做为国家机构和个人都不应支持这种违法谋取暴利,置人民生命于不顾的行为。应宣传推广已办理登记的一些杀鼠剂,这些药的名称、毒饵浓度和登记单位如下:……”【41】


    上面这些话的大部分都是在复述五专家给田副总理的那份《呼吁书》,属于赵桂芝本人特色的,就是她把“邱氏诱鼠剂”、“邱氏引诱剂”、“邱氏鼠药”混为一谈,并且断言它们就是“氟乙酰胺改名”。除此之外,赵桂芝还把邱氏鼠药说成是安徽死牛事件的罪魁祸首——后来在法庭上的对质证明,她这是故意栽赃陷害。


    砖家科唬
    1992年七八月间,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高级农艺师赵桂芝在《植物保护》杂志上文章,一面造谣诋毁邱氏鼠药和邱氏诱鼠剂,一面推销自己心仪的杀鼠剂产品和厂家。



    总而言之,从1990年5月到1992年8月,以汪诚信为首的五专家总共发起了七、八轮攻击,而攻击的调门越来越高、攻击的目标越来越多、攻击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仅从这个发展过程来看,他们的初衷就不像是公心,而更像是私怨,因为如果是前者的话,他们根本没有任何必要给邱氏鼠药强加上那么多不实之词,并且摆出一副你死我活的架势。

    那么,五专家都给邱氏鼠药强加了哪些不实之词了呢?请看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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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朱海燕:《科学不败——邱氏鼠药名誉侵权案的前前后后》,1995年2月27日《工人日报》。

    【2】徐国柱、党积智、杨乾坤:《朗朗白日老鼠出洞纷纷暴死 并非自杀只缘当初争食香饵:邱满囤制出灭鼠新药有奇效》,原载1986年10月16日《工人日报》;见《工人日报40年新闻作品选》,中国工人出版社1989年版58-59页。

    【3】段心强:《神奇灭鼠药》,1988年7月18日《人民日报》。

    【4】郭素芝:《邱满囤和“诱鼠剂”》,1989年7月28日《人民日报》。

    【5】本报讯:《邱氏鼠药厂建成投产》,1990年7月20日《人民日报》。

    【6】文有仁:《多年来报刊关于邱满囤鼠药报道摘录》,《科学与无神论》2002年3期59-61页。

    【7】健涛:《怪才邱满囤》,原载《农民日报》;见《全国第三届报纸副刊好作品选》,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224-232页。

    【8】邱满囤、杨建申:《鼠类引诱剂及其制法》,中国专利申请号89102633•9。

    【9】佚名:《有关邱满囤诉讼案的幕后新闻》,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2009年6月8日。注:该文没有作者署名,但根据文章内的信息,可以断定其作者是《共产党员》杂志记者冯凌。

    【10】肖晓、鲁生:《京城热风:“灭鼠王”状告科学家——连续报道之二》,《科技潮》1993年5期19-21页。

    【11】边:《报告文学〈无极之路〉讨论会》,1990年6月19日《人民日报》。

    【12】范咏戈:《公仆精神的生动写照:读长篇报告文学〈无极之路〉》,《求是》1990年15期48页。

    【13】见《文艺报》1990年3期3页。

    【14】张锲:《公生明 廉生威——读长篇报告文学〈无极之路〉》,1990年7月12日《人民日报》。

    【15】碧森:《电视报告文学片〈无极之路〉受好评》,1992年2月3日《人民日报》。

    【16】苏厚汾:《走向无极之路——大型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拍摄散记》,1992年1月18日《人民日报》。

    【17】霍秀:《我与〈无极之路〉》,《传记文学》1992年5期31-47页。

    【18】张沪:《“猫是我的同行”——访灭鼠专家汪诚信》,原载1981年11月10日《北京晚报》;见方秀编《京华人物》,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89-91页。

    【19】张沪:《人鼠之战——访灭鼠专家汪诚信》,《新观察》1982年1期6-7页。

    【20】张沪:《“人鼠之战”的“参谋长”——记灭鼠专家汪诚信》,见《攻关者的赞歌》,红旗出版社1983年版168-180页。

    【21】冉小灵:《在法律和科学之间》,1995年1月3日《信息大观报》。

    【22】冯凌、王战军:《中国灭鼠大王卫冕之战——邱满囤诉讼五专家始末》,《大时代》1994年1-2期14-19页。

    【23】马连权、李九如、汪诚信、邓址等:《河北省涿县城区家鼠的防治》,《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85年1期1-7页。

    【24】高文林等:《邱氏灭鼠引诱剂对家鼠引诱效力的试验研究》,《医学动物防制》1990年3期19-22页。

    【25】江永红:《“灭鼠大王”传——记退休军人邱满囤》,原载1990年6月28日《解放军报》;见王兆彤、郭向群:《通讯写作导引》,华龄出版社1992年版20-26页。

    【26】黎伟华:《“灭鼠大王”告状记》,《民主与法制》1992年11期19-21页。

    【27】邢军纪、形式、裴烨:《大沉浮:1987~1997中国改革风云人物追踪》,中国税务出版社1998年版,299页。

    【28】同【27】,284页。

    【29】刘桂明:《“灭鼠大王”状告五专家》,原载《法制天地》1993年6期;见刘桂明《法治天下(上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292-298页。

    【30】长啸:《鼠药案:真伪科学之争》,《南风窗》1995年6期17-21页。

    【31】耿小勇:《“灭鼠王”邱满囤:一个农民引发科学争论》,2008年4月14日《新京报》。

    【32】蔺惠民、张卫平:《“鼠药官司”今日实验取证》,《中国质量万里行》1993年10期13-17页。

    【33】同【27】,284页。

    【34】王宏甲:《永不失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16页。

    【35】本刊观察员:《〈灭鼠技术研讨会〉最近举行》,《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4期1-2页。

    【36】佚名:《“全国鼠害监测防治学术讨论会”在吉林市召开》,《中国鼠类防制杂志》1989年3期158页。

    【37】佚名:《全国中青年“害鼠生物学及防制”学术会议纪要》,《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1期65-66页。

    【38】宏甲:《无极之路》,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0年12月版,287-288页。

    【39】同上,90页。

    【40】李爽:《京城“鼠药”案发》,原载1993年2月19日《中国经营报》;见见李束、文力主编《中国名人名案实录》,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323-330页。

    【41】赵桂芝:《谨防“邱氏鼠药”中毒》,《植物保护》1992年4期55页。

    【42】孟祥伟:《谁将胜诉——“邱满囤诉讼案”开庭审理旁听纪实》,1993年10月24日《河北经济日报》。

    【43】《加强科普宣传尤为重要——本报邀请“邱氏鼠药案”5位涉案科学家座谈》,1995年3月6日《中国科学报》。

    【44】佚名:《农田害鼠考查宣讲团》,《植物保护》1983年6期12页。

    【45】Zhi, Deng and Cheng-Xin, Wang. 1984. RODENT CONTROL IN CHINA. Proceedings of the Eleventh Vertebrate Pest Conference, 1984. pp.47-53.

    【46】汪诚信:《关于当前灭鼠领域的几个问题——在中国南方灭鼠科研协作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4期193-196页。

    【47】汪诚信:《中国鼠害治理的五十年》,《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0年3期71-73页。

    【48】数据来自《1949-1999年全国各地区农田鼠害发生防治情况》,见陈生斗、胡伯海主编《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252-277页。

    【49】阎可廷、汪诚信、莫冠英:《毒杀臭鼩鼱用基饵及引诱剂的选择》,《中国鼠类防制杂志》1989年1期26-31页。

    【50】汪诚信:《灭鼠研究的进展与前景》,《河南医学院学报》1981年2期398-404页。

    【51】汪诚信:《大面积灭鼠的管理目标》,《中国公共卫生》1990年2期80-83页。

    【52】王钢:《邱氏鼠药显神威》,1989年12月17日《广西日报》。

    【53】邓址:《诱鼠剂》,《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3期189-192页。

    【54】吴庆泉、梁俊勋、李堂:《黄胸鼠对各种食饵的选择性摄食试验》,《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1年1期36-39页。

    【55】沈达惠、吴志玲、许雪莹、杨少熙、林礼聪:《臭鼩鼱喜食诱饵配制毒饵的灭效观察》,《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年1993年1期64-66页。

    【56】凌风:《邱满囤》,原载《劳动者》杂志,见石家庄清大之光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网站,2011-5-17 15:51:20。

    【57】原载《爱国卫生运动》1991年21期。转引自【56】。

    【58】肖东坡:《生活最大的幸福就是苦——“捕鼠大王”邱满囤》,见《我是传奇》,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74-76页。

    【59】汪诚信:《近来我国灭鼠的进展与主要动向》,《中华流行病学杂志》1991年6期374-376页。

    【60】汪诚信:《〈尊重事实,让灭鼠工作健康发展〉编者按》,《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2期2页。

    【61】《编者按》,《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4期249页。

    【62】汪诚信:《强毒的急性灭鼠剂必须慎用》,《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4期249-250页。

    【63】邓址:《城市大面积灭鼠不能使用剧毒急性灭鼠剂》,《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5期306-307页。

    【64】本刊通讯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鼠类防制学组提出关于使用灭鼠药的建议》,《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5期321页。

    【65】汪诚信:《灭鼠研究的主要动向》,《中级医刊》1979年8期53-55页。

    【66】汪诚信:《人人喊打老鼠 灭鼠要讲科学》,《大众健康》1994年11期6-7页。

    【67】汪诚信:《正确处理家鼠防制的几个关系》,《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4年6期401-404页。

    【68】汪诚信:《我国鼠害及其防治对策》,《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6年1期62-65页。

    【69】同【38】,296页。

    【70】同【38】,297页。

    【71】汪诚信:《尊重事实,让灭鼠工作健康发展》,《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2期II-IV页。

    【72】中央爱卫会、化工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灭鼠药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见赵桂芝:《鼠药应用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176-178页。

    【73】《赵桂芝马勇汪诚信邓址刘学彦等专家呼吁:要科学宣传灭鼠》,1992年6月17日《中国乡镇企业报》。

    【74】同【38】,291-292页。

    【75】郝瑞、张超:《中国“灭鼠大王”邱满囤奇人轶事》,《通俗小说报》1994年9期4-14页。

    【76】同【38】,290页。

    【77】同【38】,300页。

    【78】欧洋、夏阳:《老单的世界》,《半月谈》1990年4期25-27页。

    【79】同【27】,282页。

    【80】任凡:《邱氏鼠药含有急毒化学药品 误食邱氏灭鼠药饵已发生多起中毒事件》,1992年4月21日《健康报》。

    【81】王伟群:《科学不容玷污——邱满囤与科学家之争》,1993年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82】《关于灭鼠和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见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 1986-1988》,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27-29页。

    【83】《1990至1991年度“信得过灭鼠药械生产厂家”评选结果》,《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1期36页。

    【84】本刊通讯员:《第二届全国除四害达标研讨会在贵溪举行》,《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4期238页。

    【85】同【27】,291页。

    【86】吴普忠:《“邱氏鼠药案”的前前后后》,《政府法制》1994年3期12-15页。

    【87】冯增书:《“灭鼠大王”邱满囤名誉权案代理词》,见李辛、董服民主编《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三)》,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83-90页。

    【88】同【27】,293页。

    【89】《赵桂芝 马勇 汪诚信 邓址 刘学彦等专家呼吁:要科学宣传灭鼠》,1992年6月17日《中国乡镇企业报》。

    【90】楼夷:《“邱氏鼠药案”风波》,《财经》2003年2期106-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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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明_:第二章 科学画皮遮不住,构陷真相扑面来


    第二章 科学画皮遮不住,构陷真相扑面来




    应该承认,尽管“五专家”与邱满囤之间存在私人恩怨,但是,假如他们在针对“邱氏鼠药”而发出的批评和“呼吁”中所说全部属实,则不要说别人奈何他们不得,连邱满囤本人也只有低头认栽的份儿。可惜的是,他们的言论不仅逻辑荒谬怪诞,连他们所列举的事实也大多是虚假甚至伪造的。不仅如此,尽管他们口口声声要求新闻媒介“科学宣传灭鼠”,但实际上,这五个人口中的“科学”也是扭曲的,是货真价实的“伪科学”。下面,我们就看看他们的“呼吁书”中到底有多少虚假之处,以及它们的来历。下面的分析对象,以《中国乡镇企业报》上发表的摘要版“呼吁书”为纲,五专家散见于其他地方的不实言论也间或论及。

    一、虚假陈述

    本来,“呼吁书”的第一段属于事实和科学概述,与“邱氏鼠药”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即使是在这样的段落中,也存在不实之词。例如,他们大谈慢性灭鼠剂的好处,但绝口不谈它们的缺点,更不谈既然它们那么好,为什么从普通老百姓到各级政府官员,甚至某些“专业人士”,都对它们那么不感冒。不过,在这一段中,他们撒下的最大谎言是这句话:

    “每年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及农田、草原、森林使用慢性抗凝血剂近3亿多亩面积,搜集灭鼠后鼠尸6亿多只,涉及30个省、市、自治区上千个县,未曾发生一起中毒事故。”【1】

    据“五专家”之一邓址的《城市灭鼠》一书(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慢性抗凝血剂”类灭鼠药最主要的品种就是“杀鼠灵”、“杀鼠迷”、“敌鼠(敌鼠钠盐)”、“大隆”、“溴敌隆”等。而在知网中,我们可以查到如下文献:

    吴存岗:《马骡敌鼠钠盐中毒病例报告》,《吉林畜牧兽医》1986年2期38页。

    程刚:《敌鼠中毒2例误诊为过敏性紫癜的教训》,《临床误诊误治杂志》1988年4期55-56页。

    徐恒、龚育几:《杀鼠灵中毒的误诊和误治》,《临床误诊误治杂志》1988年4期20-21页。

    马献图等:《敌鼠钠盐中毒32例临床分析》,《医师进修杂志》1988年6期38-39页。

    赵学礼等:《敌鼠钠中毒24例治疗分析》,《中原医刊》1990年1期40-41页。

    张顺淑:《婴儿敌鼠钠盐中毒一例》,《湖南医学》1990年3期131-132页。

    翟奇等:《小儿敌鼠钠盐中毒45例抢救体会》,《实用医学杂志》1990年5期48页。

    孔坤林:《溴代毒鼠磷中毒7例》,《新医学杂志》1991年2期101页。


    实际上,在一个县级医院医生写的文章中,其第一段话就说:

    “灭鼠灵又名杀鼠灵、华法令,化学名称为3-(1-丙酮基苄基)-4-羟香豆素。近年来被广泛用于灭鼠,中毒者屡有发生。我院1984-1989年收治22例,报告如下。”【2】

    不仅如此,在汪诚信、邓址署名的一篇介绍使用“大隆”灭鼠的报告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初次投饵后第10天,据报告,有3只猫因吃了大隆死鼠而亡。”

    “当地居民大约养了20,960只鸡。据报告有29只(0.14%)吞食毒饵致死。尸体解剖观察到的病征证实是抗凝血剂中毒。”【3】


    显然,如果“五专家”所说“使用慢性抗凝血剂……未曾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为真,则上面那些些报告——包括汪诚信、邓址本人的报告——就全都为假;而不论孰真孰假,“五专家”中的汪诚信和邓址都涉嫌造假。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就是:他们为什么要造假?

    二、刻意挑刺

    毫无疑问,“呼吁书”的关键之一就是“五专家”的这个自问自答:

    “‘邱氏鼠药’究竟是什么药?最近我们搜集到11个‘邱氏鼠药’样品(其中有的来源无极县邱氏鼠药厂,也有的在集市贸易市场上销售),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11 个品种均含有氟乙酰胺。”【1】

    显然,“五专家”的意图就是要在“邱氏鼠药”与“氟乙酰胺”之间划等号。问题是,即使他们所说全部属实,这个等式也不一定成立;而事实是,他们说的话,连北京两级法院的法官都不相信。

    原来,众所周知,中国的鼠药市场十分混乱,假冒伪劣是其最显著的标志——“卖耗子药的”不仅是“地摊小贩”的代名词,而且与“卖假药的”是同义语。这是贵州省部分地区的世纪末乱象:

    “1999年通过对余庆、都匀等10县(市、区)鼠药市场的调查表明,全省鼠药市场十分混乱,有27个鼠药生产厂家生产的70种不同市场名称的鼠药在市场上销售,主要表现为:鼠药品种多,来源广,无‘三证’急性鼠药的比较普遍,占92.85%;无证和无照非法经营鼠药现象严重,分别占经营总数的86.64%和78.32%;鼠药名称千奇百怪,包装奇异,说明书不详,引起人、畜禽中毒事故时有发生。”【4】

    对于这种情况,“五专家”当然全都心知肚明。这是汪诚信后来的现身说法:

    “在某些农村地区,利润丰厚的鼠药企业甚至成为当地的经济支柱。上个世纪90年代末,汪诚信曾经随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去湖北某地暗访,亲历了鼠药市场的猖獗。他说:‘一到那里,就是一个大牌子,全国第一大鼠药市场。’据汪诚信介绍,当时该市场有三个随便:买药随便,要买什么给什么药,不管国家是否禁止;包装随便,可以用合法的包装,装国家禁止的药;开发票随便,要开多少钱,就开多少钱。”【5】

    注意,上述情况都是在邱氏鼠药厂在因为五专家的“呼吁”而被关闭之后的“上个世纪90年代末”;而在“呼吁”之前,“鼠药市场的猖獗”到底达到了什么程度,他们更是了如指掌。这是五专家在《中国乡镇企业报》上发表“呼吁书”之前两年零一天新华社一份内参上的标题:《“灭鼠大王”邱满囤的发明成果遭剽窃 冒牌“邱氏鼠药”充斥市场亟待整顿》。据这篇文章,“目前全国已有一千多家生产假冒的‘邱氏鼠药’,严重损坏了‘邱氏诱鼠剂’的声誉。”【6】你以为五专家看不到内参就不知道这样的情况?

    实际上,直到1994年,明确标有“含氟乙酰胺” 的“邱氏鼠药”还在河南出售。【7】这是邱满囤对新闻界公开说的:

    “现在仿冒‘邱氏鼠药’的有上千家企业,仅厂里收到的仿冒包装物就有30余种。而汪诚信等5位专家从未到厂里提取鼠药。”【8】

    对于这一点,五专家从来就没有予以驳斥或否认。也就是说,“五专家”通过对“在集市贸易市场”上采集的样品来给“邱氏鼠药”定性,就像是一个侦探拒不直接化验犯罪嫌疑人的血样,而是非要化验一些来路不明的血样,然后一口咬定它们来自犯罪嫌疑人。除了故意陷害之外,一个人还有这么做的任何其他理由吗?

    最绝的是《健康报》:它后来在其为五专家站台的文章中不打自招,透露汪诚信等人所说的那11份“邱氏鼠药”样品全都来自“非法贩卖的”。【9】实际上,根据这篇文章,当时市场上“非法贩卖”的鼠药多种多样,“还有一些无任何标记的液体鼠药”;而五专家们购买的11种样品却全都是“邱氏鼠药”,这不明摆着就是要找茬整治“邱氏鼠药”吗?所以说,这五位专家的第一条证据是非常明显的构陷。

    从另一个角度说,河北邱氏鼠药厂1991年的产值只有五百万元人民币(一说68万),1992年因为“五专家”的“呼吁”,销量直线下降,前三个季度只销了170万元。【8、10】而据汪诚信后来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一个鼠药贩子半年就能卖出价值十万元人民币的鼠药,“卖几个月药就够盖五间房了”;而在21世纪初,“仅北京、上海等20个城市的鼠药市场就达近1亿元。”【5】换句话说就是,号称全国最大鼠药厂的河北邱氏鼠药厂生产的正牌“邱氏鼠药”在全国鼠药市场的份额连百分之一都不到。可是,“五专家”搜集的11个样品,却全都是“邱氏鼠药”。除了是在专门盯着“邱氏鼠药”搞“选择性打假”之外,他们的行为还能有其他解释吗?事实是,他们的这个心理,早在两年前就被汪诚信不打自招了:

    “对于当前宣传的引诱剂,当然不是毫无价值。但我认为,只有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介绍、认真地克服其不足,才是真正的爱护与扶持。否则,从长远看,适足以帮倒忙。此外,为了保护已经取得的进展,还要实行技术保护政策,取缔冒名产品。否则,在出售产品时,个个都是正宗传人,都是某某鼠药;但销出之后,如若效果不佳,责任只能由真正的正宗承担。久而久之,正宗也将拖垮。”【11】

    而五专家后来的所作所为,其实质就是要让“真正的正宗”来承担“冒名产品”的责任,促成“正宗也将(被)拖垮”的早日现实。

    三、肆意“科唬”

    显然是为了强调“邱氏鼠药”罪大恶极,“呼吁书”极力渲染氟乙酰胺的毒性和危害,而下面这句话,曾被上百家报刊甚至书籍引用:

    “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6-7人,目前尚无特效解药。”【1】

    事实是,氟乙酰胺对人的半致死剂量(LD50)都是根据动物试验估算的,一般认为在2-10 mg/kg。取其中值,毒死一个体重在60公斤的成人需要300毫克——注意:这是半致死剂量,即在这个剂量下,只有一半的可能导致死亡。事实是,有资料说,氟乙酰胺对人的致死剂量远远超过2-10 mg/kg,可高达23 mg/kg【12】;一个一岁半的女孩在误食了300毫克氟乙酰胺之后四天才死亡【13-14】。【13-14】按这个剂量计算,一克氟乙酰胺连一个体重为60公斤的成人都不一定能毒死,遑论6-7人!确实,有人用猴子做试验,一只体重为10公斤的雄猴在累计饲喂了6.020克氟乙酰胺之后,它“仍未呈现明显中毒症状”;另一只体重为7公斤雌猴在被饲喂了1.085克氟乙酰胺之后,虽然有中毒症状,但“仍未致死亡。”【15】可笑的是,尽管“五专家”把“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6-7人”这句话说得斩钉截铁,但他们至今也没有透露自己这么说的根据是什么。

    至于氟乙酰胺的解药,早在1957年就有人发现乙酰胺是其解药。【16】在文革期间,中国医学科学院的研究人员也发现,“乙酰胺具有良好的解毒效果,尤以肌注效果更佳。”【17】也就是因为如此,医学界一直把乙酰胺当作氟乙酰胺中毒的特效解毒药,如说“氟乙酰胺中毒的特效解毒药品是乙酰胺”【18】、乙酰胺(乙醯胺)是氟乙酰胺中毒的“特效解毒药”【19】、对氟乙酰胺中毒“乙酰胺有特效解毒作用”【20】,等等。实际上,汪诚信本人在极力推介使用氟乙酰胺时也是这么说的:

    “乙酰胺对氟乙酰胺中毒有一定的解毒作用,有试验证明,可将致死中量提高三倍。轻度中毒时,4-6小时饮白酒1-2两,至微醉为度,据报告亦有一定的解毒效果。”【21】

    而到了九十年代,汪诚信等人却改口说氟乙酰胺“目前尚无特效解药”,这是为什么?

    也就是因为五专家言之凿凿,导致这一断言在当时被当成科学定论而广为流传,以致有人说“不少人误以为(氟乙酰胺)无解药。”【22】问题是:“五专家”为什么要故意误导公众?


    肆意科唬
    为了强调“邱氏鼠药”的危害性,汪诚信一伙先是把它打成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然后吓唬政府官员和公众说,“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6-7人,目前尚无特效解药。”事实是,这句话从头到尾都是唬人鬼话。首先,没有任何资料能够证明“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6-7人”;其次,只要抢救及时,乙酰胺对氟乙酰胺中毒具有非常好的解毒效果,存活率接近百分之百。(图片来源:【17】。)


    实际上,五专家在“呼吁”中误导公众的地方多了去了。例如,据他们说,中国政府对氟乙酰胺的禁令始于“1982年农牧渔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而事实是,在查封邱氏鼠药厂之际,化工部农药处处长林岩就说,国家早在1976年就已经明令停止生产氟乙酰胺。【23】这个说法在一年后被中央爱卫会在一个文件中复述。【24】既然五专家要强调“邱氏鼠药”的非法性,他们岂不应该把氟乙酰胺被禁的历史追溯得越早越好吗?实际上,他们后来在妄图利用邱氏鼠药含有毒鼠强来搞垮邱氏鼠药时,就是这么做的,即非要谎称化工部1991年的一个文件相当于宣布毒鼠强是“禁药”(下详)。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不提1976年的那个“禁(氟乙酰胺)令”呢?原来,直到1983年,汪诚信还在其“农村医学普及小丛书”中向农民推荐氟乙酰胺【25】;直到1984年,汪诚信和邓址还在向国外同行炫耀中国使用氟乙酰胺灭鼠的业绩【26】。

    四、任意栽赃

    还是为了渲染“邱氏鼠药”的罪大恶极,五专家的“呼吁书”还举了几个“邱氏鼠药”造成危害的具体例子。而恰恰就是从这几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清他们的“呼吁”到底是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怨。

    首先,五专家所说“广西横县六休村用‘邱氏鼠药’后毒死鸡40只、狗4 只,玉林县毒死62头牛”这个例子很可能是他们蓄意编造的,就像汪诚信在1992年2月编造“北京儿童医院就收治一名误食含氟乙酰胺的邱氏鼠药的3岁儿童”那个例子一样;因为我们不仅在任何文献库中都找不到相关信息,即使到地方志中去找(如玉林市水产畜牧局2003年出版的《玉林市畜牧水产志》),也还是找不见。唯一与他们所说有点儿类似的记载是下面这个事例:

    “我区某乡政府为了减少鼠害, 于1990年3月6日在田间大面积投放灭鼠药氟乙酸钠,由于处理不当,引起人畜中毒事故,其中耕牛中毒73头, 死亡41头;猪中毒死亡6头;狗中毒死亡2只;鸡中毒死亡4只;另有二人因食中毒死亡的牛内脏而出现头晕、腹痛、呕吐等症状。”【27】

    且不说上述案例与邱氏鼠药毫不相干,它与“氟乙酰胺”的关系也不大,因为氟乙酸钠与氟乙酰胺是两种不同的化学物质和鼠药:尽管前者比后者毒性强好多倍,但它并没有被国家明令禁用。而对于这个“真相”,五专家之一邓址显然心知肚明,因为他在1990年6月曾到广西,并且在其后呼吁使用慢性灭鼠药的文章中还特意提到此事:

    “……就以此次在广西了解到的情况就足以说明问题,玉林县一个村子使用氟乙酰胺灭鼠,毒死耕牛48头,1人中毒致死,至于鸡、狗、猫等家禽(畜)中毒死亡的就更多了。”【28】

    看到邓址把“氟乙酸钠”硬说成是“氟乙酰胺”了吗?看到他把耕牛的死亡头数飙升了将近20%了吗?看到他把“猪中毒死亡6头;狗中毒死亡2只;鸡中毒死亡4只”说成是“(比48头耕牛)更多了”吗?也就是说,这位专家在推销自己的“慢性灭鼠剂”时,使用的最拿手把戏就是伪造数据。但即使如此,他也没能在邱氏鼠药和氟乙酰胺之间划上等号。

    从另一方面讲,五专家连“毒死鸡40只、狗4 只”这样的东西都要搬出来当作“邱氏鼠药”为害的证据,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他们手中根本就没有什么过硬的证据,因为在农村和野外施用农药——不仅仅是灭鼠剂——,这样的情况多如牛毛、擢发难数。如上所述,汪诚信、邓址等人在施用他们极力推荐的“慢性抗凝血剂”灭鼠药“大隆”时,不也毒死了3只猫、29只鸡吗?更何况,比“毒死鸡40只、狗4 只”严重得多的鼠药中毒事件也比比皆是,层出不穷,仅在1991年就有如下人、牛鼠药中毒的报告:

    王得厚等:《血液灌流抢救鼠药中毒21例》,《人民军医》1991年9期22-23页。

    柯怡等:《耕牛磷化锌中毒死亡14例》,《畜牧兽医科技》1991年3期24-25页。

    王振岗等:《误食鼠力杀毒饵中毒死亡一例报告》,《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1年6期368页。

    姚亚军、王树理、张泽民:《耕牛溴敌隆鼠药中毒的救治》,《中兽医医药杂志》1991年2期40页。


    这些中毒事件中,不仅没有一例来自“邱氏鼠药”,而且除了一例被怀疑是氟乙酰胺作祟之外,其他都与氟乙酰胺无关。问题是,五专家干嘛放着西瓜不拣,专拣芝麻?

    前面提到,五专家之一赵桂芝曾将安徽死牛事件的祸水泼向邱氏鼠药。实际上,直到2003年,汪诚信还要这么干:

    “事实上,‘邱氏鼠药’已经引发了多起人畜中毒案件,‘光是安徽省一个地方,就毒死了几千头牛。’汪诚信说。”【29】

    事实是,安徽死牛事件与邱氏鼠药根本就扯不上关系。这是最早报道五专家“呼吁”并且一直力挺五专家的《健康报》的相关报道:

    “去年3月,在安徽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两位委员在《灭鼠药市场亟需整顿》的提案中说,该省阜阳地区有专门土法合成氟乙酰胺和毒饵的‘专业户’。据淮北18个县市的不完全统计,因误食鼠药而死亡的黄牛9490头、猪762头、山羊274只、犬3004只、兔1280只、鸡鸭847只,直接损失达数百万元。死亡家畜胃的内容物和饲草,经检测均含有氟乙酰胺。”【9】

    我们假设一头黄牛的体重是三百公斤,氟乙酰胺对黄牛的致死剂量与人相似,也是23 mg/kg,则毒死一头黄牛需要7克氟乙酰胺,毒死9490头黄牛需要大约66公斤氟乙酰胺。因为这些黄牛是被随机毒死的,并且毒饵主要是被老鼠食用,因此,实际施用的氟乙酰胺至少应该是上面这个数字的50-100倍,即3-6吨。按照《健康报》的那篇文章,每公斤氟乙酰胺可以制成一百公斤鼠药,则3吨氟乙酰胺可制成300吨邱氏鼠药。按照网上一篇匿名帖子《20吨含剧毒“邱氏鼠药”至今还未销毁 五科学家不敌“一鼠药大王”》、——几乎可以肯定,其作者就是“五专家”中的某人——,“其每吨的最高价格可达4万多元,高出一般鼠药7-10倍”,则300吨邱氏鼠药价值1200万元、600吨是24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赵桂芝和汪诚信所说属实,那就相当于邱氏鼠药厂投产之后的全部产品都跑到“淮北18个县市”去了;而即使如此,他们的产品还不到所需用量的一半,甚至不到四分之一。如此荒诞不经的故事,这些专家却说得津津有味。你以为他们真的不会算账吗?

    五、蓄意构陷

    五专家不仅栽赃说“邱氏鼠药”毒死牲畜,他们还在“呼吁”中举出了两起“群众误食‘邱氏鼠药’的中毒事故”当作邱氏鼠药的罪证。且不论他们所说是否属实,只说他们所使有的逻辑:误食或者故意服用“邱氏鼠药”怎么能够是“邱氏鼠药”的罪过?难道这个世界上存在对人类无毒的鼠药?从另一方面讲,假如五专家真的相信自己的逻辑能够成立,那些因误食“灭鼠灵”而中毒的人【2】,包括死者【30】,是不是都可以追究“研制”该药并且获奖的邓址的责任?所以说,五专家拿出这样的例子本身,就说明了他们对邱氏鼠药和邱满囤含有极为强烈的主观恶意。而实际上,他们的恶意远不止于此。

    原来,“《人民军医》1991年第8 期”所“载”的那篇文章说得非常清楚,中毒的毒源根本就不是“邱氏鼠药”,而是在邱氏鼠药厂建成两年前生产的“满囤牌邱氏灭鼠诱杀剂”。后来经过化学检验,从该诱杀剂拌制的毒米中检查出的毒物并不是氟乙酰胺,而是“4次甲基二矾四胺”。【31】“4次甲基二矾四胺”,又名“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俗称“毒鼠强”、“没鼠命”、“四二四”(424),其毒性比氟乙酰胺高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赵桂芝后来就在《人民日报》上说“‘毒鼠强’的毒性比‘氟乙酰胺’大数十倍”【32】、在《植物保护》上说“毒鼠强1g可毒死数十人. 氟乙酰胺1g毒死6-7人。”【33】

    同样,“1991年38军某连队也是误食‘邱氏鼠药’致78人中毒”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毒鼠强,与氟乙酰胺一丁点儿关系都没有。【34-36】由于当时分析中毒原因的单位就是“五专家”之一邓址所在的“军事医学科学院”,所以“五专家”对于这一事实根本就不可能不知道——相关报道既没有提“38军”、也没有提“邱氏鼠药”,因此他们的消息来源只能是内部渠道。事实是,在“呼吁”之前一年多,邓址确曾提到此案:

    “北京某部一个连队由于使用急性灭鼠剂灭鼠管理不当,90余人的单位一次竟有70余人误食中毒。”【28】

    后来,在搞倒邱氏鼠药厂之后,赵桂芝亲口承认那次中毒事件的罪魁祸首是毒鼠强:

    “如1991 年驻石家庄地区某部一个连队因误食混有河北省无极县邱民鼠药厂生产的毒鼠强大米造成83 人中毒,……。”【33】

    实际上,“军事医学科学院”那组研究人员在1990年就已经报告了161人毒鼠强中毒病例【19】;而据全国爱卫会的资料,在1989-1992年这段时间,在北京、河北等6省市因误食急性鼠药而中毒的总人数也不过164人【24】。也就是说,毒鼠强不仅对人类的毒性比氟乙酰胺大得多,它对人类造成的实际危害也远远超过氟乙酰胺。对此,汪诚信心里清楚得很。这是他在1990年说的话:

    “近几年来,出现了新情况。除少量氟乙酰胺继续流入市场外,其它未曾禁用的强强毒急性药,如鼠立死、没鼠命(毒鼠强)等大量上市、使用,已在不同地区造成数十人误食中毒和牛、猪、鸡等死亡数十头(只)的多起恶性事故。……没鼠命、鼠立死等强毒急性灭鼠剂和氟乙酰胺相仿,最主要的缺点是对人畜很不安全。它们毒性很强,作用很快,对人畜无明显的异味,甚易误食和二次中毒。而且一旦误食,抢救非常困难,既无足够的抢救时间(没鼠命服药3分钟内即可能致死),又无高效的解毒药物。没鼠命不仅不易分解,且能被植物内吸,滞留保毒达数年之久。”【37】

    可是,“五专家”却在针对邱氏鼠药发出“呼吁”之时,独独不“呼吁”媒体关注这一急性剧毒鼠药,这是为什么?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别人从“邱氏鼠药”中查出了“毒鼠强”,但“五专家”却非要说“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而闭口不提毒鼠强?为什么他们明知导致“群众误食‘邱氏鼠药’的中毒事故”的元凶是毒鼠强,却非要误导读者和“新闻媒介”,让他们以为“群众”中的是氟乙酰胺的毒?实际上,汪诚信据以猜测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的消息来源,即云南省卫生厅地方病办公室的那个文件,也说邱氏鼠药使用毒鼠强,但不仅汪诚信对此一言不发,五专家中的其他四人也都对此噤若寒蝉。这到底是为什么?


    谎报军情
    1990-1991年,解放军至少发生了两起重大鼠药中毒事件,元凶都是剧毒鼠药“毒鼠强”(又称“没鼠命”、“四二四”)。但是,为了构陷邱氏鼠药,汪诚信等“五专家”对这一真相极力掩盖,反倒拼命要制造一个“邱氏鼠药使用氟乙酰胺、是氟乙酰胺造成士兵中毒”的假象。



    实际上,最遭五专家嫉恨的邱满囤南宁灭鼠,使用的灭鼠剂也是毒鼠强。【38-39】这一事实后来被一位全国爱卫会检查团成员所确认,确认地点就是汪诚信担任主编的《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40】而汪诚信一直喋喋不休津津乐道的那个“南宁卫生检查没达标”故事,其信息来源也是这篇文章。可是,他和同伙却一直在明示或暗示邱满囤在南宁使用的是氟乙酰胺。这又是为什么?

    要解答上面所有这些问题,你必须首先知道以下事实:

    第一,在中国,最早使用毒鼠强灭鼠之人就是汪诚信【41-42】;

    第二,汪诚信曾向邱满囤推荐使用毒鼠强【43】;

    第三,当时国家尚未明文禁止使用毒鼠强,尽管“五专家”显然明确地知道“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技术文件中,仍将它和氟乙酰胺、氟乙酸纳、士的宁等同等看待”【44】、“国外早已限制其使用”【19】。

    而就是从这样的事实中,我们可以找出上面那三个问题的唯一答案:“五专家”一口咬定“邱氏鼠药”含氟乙酰胺,并且极力渲染氟乙酰胺的危害性,就是要让政府查禁“邱氏鼠药”,至少是要让它没有市场,而对鼠药或邱氏鼠药是否“安全”、是否“生态”这样的问题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可以说是毫不关心。

    六、否认常识

    仅看标题,五专家“呼吁”的目的似乎是要提倡“科学宣传灭鼠”,或者“科学灭鼠”,但实际上,在读完整篇文章之后,你也搞不明白他们所说的“科学宣传”或“科学灭鼠”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确实,在文章中,除了“控制鼠害必须进行科学灭鼠”、“应当尊重科学事实”这些空洞的口号之外,他们唯一与“科学”沾点边儿的言论就是说“邱氏引诱剂能引鼠出洞, 招公来公,要母来母”是“缺乏科学常识”。显然是对自己所说的“科学常识”有些胆怯,所以他们马上以“不做过多解释”这句话来打马虎眼。那么,“科学常识”真的能够否定邱氏诱鼠剂吗?

    事实是,早在1952年,法国科学家就发现现雌性大白鼠的气味对雄性大白鼠有引诱作用。【45】这个发现后来被多家实验室证实。【46-48】而在那之前,这类在动物体外起作用的物质就已被命名为“外激素”了。【49】所谓“外激素”,其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传递性信息。很快,人们就想到利用外激素来灭鼠。【50】

    在中国,科研人员从六十年代初即开始了对外激素的研究。【51-52】而在文革期间,最热门的生物学研究领域之一就是利用性诱剂来消灭害虫。【53-55】实际上,对鼠类性诱剂或外激素的研究也始于文革期间,并且就在五专家之一马勇所在单位,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看看这些论文的标题: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动物生态室一组:《鼠尿气味的诱鼠作用及其在灭鼠中应用的可能性》,《动物学报》1975年1期46-50页。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动物生态室一组:《雄小鼠气味影响雌鼠性成熟的研究》,《动物学报》1976年2期207-212页。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动物生态室一组:《外激素在防治布氏田鼠中的应用》,《动物学报》1978年4期366-372页。

    刘炳谦、刘素霞:《雌大白鼠包皮腺分泌物的性引诱作用》,《动物学杂志》1979年3期49-51页。


    《动物学报》和《动物学杂志》都是中科院动物所主办的刊物,前者还是动物学界的权威刊物,它在七十年代一年只发表五十多篇文章。就算马勇再怎么懒惰、再怎么不务正业、再怎么孤陋寡闻,他也决不可能对自己同事的相关研究一无所知。

    除了马勇之外,“科学家”汪诚信、邓址也都知道“外激素”、性诱剂这码事儿。例如,汪诚信就曾在1979年说过这样的话:“近年来,曾试用鼠的外激素作为引诱剂,显露了可喜的苗头。”【56】三年后,他又引用动物所的《外激素在防治布氏田鼠中的应用》一文来证明“外激素对提高毒饵消耗量和灭效可起积极作用。”【57】这当然不是汪诚信的独家心得,而是人们的共识。当时,有人已经做出了这样的断言:“鼠类外激素及其他引诱剂的研究,今后必将提到日程上来,因它能吸引老鼠摄食,大大提高灭效。”【58】四年后,邓址在一篇介绍外激素的文章中还特意介绍了一下“性引诱剂”:

    “动情期的雌鼠尿和成年的雄鼠尿对异性都有引诱作用。鼠尿中含有的性引诱外激素,来源于雌鼠阴道分泌物和雄鼠的包皮腺分泌物。”【59】

    1990年,也就是在他的老搭档汪诚信与邱满囤翻脸那一年,邓址还专门在那篇抄袭而来的《诱鼠剂》一文中讲到“外激素和动物的气味”,这是他抄来的结论:

    “啮齿动物的外激素(Pheromones)用于防制,提高毒饵和捕鼠器的引诱力,有很大的前景。”【60】

    尽管我们不知道邱满囤是通过什么方式来达到“招公来公,要母来母”的,以及他的诱鼠剂是否真的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河北省鼠疫防治所的试验就没能证实此点【61】——,但谁都无法否认,他的说法在理论上是能够成立的。而五专家在明明知道相关“科学常识”的前提下,却断然以“缺乏科学常识”来否定其可能性,这充分说明,为了彻底否定“灭鼠大王”,他们不惜牺牲、甚至否定“科学”。除了心怀恶意之外,他们有什么理由这么做?

    事实是,当“河北的鲁迅”、评论家储瑞耕用下面这段话来教训这五位专家时,他们根本就无言以对,所以只能转向高官求救:

    “外国学者认为:在未来诱鼠剂开发研究中,性信息素(外激素)和鼠味是有可能成为具有种的、甚至属的高选择性诱鼠剂,这个鼠防领域的新的科技信息,各位专家权威决不至于一无所知。”【62】

    这才叫“此时无声胜有声”!

    七、瞪眼撒谎

    五专家在“呼吁”之中撒下的最大谎言就是说邱氏诱鼠剂不能诱鼠,而他们在撒这个谎时言之凿凿信誓旦旦,把“国务委员李铁映同志”也拉了进来,不知内情的人,谁能想到那是他们撒下的一个弥天大谎、并且是故意撒谎!

    事实是,邱满囤灭鼠的最大卖点就是他能够在大白天把老鼠从洞中诱至洞外,并且吞食他布下的毒饵。没有这一绝招儿,他也不可能屡屡出现在报刊上,也不可能有胆量闯进中国科学院去“献宝”——除非自称是“老鼠精”的邱满囤是一个弱智。

    “邱氏诱鼠剂”的神奇不仅仅被不计其数的观众所见证,而且还被科学试验所证实。原来,1990年,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发表了一篇实验报告,题为《邱氏灭鼠引诱剂对家鼠引诱效力的试验研究》【61】。据该文,这项研究是“根据河北省爱卫会、省科委指示”进行的,因此可以断定该试验结果就是邱氏诱鼠剂通过河北省科委鉴定的主要依据。这篇文章的参考文献只有两本书,一本是汪诚信的《药物灭鼠》,另一本是邓址的《鼠类的防治》。显然,他们的实验完全就是按照这两位专家的“规范”设计的。那么,他们都得到了什么样的结果呢?

    首先,他们在装有10只老鼠的笼子里分别放上拌有邱氏诱鼠剂(他们称之为“1号诱饵”)或者“我国正常引诱剂”如香油或糖(“2号诱饵”)的玉米,以及只加白开水的玉米,然后定时测量饲料被食用的多少。这是他们得出的结论:

    “1号诱饵对褐家鼠适口性好,有明显的引诱作用,在同一时间内,1号诱饵消耗量与2号诱饵(油、糖和未加引诱剂诱饵)均有明显差异。”【61】



    当上述实验在实地进行时,效果更为明显:他们在120间民房内布置了258个饲料盘,一半盛放拌有邱氏诱鼠剂的玉米(他们名之为“3号诱饵”),另一半盛放只用水搅拌的玉米(“4号诱饵”)。这是他们的结论:

    “72小时时内3号诱饵消耗量为4441克,4号诱饵消耗量为1731.5克,3号与4号的诱饵消耗量之比为2.55:1。”



    当上述玉米与灭鼠剂相混合之后,其诱鼠效果与未掺灭鼠剂的试验结果相似;惟灭鼠效果除了一组有显著性差异之外,其余两组差异不显著,研究人员认为“可能是毒饵投放时间短,庭院未做处理,试验区外鼠粪不断迁入所致。”需要指出的是,这项研究还测试了邱氏诱鼠剂能否特异引诱不同性别的老鼠,其初步结论是“邱氏引诱剂对诱鼠的性别无选择性。”


    真科学与伪科学
    在与邱满囤的缠斗中,五专家一直摆出一副正统科学家的架势,并且将邱氏诱鼠剂称为“伪科学”。而实际上,真科学与伪科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伪科学从来不敢公布自己的试验数据供世人验证。不仅如此,伪科学还故意无视对自己不利的科学试验结果。事实也确实如此:尽管五专家对邱氏诱鼠剂和邱氏鼠药提出了种种指控,但他们从来就没有发表一篇能够证明自己指控的试验报告或者论文。与此同时,他们对能够证明邱氏诱鼠剂的试验报告一律采取选择性失明的态度。上图为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对邱氏诱鼠剂的测试报告。直到二十多年后,参加了该试验的石家庄地区研究人员还在自豪地宣称:“1989年参与邱氏灭鼠引诱剂对家鼠引诱效力的试验研究。邱氏灭鼠引诱剂对家鼠有明显的引诱作用,适口性好,取食量高,适合在城镇、乡村各类环境灭鼠中使用。”【63】



    同样,辽宁省爱卫会也对邱氏鼠药进行了评审,其结论是:

    “评审委员会认为邱氏诱鼠剂的招引作用明显高于目前国内常用的引诱物, 能够使家鼠和小白鼠对毒饵的摄食量明显增加, 对急性杀鼠剂和高浓度慢性杀鼠剂的异常气味有明显的遮盖作用。

    “邱氏诱鼠剂是目前经过科学验证确有引诱效果, 而且可以批量生产的一种良好的诱鼠剂。这种诱鼠剂更适用于器械灭鼠、鼠传性疾病疫区的紧急灭鼠、鼠密度较高的地区采用急性杀鼠剂灭鼠以及某些特种场所和重点场所如储仓、车船飞机、养殖业、饮食副食行业、粮食业等部门的急性毒饵灭鼠。”【64】


    毫无例外,汪诚信在以后几年评论邱氏诱鼠剂或邱氏鼠药时,对上述研究结果和评审意见全都只字不提,就像它们根本就不存在似的。假如汪诚信等人“呼吁”真的“完全是出于对中国灭鼠事业的考虑,是站在科学的立场上写的,是灭鼠科学工作者应尽的资任和义务”【65】,并且真的手握科学铁证,他们岂不应该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自己的实验结果、进而控告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吗?而他们之所以只敢拿邱满囤开刀、只敢通过写上告信的手段来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至今不敢公布自己的试验数据,充分说明他们不仅心虚、而且手虚——他们两手空空,一无所有。 

    八、信口雌黄

    确实,被告后来在法庭上承认,他们那次所谓的“科学试验”不仅没有邱满囤的参加,连邱氏诱鼠剂也是冒牌的——“由曾经是他徒弟的单承仪用诱鼠剂做的实验”。【66】而邱满囤早在1989年去广西灭鼠期间就曾做出过这样的公开声明:

    “到目前为止,我的技术没有向任何单位转让。近年,有人向我从师,对个别弟子也教他一些技术,要出师可不容易哩!”【67】

    事实是,邱满囤对邱氏诱鼠剂的配方视为至宝,连给他做成果鉴定的河北科委都不肯告诉、宁可得罪自己的高级顾问汪诚信都不肯透露,他怎么可能把它白白地送给一个“徒弟”呢?显然是因为这个缘故,单承仪所在“沈阳军区空军新型鼠药厂”生产的“C型邱氏颗粒毒饵”在与一些常规灭鼠药进行比较时,才会敬陪末座。【68】所以说,五专家明明知道单承仪的“邱氏诱鼠剂”与邱满囤的“邱氏诱鼠剂”不是同样的东西,但他们却就是要拿它来做那个莫名其妙的“科学试验”,并且将其结果扣在“邱满囤邱氏诱鼠剂”头上,这与他们从集市上搜集冒牌邱氏鼠药样品然后根据这些冒牌样品的检验结果来给邱氏鼠药定罪完全是如出一辙——除了怀有主观恶意之外,他们没有任何其他理由来这么做。

    再看看赵桂芝后来透露的那个神秘莫测的“科学试验”的细节:

    “经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室内外试验结果‘邱民引诱剂’与对照经统计分析无差异。”【69】

    上面这句话充分说明,高级农艺师赵桂芝对“统计分析”完全是一窍不通:“统计分析”必须建立在一定数量的基础之上,对于像“老鼠一口也没吃‘邱氏引诱剂’,只吃了一口参试的玉未面加自来水的对照饵”这样的数据,不仅根本无法进行分析,即使强行分析,得出的结果也毫无意义。这是汪诚信在试图否定邱满囤“表演”具有说服力时说的话:

    “其五,表演场地一般较小,鼠密度虽高但鼠数往往不足,不符合统计学要求。”【70】

    实际上,“赵高”的那句话不仅说明她这个“高级农艺师”对统计学一窍不通,而且还说明她是在蓄意撒谎:假如她所说是真,他们为什么不将自己的结果发表出来?这么做,对他们有百益而无一害,并且易如反掌:因为在当时,汪诚信是《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的主编、马勇是《动物学杂志》的主编,并且,赵桂芝连诽谤文章都可以在《植物保护》上明目张胆地发表,在它上面发表研究报告岂不如同探囊取物?

    最奇的是,显然是要证明邱氏诱鼠剂没有诱鼠效力,一位“农业部有关人士”——几乎可以肯定她就是赵桂芝,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她一个人敢于公开宣称邱氏诱鼠剂是氟乙酰胺的“改名”,连汪诚信都不敢这么说——,还这样对《中国经营报》的记者说:

    “这种药对老鼠来说有特殊的香味,老鼠很爱吃,当然致死的速度也极快。另外,这种毒药可以象添加剂一样,随时混入药品中。生产者可以随时加入,也可随时停用,并不影响流程。”【8】

    假如这位“农业部有关人士”所说的第一句为真,则邱满囤根本就没有任何必要在氟乙酰胺被禁之前发明邱氏诱鼠剂了,因为即使他发明了,也不会引起那么轰动的效应。而事实是,“农业部有关人士”所说的第一句是彻头彻尾的谎言:首先,任何一本记载氟乙酰胺的农药或者化学书籍都不会告诉你说“这种药对老鼠来说有特殊的香味”,因为“这种药”是无臭无味的晶体。例如,汪诚信在大力推介使用氟乙酰胺灭鼠之时就这样介绍道:

    “纯品氟乙酰胺是白色无臭无味的针状结晶……”。【71】

    而另一个“五专家”邓址也说,氟乙酰胺“纯品呈白色无臭无味,针状结晶。”【72】既然“无臭无味”,老鼠是怎么闻到它的“特殊的香味”的呢? 难怪王宏甲说赵桂芝“指鹿为马”,并且连说了两次。【73】

    实际上,这位“农业部有关人士”所说的后两句话恰恰暴露了这五位专家的天大秘密:他们怎么知道自己从那些来自农贸市场的样品中检测出来的氟乙酰胺到底是来自邱氏鼠药厂的原装,还是其他人后来“随时加入”的?难怪他们请的律师会坚持这样“认为”:“据民法122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都应对其最终产品负责,而‘邱氏鼠药’是做为一个产品注册登记的,不能将其分为诱鼠剂和杀鼠剂而推卸责任。”【8】对这句话,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我们就是要整死“邱氏鼠药”,我们根本就不在乎其他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确实,在法庭上,那些律师就是这么说的:“原告使尽浑身解数也难以掐脱这条被抓住了的尾巴的。”【74】

    那么,邱氏诱鼠剂在1990年7月到底诱没诱到老鼠呢?这是王宏甲在二十年后披露的真相:

    “我看到《呼》文时,最令我吃惊的也是《呼》文说1990年7月灭鼠技术研讨会上‘邱氏诱鼠剂’没有引诱力那段话。因邱满囤当着李铁映的面诱杀老鼠24只,我也在场。我目睹了全过程。

    “那天,7月19日上午9点整,李铁映果真来了,一下车,面带微笑。陪同前来的有全国爱卫会副主任张义芳。接下来的事,邱满囤自己只记得‘跟李铁映握手’。中央电视台一位摄像走过去把邱满囤耳朵上夹着的香烟拿掉,邱后来说‘我一点儿都不知道’。接着是邱打开那个铝饭盒,撮出麦粒就用手掌托着,又用三个指头直接布药——在限定范围,从一根水泥柱布到另一根水泥柱,李铁映始终跟在邱满囤身后观看。接着是邱的徒弟布药,李铁映就站住了。邱满囤注意到这个细节,心里很暖和,觉得是中央首长对自己这个农民发明家的格外关怀。邱的徒弟刚布完药,有几个声音几乎同时从邱这边响起:看,看,有吃的了!

    “后来是回到会场。李铁映讲话,邱满囤记得最牢的是:‘专家的工作要做到实验室和现场相结合,要和土专家交朋友。’还有:‘灭鼠工作要走向世界,争取在中国召开国际灭鼠会议。’

    “再后来,李铁映与邱满囤并肩走出会场,与大家一起再去看现场。结果,邱满囤布药的场地,有死鼠24只。

    “以上,是我亲眼所见,也是几位专家亲眼所见。他们怎能公然说邱氏诱鼠剂没有引诱力呢?他们的《呼》文不怕李铁映看到吗?不怕当时在场的其他灭鼠专家看到吗?他们真的一点儿都不怕那么多在场的人会怎么看他们吗?”【75】


    只不过是,在“科学家”汪诚信的眼中,这样的“表演”一钱不值,哪怕他本人也亲自在场。后来在二审法庭上,汪诚信狡辩说,诱杀现场是他多次观察鼠情后采定的,老鼠本来就多。【76】显然,汪诚信的言外之意就是,老鼠多,什么东西都可以把它们引诱出来。既然如此,他为什么不当场用玉米面加水来诱杀几只老鼠给大领导看看呢?


    心怀鬼胎
    1989年8月26日,汪诚信接受“河北邱氏鼠药厂”聘书,担任该厂的高级技术顾问(左下图)。1990年7月19日,邱满囤在参加北京“灭鼠研讨会”时与国务委员、国家爱卫会主任李铁映握手,汪诚信当时在场。李铁映在那天亲眼看到邱满囤诱杀了24只老鼠。但是,在获得邱氏诱鼠剂配方的企图失败之后,汪诚信从1992年2月开始拉着一帮人四处走访、写信告状,说邱氏鼠药含违禁剧毒化学品,邱氏诱鼠剂毫无作用。(图片来源:【77-78】。)



    九、瞪眼造谣

    事实是,五专家不仅敢于编造自己“主持”并且“参加”的会议的内容,他们还能无中生有地编造出这样一个谎言:邱满囤“本人已公开承认引诱剂引老鼠上树的电视镜头,是虚假的”。事实是,即使是在私下,邱满囤也从来就没有说过那样的话。这是他的矢口否认:“我从来没说过那是假的。我根本不可能说那是假的。”【79】显然,五专家之所以要死死咬住“老鼠上树”这个问题不放,就是因为在他们眼中,这是邱氏鼠药宣传中最虚假之处——根据他们的所谓“科学”,这种事情永远都不可能发生。而据王宏甲说,老鼠上树的镜头最早是中央电视台的《神州风采》节目在1990年12月29日晚7时41分播出的。【80】但五专家却从来就没敢打上中央电视台的大门,而只敢到北京电视台去胡闹。那么,那些镜头是怎么来的呢?这是王宏甲的记叙:

    “这组镜头是河北省电视台主任记者李希才拍摄的。他看到《呼》文,谈起当时的拍摄,总是激动地说:‘绝对没有假!’

    “李希才回顾说,拍摄地点在河北衡水火车站,有人让老邱把药放到树杈上试试,别总放在地下。起初老邱也觉得可能性不大。当时地下也布了药,围观的人有上百人吧。老鼠出来吃地下的药了,我扛着摄像机正拍地下老鼠吃药的镜头,忽听东北角有人喊:‘老鼠上树了!’

    “李希才立刻跑到东北角,一看果然,有两只老鼠正在上树,他立刻把镜头对准上树的老鼠。天呐,老鼠到了树杈,真的把包药的纸咬开,在众目睽睽之下,吃起药来。

    “老鼠上柜顶的镜头,也是李希才拍的。

    “那是在屋子里,老鼠沿着墙壁和橱柜之间的缝隙爬上去吃药。李希才今已年近70。他说:‘老鼠咬开纸包,目中无人地吃药,那是仓皇逃跑吗?老鼠不是演员,它能听你导演吗?’”【79】


    在另一个作者写的文章中,其经过被叙述得更为详细:

    “为否定邱氏诱鼠剂的引诱作用,有人对中央电视台曾播发的一组镜头提出了质疑和假设。譬如‘那是把树放倒,把镜头横过来拍的……’,‘利用科技手法倒着拍的,实际上是老鼠下树的镜头……’现代科技手段什么都能剪贴,什么顺序都能颠倒,15年前做的到么,我们不知道。

    “‘绝对没有假!’河北省电视台主任记者李希才同志有几分不平的说:‘那段录像是我亲自摄制的。’原来,老李十多年前参加了对邱满囤灭鼠专题报道。在衡水火车站广场,开始仅仅是一个策划和想法,专门让老邱把药放到树杈上。此举连老邱都觉得可能性不大,因为围观的老百姓有上百人,有的地方虽用石棉瓦挡起来,但总共留出的空地也就百余平方米。希才扛着摄像机正拍地下老鼠吃药的镜头,忽然听到东北角有人喊‘快看,老鼠上树了!’他连忙跑到东北角,一看老鼠真的上树了,一共两只,他立即将这一珍贵的镜头摄下来。老鼠到了树杈上,竟将包药的纸咬开,在众目睽睽之下,贪嘴地吃起药来。老李很兴奋,感到心脏都跳得不正常了:‘太神奇了。’老鼠吃完药,可能由于药力发作的缘故,根本没有跳下来,而是一步一步向树稍爬去。老李的摄像机已经够不着了,他就搬了个梯子,上了平房顶。天渐渐黑下来,光线已经逐渐漠糊不清了。老鼠打开了哆嗦,最后终于做了个自由落体运动。李希才同志现在62岁,已经退休赋闲在家,每当讲到那天拍片的镜头,眼里就放出异样的光彩,好象又回到那令人兴奋的时刻。‘老鼠上立柜吃药的镜头我也拍到过,比这简单多了。我们把立柜与墙离开了一个一寸多的缝,老鼠就沿着缝,背顶着墙爪子抓着立柜板爬了上去。’老李不但对老邱佩服得可以,对老鼠的智慧也不停地感叹:‘这老鼠真是精得很。’

    “《无极之路》电视报告文学编入的镜头,大部分是老李拍的。这些不可思议的镜头,对人们认识老邱,认识诱鼠剂,起到了用语言无法达到的效果,也凝集了一个老新闻工作者可贵的敬业精神和辛勤的汗水。”【81】


    显然,唯一与五专家所说沾一点儿边儿的事实就是,“连老邱都觉得可能性不大”。换句话说就是,五专家所说的话,充其量也不过是捕风捉影,而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含沙射影”。

    十、故意诽谤

    “邱氏诱鼠剂”不仅能够诱鼠,它的一个最大的噱头就是能够特异地把公鼠或者母鼠引诱出洞——即五专家所说“招公来公, 要母来母”。显然是要否定这一“神奇”,五专家在“呼吁”中还说了这样一句话:

    “至于引公引母的问题,早在1984年见报宣传,可直到1989年表演者在北京一个养鸭场表演时,当场被北京专业技术人员揭穿。”【1】

    在“呼吁书”的原稿中,这句话的后面还有这么几个字:“表演者并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

    假如孤立地看上面这句话,读者也许不会把那个“表演者”当作邱满囤;但是,恰如邱满囤的辩护律师冯增书所说,“任何人对照上下文都知道这里表演者特指的是邱满囤,而不是别人。”【82】后来汪诚信在法庭上承认,那个“表演者”根本就不是邱满囤,而是他的徒弟单承仪【66】;而五专家的辩护律师则指责邱满囤“对号入座”【83】。问题是,五专家如此行文,其目的不就是要让人们“对号入座”吗? 实际上,在谎言被戳破之后,“汪诚信还列举了《无极之路》中的描述以及邱本人说过的一些话来证明邱满囤并不识老鼠公母。”【66】这说明,即使是在给邱满囤当了三年顾问之后,汪诚信也没有拿到邱满囤确实不能识别老鼠公母的直接证据,因此他只能通过咬文嚼字抠字眼儿来进行诬陷。而他们之所以要如此,和他们根据邱满囤在“专家”以“鉴定”为诱饵逼迫邱满囤脱掉衣裤表演而认定他“无知”完全是出于一个目的,那就是暗示,邱满囤连最基本的知识和本领都没有,怎么可能发明他所宣称的那么神奇的邱氏诱鼠剂?!

    那么,邱满囤到底能不能分辨老鼠公母呢?这是邱满囤在陕西省大荔县表演专灭母鼠:

    “果然,不出3分钟,第一只老鼠窜至人面前。这种本该夜晚出没而又特别见不得人的东西,此时却在众目睽睽之下急不可耐地冲到毒饵跟前,毫不迟疑地吞进一颗麦粒,旋即,全身哆嗦,两只前爪狠抓了抓嘴巴,掉头逃遁。紧接着,第二,第三,第四……一共19只,逐一重蹈覆辙。

    “半小时后,19只老鼠相继又从旮旯里跑了出来,神经质地在屋子里乱窜。过了一个多小时,邱满囤说:‘行了,抓死老鼠!’人们从案板下、锅台后、门角落等处,提出19只,扒开后爪子仔细看,只只都是母老鼠。”【84】

    “又过了十多分钟,发现中毒老鼠在洞口急剧而痛苦地呼吸,半个小时后,第一只老鼠从洞里逃出来,光天化日下众目睽睽中绕着院子转圈儿,几分钟后倒地而亡。

    “紧接着,第二、三、四……只,一共十五只,全都即兴做了一番大同小异的表演而后走上同一归宿。

    “邱满囤将死鼠集中在一起看了看,得意忘形地宣布:‘没有一个带蛋的!’”【85】


    显然,一个人宣称自己能够选择性地灭掉公鼠或母鼠,其先决条件就是他能够识别老鼠的公母。而老鼠公母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带蛋”与否——公沙鼠(Gerbillinae)的睾丸可占身体总重的8%。【86】事实是,公老鼠的“蛋”是那么的大,以致在西方有大量关于“鼠蛋(Ratballs)”的笑话。所以说,邱满囤通过老鼠是否“带蛋”来区别公母,可谓抓到了老鼠性别的关键。换句话说就是,五专家说一个研究了几十年老鼠的人分不清老鼠公母不仅暴露出了自己的恶意,而且还暴露出自己的无知——他们大概以为那是多么高不可攀深不可测的“知”。


    既不扑朔,亦不迷离
    老鼠最显著的性别特征就是如邱满囤所说:“公的有蛋,母的没蛋!”所谓“蛋”,就是睾丸。
    (图片来源:Sexing Twisters。)



    实际上,邱满囤不仅能够辨识老鼠公母,他还熟悉它们的不同习性。看看这段叙述:

    “在无极县一带,田鼠打洞有它的规律:公鼠打4个洞3竖1斜,母鼠打4个洞均为斜洞。这是为什么?邱满囤夜复一夜地蹲在田头乘着月色观察。呵!发现了,发现了:公鼠出洞时翘着尾巴飞跑,归来时却是一步一步地慢慢爬。爬到中间的竖洞口,把嘴里的粮食吐到洞里。原来竖洞是为了方便运输。他把洞挖开了看,公鼠的中间竖洞下是一个大粮仑,最大的一个竟储存着35公斤粮食!另外两个竖洞底下一是卧室,一是厕所。一个斜洞是为了方便出入。相比之下,母鼠则是个懒婆娘,它不打竖洞,也不储存粮食。交配后,公鼠便担负起母鼠生儿育女后的全部供给。一只公鼠同时有许多‘伴侣’,难怪它要拼命地囤积粮食啊!”【87】

    如果不能识别公母,邱满囤怎么能够说出这么一大套?再看看下面这些记载:

    “我这老鼠药不是吹的,我净养老鼠就养了11年。有的报纸吹我养了20多年,那不对,我是研究了20多年,到今年是30年了。你知道一只母老鼠一窝产几仔不?那家伙可会生,一窝最少产5只,最多16只.每年从打春到立冬,一只母老鼠要下8窝,下一窝换一次铺盖,所以你的衣服、被子、书本被老鼠咬了,那大部分都是母老鼠干的。公老鼠每年就立春前咬一次衣物,母老鼠立春换季也咬一次,以后还要咬8次。”

    “你要是听到老鼠打架,那准是公老鼠在干。母老鼠跟母老鼠从不干架。母老鼠跟公老鼠更没有纠纷。公老鼠为啥干架?一是进错了门,二是争‘对象’。”【88】


    邱满囤上面所说,或许有些绝对或不是那么精确,但却与科学家的观察结果大致吻合。例如,关于老鼠打架,美国夏威夷大学的科学家发现,老鼠中93%的打架时间都是在公鼠之间进行的,母鼠之间或母鼠与公鼠之间很少打架。【89】同样,关于老鼠的叫声,有研究证明,公鼠和母鼠的叫声在频率上确有不同。【90-92】除此之外,不同性别的老鼠在打洞方面的差异早就被老百姓注意到,所以才有“公鼠挖丘一条线,母鼠挖丘一大片”的说法。【93】至于公母老鼠在尾巴姿势方面的区别,也有结构方面的根据:

    “仔细观察,雄雌麝鼠的尾形是有差异的。雄鼠尾根部较圆,而雌鼠尾根部较扁;雄鼠尾中部较窄而厚,雌鼠尾中部宽而薄。”【94】

    也就是说,邱满囤虽然是个文盲,但他对老鼠习性方面的感性知识,绝对不亚于那几个自命不凡的“专家”——你甚至可以说邱满囤让他们“望尘莫及”。

    十一、否定事实

    实际上,五专家不仅敢于睁着眼睛编瞎话、瞪着眼睛说假话,他们连邱氏诱鼠剂已经通过了商业部的科技成果鉴定这样的事实都敢否认,说什么“有的新闻媒介报道‘邱氏引诱荆’已通过国家级鉴定,是不符合事实的。”显然,这句话脱胎于汪诚信在北京电视台座谈会上说的“在报告学文中,还把1989年在大连召开的评审会,改成鉴定会,也是不符合事实的。”而他们之所以要将之改头换面重新抛出,其原因就是在评审会和鉴定会上咬文嚼字不仅看上去非常可笑,而且没有任何杀伤力:只有彻底否定那两个“鉴定”,才能够彻底否定邱氏鼠药——这是他们后来在上诉状中红嘴白牙说的话:“原审法院根本不应以此作为‘邱氏诱鼠剂’具有诱鼠力的法律依据!”【95】

    那么,他们所谓的“事实”到底是什么呢?看看这两个站台报道:

    “‘邱氏诱鼠剂’的鉴定与国家规定相悖。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同行业或同一领域的具有高中级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不得作为鉴定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自我评定。而‘邱氏诱鼠剂’的鉴定连这一规定都未达到,谈何国家级鉴定?”【96】

    “邱氏诱鼠剂通过的鉴定,不符合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关于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同行业或同一领域的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以及参加课题研究人员不得作为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自我评定的规定。”【97】


    也就是说,即使有两家全国性大报给他们搭梯子、建平台,提供让他们把话说清楚的机会,五专家也还是不肯直说邱氏诱鼠剂的鉴定到底是违反了国家科委的哪条规定:到底是那些鉴定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不够、还是他们涉嫌“自我鉴定”?或者是二者都是?最好笑的是,就在故意含糊其辞之际,他们还亮出了这样一个理由:

    “5位专家之一的赵桂芝告诉记者,‘邱氏鼠药’通过的两次鉴定,都不符合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有关规定,而且1987年颁布实施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已明确规定不再划分鉴定的级别。”【8】

    也就是说,五专家之所以敢于否认事实,就在于他们会咬文嚼字:国家科委说“不再划分鉴定的级别”;而“新闻媒介”却说邱氏鼠药已经通过“国家级鉴定”。问题是,这与邱满囤有什么关系呢?五专家怎么不抱怨“新闻媒介”把汪诚信称为“‘人鼠之战’的‘参谋长’”呢?汪诚信有总司令签署的委任状吗?

    那么,五专家说的“不符合事实”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审败诉后,五专家总算是露出了自己的底牌:

    “涉及此案的5 位科学家强调,国家科委规定,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应是该行业的专业人员,且不得是参加该课题组研究的人员。而河北省科委和商业部的两个鉴定不符合国家科委的规定。第一,其鉴定委员会除1 人外,均非同行业专业人员;第二,而仅有的1名专业人员却是该课题研究组成员,是自我鉴定。”【98】

    既然如此,他们干嘛不直接向国家科委举报商业部、河北科委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而是给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写信告状、并且向媒体发出“呼吁”?事实是,邱氏诱鼠剂是邱满囤在陋室之内独自发明出来的,他哪儿来的“课题”、哪儿来的“课题研究人员”呢?显然,五专家是把所有那些支持、赞同、认可邱氏诱鼠剂功效的“研究人员”,特别是河北省鼠疫防治所的全体员工,都当作邱满囤的同党了。由此可知,这五个人凑到一起倒邱,其实质就是结党营私,所以他们才会以己度人。

    事实是,国家科委在发布《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之后不到一年,就重申“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鉴别、评价得到社会的公认,无须都经过鉴定。”【99】显然是根据这一说明,上海市法学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这样解释道:

    “凡已经在生产实践中证明技术上成熟并导经济社会效益的,……均视为已通过鉴定。”【100】

    也就是说,“邱氏诱鼠剂”本来就不需要通过什么劳什子“鉴定”。但是恰恰就是因为有五专家这样的“权威”的存在,所以获得“鉴定”对于邱满囤来说才是那么至关重要。确实,五专家之所以能够从邱氏诱鼠剂的科技成果鉴定中嗅到异味,就是因为他们一辈子都在那些鉴定、评奖之中打转转、讨生活,因此他们对其中的猫腻也最清楚不过:国家科委之所以会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出台之后不到一年就做出说明、在出台七年后就将其废止,原因之一就是它实际上为学术腐败打开了一扇大门。【101】同时,“鉴定”也成为“洋专家”压制“土专家”的一个最有力的杠杆:不论你能否通过“鉴定”,“洋专家”都可以用它来找“土专家”的茬:你通不过就是无效,你通过了就是作弊。这实际上就是赵桂芝当年要邱满囤“回你们当地实验去”的底气所在。也就是因为对这类猫腻心知肚明,储瑞耕才会这样质问五专家:

    “其一,商业部的这个鉴定符不符合实际?如符合实际算不算数?其二,鉴定与实践,哪个更重要,更说明问题,更值得注重?其三,倘若掌握‘国家级鉴定’大权的人不实事求是,不秉公办事,不主持公道,那怎么办?其四,退一万步说,就算连‘商业部鉴定’甚至省级鉴定也未通过,可不可以就否定成了铁的事实的‘邱氏诱鼠剂’的实际作用?一纸文凭,一个职称压死一个人才,一项鉴定压死一个发明的事,难道我们见的还少吗?在这里我冒昧抬一点杠,试问:爱迪生发明电灯通过的是哪一级鉴定?千家万户大受其益重要还是一纸鉴定重要?”【62】

    五专家虽然没敢回答储瑞耕提出的问题,但他们的答案却全都写在了自己的脸上,所以储瑞耕问了也是白问。可惜的是,邱满囤虽然对老鼠的心思了如指掌,但他却搞不明白五专家的心思:那些专家把获奖、通过鉴定看得比性命还要重要,而他这个文盲却有能耐把这些东西大把大把地抱回家,那种羞辱感,比母老鼠夹着尾巴走路还要本能。

    十二、出尔反尔

    前面提到,五专家之所以非要把邱氏鼠药打成“氟乙酰胺”不可,唯一原因就是氟乙酰胺是当时国家唯一明令禁止的急性灭鼠剂。而为了强化邱氏鼠药的罪名,五专家就给氟乙酰胺扣上了两顶大帽子:除了引起人畜中毒之外,就是“祸及鼠类天敌,致使野生动物、益鸟、益禽二次中毒死亡”,而“鼠类天敌死亡,必将导致鼠类的大量繁衍,严重干扰我国的灭鼠工作,破坏生态环境。”实际上,这就是所谓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原来,五专家的领队汪诚信根本就不相信什么“生态灭鼠”、“生物防制”,而是坚信药物灭鼠、化学灭鼠。例如,1980年,汪诚信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对消灭鼠害提出七条建议,前三条都是化学灭鼠:

    “一、扶持鼠药生产单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二、迅速落实二、三种新药(如毒鼠磷、灭鼠安)的生产单位。在大工厂指定车间,交替生产鼠药和另一产品,既保证鼠药供应,又可完成产值指标。

    “三、拨出一定数量粮食,生产毒饵商品,直接在药店、百货店、合作社卖给群众。”【102】


    当时,有个叫任光华的人特意写了一篇题为《为猫请命》的文章,提倡生态防治,与汪诚信商榷,结果他被工作单位炒了鱿鱼。【103】

    1984年9月,汪诚信在“全国灭鼠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一个学术报告,题为《国内外灭鼠技术的现状》,其中他不仅极力鼓吹化学药物灭鼠方法的效力,而且还强调急性药物灭鼠的优点。这是他扳着指头盘点“毒饵法的主要优点”的第一点:

    “1、效果好;只要做好组织工作,普遍投药,效果都可以达到80%以上。根据国外学者推算,灭鼠后鼠密度的恢复,和灭鼠效果的高低直接相关。灭效为30%,经1.4个月恢复至原有水平;灭效为50%,需3.3个月;灭效为70%则需7.7个月;若灭效为90%,恢复到原有水平需要14.7个月。所以,收效的高低是衡量灭鼠方法优劣的首要标准。”【104】

    也就是因为看重“药物灭鼠”,汪诚信著有《药物灭鼠》一书,其中反复强调“天敌灭鼠”的缺点:“被天敌吃掉的,主要是那些刚刚单独活动的幼鼠、病鼠以及行萌迟缓的老弱鼠”、“只在一部分老鼠会被天敌吃掉,其他反应快的老鼠天敌抓不到”、“天敌吃老鼠,还在帮老鼠去劣后存优,起着选种作用”。【105】实际上,汪诚信贬低“生物防制”是一贯的。例如,他在六十年代这样说道:

    “鼠的天敌在消灭一部份鼠类的同时,客观上对这个鼠群起着较次要的良好的作用。因为首先被抓住的,往往是有病的或衰弱的,这样便减少了鼠间动物病流行的可能性。有人调查,在猛禽窝中找出的178具鼠的残骸中,染鼠疫菌者有3只,占1.7%;但在同一地区,用捕鼠器捕获的2,1929只小兽中,却没有一只带菌。又如西欧有些国家为了保护雷鸟,而采取了消灭雷鸟的天敌——猛禽类的办法。结果,在刚消灭猛禽后,雷鸟的数量的确有增加,但不久以后,惫剧下降。后来查明,在雷岛之间,本来有球虫病流行,当有猛禽时,首先吃掉的是病鸟,疾病的流行受到阻抑;当猛禽被消灭后,球虫病就广泛流行起来,造成雷岛数量下降的粘果。”【106】

    直到八、九十年代,即使在有人证明了养猫可以灭鼠之后【107】,汪诚信的这个观点也还是没有丝毫改变:

    “应以防鼠为主,但在鼠害猖獗之时,则应首先用药物,然后辅以综合措施。夹子只能对付少量的老鼠,养猫也不能大批灭鼠,而且猫儿有寄生虫,也会传染疾病。据统计,一星期养猫的粮食,足够一年灭鼠的毒饵。”【108】

    “生物防制的另一分支天敌灭鼠,又可分家养和野生天敌两个方面,情况互不相同。野生天敌如鹰、蛇、狐、等历来是人类灭鼠的助手。可惜,从五十年代以来,由于栖息地被破坏,人类无计划地滥捕以及大量使用农药等原因,数量锐减。近年来,还因为基乙酰胺的使用而再次减少。有人以为,只要禁捕和禁用剧毒药物,它们的数量便可回升到以前的水平。这似乎过于乐观。和五十年代相比,不仅‘时过’,而且‘境迁’,现在已不具备五十年代天敌生存的条件。因此,恢复天敌数量需要在更多的方面进行工作。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通过长期的进化和适应,在自然界里,天敌和其捕食物在数量上的比例总是相差悬殊的。只有这样,二者才能长期共存。否则,天敌若过分繁殖,捕食过度,无异于自掘坟墓。所以,依靠野生天敌来降低鼠密度并长期维持下去是不可能的,天敌只是人类灭鼠的助手而巳。”“关亍天敌灭鼠的作用,有一点常被忽视。即,天敌吃鼠是细水长流式的,在天故吃鼠的同时,鼠群繁殖的幼鼠更多。因此,尽管一只天敌一年吃鼠几百只,鼠群的元气未伤,如果这些鼠是在一两周内被吃掉,即使随后十一个月一只不死,对鼠群的影响也要大得多。”【104】

    “既然天敌、老鼠、鼠疫菌都是生态系统中的原来成员之一,他们经过长期的适应得以共存至今,那么,想要通过天敌来控制老鼠,进而消除鼠间疫情就是脱离实际的幻想。这种局面过去既未出现,现在也不可能由于人类采取一两项措施而成为现实。”【109】

    “消灭鼠群的绝大部分,是保证灭鼠成功的前提,选用方法必须符合这一要求。……大量的实践证明,在现有方法中,只有毒饵法在使用正确时,灭效可超过90%。毒气法、水灌法和弓形夹捕打法在某些场合也能取得高效,但适用面太窄。器械法通常只能在初用阶段消灭30-50%的个体,以后迅速失效。天敌灭鼠属于细水长流,随灭随生模式,虽可使鼠密度控制在稍低水平,但效果不高。”【110】


    不仅如此,汪诚信的老搭档邓址还为“药杀为主”的策略找到了这样的理论根据:

    “生态学上,鼠类是哺乳动物中的R适应者,即个体小,繁殖力强,具有迁移能力,能适应各种人改变的环境。对R适应者的防治策略应以化学防制为主,捕杀为辅。”【111】

    这样一伙人,突然间高呼“鼠类天敌死亡,必将导致鼠类的大量繁衍,严重干扰我国的灭鼠工作,破坏生态环境”,不奇怪吗?难道突然间天敌就不再“只是人类灭鼠的助手而巳”、它们“吃鼠”不再是“细水长流式的”、“帮老鼠去劣后存优,起着选种作用”了吗?或者,鼠类的繁殖模式突然间发生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答案是:所有这些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唯一发生变化的就是邱满囤变成了汪诚信的敌人。换句话说就是,所谓的“科学灭鼠”,实际上是“科学家的嘴巴灭鼠”——那些自诩的“科学家”以为自己说什么,什么就是“科学”;并且,被他们今天说成是“科学”的东西,在明天完全可以被他们打成“伪科学”、“反科学”,因为他们玩儿的就是“科学”。

    十三、南宁真相

    对于五专家来说,邱氏鼠药1989年在广西南宁灭鼠的业绩,最让他们眼红。原来,1989年8月,邱满囤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韦纯束请到广西表演灭鼠,大获成功,《广西日报》曾在头版报道此事。【67】但邱满囤当时在广西没能久留,因为他急着回老家给汪诚信颁发“高级顾问”聘书。12月,邱满囤派徒弟单承仪到广西指导灭鼠,在南宁一次灭鼠二十多万只、玉林灭鼠二百多万只、来宾灭鼠五百多万只,《广西日报》予以报道,并且配发了题为“首战告捷,死鼠堆成山”的照片。【112】也就是因为广西的战绩,中央爱卫会主任李铁映才会注意到邱满囤。【78】所以,五专家极力贬低那次灭鼠活动。例如,在北京电视台, 显然是为了证明急性灭鼠药的“低效”,汪诚信举出了这样一个例子:

    “以报告文学中提到的灭鼠几十吨的某市来说,恰恰是几十个省会市、直辖市中,在1990年全国卫生大检查时,少数几个未达标市之一,以后通过投放慢性药补救,才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多费了许多人力、物力。”【70】

    汪诚信所说的“某市”,就是指广西首府南宁。而在给田纪云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呼吁书”中,这个例子也都被他们提及,说明它在五专家眼中的地位确实非同一般。为什么呢?先看看这段报道:

    “1989年12月8日傍晚,南宁市在全市各老鼠出没地点,放上老单新研制的‘邱氏灭鼠药’。几十分钟后,老鼠纷纷出洞,争相抢食药物,不一会,便抽搐痉挛,相继毙命。夜间,消灭老鼠18吨。

    “灭鼠持续了三夜,毙鼠42吨!南宁垃圾中心处理站好不热闹:各式各样的车子运来了老鼠的尸首,推土机隆隆地把死鼠推进坑内——焚尸坑鼠。

    “市政府的位负责官员激动地抓住老单的手:‘你这真是神药!这次灭鼠一次达标(灭鼠率95%以上),你是大功臣。’

    “这位官员不能不激动。往年灭鼠,至少要用100吨粮食制成的药,今年才用6.8吨;往年灭鼠至少要一个月,这回只用4天,而且一下子把老鼠几乎消灭殆尽。”【38】


    “老单”就是邱满囤的徒弟,沈阳军区空军卫生科中校科长单承仪。而上文所说的“往年灭鼠,至少要用100吨粮食制成的药”、“往年灭鼠至少要一个月”,指的就是使用汪诚信们极力推荐的“慢性灭鼠药”。这是史书记载:

    “1987年2月15日至4月10日,全市开展大规模的春季灭鼠运动,全市共投放缓效杀鼠迷毒米41.6吨,捡获死鼠319384只,全市平均鼠密度由灭前的86.12%下降到20.15%(粉迹法),灭效率达77.66%。1988年春,全市再次统一投放杀鼠米26.7吨,平均灭效率为50%。同年秋,全市开展灭鼠竞赛达际活动,共投放溴敌隆玉米16.67吨,捡获死鼠94321只。鼠密度由灭前64.5%下降到29.95%(粉迹法)。市区鼠密度降至5%以下的有93个单位。市郊区使用敌鼠纳盐105公斤,配毒饵45.4吨,灭鼠108.44万只,平均灭效率达82.9%。1989年,为达到全国爱卫会提出的‘省会城市要求1990年实现无鼠害’的目标,市政府批转市爱卫会关于《南宁市灭鼠达标活动方案》的通知,这次活动的总目标和要求是:政府领导,系统保证,一役达标。共投急性鼠药强毒米6.8吨、缓效鼠药澳敌隆毒米26吨、敌鼠纳盐10吨、磷化锌蜡块2吨。1990年1月,各城区进行全面考核验收,5个城区共验收1261个单位,其中1214个单位达标,达标率为96.27%,全市平均鼠密度由灭前的44.7%降到1.71%(粉迹法),实现了一役达标。9月,市灭鼠指挥部进行再次复核,5个城区平均鼠密度(粉迹法)阳性率2.33%,鼠夹法阳性率0.29%,有鼠房间阳性率1.02%。同月28日,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指导组对南宁市的灭鼠达标成果进行复查,粉迹法阳性率为2.01%。同年10月,全国城市卫生检查团对南宁市进行现场抽查,平均鼠密度为3.81%,未超过国家标准。”【113】

    如果你知道那几个不管用的杀鼠剂——杀鼠迷、溴敌隆、敌鼠纳盐——恰恰就是那几个“洋专家”极力推荐的慢性杀鼠剂的话【69】,则你就会明白为什么广西政府主席韦纯束会不远千里专程到邱满囤的家中给他送匾了。如果你还知道在那之前五年,汪诚信这个“灭鼠参谋长”曾在山西襄垣轰轰烈烈地指挥灭鼠,但其战绩也不过是把鼠密度由36.4%下降到7%【114】——那次灭鼠,让汪诚信发表了三篇论文、获得了一个“全国除四害、农村环境卫生科技进步二等奖”——则你就会明白这些专家为什么会那么恨邱满囤、为什么会对“南宁市卫生检查未达标”那么幸灾乐祸了。也就是说,汪诚信之流之所以要死死咬住“南宁灭鼠失败”,除了要用它当作邱氏鼠药或者邱氏灭鼠剂无效的证据之外,还是因为南宁市没能在“科学灭鼠”这个问题上与他们这些“专家”保持一致,没能接受他们的“指导”。而他们眼中的“失败”,也不过如此:

    “另有个城市灭鼠的科学性讲究不够,除组织不够健全外,用药亦较混乱,因此,走了一段弯路。他们从1989年底开始用急性药(4、2、4)6.8吨,五个城区只有一个达标(3.97%),其他四个均未达标,鼠密度为5.46~7.02%。后来补投澳敌隆毒饵23吨,然后再投敌鼠钠盐5吨,耗资较大,最用总算达标(1.57%)。这次卫生城市检查、鼠密度已有回升,为3.81%,食品行业仍然超标。这告诉人们:科学灭鼠十分重要。”【40】

    上面这段话是全国卫生城市检查团成员、中国南方灭鼠科研协作组组长詹绍琛——一个主张“慢性灭鼠剂是灭鼠的主要手段”的“灭鼠专家”——透露的。而这段话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暴露出了他们所谓的“科学灭鼠”是多么的可笑——他们判断灭鼠效果不是根据统计学分析或者纵向、横向比较,而是使用一个人为的硬性标准(即5%)——,更在于它泄露了这样一个天机:灭鼠专家们早就知道“邱氏鼠药”中的灭鼠剂是“4、2、4”;但是,汪诚信们却一直力图掩盖这个事实,非要说邱氏鼠药中的灭鼠剂是氟乙酰胺;而其他灭鼠专家对汪诚信等人的这一构陷行为或者装聋作哑,或者跟着鼓噪起哄。这到底是“科学灭鼠”,还是“伪科学灭人”?

    其实,就算我们完全采用灭鼠专家制定的标准来衡量灭鼠效果,南宁未达标的罪责也算不到邱氏鼠药的头上。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五专家一直强调,灭鼠的效果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汪诚信在1985年就将自己领导下的山西灭鼠效果不佳的责任归咎于“主要是投饵量不足和投饵点未能覆盖家鼠的全部活动区”,而不是灭鼠药不灵。【115】1995年5月,也就是在刚刚搞垮邱氏鼠药厂之后,汪诚信又说:

    “国内外的同行都认为,成功的灭鼠70-80%取决于组织严密,20-30%取决于措施科学。”【116】

    如上所述,詹组长已经承认南宁灭鼠活动“组织不够健全”了。既然如此,汪诚信为什么要把南宁灭鼠“失败”的责任一股脑地全都推给邱氏鼠药呢?合理的答案只有一个:出于敌意和恶意。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满囤名气大,诚信怨气深
    (图片来源:【78】。)



    铁打的事实也硬不过“砖家”的嘴
    “南宁灭鼠”是所谓的“五专家”攻击邱氏鼠药的一个关键口实,因为他们认为,南宁市没能成为“卫生达标城市”就是因为他们使用的是邱氏鼠药。可是,根据五专家的“科学灭鼠”理论,“成功的灭鼠70-80%取决于组织严密,20-30%取决于措施科学”,药物的比重微乎其微。而根据南宁市灭鼠的经验,决定灭鼠成效的关键就是药物的选择,邱氏鼠药的效果远远高于专家们推荐的“慢性鼠药”。上图为《广西日报》关于邱满囤和邱氏鼠药的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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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明_ 回复 亦明_:参考文献

    【1】《赵桂芝 马勇 汪诚信 邓址 刘学彦等专家呼吁:要科学宣传灭鼠》,1992年6月17日《中国乡镇企业报》。

    【2】徐恒:《灭鼠灵中毒22例报告》,《医学临床研究》1991年3期57页。

    【3】马连权、李九如、汪诚信、邓址等:《河北省涿县城区家鼠的防治》,《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85年1期1-7页。

    【4】金星、杨再学:《贵州省鼠药市现状调查及治理对策探讨》,见《农作物有害生物可持续治理研究进展》,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版498-501页。

    【5】楼夷:《危情毒鼠强》,《财经》2003年2期98-107页。

    【6】《“灭鼠大王”邱满囤的发明成果遭剽窃 冒牌“邱氏鼠药”充斥市场亟待整顿》, 1990年6月16日《国内动态清样》1516 期。转引自王宏甲《永不失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93页。

    【7】朱豫徽、韩美玲、肖心明:《邱氏鼠药中毒致癫痫大发作的治疗与护理》,《护理学杂志》1995年1期15页。

    【8】李爽:《京城“鼠药”案发》,1993年2月19日《中国经营报》。

    【9】李兵、任凡:《鼠药,岂能叫卖》,原载1993年1月17日《健康报》;见白筠主编《历史的印迹 健康报优秀新闻作品选》,红旗出版社2002年版207-209页。

    【10】郝瑞、张超:《中国“灭鼠大王”邱满囤奇人轶事》,《通俗小说报》1994年9期4-14页。

    【11】汪诚信:《关于当前灭鼠领域的几个问题——在中国南方灭鼠科研协作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4期193-196页。

    【12】杨本兴等主编:《食品营养卫生与管理》,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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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黄韶清、赵德禄、关福玉、刘荫棠:《急性毒鼠强中毒161例报告》,《急诊医学杂志》1990年4期202-205页。

    【20】周正福、李富萍、周宇:《急性氟乙酰胺中毒36例临床分析》,《医药世界》2006年9期137-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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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陆立权、何官赐、杨礼娥、梁庆高、吕天赐:《耕牛氟乙酸钠中毒的调查报告》,《广西畜牧兽医》1990年4期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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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楼夷:《“邱氏鼠药案”风波》,《财经》2003年2期106-107页。

    【30】张滨学、李丛仁、李树祥:《灭鼠灵中毒致死一例尸检报告》,《法医学杂志》1987年4期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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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赵桂芝:《灭鼠不宜用“毒鼠强”》,1995年6月19日《人民日报》。

    【33】 赵桂芝:《严禁使用毒鼠强剧毒杀鼠剂》,《植物保护》1995年4期47-48页。

    【34】关福玉等:《中毒样品中灭鼠药的分析鉴定与人工炭肾透析治疗“四二四”中毒》,《卫生毒理学杂志》1992年2期156页。

    【35】赵荣山等:《灭鼠药引起的人群中毒调查报告》,《人民军医》1992年8期17-18页。

    【36】关福玉等:《中毒样品中灭鼠药的分析鉴定与人工炭肾治疗效果浅评》,《分析化学》1993年4期432-454页。)

    【37】汪诚信:《强毒的急性灭鼠剂必须慎用》,《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4期249-250页。

    【38】欧洋、夏阳:《老单的世界》,《半月谈》1990年4期25-27页。

    【39】张玉顺、索同普、高玉书、单承仪等:《生活区大面积灭鼠一役达标的现场试验观察》,《中国公共卫生》1990年10期480页。

    【40】詹绍琛:《创建卫生城市的重要一环——参加全国卫生城市检查团检查灭鼠工作札记》,《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1年2期132-133页。

    【41】汪诚信:《四次甲基二砜四胺实验室内毒鼠试验》,《流行病学杂志》1959年2期33页。

    【42】汪诚信等:《新杀鼠剂“沒鼠命”的毒性和灭鼠效果》,《植物保护学报》1964年2期181-188页。

    【43】蔺惠民、张卫平:《“鼠药官司”今日实验取证》,《中国质量万里行》1993年10期13-17页。

    【44】 汪诚信:《强毒的急性灭鼠剂必须慎用》,《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4期249-250页。

    【45】Le Magnen, J. 1952. Les phénomènes olfacto-sexuels chez le rat blanc. Archives des Sciences Physiologiques 6:295–332.

    【46】Carr, WJ, Loeb, LS, and Dissinger, ML. 1965. Responses of rats to sex odors.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Physiological Psychology 59:370-377.

    【47】Carr, WJ, Loeb, LS, and Wylie, NR. 1966. Responses to feminine odors in normal and castrated male rats.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Physiological Psychology 62:336-338.

    【48】Pfaff, D. and Pfaffman, C. 1969. Behavioral and electrophysiological responses of male rats to female urine odors. In: Pfaffman, C. (ed.) Olfaction and Taste: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Rockefeller Press, 1969. pp.258-267.

    【49】Karlson P. and Lüscher M. 1959. Pheromones: a new term for a class of biologically active substances. Nature 183: 55-56.

    【50】Christiansen, E. 1976. Pheromones in small rodents and their potential use in pest control. Proceedings of the 7th Vertebrate Pest Conferenc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 pp.185-195.

    【51】郭郛:《雄蝗外激素加速雌蝗卵巢成熟的初步报导》,《中国昆虫学会1962年学术讨论会会刊》169-170页。

    【52】郭郛:《关于昆虫的激素控制生殖的一些问题》,《昆虫知识》1963年1期31-36,27页。

    【53】《以信息激素灭虫》,《农业科技》1973年4期26页。

    【54】广东林学院森林保护组:《昆虫性外激素的基础知识与其研究及应用方法》,《广东林业科技》1975年1期42-46页。

    【55】应光耀:《我是怎样搞昆虫性引诱剂的》,《自然辩证法杂志》1976年2期34-37页。

    【56】汪诚信:《灭鼠研究的主要动向》,《中级医刊》1979年8期53-55页。

    【57】汪诚信:《我国医学灭鼠的进展》,《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杂志》1982年1期50-52页。

    【58】邵志武:《灭鼠化学药剂进展》,《农药》1982年5期38-44页。

    【59】邓址:《啮齿动物的外激素》,《植物保护》1986年5期35-37页。

    【60】邓址:《诱鼠剂》,《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3期189-192页。

    【61】高文林、马连权等:《邱氏灭鼠引诱剂对家鼠引诱效力的试验研究》,《医学动物防制》1990年3期19-22页。

    【62】储瑞耕:《土专家的发明和“洋”权威的发难》,1992年10月11日《河北经济日报》。

    【63】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家庄疾病预防控制志》,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年版160页。

    【64】佚名:《邱氏诱鼠剂通过评审》,《辽宁化工》1989年4期57页。

    【65】长啸:《鼠药案:真伪科学之争》,《南风窗》1995年6期17-21页。

    【66】赵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0.14”聚焦:“邱氏官司”开庭公审》,1993年10月17日《河北日报》。

    【67】梁杰珍:《“灭鼠大王”邱满囤在南宁》,1989年9月8日《广西日报》。

    【68】夏建华、陈作良:《不同灭鼠药物的灭效观察》,《医学动物防制》1991年1期27页。

    【69】赵桂芝:《谨防“邱氏鼠药”中毒》,《植物保护》1992年4期55页。

    【70】汪诚信:《尊重事实,让灭鼠工作健康发展》,《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2期II-IV页。

    【71】同【21】,54页。

    【72】邓址:《啮齿动物的生态与防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137页。

    【73】王宏甲:《永不失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24页。

    【74】黄卓著、刘金国、于齐生、杨学芳、郭红岩:《“邱氏鼠药”案被告方律师代理词(一审)》,1993年10月14日。见高秀峰主编:《法庭舌战——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449-466页。

    【75】同【73】,308-310页。

    【76】冉小灵:《在法律和科学之间》,1995年1月3日《信息大观报》。

    【77】张卫平:《神奇“邱氏诱鼠剂”为何曾遭劫难?》,博客中国张卫平的专栏,2012-10-10 09:30:14。

    【78】谭士珍:《人鼠大战》,《记者文学》1991年1期8-18页。

    【79】同【73】,319页。

    【80】同【73】,318页。

    【81】佚名:《有关邱满囤诉讼案的幕后新闻》,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2009年6月8日。

    【82】冯增书:《“灭鼠大王”邱满囤名誉权案代理词》,见李辛、董服民主编《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三)》,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83-90页。

    【83】邢军纪、形式、裴烨:《大沉浮:1987~1997中国改革风云人物追踪》,中国税务出版社1998年版,357页。

    【84】健涛:《“灭鼠大王”邱满囤》,原载《人民日报(海外版)》,见《知识万花筒:人民日报海外版〈文萃〉精选》,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82-84页。

    【85】健涛:《怪才邱满囤》,原载《农民日报》;见《全国第三届报纸副刊好作品选》,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224-232页。

    【86】Kenagy, GJ. and Trombulak, SC. 1986. Size and function of mammalian testes in relation to body size. Journal of Mammalogy 67:1-22.

    【87】江永红:《“灭鼠大王”传——记退休军人邱满囤》, 1990年6月28日《解放军报》。

    【88】宏甲:《无极之路》,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0年12月版, 289-290页。

    【89】Blanchard RJ, Flannelly KJ, Blanchard DC. 1988. Life-span studies of dominance and aggression in established colonies of laboratory rats. Physiology & Behavior 43:1-7.

    【90】Floody, OR and Pfaff, DW. 1977. Communication among hamsters by high-frequency acoustic signals: I.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of hamster calls.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Physiological Psychology 91:794-806.

    【91】Floody, OR, Pfaff, DW, and Lewis, CD. 1977. Communication among hamsters by high-frequency acoustic signals: II. Determinants of calling by females and males.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Physiological Psychology 91:807-819.

    【92】Hurley Lab. Vocalizations of male and female mice. YouTube,  Published on Jul 16, 2014.

    【93】王正存、马壮行:《鼠害的化学防治》,化学工业出版社1984年版22页。

    【94】王国权:《怎样养麝鼠》,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20页。

    【95】见【73】323页。

    【96】王伟群:《科学不容玷污——邱满囤与科学家之争》,1993年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97】长弓四方:《邱氏鼠药案》,原载1993年2月24日《中国检察报》;见李束、文力主编《中国名人名案实录》,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318-322页。

    【98】中天、京民:《灭鼠大王灭了专家》, 1994年1月7日《南方周末》。

    【99】新华社电:《国家科委重申:科技成果无须都经鉴定 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鉴别》,1988年10月5日《人民日报》。

    【100】陈天池、张世信:《中国行政法辞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505页。

    【101】齐敬思:《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估知识问答》,石油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4-5页。

    【102】汪诚信:《要重视消灭鼠害》,1980年11月1日《人民日报》。

    【103】任光华:《〈为猫请命〉26年是与非》,华商网,2007-10-13 14:58。

    【104】汪诚信:《国内外灭鼠技术的现状》,见《襄垣年鉴1985》,襄垣县史志办公室1986年版44-49页。

    【105】汪诚信:《药物灭鼠》,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31、53、54页。

    【106】汪诚信:《鼠的防制》,安徽医学研究所情报研究室1964年49页。

    【107】刘锡铎、梅勤学:《养猫灭鼠见成效》,《河北农业科技》1982年6期34页。

    【108】张沪:《“猫是我的同行”——访灭鼠专家汪诚信》, 1981年11月10日《北京晚报》。

    【109】汪诚信:《当前鼠疫疫区的灭鼠问题》,《中国鼠类防制杂志》1986年1期48-50页。

    【110】汪诚信:《大面积灭鼠的管理目标》,《中国公共卫生》1990年2期80-83页。

    【111】邓址:《灭鼠策略和方法》,《中国公共卫生》1991年4期167-168页。

    【112】王钢:《邱氏鼠药显神威》,1989年12月17日《广西日报》。

    【113】南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宁市志文化卷》,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424页。

    【114】佚名:《全国灭鼠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襄垣年鉴 1985》,襄垣县史志办公室1986年版345-347页。

    【115】汪诚信等:《晋东南农村的家鼠及其防制——Ⅲ毒饵法的效果观察》,《中国鼠类防制杂志》1985年2期65-68页。

    【116】汪诚信:《我国鼠害及其防治对策》,《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6年1期6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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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明_:第三章 农老二单骑闯京门,臭老九双膝跪部长

    第三章 农老二单骑闯京门,臭老九双膝跪部长




    就在五专家的“呼吁书”到达田副总理的案头那一天,《人民日报》发表了一则图片新闻,其说明如下:

    “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厂长邱满囤,经过28年潜心研究,制成特效诱鼠剂,可在光天化日之下,诱鼠出洞灭杀,被誉为‘灭鼠大王’。4月21日,他应北京园林部门邀请,在北京动物园禽岛表演灭鼠,当场诱杀21只老鼠。图为他在回答园林部门同志提出的有关灭鼠问题。”【1】

    同日,《北京日报》也发表《邱满囤灭鼠记》一文。显然是有这样的主心骨,邱满囤才会在最初没有搭理五专家在《健康报》上的匿名鼓噪。但是,当五专家的“呼吁”被《中国乡镇企业报》公开发表之后,形势陡然巨变:“全国19家报刊转载。北京、天津、南京、山东、湖南等省市下令禁止使用邱氏鼠药。”【2】当时邱氏鼠药厂不仅新货滞销,连已经卖出去的旧货也被客户要求退货。据《中国经营报》的一篇文章,邱氏鼠药厂1991年的销售额是五百万元人民币。但是,1992年前三个季度的实际销售收入却只有170万元人民币。【3】而邱满囤预计的1992年产值是一千万。也就是说,要想生存下去,邱满囤除了拿起法律武器自卫之外,再就没有任何其他选择。

    一、邱满囤告状

    在当时,邱满囤本来可以在河北省的地界起诉五专家,但他却决定到北京去起诉,理由是:“我既然要打这场官司,就不在我的家门口打,这样打赢了也没有什么意思。我就是要到北京去打。”【4】而他的这个“相信法律”的信念无疑为自己最后的惨败埋下了祸根,因为他不知道,在当时的中国,不仅“权力”大于法律,连“科学”都可以践踏法律,所以他起诉的那些“科学家”根本就不相信、也看不起法律。

    这是邱满囤起诉状的主体部分:

    “事实与理由:1992年4月,汪诚信等五被告联名撰写《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并广为散发,该文对我进行了诽谤和侮辱。主要是:1.捏造虚假事实,诬蔑我发明的诱鼠剂对鼠没有引诱力,说我无知,分不出老鼠是公是母,侮辱我的人格。2.编造‘邱氏鼠药’含有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诽谤我的名誉,具体事实如下:

    “一、呼吁文章称,1990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灭鼠技术研讨会’期间,‘邱氏引诱剂试验结果表明,所谓的神奇引诱剂对老鼠没有引诱力,老鼠一口也没吃。国务委员李铁映同志也事加了会议,会议纪要及领导讲话己转发各地有关单位’。这段文章的内容,不仅明确说会议期间,我的‘邱氏引诱剂’没有引诱力,而且,使看文章的人得出领导、专家、会议纪要都否定了‘邱氏引诱剂’的印象。

    “然而,事实和被告说的正好相反,恰恰是在这次灭鼠研讨会上,我当着李铁映同志的面,诱杀出24只老鼠,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会议期间,李铁映同志亲切同我握手,笑容满面地看我灭鼠,李铁映同志在会上指示我说:专家的工作要做到实验室和现场相结合,要和土专家交朋友。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只有我一个人是土专家。

    “我发明的‘邱氏诱鼠剂’,已通过了去年专家评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河北省科委的鉴定,鉴定意见是:‘邱氏诱鼠剂己是目前国内最好的诱鼠剂,此项研究为国内首创,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邱氏诱鼠剂经全国28个省市的300个县(市)的应用,灭鼠效果显著,如全国有二分之一的地方应用此药,可节省粮食2亿斤左右,款9亿多元,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这些都说明了被告汪诚信等人完全不顾事实,是睁着眼说瞎话。
       
    “二、被告汪诚信等文章中,说我‘表演者并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表演者无知’。

    “我是个农民,要说我写不出大厚书,这对,但要说我观察研究了三十多年的老鼠都分不出公母来,这是对我名誉的诽谤,在文章中公然使用‘表演者无知’这样骂人的话,是对我人格的侮辱。
       
    “三、文章中还说他们收集了11个邱氏鼠药样品,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11个品种含有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
       
    “事实上我所在的河北邱氏鼠药厂生产两种邱氏鼠药,根本没有11种,邱氏鼠药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邱氏诱鼠药是邱氏诱鼠剂配上杀鼠剂和饵料制成的,‘邱氏诱鼠剂’本身无毒,已申报国家有关部门,购买的是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我从未使用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

    “四、汪诚信等五被告是故意诽谤我的名誉,侮辱我的人格。

    “从1989年起,汪诚信就应聘当我厂的顾问,先后两次从我处领取了1500元钱。1990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灭鼠技术研讨会上,汪诚信又是这次会议的主持者,我诱杀老鼠时他都在场,他是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诽谤我的名誉。

    “至于赵桂芝等其他四位被告,是由于不了解情况还是受汪诚信的蒙蔽或者其他目的,我不清楚。”【5】


    邱满囤因此要求五专家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人民币。

    二、五专家应诉

    邱满囤起诉状的落款日期是1992年8月8日,递交到海淀区法院是在四天后。8月20日,“五专家”在收到诉状后,聘请了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后改名为“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的五名律师应诉。这五名律师中,除了两人是该校的毕业生外,其余三人都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黄卓著是经济法教研室主任,1991年刚刚入选“收入中国古代、近代、现代法学家760余人”的《中国法学家辞典》;刘金国是法理教研室主任,在1994年入选《中国当代教育名人大辞典》;于齐生是刑法教研室主任,她在1994年成为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委员。与之相比,邱满囤聘请的律师冯增书则名不见经传——他1985年刚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所以,有人说,邱氏鼠药案是“两个‘一比五’:一个农民对五个专家;一个学生对五个先生”。【6】据说邱满囤第一次与冯增书见面时曾这样问他:“你看俺一个农民,能告赢那五个教授?”冯增书答道:

    “只要你的诱鼠剂真的能诱老鼠, 只要你在鼠药中没有使用氟乙酰胺, 你就准赢。”【7】

    洋专家请的洋律师们果然出手不凡,其答辩状中不仅全盘否认原告的指控,而且还对原告提出了两项反诉,据说是“怕他跑了。”【3】这是他们在9月5日提出的三点辩护:

    “一、‘邱氏鼠药’确实含有国家一再明令禁止用于灭鼠的氟乙酰胺等剧毒药品。它已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威胁。我们有大量的事实、充分的科学和法律证据。科学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是不能以人们的社会地位、舆论宣传作标准的。

    “二、我们这些专业人员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是我们作为灭鼠科学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对违反科学,危害人畜安全,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任其在社会上泛滥成灾,我们还不闻不问,不按科学事实说话,则是我们的失职。

    “三、我们的呼吁不存在不实之词,不存在也没有构成‘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邱满囤的名誉权,而是在用科学事实的和法律依据说话,更不存在赔偿原告什么经济损失的问题;相反在答辩人揭露了‘邱氏鼠药’的真相后,原告却对答辩人横加指责,多次在报刊上谎称答辩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答辩人造成了不良形像,侵害了答辩人的名誉权。据此,答辩人依法提起反诉。”【8】


    看到了满篇的“科学”二字了吗?难怪“答辩人”的律师会说出这样的话:

    “这起诉讼不仅仅是一场名誉权之争,而是科学的澄清,不存在什么侵权问题。”【9】

    对于这句驴唇不对马嘴的话,你必须这样理解:只要我披上“科学家”的白大褂、戴上“科学”的大盖帽,打出“科学”的招牌,那我就可以任意造谣、构陷、诽谤,而“不存在什么侵权问题”。事实是,那些“法大律师”不仅仅要大打科学牌,他们还要大打政治牌:

    “被告辩护律师黄卓著先生对个别新闻记者大造舆论表示气愤,认为‘此案的根本是大政府和小政府的问题,是科学的澄清,不存在什么侵害名誉权。’”【3】

    所谓“大政府和小政府的问题”,就是暗指河北省、无极县政府对抗中央政府。对于中国的官员来说,还有被它更可怕的罪名吗?所以,黄律师的“升级”,就是要堵住河北省地方官员的嘴,让他们不敢出面为邱满囤作证。

    那么,他们用什么法子制裁邱满囤本人呢?这是“答辩人”提出的反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建议有关部门按国家法律规定,取缔未登记批准而擅自生产、销售禁药的邱氏鼠药厂,限期收回、销毁其已流入社会的产品,追究其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2.责令原告停止在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上和其它公开场合继续对答辩人名誉权的不法侵害,在已报道过此案的报刊上发表声明,公开对答辩人赔礼道歉,消除对答辩人名誉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切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8】


    关于上述两点,你只需要知道这样一点即可:早在1984年,氟乙酰胺就被中国政府明令禁止,所以,作为政府雇员,汪诚信、赵桂芝等五人在掌握了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的“大量的事实、充分的科学和法律证据”之后,他们首先应该做、也必须做的事情就是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河北邱氏鼠药厂,而不是到处写信告状、到处给报社投稿“呼吁”,一边说邱氏鼠药含有剧毒禁药,一边大肆渲染邱满囤是如何如何的无知,他的邱氏诱鼠剂是如何如何的无效;更不是在被起诉诽谤之后,要求海淀法院“建议有关部门按国家法律规定,取缔未登记批准而擅自生产、销售禁药的邱氏鼠药厂”——海淀区法院既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个义务。也就是说,五位洋专家在聘请了五位大牌律师为自己辩护之际,仍旧在继续犯法。

    不仅如此,在中央爱卫会那份《关于灭鼠药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中,还明确地把批准鼠药加工厂的权力交给了地方政府:

    “为便于群众使用灭鼠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定点安排灭鼠毒饵加工厂(点),设立毒饵加工厂(点)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批准,并报化工部备案。”【10】

    所以说,被告在应诉状以及后来的答辩中一再说邱氏鼠药厂“未登记批准而擅自生产、销售”,就是故意造谣诽谤,因为邱氏鼠药厂确实得到了河北省化工厅的批准。

    几乎与五专家递交了答辩状同时,汪诚信主编的杂志上发了一个匿名帖子,题为《灭鼠界知名人士邱满囤告状》:

    “最近,河北邱氏鼠药厂厂长邱满囤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汪诚信研究员、全国植保总站赵桂芝高级农艺师、中国科学院马勇研究员、军事医学科学院邓址研究员和北京市植保站刘学彦高级农艺师提出民事诉讼,以‘我们从未使用过氟乙酰胺’等等为理由,认为赵桂芝等五人所写的《呼吁新闻媒介要宣传科学灭鼠》一文,是对他名誉的侵权。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估计此一民事诉讼案将在全国灭鼠界引起较大反响。”【11】

    那个蒙面人的“估计”果然没错:在1992年9月举行的“中国北方灭鼠科研协作第二届学术研讨会”上,发生了下面一幕:

    “与会代表还针对目前国内杀虫、灭鼠药械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热烈的讨论。在代表们的强烈要求下,会议决定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紧急呼吁:强烈要求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氟乙酰胺、四二四等非法灭鼠药。”【12】

    而汪诚信和邓址不仅出席了那次会议,而且还是被特邀出席的。猜出那个无头帖子是谁写的了吗?

    三、程咬金半路杀出

    五专家虽然在“灭鼠界”大名鼎鼎,但在中国社会,他们的名气加到一起,也不如邱满囤的一根手指头。再加上他们在“呼吁”中红口白牙地否认人们亲眼所见的“邱氏诱鼠剂”确实能够在大白天把老鼠从洞中诱出这一事实,所以惹怒了燕赵大地一众慷慨之士。在当时,河北省的记者们同仇敌忾,组成了一个“河北邱氏诉讼案记者团”,其中的最早成员之一、也是最著名的一位,就是《河北日报》高级记者、有“河北的鲁迅”之称的储瑞耕。这是他1992年9月19日的日记:

    “昨天下午,《共产党员》杂志社冯凌同志电话告我:我省‘灭鼠大王’邱满囤(我对邱本人并不亲熟,但1989年省‘两会’期间看过他一次现场灭鼠,对他的诱鼠、灭鼠之术十分惊叹。)及其事业,受到了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汪诚信为首的5位专家的攻击和破坏。晚上,请无极县‘河北邱氏鼠药厂’代理厂长马国玺和有关律师冯增书来,听了他们的详细情况介绍,我非常愤概。今天同省会部分新闻单位联系,下周一(9月21日)举行一次‘新闻界“邱氏鼠药问题”听证会’,朋友们都很踊跃。人民的新闻工作者,正义感普遍很强,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13】

    “新闻界‘邱氏鼠药问题’听证会”于1992年9月21日在石家庄举行。据储瑞耕说,当时有21家新闻单位派记者出席。在会上,邱满囤除了复述自己起诉状中所说的“事实和理由”之外,还补充道:

    “尽管9月12日我登报解除了汪诚信顾问的聘约,但现在他如果能够正确对待一个农民的发明,给‘邱氏诱鼠剂’和‘邱氏鼠药’恢复名誉,让这项发明继续为我们国家灭鼠事业作贡献,我原来尊重他,现在还尊重他,继续聘请他为技术顾问。”【9】

    邱满囤的全权代理人、邱氏鼠药厂副厂长马国玺则在会上说:

    “该厂自建厂以来,合成配药都是汪诚信推荐的,从未使用过氟乙酰胺。现在,由于被告等人的文章刊登后,一些群众对‘邱氏鼠药’产生顾虑,厂里遭到重大经济损失,‘邱氏鼠药’面临被毁灭的危险,邱满囤个人精神上也遭到巨大痛苦和损害。被告等5人作为灭鼠专家不去研究老鼠,如此攻击一个农民发明家,实在太不公平。”【9】

    这是邱满囤律师冯增书的发言片段:

    “我认为,群众之中蕴藏着巨大的发明创造力,许多发明都是从实践中得来的。邱满囤虽然不识字,但他三十多年倾心于诱鼠剂的研究,靠他的观察、实践发明了‘邱氏诱鼠剂’,这是对人类灭鼠事业的贡献。尽管它的命运现在受到考验,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明永远不会被扼杀。我相信此案会得到公正的处理。只有调动起干百万普通劳动者的创造积极性,国家才能昌盛。土专家和洋专家都要交朋友,我希望原被告能团结到一起,共同为我们国家的灭鼠事业做贡献。”【9】

    可以毫不含糊地说,面对着这样的舆论压力,五专家当时的处境极为尴尬。但更让他们狼狈不堪的事情发生在三周之后。

    10月11日,《河北经济日报》在头版加按语发表了储瑞耕的长篇文章,题为《土专家的发明和“洋”权威的发难》。这是编者按语中的一段话:

    “我们历来主张,科学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就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同时不论对‘土专家’还是‘洋’权威,都要在笃诚尊重的同时,还要敢于超越。只有这样,才能在共同目标下,切磋琢磨、互相竞争,在神州大地形成一个千舟竟发、百舸争流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动人局面!”

    而储瑞耕的文章则几乎是逐字逐句地驳斥五专家的那个“呼吁”。看看其引言部分的最后一段话:

    “《呼吁》称‘要科学宣传灭鼠’,这个标题本身应该说是极好的。然而,人们只要仔细读一读《呼吁》,就不难发现,所谓‘要科学宣传灭鼠’不过是一个幌子,其实质在于否定‘邱氏鼠药’、‘邱氏引诱剂’和‘灭鼠大王’。”【14】

    这是第一部分的第一段话:

    “《呼吁》的第一部分是否定‘邱氏鼠药’,最主要的依据是‘含有氟乙酰胺’。问题在于:其一,真正的‘邱氏鼠药’并没有用氟乙酰胺,而是用的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药,而且请注意:用药恰恰是汪诚信教授亲自推荐的!《呼吁》中说:‘收集到11个邱氏鼠药样品,均含有氟乙酰胺’。据查,全国各地冒牌‘邱氏鼠药’有上千种之多。那么,怎么能以‘11种’为根据就要邱满囤和河北邱氏鼠药厂来承担罪名呢?试问:有人假冒‘红塔山’香烟、‘茅台’酒、‘金狮’自行车,难道我们可以归咎于这些名烟、酒、自行车的真正厂家么?其二,汪诚信先生1989年8月26日起担任邱氏鼠药厂的技术顾问,如果真的用了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那您这位技术顾问是怎么当的?如果实在原本就没有用氟乙酰胺,那么请问:您和四位先生为什么要凭空捏造事实?”【14】

    这是第一部分的第三段:

    “《呼吁》为了否定‘邱氏鼠药’,用了相当的篇幅介绍某地毒死家禽多少,家畜几何,何地什么人误食中毒,等等。这里又有三点要向先生们讨教:其一,先生们所举例子中,究竟多少是邱氏鼠药厂的产品,各位查清了没有?其二,‘邱氏鼠药’到目前为止,同其它任何农药、鼠药一样,尚未解决对人畜中毒的问题,这是一个事实。邱氏鼠药厂正在下力气解决(采用急、慢性两种杀鼠药等等),该厂厂长邱满囤和经营厂长马国玺在今年9月21日石家庄‘新闻听证会’上还郑重宣布:如有人提供‘无毒’杀鼠药,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其三,解决鼠药对人畜有毒的问题,首先恐怕该是专家权威的事,你们把这种科学尚未解决的责任一古脑推给一个加工鼠药的工厂,并以此来否定和打击‘邱氏鼠药’和‘灭鼠大王’,是否有失公道?”【14】

    接着看第二部分:

    “《呼吁》的第二部分是否定‘邱氏诱鼠剂’,这是邱满囤历经30余年的艰苦摸索做出的核心的、也是最主要的发明,是他蜚声海内外的根本原因。《呼吁》称:引鼠出洞、招公来公、要母来母、叫鼠上树、‘诸如此类缺乏科学常识的问题,我们不做过多解释。’

    “用一句‘缺乏常识’、‘不做过多解释’来否定一种客观事实,我以为决不能算坚持科学精神,同专家权威文章的标题也恰恰相悖。‘引鼠出洞’已为千万人所见;‘叫鼠上树’,只要不否认‘引诱剂’的引诱功能,那么就一定可以办到。请看事实之一:1989年9月29日上午,衡水火车站广场,市委、市政府领导、新闻记者和数百位群众在场目睹。至于‘招公来公、招母来母’,在以往的宣传中,确有夸大和绝对化的地方,但不能据此否认它是可能的。也请看事实之一:时间,1982年冬,地点,陕西大荔县官池镇政府院,镇书记扣群众都亲眼所见。老鼠既分公母,它们的性特点及对外部刺激的反应就会有不同,‘邱氏引诱剂’的药理深入到这一层次,当然就可以做到。况且,外国学者认为:在未来诱鼠剂开发研究中,性信息素(外激素)和鼠味是有可能成为具有种的、甚至属的高选择性诱鼠剂,这个鼠防领域的新的科技信息,各位专家权威决不至于一无所知。”【14】


    这是文章的结尾部分:

    “《呼吁》是改革开放时代进行曲中的一股小小的不和谐音、杂音、噪音。

    “《呼吁》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科学命题的反动。

    “《呼吁》反映了是注重实际还是坐而论道的两种科研作风的斗争。

    “《呼吁》反映了某些知识分子的薄弱面、阴暗面,是当今知识分子的悲哀和耻辱。”

    “尊敬的专家权威们:人人得而诛之的当是可恶的老鼠,不要再把精力和时间耗在同灭鼠者的斗争上了,不要再一天琢磨怎么去否定和贬低他人的劳绩了。多搞些实实在在的学问,多出些有益于人类的发明创造,才是各位的正道,不知先生们以为如何?”【14】


    难怪有人说,“……全文刊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轰动。报纸进入北京,读者反响强烈:据说5 位专家拿了这篇文章向卫生部部长‘哭诉叫屈’。……河北新闻界内外,有人认为这是储瑞耕多年来写得最有气势最漂亮最令人解气的好文章”。【15】而那些站在专家一边的文人则完全相反。例如,“上校参谋”邢军纪就这样评论道:

    “邱满囤的‘表演’赢得了满堂喝彩,这篇战斗檄文式的文章像一组漂亮的组合拳,击得五位专家分寸大乱,就像发动了攻击前的炮火压制一样,原告方一阵怒射,使被告失去了许多支持。在记者们的笔下,汪诚信等人成了嫉贤妒能的卑鄙小人,而邱满囤则成了‘凌云木’。科学家们成了‘伪科学’成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际准’的反动。这些‘洋专家’真如鸡叻一样,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真该再来一场‘文化大革命’把他们再脱胎换骨改造一番!由于这篇文章的出现,社会舆论纷纷倒向邱满囤一方。看着邱满囤拖着羸弱的瘦体含辛茹苦地‘表演’,想起这位流浪十几年的艰辛生活和今日的遭遇,再念一念储瑞耕这篇尖锐泼辣的文章,不少人鼻酸眼热,破口大骂五位专家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继这篇文章之后,又有不少直抒己见、仗义直言的文章出现在报端,言辞比储还激烈,大有赤膊上阵刺刀见红的气势。”【16】

    四、科学家倒地打滚

    事实是,储瑞耕的文章不仅仅是“解气”,更重要的是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问问题的方式把五专家的“薄弱面、阴暗面”展示在世人的眼前。所以,尽管五专家在面对邱满囤时气势汹汹斗志昂扬,但对储瑞耕的文章却张口结舌,连一个字儿都吐不出来。怎么办呢?此时,他们花高价聘请的律师派上了用场:

    “原告方的此番动作提醒了被告方。黄卓著等被告方分明看到了对方关于‘功夫在诗外’的精彩表演,也是一场活生生的国情教育课。打官司不忙着去取证,不在案头做缜密的思考,而是曲径通幽,足见对方非等闲之辈。黄律师们坐下来冷静分析一下‘敌我’双方形势,才突然发觉:原来一向认为占优势的方面,实际上优势全无,科学家们是那样孤立无援,势单力薄,他们是一群毫无自卫能力和没有保护能力的人!……这事想来,黄卓著和汪诚信便心底发慌起来,他们决心向邱满囤学习,鼓励专家走出实验室,上找领导下找报社。这样一来,汪诚信们心明眼亮起来,在战争中学习战争,真是其乐无穷。……黄卓著与刘金国等稍作商议,便作出如下决定:一、开展宣传攻势,不能让新闻媒介一边倒,出席《健康报》、北京电视台等首都新闻单位召开的座谈会。二、给卫生部部长写信,利用政府职能,狙击邱氏的舆论激流。”【17】
       
    下面就是五专家在大律师黄卓著的指点下联名写给卫生部部长陈敏章的信【18】:

    陈敏章部长:

    现奉上河北省政府机关报——《河北经济日报》1992年10月11日署名储瑞耕的文章《土专家的发明和“洋”专家的发难》。

    该文在邱氏鼠药案尚未审结阶段,采用讽刺、挖苦和诽谤等手法,并使用“文革”中写大字报的语言,大肆攻击我们,不仅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干扰了该案的正常审理。鉴于原告邱满囤弄虚作假,非法生产和销售有国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的邱氏鼠药,蒙骗群众,谋取暴利,不仅干扰了国家科委灭鼠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的安全。我们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于1992年4月23日联名撰写了《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经有关领导批示后,于1992年6月17日在《中国乡镇企业报》上摘要发表,这是我们作为灭鼠科学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992年8月8日,邱满囤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我们《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灭鼠》一文侵害了其名誉权,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5万元。现该案正在审理中。我们相信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判决。

    《土专家的发明和“洋”权威的发难》是在深入学习、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之际发表的不尊重事实、不尊重科学、不尊重知识分子的具有煽动性和挑衅性的文章。我们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改革开放时代进行曲中的不和谐音。”

    恳请拨冗阅处

    此致

    敬礼

    附件l:《土专家的发明和“洋”权威的发难}
    附件2:《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
    附件3:《邱氏鼠药案情简介》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分会主任委员汪诚信
    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高级农艺师、中国植保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桂芝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植保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勇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研究员、中华预防学会媒介生物及控制分会常务理事邓址
    北京市植保站高级农艺师、中国植保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学彦
    1992年11月6日


    此时,你首先应该思考这样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五专家的求助对象从主管农业的副总理转向了与农业毫不沾边的卫生部长?第二,既然发表储瑞耕“文革”文章的是《河北经济日报》,他们上告的对象岂不应该是河北省委、河北省委宣传部、甚至是中宣部吗?它与卫生部有什么关系?尽管我们对上面的问题没有确切的答案,但我们却对从那个黑箱中输出的结果一清二楚,那就是:五专家告官这一招儿再次显灵——这是陈部长做出的批示:

    “这确实是一个十分严重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支持真正的科学和科学家还是支持违反科学的人和事,科学是客观的不能造假的,宣传舆论究竟是支持弘扬科学家坚持真理向人们负责的高尚精神,还是攻击、诋毁他们,这里根本谈不上‘土’‘洋’的问题而是‘科学’‘不科学’的斗争。建议此信转李铁映阅知,健康报应给科学家提供阐明真实情况的机会。”【19】

    上面这个批示,最早由《中国青年报》【20】和《中国检察报》【21】在1993年2月披露。但是,这两家报纸却都不约而同地把最后一句话给贪污了。为什么呢?因为那几个“科学家”至今也没敢利用这个“机会”在《健康报》或者任何其他媒体上“阐明真实情况”——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躲在幕后,让其他媒体记者给自己当炮灰。问题是,这五个专家、权威、科学家肯花那么大的力气来抹黑邱氏鼠药,他们怎么就不肯再花费一点点力气“阐明真实情况”呢?他们怎么就没有想到,如果自己肯逐条回答储瑞耕的问题、驳斥他的论断,他们还用得着“恳请”陈部长“拨冗阅处”吗?


    恶意篡改“最高指示”
    1992年12月24日,中国卫生部长陈敏章在五专家给他的信上做出了一个批示,把洋专家欺侮土专家之争定性为科学与不科学之争。一个多月后,《中国青年报》和《中国检察报》先后披露了陈敏章的批示,但他们全都将陈敏章批示的最后一句话——“建议此信转李铁映阅知,健康报应给科学家提供阐明真实情况的机会。”——删去。不仅如此,《中国检察报》还将陈部长说的“不科学”篡改为“伪科学”。(截图来源:【20、21】。)



    无论如何,用“上校参谋”邢军纪的话说就是,陈部长的批示“对于官司缠身的五专家来说,不啻是一道最美丽的阳光注进了心房。”显然,与这道“最美丽的阳光”相比,还有“次美丽的阳光”、“较美丽的阳光”。

    原来,陈部长的批示是在12月24日做出的,此时距离五专家向他“哭诉叫屈”已经过去了将近五十天。而在那五十天期间,汪诚信等“科学家”根本就不可能坐以待毙,他们一定会在黄卓著等讼棍的指点下继续搞小动作。果然,在陈部长批示出炉之前半个月,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以无照经营为名查封了邱氏鼠药厂在该区的销售点,将库存的700多公斤的邱氏鼠药封存。【21】“与此同时,北京市爱委会与农业、工商、卫生和公安等9个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坚决禁用和取缔含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国家禁用的剧毒灭鼠药。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市场检查队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查封了河北无极县邱氏鼠药厂在该区设立的销售点,并将现库存的700多公斤鼠药予以封存。”【22】而在那之前,1992年9月22日,也就是在五专家提出反诉之后17天,“农业部确定‘邱氏鼠药’为打假重点。”【23】

    显然,所有这一切都不可能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报复行动,就像五专家当初抹黑邱氏鼠药那样。

    五、黑媒体赤膊上阵

    在被“一道最美丽的阳光注进了心房”之后,汪诚信一伙的斗志愈发高亢昂扬:

    “此时黄卓著及律师团根本不给邱满囤一方有喘息的机会,虽然一时找不到重型武器,但是运用大规模小编队成批次地向敌方轰击的战术,使对方阵脚大乱,在未开庭之际,敌营越乱,另一方的获胜系数就越大。黄卓著和他的律师团长鞭一挥,于是1993年元旦前后,辩方在《健康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有关媒介上,发动了‘凌厉攻势’,而且由于有‘上方宝剑’在手,声势十分骇人。不消说认真研读报纸,只要看看上面醒目的大黑字,一个感觉正常的人就会嗅到一股股呛人的火药味:”【22】

    这是邢上校给他们罗列的战绩:

    《北京决定取缔违禁鼠药》——“邱氏鼠药”在京销售点被查封
    《鼠药,岂能叫卖》(鼠药市场行之一)
    《新瓶旧酒,骗术百态》
    《呼吁科学灭鼠》(鼠药市场行之二)
    《科学不容玷污》——邱满囤与科学之举
    “邱氏鼠药”又爆新闻:驻京经销人员溜之大吉


    简言之,在那轮“凌厉攻势”中打头阵的就是《中国青年报》,它在1993年2月13日发表了王伟群的长篇报告,题为《科学不容玷污——邱满囤与科学家之争》,标题的正下面,就是用粗体字排印的陈部长的“批示”。仅看这个架势,你就会明白,这是要把邱满囤放在“科学”和“科学家”的对立面。事实是,当这篇文章在一年后出现在一本叫做《笔墨惹官司 名人上公堂——20起名誉权纠纷案记详》书中时【8】,它的五个小标题中每个都含有“五科学家”这四个字儿:

    五科学家上书:“邱氏鼠药”用禁用毒药制成后患无穷
    邱满囤上告法院:五科学家上书是“诽谤和诬蔑”
    五科学家向邱满囤提出反诉
    五科学家提出七条论据,否定“邱氏鼠药”、
    《河北经济日报》发表文章,批判五位科学家


    尽管这篇文章写得那么长,但其目的却只有一个,即落实陈部长的批示,反驳储瑞耕的文章。这是它在摘引了储文章后的评论:

    “30岁以上的中国人对这种风格的文章都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它给人们带来了一些回忆,一些对过去了的时代的痛苦回忆。那是一个置科学、科学家、知识分子于18层地狱的时代,那是不应该再回来的时代。”【20】

    实际上,为了强行要“30岁以上的中国人”对储文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这家报纸还故意在储文最后一段话的“尊敬的专家权威们”后面伪造了“(以前似乎叫作专家老爷们)”这么几个字。这是它接下来的文字:

    “‘邱氏鼠药’是不是含有氟乙酰胺?邱氏鼠药厂是不是非法生产?‘邱氏引诱剂’是不是国家专利?用大批判的方式什么也解决不了。”【20】

    如果你注意到上面提出的三个问题之中,有两个与“五科学家”当初的“呼吁”毫不相干;并且,“五科学家”当初说的“邱氏诱鼠剂连玉米面加自来水都不如”连问题都不算的话,你就知道这家报纸不仅是一屁股坐在五专家的炕头上、而且还直接扑进了他们的怀里。事实是,这篇文章造假的地方多了去了。它的第一部分的原标题是“绥芬河口岸”,这是第一段话:

    “最近从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传出消息,名噪一时的‘邱氏鼠药’因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剧毒品,当第一批出口俄国的20吨运抵绥芬河口岸后,被俄方拒收。”【20】

    俄罗斯拒收邱氏鼠药事件在邱氏鼠药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第一,在这个事件中,出口方不是邱氏鼠药厂而是绥芬河市爱卫会的一个下属公司;第二,俄罗斯方面拒收的原因也不是“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剧毒品”,而只是说它“剧毒”(详见下章)。也就是因为开篇第一段话就充斥着谎言,当一年后这篇文章改头换面重新发表时,它被改成下面这样,并且被从篇首挪进文章的中间,当作被告“律师团调查和搜集”的“论据之一”的之五:

    “1992年8月,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爱卫会举报说:他们1991年11月通过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直接从河北邱氏鼠药厂购买了60多吨‘邱氏鼠药’,准备销往俄罗斯,但因首批含有剧毒药物,俄方拒收,邱氏鼠药厂又不予退货,以至积压至今。绥芬河爱卫会负责人送样给首都四个权威单位化验,结果证实鼠药中确实含有氟乙酰胺。现已被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8】

    实际上,上面这些事实他们在1993年2月就知道,而他们之所以在当初敢于瞪着眼睛撒谎,就是因为他们以为别人不知道。同样,下面这段话的核心也是谎言:

    “1992年1月9日,以直接从邱氏鼠药厂进货、邱氏鼠药厂主动提供、多部门多人共同取样等方式,先后共分5次提取的43个‘邱氏鼠药’样品中,经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技术鉴定科、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单位进行化验分析,其中42个含氟乙酰胺,另外一个含有毒鼠强(四二四),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的剧毒品。”【20】

    它在一年后被改成这样:

    “1992年1月至8月,以直接从邱氏鼠药厂进货、邱氏鼠药厂主动提供、多部门多人共同取样等方式,先后共分五次提取的28个‘邱氏鼠药’样品中,经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技术鉴定科、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单位进行化验分析,其中27个含氟乙酰胺,另外一个含有毒鼠强(424),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的剧毒品。”【8】

    为什么时间延长了7个月,“‘邱氏鼠药’样品”却从43个减少到28个了呢?实际上,假如被告真的在“1992年1月9日”或“1992年1月至8月”就已经掌握了上述证据的话,他们就不会对那张从绥芬河飘过来的大馅儿饼那么欣喜若狂了。事实是,在邱满囤起诉之前,“五科学家”根本就不曾从邱氏鼠药厂取样;而在邱满囤起诉之后,“五科学家”还专门、特别反对“邱氏鼠药厂主动提供”样品,因为他们认为,“在邱满围告状后”取样,邱氏鼠药厂提供的样品“显然是不可信的。”【24】也就是因为明知道自己是在造谣,所以这篇文章的作者故意没有点明这两段话的主语:你搞不懂是谁“直接从邱氏鼠药厂进货”、是谁“先后共分五次提取的43(或28)个‘邱氏鼠药’样品”。可笑这篇文章用这样一句话结尾:

    “让法律维护正义,让舆论保持公正,让科学永远纯洁。”【20】

    毫无疑问,这家媒体肯定拥有一本自己编写的《汉语大词典》,它对“正义”、“公正”、“纯洁”,甚至“科学”,都有自己的毒特解释。


    《祸国青年报》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青年报》造了不计其数的谣,撒了不计其数的谎。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从2004年起,他们让科学巨骗方舟子独掌“一言堂”长达七年。(详见亦明《方舟子与〈中国青年报〉邪恶同盟的终结》。)2006年,该报记者董伟还公然炮制了一个网上有万人签名要求废除中医的谣言,逼迫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对此表态。(详见亦明《没羞没臊的张功耀——中医黑方粉系列之一》。)



    除了《中国青年报》之外,加入那轮“凌厉攻势”的另一家媒体就是《中国检察报》。这是它以“《河北经济日报》起哄 卫生部长挺身正名”这个小标题评论储瑞耕的文章:

    “这篇文章发表后,五专家深感‘该文在邱氏鼠药案尚未审结阶段,采用讽刺、挖苦和诽谤等手法,并使用“文革”中写大字报的语言,大肆攻击我们,不仅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干扰了该案的正常审理。’五专家重申,不管该文如何施加压力混淆视听,也要坚持对邱氏鼠药的禁用进行科学宣传的立场,因为‘这是我们作为灭鼠科学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应五专家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的要求,卫生部氏陈敏章挺身而出,于1992年12月24日作出批示强调:‘这确实是一个十分严肃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支持真正的科学和科学家,还是支持违反科学的人和事?科学是客观的、不能造假的。宣传舆论究竟是支持弘扬科学家坚持真理向人民负责的精神,还是攻击,诋毁他们?这里根本谈不上“土”、“洋”的问题,而是“科学”、“伪科学”之争。’”【21】


    上面这几百个字的全部重心都落在那个“伪”字上:把陈部长说的“不科学”篡改成“伪科学”,和把自己说成是“科学家”,是那五名被告后来能够翻案的最大秘器。

    《中国检察报》不仅仅篡改了陈部长的批示,它也和《中国青年报》一样,编造了俄罗斯拒绝接收邱氏鼠药的理由:

    “禁用氟乙酰胺不仅为中国法律确定,而且在国际上亦得到广泛承认。1991年10月,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曾根据与黑龙江绥芬河市边境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拟将65吨邱氏鼠药出口俄罗斯。但第一批20吨邱氏鼠药运抵绥芬河交货,俄方了解到邱氏鼠药含有禁用剧毒品氟乙酰胺,当即拒收。”【21】

    还是和《中国青年报》一样,《中国检察报》也在邱满囤的专利问题上大做文章:

    “邱满囤曾于1989年4月28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邱氏诱鼠剂’的专利申请,申请号为89102633•9。但提出专利申请并不等于获得了专利。邱氏鼠药厂在未获国家专利批准许可之前,擅自将其生产销售含有氟乙酰胺禁品的‘邱氏鼠药’冒充国家专利产品,在散发的产品广告中声称于1989年获专利,并将产品外包装打上‘中国专利89102633’的字样,是一种严重违法的欺诈行为,扰乱了国家专利保护的法制秩序。”【21】

    难怪邢上校会说那场“凌厉攻势”的“声势十分骇人”。毫无疑问,这两家报纸之所以会在报道“邱氏鼠药案”之时,“不约而同”地紧紧盯着一件与该案没有任何关系的问题,只有一个可能的原因,那就是他们受同一个人、同一伙人的暗中指使。果然,《中国检察报》又和《中国青年报》一样,也搬出了“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只不过它造谣的对象不是俄罗斯,而是国务院:

    “邱氏上京告状案目前虽未审结,然而有关邱氏告状原因和真情已逐渐明朗。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务院经贸办质量管理司负责人指出‘ “邱氏鼠药”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剧毒品’,生产销售邱氏鼠药‘这种短期行为,虽可谋利一时,但终究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来消除这些不良影响。’由此足见邱氏上京告状案的焦点,以及明辨科学与不科学、真与假之争的实质意义。”【21】

    用邢上校的话说,这是“‘动脚动手又动口’式的反击”。也就是说,在邱氏鼠药案中,被告“科学家”根本就不相信“科学”,他们也没有使用“科学”的手段来为自己辩护。同样,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和律师们也根本就不相信“法律”、“法官”和“法院”,所以他们才会玩政治、耍权术、搞宣传。后来有人责怪储瑞耕,说他的文章把事情搞砸了。其实,即使没有储瑞耕或者他的文章,汪诚信、黄卓著之流也照样会搞告官、策动媒体搞反宣传、怂恿地方政府围剿邱氏鼠药这些“凌厉攻势”的,因为当“科学”不在自己的手中而只在自己的嘴里之时,这些下流招术就是他们一伙打赢“科学官司”的唯一胜算。 

    六、五被告是“科学家”吗?

    五专家后来之所以能够在那场持续了两年半的官司中反败为胜,有很多原因。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在那几个律师的指点下,齐刷刷地披上了“科学家”的白大褂。问题是,这五个人真的是“科学家”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科学家”
    大约从1993年2月起,特别是在一审败诉后,“五专家”摇身一变变成了“五科学家”;并且,他们的构陷行为也被粉饰与“不科学”、“伪科学”作斗争,甚至是为了“维护科学尊严”。(截图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网站:《邱氏鼠药案》。)



    1、“学科”vs.“科学”

    “科学”一词来自日文对西语“science”一词的翻译,词源是中文的“科挙之学”,词意却是“分科の学”。也就是说,一个“科学家”的立身之本就是他所在那个“科”。但问题是,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 “灭鼠科学”,就像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 “灭蝇科学”、“灭蚊科学”、“灭蟑螂科学”、“除四害科学”一样。事实是,在九十年代以前,中国农业院校植物保护专业的下属学科主要有病害、虫害、杂草三大类,根本就没有“鼠害”什么事儿——既没有“灭鼠学”教材,也没有“灭鼠学”课程。也就是说,五专家中没有一个人是科班出身,因为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这门学科。所以,媒体把这五个人称为“科学家”,我们就不免要问:他们到底研究的是哪一“科”、什么“学”?

    实际上,汪诚信之所以要“创建”一个所谓的“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就是因为他们那帮人和其他学会不沾边——用汪诚信的话说就是:“即使勉强参加流行病学会、植物保护学会、动物学会或昆虫学会的活动,均处于边缘地位, 不被重视”、“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媒介控制人员比其它学科的医药卫生人员低下一等,难入学会之流。”【25】可是,即使在建立了“学会”十多年后,汪诚信还在“呼吁”,要人们“承认并重视”这样一个事实:“迄今为止已形成独立的有害生物管理学学科”。【26】这个“呼吁”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在汪诚信看来,“灭鼠学科”属于“管理学”,而众所周知,所谓的“管理学”就是一个“百搭学”,它和谁都能搭上关系,但没有谁愿意主动和它搭关系;第二,“有害生物管理学”只是汪诚信自己叫出来的,并没有得到世人的“承认”和“重视”。最奇的是,汪诚信论证这个“学科”存在的四条证据竟然是:学术组织、技术队伍、刊物和论著、市场。这相当于说,传销组织、老鼠会、甚至黑社会也都可以称自己为“科学”或“学科”。汪诚信显然不知道,一个“学科”最关键的标志就是它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其实,民间“灭鼠高手”层出不穷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灭鼠学科”的门槛极低,根本就没有、也不需要什么高深的学问——这是汪诚信本人说的话:

    “对于灭鼠方法,不少人认为非常简单,没有什么学问。殊不知无论是布放鼠夹还是选择毒饵,都需要动一番脑筋,克服老鼠的适应性,才能得到满意的效果。近几年来,有的地方由于使用毒饵不得法,误伤了猫狗,因而得出毒鼠必定死猫的错误结论,个别地方甚至错误地禁用一切灭鼠药。其实,只要熟习各种药物的特性,掌握老鼠的活动规律,不仅在一般住宅能够做到安全毒鼠,就是在养鸡场,动物园,也能杜绝事故。问题在于灭鼠的科学知识还远远没有普及。”【27】

    也就是说,汪诚信本人承认,所谓的“灭鼠的科学知识”也不过就是“如何布放鼠夹”、如何“选择毒饵”而已。实际上,二十多年后,汪诚信甚至把邱氏鼠药风行一时的原因归咎于此:“由于不需高深技术和精密设备,更易造假造劣。”【28】难怪连“文盲”邱满囤都瞧不起这帮人,不断地向他们叫号要和他们比试比试。

    实际上,关于“灭鼠学科”到底是不是“灭鼠科学”,我们还可以通过考察该“学科”到底都干些什么来找到答案。这是他们在自己的“学术会议”上讨论的主要内容:

    “二、关于灭鼠标准:灭鼠达标检查时鼠夹法、粉迹法仍按以往标准进行由于种种原因今后着重采用直接检查鼠迹的办法;鉴于过去的达标标准偏高,建议鼠迹法阳性房间率的达标标准从2%改为3~4%,准确指标预定今年八月在北方协作组会议期间由学组成员现场考察后确定;议定在检查鼠迹时,如查到一只活鼠,应折成5间房屋鼠迹阳性;所查房间应包括的种类及数从为:百万以上人口城市随意抽查粮店2处,个体饭馆6家,2个食品加工行业的成品、原料库,4个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库房,200间平房住宅。百万以下人口的城市抽查量减半。在计算房屋间数时,房间小于25平方米者为一间,等于和超过25平方米者按总面积计算,每15米为一间超过,10平方米的大仓库等按每5米墙根为一间计算。若相邻的两处或多处鼠迹距离不足10米,计为一间阳性,超过则各算一间阳性。”【29】

    也就是说,他们口口声声津津乐道的“达标”的那个“标”,全都是他们闭门造车拍脑门子杜撰出来的,没有任何“科学”根据。

    再看看他们所谓“灭鼠研究”的“八五规划”都有哪些内容:

    “城镇灭鼠达标后巩固的关键措施(如下水道及其他特殊环境的灭鼠)”

    “残存鼠有关情况调查”

    “两种综合防制措施(以放毒饵盒为主和以监测为主)的对比”

    “鼠毒饵的剂型、防霉及投毒方法研究”

    “灭鼠代粮毒饵的研究”。【29】


    实际上,这个“鼠类防制学组”的“八五规划”中最有“学问含量”的项目就是“灭鼠毒饵引诱剂的研究”,而在这方面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他们极力将之打成“伪科学”的“邱氏诱鼠剂”。这是在他们制定“八五规划”一年后、也是五专家因为极力诋毁邱氏诱鼠剂而遭到起诉之际,“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鼠类防制学组”主办的最高级学术刊物《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上发表的一篇“研究论文”的开头部分:

    “在实际灭鼠工作中,有一个鼠类对诱饵的适口性和摄食率的问题,除了灭鼠剂带来的鼠类味觉外,诱饵本身也存在对鼠类的味觉问题。往往加些矫味剂,好像可以提高适口性和摄食率。但鼠类对不同味道的食物到底爱好情况如何,过去缺乏试验,也少有报道。我们在实验室内用不同的调味剂配制不同味道的饵料(大米),对黄胸鼠,褐家鼠和小家鼠三种家鼠进行味觉爱好的初步试验,现将结果报告如下:”【30】

    这是该试验的结论之一:

    “通过3 种家鼠对不同味道的食饵(大米)不同爱好的初步试验,说明家鼠具有与人类相似的味觉爱好,这是由于家鼠与人类长期生活在一起演化的结果。它们比较喜食带有甜味、酒味、蒜味、咸味的食饵,今后在配制毒饵时,可考虑适当加些糖、酒、蒜、盐等调味品,可以提高毒饵的适口性和摄食率,提高灭鼠效果。如果以灭黄胸鼠为主,可加酒和糖;以灭褐家鼠为主,可加糖或盐、蒜;灭小家鼠为主,可加酒或蒜。这方面的试验值得今后进一步尝试。”【30】

    这样的研究水平,比邱满囤落后了至少二、三十年。而汪诚信一面刊发这样的文章,一面一口咬定邱氏诱鼠剂连玉米面加自来水都不如,其自相矛盾有如一个人一面拼命宣传喝酒吃肉不益健康,一面却自己整天大碗喝酒大块吃肉。


    一“学”两制
    1981年,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上千次试验,邱满囤研制成功“邱氏诱鼠剂”,并且在1989年申请了国家专利。1992年,汪诚信一面率领自己的同党到处宣传邱氏诱鼠剂不能诱鼠,一面在自己控制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自己的好友、“中国南方灭鼠科研协作组”组长的一篇与邱满囤的研究内容类似、但在深度上相差甚远的“初步试验”文章。对于这个看似无解的矛盾,有一个非常简单并且合理的解释,那就是:汪诚信等人当时是故意、蓄意、恶意贬低邱满囤的研究成果。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汪诚信等人口口声声的“科学灭鼠”来看一看“灭鼠学科”到底是不是“灭鼠科学”。前面提到,虽然五专家在“呼吁”之时又是“科学宣传灭鼠”、又是“宣传科学灭鼠”地喋喋不休,但他们实际上从来就没有把“科学灭鼠”的内容一五一十地告诉世人。在汪诚信主编的《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上,第一篇在标题中就含有“科学灭鼠”字样的文章是《科学灭鼠是创建灭鼠先进地区的重要环节》,其中的“体会”部分有两条,第一条是“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得力是关键”;第二条如下:

    “严格要求、 科学灭鼠:在大面积灭鼠中,我们制定了科学的灭鼠方案,规定了明确的指标,提出严格要求,狠抓六个落实,即组织落实、经费落实、方法落实、药物落实、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落实、宣传落实,开展综合防制,强调毒饵的覆盖率、到位率、保持率均达99%以上,做到工作扎实,措施得力,从而取得显著的灭鼠效果。”【31】

    看明白他们所说的“科学灭鼠”到底是啥了吗?而在中国南方灭鼠科研协作组组长看来,所谓的“科学灭鼠”不过如此:

    “科学灭鼠包括以下几方向①要有一个健全的组织;②要有强有力的措施;③要合理选用药物;④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灭鼠巩固措施。”【32】

    难怪汪诚信要把“灭鼠学科”改称为“有害生物管理学学科”,因为它里面根本就没有什么“科学”的元素——一丁点儿都没有。

    2、“专家”vs.“科学家”

    中国有句古语,叫做“行行出状元”。所谓“状元”就是某一行当的“专家”。从这个意义上讲,五被告等人被称为“灭鼠专家”是完全够格的,就像邱满囤也是名副其实的“灭鼠专家”一样。但问题是,他们够格当“科学家”吗?

    根据定义,“科学家”是专指那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有一定成就的人。”【33】我们且不论五专家的“成就”大小,仅看他们的“工作”:这五个人之中,除了马勇之外,他们的本职工作都不是“科学研究”,而是实地灭鼠。

    一般来说,科学家的职责是探索未知领域,创造新知识。而他们创造新知的标志就是“科研论文”。据邓址说:

    “灭鼠原系指杀灭家栖鼠而言,现已扩大到对整个啮齿动物的防制,发展成为研究有害动物的生态行为,管理和防制技术,控制种群数量的科学。”【34】

    查遍这五位“科学家”的发表记录,你也找不到他们对“有害动物的生态行为”和“控制种群数量”有过什么“研究”,更谈不上取得什么“成就”了。看看汪诚信是怎么“研究”老鼠的:

    “……老鼠经常出没之处,忽然出现了一个扣着的大空筐。老鼠摸不清这是个什么样的庞然大物。三天后,它们认为这‘大家伙’很和气,咬了它也不还嘴,就放心大胆地在它周围活动起来。谁知汪诚信悄悄地坐在筐里,一坐就是一天,将老鼠的活动规律尽收眼底。

    “……一个老鼠成灾的工厂,忽然一连五天灯火通明。起初。老鼠感到不正常,有所收敛。后来它们习惯了,觉得一切照常,又猖狂起来,该啃的啃,该吃的吃。没想到门上钻了一个小洞,一双锐利的眼睛正在盯着它们。它们出入老窝的路线,都被汪诚信侦察去了。”【35】


    这样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水平,一定能让邱满囤笑出声来:“伪科学”邱满囤还知道饲养老鼠进行观察、并且一养就养了十多年呢。不仅如此,邱满囤还知道通过利用蚂蚁来研究老鼠喜欢的气味。这一点,汪诚信大概连做梦都没有想到。所以说,邱满囤比五专家更有资格被称为“科学家”,因为他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与科学家搞“科研”完全是一个路数,所以他才能够研制出“邱氏诱鼠剂”,而五专家却两手空空如也。

    说五专家两手空空如也,他们一定不服气,因为他们之所以能够爬上研究员、高级农艺师的宝座,肯定是积攒了一些本钱的。确实,汪诚信有如下获奖记录:“1979年,他指导的科研小组研制非粮诱饵成功,得到中国医学科学院的奖励。此法如加以推广,也节约大量粮食。1982年4月,他在《中国农村医学》杂志发表的《浅淡防鼠》一文,又得了优秀作品奖。”【36】除此之外,汪诚信在山西领导的那次没有“达标”的灭鼠活动还获得了“1985年全国除四害,农村环境卫生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大连、吉林、丹东、青岛等地的灭鼠指导获得“1988年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科技二等奖”。【37】可想而知,如果邱满囤有工作单位、有研究课题、有研究经费、有研究团队的话,他获得的类似奖励只能比汪诚信多,绝不会比汪诚信少,除非评奖有猫腻。

    同样,汪诚信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鼠类防制学组”的副手邓址也有不少成果:

    “在他关心支持下,完成了亚急性灭鼠剂溴甲灵和敌溴灵、抗凝血灭鼠剂澳敌隆的研制工作。其中杀鼠灵、杀鼠迷及灭鼠优等课题研究,分获军内科技进步一、二、四等奖。大隆的研制获得卫生部科技成果三等奖。他还多次受到部队嘉奖,曾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上述灭鼠剂中杀鼠灵、杀鼠迷、大隆及灭鼠优等已完成中试生产,并先后技术转让给地方鼠药厂投产,为我国药物防治鼠害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8】

    邓址获得“军队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题为“抗凝血灭鼠剂杀鼠灵的研制”。【39】“杀鼠灵”又名灭鼠灵、华法令、华法林,英文商品名为Warfarin或Coumadin,它早在四十年代初就已经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科学家人工合成了。【40】天知道邓址是怎么“研制”的。

    在五专家中,赵桂芝获得的那个“农牧渔业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最值得玩味。这是她取得的“科技进步”:

    “在推广使用抗凝血剂的过程中,进行了两方面的改进:一是将田间使用浓度从0.3%~0.5%降低到0.05%,提高了安全性,效果相近;二是改多次投饵为一次饱和性投饵,省工省料,降低了成本。另外,改进了急性灭鼠剂磷化锌和熏蒸剂氯化苦的使用技术。鉴于老鼠拒食长期使用的磷化锌毒饵,遂改用磷化镁毒糊堵洞,使老鼠被迫取食。熏蒸剂氯化苦的载药剂,改棉球为玉米芯,投资少,见效快。”【41】

    这不就是大跃进年代“合理密植”、“多快好省”之类“科研”的翻版吗?实际上,“改多次投饵为一次饱和性投饵”就是“偷工减料”的另一种说法,因为慢性灭鼠药的特点就是“慢”,需要几天、甚至十几天才能见效,因此需要多次投饵。而“一次饱和性投饵”的目的就是要克服这个最大的缺点。只不过是,它只能“省工”,而绝不可能“省料”;并且,“偷工减料”的必然结果就是“减效”。赵桂芝后来公布的数据不仅极为可笑,而且根本就不可信。这是她取得的经济效益:

    “1982-1984年农牧渔业部植保总站,组织全国农田鼠害防治协作组,对我国部分地区农田害鼠的种类、分布及其生活规律、危害习性、防治方法等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调查研究,对抗凝血杀鼠剂敌鼠钠盐、杀鼠灵,速效灭鼠剂磷化锌、毒鼠磷,熏杀剂磷化铝、氯化苦等进行了试验示范,和大面积推广,在4140.16万亩的灭鼠示范田内有效地控制了危害。显著减轻了人畜中毒及二次中毒和对环境的污染,降低了使用成本。并带动了全国农田大规模的灭鼠活动,据统计三年来全国防治面积共5.2亿亩,占总发生面积的60.5%,灭鼠1O.75亿只,挽回粮食损失193.5亿斤,折款35亿元。鼠传疾病发病率也有所下降。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放益和生态效益。”【42】

    据《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从1982年到1984年,全国农田鼠害发生面积分别为13811.33、14604.66、12041.81千公顷,合6.0687亿亩;防治面积分别为3755.01、5946.47、7318.35千公顷,合2.5530亿亩。【44】即使根据赵桂芝本人后来公布的数据,在1982-1984年间,全国防治农田鼠害的总面积也只有3.15亿亩。【45】也就是说,赵桂芝所说的“防治面积”和“挽回损失”数字,比注水猪肉的水分还要大。实际上,按照赵桂芝公布的数据,他们灭鼠前的老鼠密度也不过就是每亩地十几只甚至几只老鼠而已【42】;并且,恰如邱满囤所说,灭鼠专家们毒死的老鼠大多死在洞里【43】。那么,赵桂芝们是怎么在“5.2亿亩”的土地上找到并且“统计”出“1O.75亿只”老鼠——折合每亩地灭了2.06730769只老鼠——这个数字的呢?答案只有一个:瞪着眼睛瞎编的。


    欺上瞒下,欺世盗名
    1985年,赵桂芝获得农牧渔业部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理由之一就是她在1982-1984年间“带动全国灭鼠5.2亿亩”。而根据赵桂芝在1996年公布的数据,那三年间,全国农田鼠害防治总面积仅有3亿余亩。不仅如此,他们搞的灭鼠示范田面积,既可以是3808.16万亩,又可以是4140.16万亩。(截图来源:【46、47】。)


    在“五位科学家”中,最有趣的就是北京市植保站高级农艺师刘学彦,也就是出面到集市上“搜集”邱氏鼠药样品的那个人。在邱氏鼠药案之前,刘学彦很可能从来就没有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任何文章;而据1999年出版的《中国专家人才库》一书,刘学彦能够说出具体事实的“业绩”就是把邱氏鼠药打成了“伪科学”——除此之外,一无所有。换句话说就是,邱氏鼠药案不仅仅是“洋”专家围剿土专家,而且还是土专家造就“洋”专家。


    靠“打假”打出来的“科学家”
    (截图来源:【48】。)


    如上所述,在“五位科学家”中,唯一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就是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的马勇。而马勇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哺乳动物的分类,与“灭鼠”几乎扯不上关系——据中国知网检索,马勇在邱氏鼠药案爆发之前发表的论文中,唯一与“灭鼠”能够扯上点儿关系的研究,就是在文革期间对“黄兔尾鼠”做了四个月的“野外观察”。【49】与之相比,邱满囤搞“野外观察”搞了几十年。除此之外,马勇还曾发表过《我国农、牧区鼠害类型区划的几个问题》、《我国农业害鼠的分类与分布》这样的论文。【50】而这样的“研究”,与邱氏鼠药、邱氏诱鼠剂,甚至与急性、慢性鼠药,都没有直接的关系——它们之间连间接关系都十分勉强。换句话说就是,马勇之所以会参与举报邱满囤,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帮自己的哥们儿姐们儿打群架,与“科学”没有一点儿关系。

    总而言之,如果五被告、五专家可以被称为“科学家”的话,那么邱满囤被称为“科学家”的资格即使不比他们强十倍、百倍,那也可以说是比背齐肩、并驾齐驱——他的唯二短板就是:第一,他不会炮制所谓的“科研论文”,制造“学术垃圾”;第二,他没能把持“学会”、控制“杂志”——据汪诚信的学生李镜辉说,他的导师汪诚信“生平立下两大志愿,一是建立学会,二是开办杂志”。【51】

    3、稗贩vs.偷窃

    其实,汪诚信等人对中国“灭鼠学科”最大的贡献,也是邱满囤这样的民间科学家所无法企及、无法取代的价值,就是把国外的相关知识和发明转运到国内。所以,有人早在八十年代初就一脸豪迈地这样称赞汪诚信:“他曾经先后参与二十五种灭鼠药物的引进和效果观察。现在国内使用的灭鼠新药,大部分由他率先引进并试用的。”【36】而在这五个人之中,邓址的英文可能是最好的,所以陪同外国专家周游各地讲学考察就成了他的主要业绩之一,“对推动我国灭鼠工作和国际间学术交流起了积极作用。”【38】而一个极为偶然的机会,让我见识到了他是怎么进行“国际间学术交流”的。

    前面提到,在1990年5月召开的“中国南方灭鼠科研协作组”会议上,不仅汪诚信发表了“讲话”,邓址也作了一个题为《诱鼠剂》的报告。现查明,这篇报告的主要内容全部译自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农业推广站一个叫Rex. E. Marsh的人两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题为《改善鼠类接受性的饵料添加剂》。【52】简言之,邓文不仅与后者在结构上大致吻合,而且正文的文字超过一半(约2100字)直接译自后者。最奇的是,邓磊引用的33篇文献中,有28篇,即85%,与后者重合;但实际上,邓址很可能根本就没有阅读那些文章。为什么这么说呢?原来,在该文的第一节,“一、糖和糖的替代物”,邓址写道:

    “糖也能增加田鼠(Microtus spp.)对毒饵的接受性,但是对美洲的黄鼠(Spermophilus spp.)没有作用[29]。”【53】

    邓址的文献[29]是印度人Soni等人在一份印度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其标题是:“Laboratory evaluation of poison-base for the control of Funambulus pennanti.”仅看标题,即知该文的研究对象是一种印度松鼠,而不是“田鼠”或者“美洲的黄鼠”。邓址的这个错误是怎么来的呢?因为他的文字译自Marsh的这句话:

    “Sweeteners may also improve bait palatability for certain field rodents such as Microtus californicus; however, Spermophilus spp. (ground squirrels) and Thomomys bottae (pocket gophers) seem little influenced by added sugar.”【52】

    但紧接着这句话,Marsh写道:

    “Soni et al. (1980) found that neither sugar nor vegetable oils enhanced bait consumption in Funambulus pennanti (northern palm squirrel) in India.”

    显然,邓址把这两句话读窜笼了——也就是说,他根本不曾读过“[29]”。




    亦步亦趋
    邓址的《诱鼠剂》一文总共引用了33篇英文文献,其中28篇与Rex E. Marsh的文章所引文献重合。红色双箭头线连接相同的文献。根据邓文中的失误来判断,邓址很可能没有读过他引用的大部分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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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明_ 回复 亦明_:参考文献

    【1】见1992年4月23日《人民日报》第2版。

    【2】文有仁:《多年来报刊关于邱满囤鼠药报道摘录》,《科学与无神论》2002年第3期59-61页。

    【3】李爽:《京城“鼠药”案发》,1993年2月19日《中国经营报》。

    【4】长啸:《鼠药案:真伪科学之争》,《南风窗》1995年6期17-21页。

    【5】邢军纪、形式、裴烨:《大沉浮:1987~1997中国改革风云人物追踪》,中国税务出版社1998年版,297-299页。

    【6】佚名:《有关邱满囤诉讼案的幕后新闻》,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2009年6月8日。

    【7】冰儿:《冯增书:永远遭遇激情》,《乡音》1994年2期14-15页。

    【8】王伟群:《揭露“邱氏鼠药”真相乎?败坏邱氏声誉乎?灭鼠土专家与五位洋专家“打”上法庭》,见严介生编《笔墨惹官司 名人上公堂——20起名誉权纠纷案记详》,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335-350页。

    【9】黎伟华:《“灭鼠大王”告状记》,《民主与法制》1992年11期19-21页。

    【10】中央爱卫会、化工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灭鼠药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见赵桂芝:《鼠药应用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176-178页。

    【11】佚名:《灭鼠界知名人士邱满囤告状》,《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5期258页。

    【12】中国北方灭鼠科研协作组:《中国北方灭鼠科研协作第二届学术研讨会暨全国杀虫灭鼠药械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3年1期60,63页。

    【13】《储瑞耕文二集 心灵原稿 35年日记选•1959-1994》,花山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863-864页。

    【14】储瑞耕:《土专家的发明和“洋”权威的发难》,1992年10月11日《河北经济日报》。

    【15】褚亚玲、刘锋:《社会良心:储瑞耕评传》,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168页。

    【16】同【5】,320页。

    【17】邢军纪、沉钟、裴烨:《大沉浮——1979-1997改革风云人物追踪》,《时代文学》1998年2期80-102页。

    【18】同【5】,322-324页。

    【19】同【5】, 324页。

    【20】王伟群:《科学不容玷污——邱满囤与科学家之争》,1993年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21】长弓四方:《邱氏鼠药案》,原载1993年2月24日《中国检察报》;见李束、文力主编《中国名人名案实录》,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318-322页。

    【22】同【5】, 325页。

    【23】同【5】, 347页。

    【24】《邱氏鼠药案》,见孟庆伟、苏蓓编著《伪与罪 中国伪科学“大师”的出山与破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236-263页。

    【25】汪诚信:《应运而生——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的创建过程》,《中国鼠类防制杂志》1989年5期5-6页。

    【26】汪诚信:《重视有害生物管理学的建立》,《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2006年3期165-166页。

    【27】汪诚信:《〈药物灭鼠〉前言》,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

    【28】汪诚信:《反对伪劣鼠药的回顾》,《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8年3期155-156页。

    【29】《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鼠类防制学组会议纪要》,《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4期v-vi页。

    【30】詹绍琛:《家鼠的味觉爱好试验》,《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5期312-313页。

    【31】李志全、徐昌武、乔汉功:《科学灭鼠是创建灭鼠先进地区的重要环节》,《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4期205页。

    【32】詹绍琛:《创建卫生城市的重要一环——参加全国卫生城市检查团检查灭鼠工作札记》,《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1年2期132-133页。

    【3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 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769页。

    【34】邓址:《灭鼠策略和方法》,《中国公共卫生》1991年4期167-168页。

    【35】张沪:《人鼠之战——访灭鼠专家汪诚信》,《新观察》1982年1期6-7页。

    【36】张沪:《“人鼠之战”的“参谋长”——记灭鼠专家汪诚信》,见《攻关者的赞歌》,红旗出版社1983年版168-180页。

    【37】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科技处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获奖科技成果  1983-1993》,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科技处1993年10月,42、139页。

    【38】潘凤庚:《著名鼠类生态学及防制专家——邓址》,《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3年4期I-II页。

    【39】邓址等:《抗凝血灭鼠剂杀鼠灵的研制》,见《庆祝建国三十五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科研成果优秀论文集》,人民军医出版社1986年版101-105页。

    【40】Stahmann, MA. Huebner, CF. and Link, KP. 1941. Studies on the hemorrhagic sweet clover disease. V. Identification and synthesis of the hemorrhagic agent.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138:513-527.

    【41】《赵桂芝》,见《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获奖项目人名录》,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82-183页。

    【42】赵桂芝、袁宽林:《农田药物灭鼠工作的新进展》,《植物保护》1985年5期29-30页。

    【43】邱满囤:《论骗术》,见,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发帖时间不详。

    【44】陈生斗、胡伯海主编:《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260-262页。

    【45】赵桂芝:《鼠害防治与植物保护》,见王祖望、张知彬主编:《鼠害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19-37页。

    【46】农牧渔业部科学技术司、中国农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编:《1985年农牧渔业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年报 农、牧》,161-162页。

    【47】王祖望、张知彬主编:《鼠害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19-20页。

    【48】白雪岩主编:《中国专家人才库5》,人民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732页。

    【49】马勇、王逢桂、金善科、李思华、孙崇潞、郝守身:《新疆黄兔尾鼠的分布及其生态习性的初步观察》,《兽类学报》1982年1期81-88页。

    【50】彭喜增、姜荣:《我国第一位访美科学家马勇》,见《呼兰文史资料》第二辑,呼兰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9年,226-235页。

    【51】李镜辉:《著名鼠类防制专家——汪诚信》,《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1年4期I-III页。

    【52】Marsh, RE. 1988. Bait additives as a means of improving acceptance by rodents. Bulletin OEPP/EPPO Bulletin 18:195-202.

    【53】邓址:《诱鼠剂》,《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0年3期189-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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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明_:第四章 法官依法断案,专家手忙脚乱

    第四章 法官依法断案,专家手忙脚乱




    邱满囤进京告状是在1992年8月12日;五专家提出答辩和“反诉”是在1992年9月5日。但是,海淀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却是在1993年10月14日,也就是在十四个月之后。为什么会拖这么长时间呢?原因有两个:第一就是“答辩方”需要时间来炮制证据;第二就是法院需要时间来核实他们的证据。看看这段记载:

    “海淀区人民法院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法院从一开始就把工作的重心放在证据上。从1992年10月到开庭前一天,对原被告询问取证达20余次。对因苏联解体而滞留国内的绥芬河爱卫会购入的鼠药,他们曾冒着严寒酷暑,两次赴北疆取样。为了求得真解,他们还去农业部、无极和鼠药厂驻京办事处连续取样四批。在一年多时间里,法官们经历了数十次的艰难曲折的取证。为了办好案,他们认真学习有关灭鼠药物知识,走访科研、教学专家,亲自做灭鼠实验。”【1】

    显然,邱氏鼠药案的关键点有两个,一个是邱氏鼠药是否含有违禁药物氟乙酰胺,另一个是邱氏诱鼠剂是否能够诱鼠。所以,海淀法院所“重”的证据,也主要就是这两个方面。

    一、氟乙酰胺之谜

    按照常理,“科学家”在对外公开宣称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之前,应该已经掌握了能够证明自己所说的“科学事实”。所以,当他们成为被告之后,他们只需要把那些事实交给法官,证明自己言之有据,就可以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但事实是,这些“科学家”在被起诉时,手中的所谓“证据”如同废纸。

    1、病急乱投医

    原来,“科学家”虽然在答辩状中宣称自己手中握有“大量的事实、充分的科学和法律证据”,但实际上,他们当时手中的唯一“证据”就是他们从非法渠道“收集”来的那11份所谓的“邱氏鼠药”样品,以及他们自己对那些样品进行的所谓“定性分析”。且不说其分析结果是否可信——质疑对方的分析结果是否可信是五专家团队在法庭辩护时所采用的最主要策略之一(下详),而他们的最初“定性分析”就是在同伙邓址的单位进行的——,仅要将那个“分析结果”变成“法律证据”,他们首先就需要提供这样的证据:那些所谓的“邱氏鼠药”确实是“河北邱氏鼠药厂”的产品。而恰恰就是在这个关节点上,“科学家”们吃瘪了——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看看那个赵桂芝对于那些样品的来历是怎么支支吾吾的【2】:

    原告律师冯增书:上午,你提到那么多采样中含有氟乙酰胺,并在起草或撰写的文章中说, “我们搜集到11个‘邱氏鼠药'样品”,请问是你们采的样还是执法部门采的样?

    被告之一赵桂芝:是北京市植保站等部门搜集的。我们……

    冯:那你为什么使用“我们搜集”字眼?“我们”指谁?

    赵:指我们五个人。

    冯:这就自相矛盾了。到底11个鼠药样品是不是你们搜集的?

    赵:是他们搜集的,我们搜集了他们的鉴定结果。

    冯:如果是法定有关部门依法采样,请出示各种证据。

    赵:这是执法部门的事。

    冯:你说是植保部门采的样,请问是植保部门谁采的样,几个人?

    赵:谁采的样与本案无关。

    冯:但你提供的采样一览表中,只有刘学彦一人,为什么?

    赵:刘学彦是北京市植保站负责灭鼠的工作人员,他有权采样,这是职务行为。

    冯:按我们国家的采样规定,如果是职务行为应该是两个人同时采样,并且要出示各种证件……请问这次取样有没有其它人?

    赵:当时采样时,没想到会跟你们打官司,如果当时知道跟你们打官司,一切证据都会搞得合法的。

    (哄堂大笑)

    审判长:安静,请注意法庭肃静。

    冯:也就是说,你们提供的一切证据都是不合法的,对不对?


    上面这段对话,可以说是邱氏鼠药案的一个定格,曾被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尽管赵桂芝没有回答冯增书的最后那个问题,但她的张口结舌哑口无言就是最好的回答。也就是说,五被告在当初根本就没有想到一个文盲农老二敢跟他们这些被“党和国家领导人”寄予振兴中华厚望的“科学家”对垒,所以他们才敢胆大妄为、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而在发现自己突然间两手空空之后,才会出现下面这个情节:

    “答诉状刚递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五位专家的律师团便开始了调查和收集‘鼠案证据’的工作。”【3】

    这充分说明,“科学家”是根据非法搞来的证据下结论——实际上在连非法证据都没有之时就已经下了结论——,然后再通过寻找合法的证据来为自己辩护。这样的程序和行为,从科学上讲是彻头彻尾的“伪科学”、“反科学”;从心理学上讲是怀有极为明显的主观恶意;在法律上讲就是“诽谤”,亦即人们日常所说的构陷。

    那么,“五位专家的律师团”都“调查和收集”到了什么样的“证据”呢?这是所谓的“证据一”:

    “1988年,新华社记者郭素芝等在《内参选编》14期13页上发表的《“毒二”鼠药的生产和科研进展》中写到:‘群众欢迎的是利用氟乙酰胺制成的快速“毒二”鼠药。但是氟乙酰胺是国家禁用剧毒药品,因此快速“毒二”鼠药不能批量生产,满足不了客户的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生产快速“毒二”鼠药所缺少的原料——氟乙酰胺。”【4】

    且不说我们从这个证据中看不到它与邱氏鼠药有任何关系——据那篇网上匿名帖子说,“这就说明,邱满囤一直使用氟乙酰胺”【5】、被告律师在上诉代理词中说它“证明邱满囤灭鼠也离不开氟乙酰胺”【6】——我们实际上可以明确地知道,它与“邱氏鼠药”没有丝毫关系,因为在1988年,“邱氏鼠药厂”根本就不存在。

    最奇的是,“新华社记者郭素芝”就是《人民日报》1989年7月28日发表的那篇“新华社供本报专稿”【7】的作者,那篇专稿通篇是讲邱氏诱鼠剂的神奇。既然五专家根本就不相信邱氏诱鼠剂能够诱鼠,他们为什么要选择性地相信该作者那两句没头没脑的话呢?答案非常简单:为了搜刮证据,他们已经到了饥不择食的程度了,所以他们才会到恰恰能够证明自己造谣诽谤的证据堆中搜寻自以为于己有利的片言只语。

    同样,“五位专家的律师团”搞出的“证据二”也来自1988年:

    “1988年8月3日,北京市毛发再生精厂、河北深县农业服务公司及无极县邱满囤、扬建申、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北京市签定的协议书第四款:‘在乙、丙方协助下,可在表演中使用氟乙酰胺。”【4】

    既然“可在表演中使用氟乙酰胺”,那岂不相当于说在正常产品中“不使用氟乙酰胺”吗?而五被告之所以要把这类不是证据的东西拿出来当作为自己辩护的证据,唯一可能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更能够拿得出手的证据。后来冯增书律师在法庭代理词中一再强调五专家捏造事实的“故意”性,可以说是掐到了他们的七寸。

    再看看他们的“证据三”:

    “云卫地病办发(91)3号文——云南省卫生厅关于邱满囤同志来昆表演及‘邱氏鼠药’在我省部分地区使用情况的报告:‘邱先生表演所用的毒鼠剂,如氟乙酰胺(1081)、没鼠命(毒鼠强424)、鼠之死(杀鼠嘧啶)等,都是1984年国家十个部、委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剧毒药品。”【8】

    且不说这样的文字本身并不能构成“证据”,仅说其内容,它就与事实相冲突。如上所述,“1984年国家十个部、委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剧毒药品”只有氟乙酰胺,根本就没有“没鼠命(毒鼠强424)、鼠之死(杀鼠嘧啶)等”。不仅如此,“没鼠命(毒鼠强424)”是汪诚信推荐给邱满囤的,赵桂芝在1992年初还承认它只是“尚未注册登记的”剧毒药。【9】而杀鼠嘧啶则是汪诚信等人早年向“灭鼠界”推荐的氟乙酰胺的替代品【10】;并且,它至今也不是禁药。这是2000年出版的一本书中对“鼠立死(杀鼠嘧啶)”的介绍:

    “鼠立死为国内新近合成的新型急性杀鼠剂,国内现场灭鼠和毒力测定试验表明,具有高效、广谱、适口性较好、低蓄积的特点,不易发生二次中毒,且有特效解毒剂用于中毒的解救,故为当前取代氟乙酰胺的一种较理想的杀鼠剂。”【11】

    也就是说,“证据三”如果算是一条“证据”的话,它充其量也不过就是一条“伪证”。显然,五被告为了搜集、制造证据,即使是一根稻草,他们也要死死抓住不放。

    2、天上掉馅饼

    也就是在“五位专家和律师团”抓耳挠腮、饥不择食之际,天上突然掉下来一张香喷喷热乎乎皮薄馅儿大的大馅儿饼。这是怎么回事呢?听听邢上校等人是怎么说的:

    “说来也巧,正当律师团忙于此项工作时,农业部打假办公室与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接到了绥芬河市爱委会的举报,说有大批含毒的‘邱氏鼠药’流入本市,请农业部派人前去研究定夺。消息传来,五位专家和律师团大喜,连忙派人前去。农业部在绥芬河市对这批鼠药进行调查,确认其系邱氏鼠药厂生产、销售的邱氏鼠药。便当即由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封,取出样品进行化验,证明被查封的20吨‘邱氏鼠药’中含氟乙酰胺。”【12】

    上面这四句话、172个字中,信息量最为丰富的就“大喜”这俩字儿,它们把那伙人刻意要捣毁邱氏鼠药厂的心情和表情点滴不漏地刻画得淋漓尽致。实际上,那篇文章接下来的说法是“被告方的专家闻讯后欣喜若狂”【13】、“科学家们几乎要举杯相庆了”【14】,因为“这样一来,就等于判了邱氏鼠药死刑”【13】——由此可知,五被告“呼吁”的目的确实如储瑞耕所说,“所谓‘要讲科学宣传灭鼠’,不过是一个幌子,其实质在于否定‘邱氏鼠药’、‘邱氏引诱剂’和‘灭鼠大王’。”【15】说得再简单点儿,就是要弄死邱氏鼠药、让邱满囤重新变成一个一文不名的“文盲”穷光蛋。

    上面那段话透露出的另一个重要信息就是:赵桂芝所在的农业部确实拥有指令“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封”的权力。也就是说,汪诚信、赵桂芝等五人当初在确认“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之后,完全没有必要又是给田副总理写信告状、又是“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他们最简单、最直截、最合理、最合法、也是最本能的做法就是把自己的发现写成正规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发表,然后通过农业部下文,指令河北省或无极县工商部门关闭邱氏鼠药厂、查封所有库存,甚至通知当地司法机关将邱满囤逮捕法办。为什么一伙有头有脸的“科学家”对摆在自己面前的光明磊落金光闪闪的康庄大道不走,却要蒙着面孔偷偷摸摸地走弯弯曲曲磕磕碰碰的羊肠小路呢?答案只有一个,并且非常简单,那就是他们知道自己干的是什么勾当。

    那么,“绥芬河市爱委会的举报”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当时,中苏贸易十分热络,于是位于中东铁路尽头、与苏联隔水相望的绥芬河市突然间变成了中苏贸易的重镇。而绥芬河爱卫会也想从中大赚一笔,于是在1991年10月与邱氏鼠药厂签订了购买65吨邱氏鼠药、价值一百四十多万元人民币、预付25万元人民币的购货合同。【16】不幸的是,当价值四十多万元的第一批20吨邱氏鼠药在1991年11月运抵绥芬河之际,恰值“苏维埃联盟”发生动荡;一个月后,“苏维埃联盟”变成了“独联体”。国体变了,一切都变了。结果“老毛子”以邱氏鼠药“剧毒”为由拒绝收货。绥芬河爱卫会最初想把烫手的山芋退回邱氏鼠药厂,但遭到拒绝;而在听说了五专家的“呼吁”和邱满囤的起诉之后,便想出了利用这场官司来捞回老本儿的怪招儿——所以邱满囤后来说他们是“趁火打劫”【17】。这是邱氏鼠药厂副厂长马国玺在1993年2月指出的三点事实:

    “其一,绥芬河爱委办不早不晚偏偏在事隔一年之后向‘打假办’投诉,而此时正是邱氏官司立案之初;其二,该投诉中讲因包装上标有‘剧毒’字样,不符合俄方进口规定而被拒收,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实上外包装是按绥芬河爱委办的要求设计的,而且绥方在俄方签定合同时,各持有一份样品留存,当时的样品上未印有‘剧毒’字样;其三,所谓‘化验出氟乙酰胺’并不是俄方化验的,而是绥芬河方面主动于1992年8月25日取样送农业部的。”【18】

    简言之,绥芬河这批货对于汪诚信、赵桂芝等五名被告至关重要——用那个对“中华鼠案”一边倒的邢上校的说法就是,“绥芬河是邱满囤的‘劫’。科学家之所以揪住邱满囤的尾巴不放,关键的关键是证实了他的鼠药里有氟乙酰胺。”换句话说就是,“科学家”们以前“调查和收集”的所有“证据”在法律面前都一钱不值。也就是因为自以为揪住了“邱满囤的尾巴”,所以他们才会“大喜”、“欣喜若狂”、“举杯相庆”。可惜的是,他们又是猫叼尿泡空欢喜了一场。

    原来,围绕着这20吨正牌邱氏鼠药,原告和被告双方都进行了检测,但结果却大相径庭:“9月10日,河北省联合调查组将包括绥芬河投诉的批号药在内的四种样品,送国家农药质检中心化验,均未验出氟乙酰胺。”【1】而如上所述,“农业部”——也就是赵桂芝所在单位——的检测则证明其中含有氟乙酰胺。事实是,在当时,那个农业部根本就不屑于掩饰自己对邱氏鼠药厂的敌视态度。看看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河北邱氏鼠药厂”的歧视:

    “原‘邱氏鼠药厂’副厂长张归国向笔者谈起进京办理准产证的情况时说:一进农业部,这个部的人一听说是‘邱氏鼠药厂’来的,就象见到‘敌人’一样,毫不客气地说:等到官司打完再办,甚至他们连走廊里也不让多呆一会儿。以前也曾去办过多次,不是说缺这就是说缺那,不敢大声说一句话,不敢多出一口气。就连‘究竟怎么填表、准备材料才叫全’也不敢问,只是听人家指出那填那,可下次去了又出现了新的毛病——一方面没有准产证,一方面又要等官司判后再说。”【19】

    “90年7月厂子开工后,我厂就责成一名副厂长专门办理手续……直到今日,第五个年头了,因素多种,仍然没有领到农药登记证,但中央到省市相关部门帮了不少忙,农业部这道坎就是过不去。我们进京20多次,仅试验费、鉴定费、化验费耗资达10万元,还不包括差旅费。”【20】


    实际上,据被告律师的不打自招,这个“农业部”还曾特意给“全国打假办公室”发函,请求他们“取缔违禁生产的‘邱氏鼠药’,责令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邱氏鼠药’”、“建议将此移送司法部门处理。”【17】难怪被告在农业部从绥芬河取样之后,坚决反对法院重新取样化验:

    “1993年3月1日,法院重新组成的三人合议庭主持了原被告双方参加的法庭调查,并分别找原、被告提出同去绥芬河取样。被告认为,国家授权的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已按法定程序合法抽样,化验证实这批‘邱民鼠药’含氟乙酰胺,无须再证。而且农业部已据此发出‘关于请求查处邱氏鼠药案文件’,因此不同意再去取样。”【21】

    显然是因为“农业部”的立场太过鲜明,法院方面进行了自己的检测。这是王宏甲后来透露的信息:

    “据海淀法院向上级汇报此案审理过程的一份《情况简报》称:‘在绥芬河取样时,本院邀请当地法院、工商局、爱卫会等同志共同到现场取样签封。’取样回来,法院将签封的样品送到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北京农业大学核磁共振实验室进行定性分析,结果为:均不含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22】

    被告后来以北京农业大学方面没有鉴定资格为由对这个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法院方面于是将样品交给刚刚由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结果仍旧是不含氟乙酰胺。难怪那个“上校参谋”会叫嚣“邱满囤方和法院结成神圣同盟来对付科学家。”【14】

    有趣的是,绥芬河爱卫会想要借助“邱氏鼠药案”来捞本的行为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倒输得更惨——他们最终的损失超过了一百万元;并且,那20吨邱氏鼠药很可能至今还躺在绥芬河的一座仓库里诱杀附近的老鼠——据绥芬河爱卫会金主任说:“夏天来时, 仓库里到处是被毒死的老鼠”。【16】这不恰恰证明邱氏鼠药确实具有诱鼠能力吗?


    聪明反被聪明误
    绥芬河爱卫会下属公司购进邱氏鼠药准备出口苏联,因为对方国体剧变而生意泡汤。为了捞回预付款25万元人民币,绥芬河爱卫会与邱氏鼠药案五被告联手整治邱氏鼠药,非要证明该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结果在把邱氏鼠药厂整黄摊之后,他们也没有要回预付款,反倒又赔进去几十万元。199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查禁邱氏鼠药下文,要求对“含有‘氟乙酰胺’等剧毒物的产品应予销毁”。可是,堆积在绥芬河某地仓库内的20吨邱氏鼠药却直到1999年仍未被销毁,间接证明它们根本不含氟乙酰胺,或无法证明它们确实含有氟乙酰胺。(图片来源:【16】。)



    二、涿州取证真相

    “科学家”们心里非常明白,他们要打赢“邱氏鼠药案”,只能在邱氏鼠药是否含有氟乙酰胺这个问题上拚死一搏,因为在邱氏诱鼠剂是否能够诱鼠这个问题上,他们唯一的招术就是狡辩和诡辩。确实,在一审法庭上,他们的律师就是这么说的:

    “本案由虽为名誉权纠纷,但其实质和要害是:原告邱满囤及所在的邱氏鼠药厂所生产、销售的‘邱氏鼠药’中,是否含有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剧毒药氟乙酰胺,以及邱氏鼠药厂是否合法生产、销售的问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原告据以起诉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以下简称《呼》文)的要害,就是揭露了‘邱氏鼠药’中含有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使用的氟乙酰胺并造成社会公害的恶果。对此,被告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则《呼》文的观点就是正确的。其正义的呼声,就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其批评监督权,就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根本就不存在侵害原告所谓‘名誉权’的问题。相反,原告弄虚作假,明知故犯,牟取暴利、危害社会的假冒伪劣行径,就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其所造成的社会公害的恶果,就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和打击!”

    “在证实了‘邱氏鼠药’中确实含有氟乙酰胺这一关键问题之后,至于它是否有什么引诱力的问题,应该已经不成其为问题了。”【17】


    你只要注意到这些律师当时没敢把“被告若没有证据证明”时应该得出什么结论明确地说出口,你就会明白,他们当时是多么的心虚——一审时,法院曾请教一位语言学家从语言学角度来分析被告的“呼吁”有没有诽谤邱满囤,这是那位语言学家的结论:

    “如果‘呼吁书’里所说的事实是真实的,则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呼吁书’里所说的事实是不真实的,则是罗织罪名!”【23】

    你还需要知道的是,尽管当时被告已经撤回了自己的“反诉”,但他们的律师仍旧把“邱氏鼠药厂是否合法生产、销售的问题”当作该案的“实质和要害”。他们这伙人始终也不敢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既然邱氏鼠药厂涉嫌非法生产、销售违禁鼠药,他们当初干嘛要写信告状、要“呼吁新闻媒介科学宣传灭鼠”,而不是直接要求执法机关查封邱氏鼠药厂?

    本来,关于邱氏诱鼠剂能否诱鼠这个问题,应该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告方提供证据。但因为被告是“科学家”,所以好像他们本身就代表了“科学”、他们说出的话本身就是“科学”似的,结果举证的责任竟然在不知不觉之间落到了原告、甚至法院的肩上。于是就有了“涿州取证”这场大戏。

    据当时的报道,1993年5月14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定在河北省涿州检验邱氏诱鼠剂能否诱鼠。他们先让邱满囤把邱氏鼠药交出,然后封存取样,再让邱满囤布药。当时现场虽然说不上人山人海,但也是人头攒动,原告、被告、法官、法警、媒体记者、吃瓜群众各色人等一应俱全,连王宏甲都去了——他当时说了一番分量很重的话:

    "有人说,这是‘土专家和洋专家打官司’。事实上,直接对邱氏诱鼠剂进行行实验研究、评价、鉴定,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细致工作的‘洋’专家,就有50 多人。我们不能否认,真理有时可能在少数人手里,但如果发出呼吁的5位专家的意见是的,那错的专家就多了!”

    “科学和科学家是两个概念。就科学本身而言,科学是既能造福人类,也能给人类带来灾难的东西。在科学之上,还有一个驾驭科学的东西,更加值得我们捍卫。用大科学家爱因斯坦在1931年时过的一句话来说是:人类真正的进步的取得,依赖于发明创造的并不多,更多的是依赖于人类的良知良能。”【24】


    毫无疑问,王宏甲的这番话就是在暗示:那五个所谓的“科学家”既没有科学,也有没有良知,更没有良能。

    那么,那次现场取证的结果如何呢?这是邱满囤在布药之后做出的预测:

    “今天药不到10只老鼠。为啥?好多都是空窝,没有老鼠爬过的痕迹。”【24】

    那么,为什么要选这样的场地来诱鼠呢?原来,这里还有个故事:

    “原来,法院在头天已经选了一个养鸭场做为取证现场。那里多是新鲜鼠洞,老鼠活动痕迹明显,诱杀几十只、上百只是可能的。邱满囤的药在用前已经试过,在涿州招待所半勺毒饵一个小时诱杀了七、八只大耗子,法官们都见到了。那问题出在哪里呢?原来,在头天看完现场后,养殖场场长慌称家中有几只老鼠,跟老邱要了一包药。到第二天赶到该场时,场长声言:‘头晚已经撒药灭过了,结果无可奉告’。听当地知情人讲,早上该场清理出几筐大耗子。法院急了,老邱傻了,只好临时选点吧。仓促之中,来到107国道旁,结果可想而知了。想想也对,都在创卫生城,让政府知道从这里弄出三、二吨老鼠,新闻单位一曝光,专家又都是全国爱委会的,一个小场长还干不干了,只好出此下策。 对此,邱满囤直到十年后,仍后悔不已:‘人不能心眼太好了。’”【25】

    “实验要选点,要保证这个场所有老鼠,否则在一个无鼠的地方放诱鼠剂,肯定是徒劳的。这是常识。法院头天选了涿州市郊一个养鸭场作为取证现场,这里的鸭子常受老鼠攻击,肯定有鼠。这个点确定后,养鸭场场长找邱满囤,说自己家里老鼠猖狂,向老邱要了一包灭鼠药。次日一早法院到养殖场,才知道场长昨晚在这里撒过药了,今晨清理出很多耗子。

    “场长为啥这么干?目前在创‘卫生城’,场长怕从这里弄出太多耗子,媒体一曝光,来的又都是爱卫会专家,场长怕惹麻烦,就先下了手。

    “法院一听急了。人都通知到涿州来了,正在路上呢!仓促之中,只好临时改点,来到涿州火车站南,繁忙的107国道东侧一段近百米的路坡上。此处究竟有没有老鼠,法院没有把握。问邱满囤,老邱心里还在想,自己昨天咋就没想到那场长向他要鼠药是干这事呢!事到这时,邱满囤说就在这个路坡吧。邱满囤性格中一直有一种敢于迎接挑战的东西。他觉得他不怕,就是这里诱杀不到老鼠,能判我的诱鼠剂没有引诱力?”【26】


    而就是在这个几近没有老鼠的地方,最终有四只老鼠被诱了出来。不过,那次“表演”最出彩的,既不是灭鼠大王邱满囤,也不是那四只傻乎乎的大老鼠,而是那几个“科学家”被告。看看这三幕场景:

    “专家们还未下面包车,北京电视台的摄像机已抢先对准了车门,但出人意料的是,头一位专家边下车边伸手阻止拍摄,声称拒绝采访。扛摄像机的胖小伙子冯帆感到纳闷,转身说:‘这些专家呼吁新闻界要科学宣传灭鼠,面对摄像机,今天怎么不利用这么好的机会再向新闻界呼吁呼吁?”

    “曾多次采访本案原告被告双方,并追踪报道案情进展的《河北日报》女记者赵兵,突然像挨了烫似的蹦跳着跑回同行身边,说:‘有专家跟我吵起来了!’她本想利用多次采访报道被告的优势再拔头筹,不料,刚张口打招呼,就有专家指责她不该发表采访汪诚信、赵桂芝等的谈话录。”

    “《河北经济日报》记者部副主任李永峰,则在法院取证之后说,他当时目击了这样一幕:邱满囤当众用夹子去夹一只吃药中毒爬出洞口奄奄待毙的老鼠时,一位专家马上指着他向法院人员叫道:‘那只老鼠是他用夹子夹出来的!’邱满囤顿时火起,夹子朝他面前一扔:‘有本事,你也夹一只出来看看!”【24】


    显然,在当时众人的眼中,那几个“科学家”比死老鼠还要让人恶心。后来在法庭上了,五被告一口咬定涿州取证那场表演证明邱氏诱鼠剂没有吸引力,理由竟然是那四只老鼠都是从划定的试验圈外面跑进来的。而邱满囤的律师则一个巴掌把他们打了回去:“这正好说明诱鼠剂有引诱力。”【27】恰如该记者所说:

    “如果说‘邱氏诱鼠剂’真的没有引诱力,至少就表明,写过目击报道的记者和作者在职业道德上有严重缺陷,包括名记者如江永红、作家宏甲均不例外。但这绝对是不可能的,除非邱满囤施有幻术,记者们当时被神差鬼使。”【27】

    如果说上面的记载只是“反科学”、“伪科学”媒体的一面之词的话,那我们再看看站在“科学家”一边、专为“科学家”说话的那位邢上校后来的追述:

    “1993年5月12日,海淀区法院突然给被告方电话通知,要求下午1点30分到庭,届时公布决定,内容是让邱满囤于5月14日表演灭鼠。地点保密,由法院选定,参加人员只限原、被告及法院人员,不准带记者,14日早8点准时在法院门口乘车同往。被告方说,表演不是实验,不科学,应该取消这个决定。法院耍脾气说,这是法院的决定,如果你们不去,可以作弃权处理。”【28】

    “邱满囤觉得头皮有些异样,还是禁不住抬起了头,这时他看到他的对手汪诚信和赵桂芝就站在他不远处用嘲讽他的神情看着他。邱满囤旋即又把头低下去,手中的活计干得更加欢实起来了。”【29】

    “赵佳芝一下车就提出抗议,不是说不让带记者吗?为什么邱满囤能带?不是说地点保密吗?为什么邱满囤提前一天就赶到了这里?我们是科学家,最年轻的也60岁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很尊重我们,你们法院为什么这样对待我们?”【29】

    “赵桂芝忍不住了,询问邱满囤:你不是说能在50米内引出老鼠吗?为什么还要往洞里投药?邱满囤给她了个白眼:我不回答你的问题。”【30】


    上面这个叙述的关键点就在于,当五专家得知法院方面决定现场取证之后,他们的本能反应就是提出“取消这个决定”的要求——据《工人日报》专职反伪记者朱海燕透露,提出这个要求之人就是汪诚信。【31】假如他们真的相信自己的“试验结果”——即“所谓的‘神奇引诱剂’对鼠没有引诱力,经20小时观察,老鼠一口也没吃‘邱氏引诱剂’,只吃了一口参试的玉米面加自来水的对照饵”——的话,他们会有这样的反应吗?他们为什么会对现场取证如此害怕呢?而赵桂芝在取证现场的一系列表演,从“用嘲讽他的神情”看着邱满囤、到对法院法官撒娇说“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很尊重我们”、再到骚扰正在布药的原告邱满囤,既说明其内心的恐惧,亦表明其“科学家”的素质、人品和人格。至于赵桂芝的那个问题,实际上也是汪诚信从1990年就开始提出的问题,邱满囤后来在中央电视台上回答得非常响亮:“放在洞里安全。”【32】不仅如此,五被告之一邓址还曾说过这样的话:“毒饵投放在鼠道上、洞口附近和其他有鼠活动的地方,是有效灭鼠的关键。”【33】也就是说,汪诚信、赵桂芝的提问,其目的非常明显,那就是要为邱满囤“有效灭鼠”设置障碍。

    事实是,五专家不仅在取证当天耍无赖,他们一直就是如此。这是邢上校的记叙:

    “次日,海淀区法院把表演时用的鼠药和四只老鼠送到公安部二所化验,结果都含氟乙酰胺。赵佳芝、马勇对闻讯采访的记者说:原以为邱满囤当着我们的面不敢用氟乙酰胺,谁知他竟照用不误,看来所谓的邱氏鼠药,实际上就是氟乙酰胺,这是他的看家本事,离了它就没法玩下去了……”。【34】

    事实是,几乎每本介绍氟乙酰胺毒性的书都会告诉你:氟乙酰胺“能经健康皮肤吸收”。而邱满囤不仅在1993年5月14日这一天是“直接用手”布药,他几乎每次布药都是徒手操作。按照五专家所说的“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6-7人”来估算,邱满囤即使不死几个来回,至少也得气息奄奄了吧?可实际上,他连氟乙酰胺中毒的最轻微症状都没有出现。这是为什么呢?显然,在那几个“科学家”的头脑中,类似这样的问题是永远都不会出现的。


    邱满囤徒手布药,李铁映亲眼观察
    1990年7月19日,在北京灭鼠技术研讨会期间,邱满囤亲自徒手布药,在大白天诱杀24只老鼠。据五专家举报,邱氏鼠药就是氟乙酰胺的“改名”;而据他们说,氟乙酰胺毒性极强,一克即可毒死6-7人,并且可以直接通过皮肤进入人体。但邱满囤却从未出现氟乙酰胺中毒症状。(图片来源:【35】。)


    那么,那四只耗子到底是不是被氟乙酰胺诱出并且药死的呢?这是王宏甲披露的“真相”:

    “这4只死鼠,由北京市公证处两名人员公证后,并由原告与被告共同签封,送公安部二所检验,测试结果为:老鼠死因系该鼠药毒杀,鼠药中含氟乙酰胺类。

    “法院询问这个‘类’是什么意思?鉴定人说:‘只测到极微量的氟乙酸,不能肯定是氟乙酰胺,故只定为氟乙酰胺类。’

    “接着,该所提供的测试质谱图,经中科院院士赵玉芬教授确认,未发现有氟乙酰胺的化学成分。

    “原、被告对上述两个鉴定结论都提出异议。法院再次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绥芬河、邱氏鼠药厂、邱氏鼠药厂北京办事处和涿州灭鼠现场四地取证的封存样品,同时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上述四地物证,采用了气质联用技术、远红外光谱、氟19核磁共振三种方法进行定性分析测试,结果证实:均不含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36】


    你到底信谁?

    三、开庭审理

    涿州取证之后五个月,1993年10月14日,海淀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邱氏鼠药案。据说当时有150多家媒体派人旁听,法庭内三百多个座位被坐得满满的。

    1、当庭对质

    在原告律师冯增书在宣读了起诉状之后,被告律师团派出杨学芳提出了五点答辩【2】:

    一、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原告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证明被告方侵权;

    三、被告说邱氏诱鼠剂不能诱鼠,只根据1990年7月18日的“诱鼠科学实验”;

    四、被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五、被告没有诽谤原告的主观故意,亦没有诽谤的客观事实。邱氏鼠药厂受损是“咎由自取”。


    为什么被告会认为邱满囤没有起诉资格呢?这是他们的理由:

    “《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未提及邱满囤本人的名字,这里的邱氏鼠药是泛指,要起诉,只能是邱氏鼠药厂而不是邱满囤本人。文章中所说的表演者也不是指邱满囤。”【2】

    还记得被告在最初曾因为怕邱满囤“跑了”而对他提出“反诉”吗?由此可知,他们当时真正的目标就是邱满囤本人。而他们之所以会在13个月后在法庭上不再“反诉”邱满囤,并且还非要让邱满囤“跑了”不可,恰恰说明他们当时是多么的色厉内荏——以致主动承认“文章中所说的表演者也不是指邱满囤。”问题是,既然那个“表演者”不是邱满囤,五专家把一个毫不相干的人塞入一篇专门用来“向领导反映”邱满囤鼠药“情况”的文章之中,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所以冯增书会说“被告方无论作任何托词都是徒劳的,只能更进一步暴露其撰文中伤原告的故意性”。很可能是因为这个缘故,被告律师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宣读的代理词中,竟然没有再提“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个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被告在开庭时提出的第一个论点,在休庭之际就不翼而飞了。这说明什么呢?它只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们想出的最大辩护招术不堪一击。

    再看看被告是如何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

    “我们是根据权威部门的检验鉴定结果得出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农业部已将邱氏鼠药厂列入打假重点对象,说明被告未构成侵权。”【2】

    这样的循环论证,除了说明辩护人的心虚之外,什么都说明不了。因为原告的指控是“被告收集了假的‘邱氏鼠药’化验后诽谤真正的‘邱氏鼠药’含氟乙酰胺”,所以,被告的辩护首先应该是证明自己收集的“邱氏鼠药”是真的“邱氏鼠药”,而不是把农业部根据他们捏造的证据“将邱氏鼠药厂列入打假重点对象”这个事实拿来当作“被告未构成侵权”的证据。这就像是一个杀人嫌疑犯在力图证明自己的无辜时,他会本能地证明自己不在凶杀现场、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凶器不属于自己,等等等等,而不是要极力证明被害人活该被杀甚至死有余辜。显然,被告之所以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能够置之不顾,就是因为他们无法提供最直接、最简单的事实。

    实际上,被告的主观恶意(即原告律师冯增书所说的“中伤原告的故意性”)在法庭上的质询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尽管笔者没有见到庭审的原始记录,但见诸报刊的有限资料,主要是《河北经济日报》的《“邱满囤诉讼案”开庭审理旁听纪实》【2】,却足以证明这一点。例如,原告律师冯增书这样质问赵桂芝:

    “依照国家质量监督以及标准计量的有关规定,如果是法定的检测部门的采样,采样后的化验结果只能由法定的质量监督部门来公布,但是质量监督部门到目前为止没有公布这些数据和化验结果。请问你们是怎样搜集到的?又怎能把它拿到社会上使用呢?”【2】

    对于这个问题,赵桂芝的第一反应是表示“不解”,在冯增书重复了一遍之后,她才这样这样答道:

    “这是我们职务范围内的事情,我们经过了调查研究。”

    这是最为典型的答非所问,所以冯律师才会追问道:

    “请正面回答,有还是没有?也就是北京植保站同意不同意你把这个结果公布于众?”

    这是赵桂芝的“正面回答”:

    “这是我们职务工作范围。”

    赵桂芝之所以不敢正面回答冯律师的问题,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他们据以“呼吁”的全部根据,从采样、化验到公布结果,都不符合甚至违犯中国的相关法律。如果他们的“呼吁”是出以公心的职务行为,他们有这么干的任何理由吗?反过来说,五被告分属五个职能完全不同的政府单位,他们有什么理由会突然间跑到一起,针对一个厂家、一个产品行使同一职能?从另一方面讲,一个人如果是出以公心履行职责,他必然会襟怀坦白,开诚布公,尽量全面、完整地解答人们的所有疑问,以证明自己心底无私。而赵桂芝在法庭上的表现则恰恰相反,她几乎是尽其所能地拒绝回答任何关键问题。看看这段对话【2】:

    冯:接着我想再问赵桂芝女士几个问题。在你们提供给法院的007号报告中,“样品名称”这栏中注明是“邱氏鼠药等12份”,这个“等”字是什么意思?有没有其它的鼠药样品?

    赵:我上午讲了,不需要再讲了。

    冯:你可以不讲。在“007号化验报告单”中,为什么只有分析者尤洪涛一人的签字,而“审核”一栏中没有签字呢?你清楚吗?你可以说不清楚。

    赵:这是鉴定部门的事情。

    冯:你不清楚!我再问您一下,您哪年认识的邱满囤?

    赵: 1986年。这个问题和本案有多大关系吗?

    冯:我想搞清,自然跟案件有关,我只需要你回答我的提问。请问你在当时怎么认识的邱满囤?

    赵:这个问题与本案毫无关系,请问你问这个问题的目的何在?

    一个人在法庭上之所以要遮遮掩掩,通过反问来回避问题,只有两种可能:强烈的敌意和极端的恐惧。再看看这段对话【2】:

    冯:我想再问赵桂芝女士几个问题。您刚才讲您自己从来没有做过邱氏诱鼠剂的实验,那么在您发表的“谨防邱氏诱鼠剂中毒”的这篇文章中,您下的结论是,邱氏诱鼠剂就是氟乙酰胺的改名。那么我想问您,您是根据什么说明这个问题的?

    赵:我已经说过了,用你们自己的材料说明的。

    冯:在您上午宣读的河北邱氏鼠药厂的广告中,你们向法庭宣布说,你是根据广告当中“诱之必出,食之必死”的广告用语,并且你专门念到产品(指邱氏引诱剂)的特点是高效无毒。那么,既然是无毒,又怎会是氟乙酰胺的改名呢?我要说的是,你既然念到了“无毒”,你注意没注意到“无毒”这个词?

    赵:你不要混淆视听,这点我用的是你们自己的语言。

    冯:正因为你念的广告中是“无毒”,我想问的是……

    审判长:双方注意,在询问过程中不要争论。只是简单回答。


    这段问答说明,被告的“呼吁”实际上就是找碴——专门到对方的广告用语中挑出可以利用的言辞来诋毁对方,如把“邱氏鼠药”的广告语安到“邱氏诱鼠剂”的头上。实际上,赵桂芝的“根据”不要说没有“科学”的成分,它连逻辑的成分都没有:“食之必死”与氟乙酰胺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难道毒鼠强、甘氟、鼠立死就不能“食之必死”吗?所以说,赵桂芝在为自己辩护时,就已经把自己的主观恶意写在了脸上。这是冯增书追问赵桂芝的另一个问题【2】:

    冯:我问最后一个问题。您在《谨防邱氏诱鼠剂中毒》一文中引用了安徽省两位政协委员的提案。这个提案说,该省从1986年起毒死了大量牛猪狗兔子,但您文章谈的是邱氏鼠药造成的危害……恰恰相反的是,作为您提交给法庭的证据的这份提案,在最后结尾中又注明了它是当地农民非法生产氟乙酰胺的个体户造成的。我想问的是,您在引用这个证据时,有没有注意到这个提案的最后结论?

    赵:请你详细看看这个提案,那里面已经点了你邱氏鼠药的名了。

    冯:这个提案我已经看过了,但是要不要我当庭宣布这个结论呢?那上面的结论就是: “当地农民非法制造氟乙酰胺造成的,然后又以气体杀鼠剂和邱氏引诱剂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它并没有说,这是邱氏鼠药造成的。

    赵:它有没有说,这是说明目前鼠药市场之混乱……

    冯:这个问题我想在辩论中和您谈。我只想问您注意没注意这个结论?

    赵:当然注意到了。


    也就是说,赵桂芝手中的证据明明是说违法商贩拿氟乙酰胺冒充邱氏鼠药,但是,赵桂芝却故意把它解释成、或者说故意让人把它理解成是邱氏鼠药“毒死黄牛9490头、水牛1 头、马1匹、驴10 头、骡 2 头、猪762 头、山羊274 只,犬3004只,兔1280只、鸭280 只,鸡567只,估计直接损失达数百万元。”还能有比这更明显的蓄意陷害吗?

    相比于赵桂芝的直接撒泼耍无赖,汪诚信的态度要老实、“儒雅”得多。这是冯律师与汪诚信的对话【2】:

    冯:再问汪诚信教授,您是不是受聘担任河北邱氏鼠药厂的技术顾问?

    汪: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比较细致地回答……

    冯:我只问您是不是受聘为顾问。

    汪:是,但是是有条件的。

    冯:我现在只问这个问题。我再问您,您在《国内外灭鼠技术现状》这篇文章中讲到,“关于良好引诱剂的开发和应用已引起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这是不是您的观点?

    汪:是我的观点。

    冯:那么您担任了河北邱氏鼠药厂的技术顾问,应当说,你比其它几位被告更多地了解邱氏诱鼠剂。那么我问你,邱氏诱鼠剂对老鼠到底有没有吸引力?

    汪:据我所知,邱氏引诱剂含有糖、白酒、味精、洗衣粉,它对老鼠的引诱能力和日常用的白糖加点味精,加点盐,或者加点猪油的效果基本上是一致的。

    冯:我问的是有没有引诱力,或者是有,或者是没有,并不是说引诱力大还是小的问题,那是科技工作的事。

    汪:我觉得我已经回答得很清楚了。如果说你继续问的话,那么它是不可能有“50米之内把老鼠引出来,要公来公就来,要母来母就来”的引诱力的。


    这段对话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第一,它相当于承认赵桂芝所说的邱氏鼠药就是氟乙酰胺的“改名”是故意造谣;第二,它相当于承认,“呼吁”所说邱氏诱鼠剂对老鼠的引诱力还不如“玉米面加自来水”不可能是真实的;第三,它相当于承认,邱氏诱鼠剂确实能够诱鼠;第四,它说明,汪诚信只能通过咬文嚼字来给自己及其同伙辩护;第五,即使咬文嚼字,汪诚信的结论也完全是推测和猜测,没有任何试验数据的支持——他的“据我所知”,所“据”就是邱满囤的专利申请——由此可知,他确实是在觊觎邱氏诱鼠剂的配方。

    如果你想知道被告律师是怎么逼问原告的,这是一段经典对话【2】:

    辩护律师郭红岩:请问原告方起诉的根据是哪两篇文章?

    原告代理人马国玺:是《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和《谨防邱氏诱鼠剂中毒》。

    郭:这两篇文章是什么时间发表的?

    马:1992年6 月17 日《中国乡镇企业报》,1992年《植物保护》第四期。

    郭:这两篇文章的发行范围?

    马:有关部门和单位。

    郭:原告方生产的是邱氏鼠药还是邱氏诱鼠剂?

    马:我们加工的是邱氏鼠药。

    郭:你有没有办理关于生产销售农药的法定手续,办理了哪些?

    马:我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省化工厅颁发的准产证。

    郭:你认为合法吗?

    马:合法,受法律保护。

    郭:请问原告,你们到底用没用过氟乙酰胺?你们专利申请书上说你们诱鼠剂能使老鼠6分钟就死,这杀鼠剂是什么?

    马:从未使用氟乙酰胺。杀鼠剂是甘氟。

    郭:你们用的杀鼠剂都是什么?从哪儿购买的?

    马:一种是甘氟,购自江苏泗阳农药厂;一种是敌鼠纳盐,购自大连实验化工厂。

    郭:你们厂的产量是多少? .

    马:我反对,此问题与本案无关,如果郭小姐有兴趣,休庭后我陪你到工厂调查……

    郭:下面我问邱满囤几个问题。你建立邱氏鼠药厂,生产销售鼠药的目的和宗旨是什么?

    邱满囤:消灭老鼠。
    (大笑。掌声)

    审判长:旁听人员不要喧哗。

    郭:你对你们厂生产销售的鼠药负不负责任?

    邱:负责任。

    郭:负什么责任?

    邱:负法律责任。

    郭:那么你在1993年3 月10 日的法庭调查中,为什么说“邱氏鼠药”在我厂内负责任,出了厂门就不负责?

    邱:有假冒的。
    (有笑声)

    审判长:请旁听人员注意法庭肃静。


    看出原告和被告回答问题有什么不同了吗?也就是从他们对问题的回答方式上,我们可以知道谁坦荡荡、谁长戚戚;谁中气十足,谁心怀鬼胎。需要指出的是,邱氏鼠药厂购买杀鼠剂的那两家工厂,江苏泗阳农药厂和大连实验化工厂,曾在1991年被赵桂芝和汪诚信分别担任主任委员的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学及控制学会评为“信得过灭鼠药械生产厂家”。【37】而就是那个被汪诚信和赵桂芝“信得过”的“江苏泗阳农药厂”在邱氏鼠药厂被封闭之后,仍旧拿氟乙酰胺冒充甘氟到处兜售。【38】也就是说,在鼠药的推荐、宣传、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五被告都有获得利益的可能。换句话说就是,五专家与邱满囤之争,很可能与“科学”、“生态”、甚至“灭鼠”都没有什么关系,而只与“利益”有关。 

    2、原告代理词

    在当天的法庭上,风头最盛之人就是邱满囤的律师冯增书,且不说他把被告质问得或者张口结舌,或者丑态百出,仅说他的代理词就堪称经典——它也确实被很多书籍当作典范收录。冯增书的代理词并不长,全文只有四千多字,分为如下四大部分:

    一、5位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的具体侵权事实
    二、被告赵桂芝侵权的补充事实
    三、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给邱满囤的名誉造成重大损失
    四、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


    这是他论证“被告颠倒事实真相,把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说成对老鼠根本就没有引诱力”:

    “5位被告在他们联名撰写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说:‘1990年7月北京“灭鼠技术研讨会”会议期间,“邱氏诱鼠剂”试验结果表明,所谓的“神奇引诱剂”对鼠没有引诱力,经20小时观察,老鼠一口也没吃“邱氏诱鼠剂”,只吃了一口掺加的玉米面加自来水的诱饵。’然而,今天的法庭调查已经查明,1990年7月18日诱鼠剂的试验,邱满囤根本就没有参加,也没有提供‘邱氏诱鼠剂’,这怎么能说‘邱氏诱鼠剂’试验老鼠不吃呢?与之相反的是,恰恰是这次会议期间,即7月19日,邱满囤当着李铁映同志和与会者的面,当场用‘邱氏诱鼠剂’配制的毒饵诱杀出24只老鼠。5位被告把这次会议期间‘邱氏诱鼠剂’证明有效的事实在其文章上颠倒成无效,甚至不惜说成是老鼠宁可吃玉米面掺凉水也不吃‘邱氏诱鼠剂’,这种颠倒黑白、捏造事实的行为,难道不是对邱满囤名誉的诽谤吗?如果5位被告引用真实事例来评价一个人的发明,那么不管说好还是说坏,都是一种学术之争。但是,被告现在打着‘科学’的旗号,用编造虚假事实、颠倒黑白的手段去诽谤一个人的发明,破坏他人的名誉,则已经不是学术问题了,而是对一个公民名誉权的肆意侵害。”【39】

    这是冯增书论证五被告故意造谣说邱满囤不能辨别老鼠公母:

    “任何人对照上下文都知道这里表演者特指的是邱满囤,而不是别人。而今,被告方无论作任何托词都是徒劳的,只能更进一步暴露其撰文中伤原告的故意性,被告把一个别人表演的事实嫁接到邱满囤头上,说邱满囤表演时被北京专业技术人员揭穿,这是对他的诽谤。另外,还说邱满囤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众所周知,指责一个普通人不能分辨老鼠公母谈不上贬义,然而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上指责一个研究了30多年老鼠的灭鼠专家邱满囤,则是明显地在贬低他研究灭鼠的能力,是对他的名誉的诋毁。名誉权是什么?是一个公民、法人的品德、能力、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综合评价。被告公开故意贬低邱满囤的能力是对他名誉权的一种侵害。”【39】

    这是冯增书论证“被告使用侮辱原告人格的语言”:

    “被告《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指责《无极之路》报道的专家让邱满囤脱下上衣外裤表演等情节是表演者‘无知’。‘无知’的含义是什么?《辞海》注明是‘没有知识、不明事理’,是一个明显的贬义词。专家让他脱下上衣外裤表演他就脱,这能不能说他是‘无知’呢?我想了解邱满囤经历的人都会理解他为什么要脱,都不会去贬低、耻笑他为‘无知’。

    “邱满囤的这次表演已是他和老鼠打了多年交道后的80年代末。自1957年他24岁开始研究灭鼠,他已经是个失掉了老婆、孩子的穷汉,穷到后来卖掉了房子,蹲到一个小房里养老鼠。1981年,他终于研究成功‘邱氏诱鼠剂’。生活中谁能相信这一个落魄穷汉能有创造和发明呢?为了让人了解‘邱氏诱鼠剂’,他采用了中国最古老的传统方式—沿街流浪表演,他穿着一双破胶鞋流浪了许多年,尝尽了苦难,‘献宝’被当做神经病轰出来,诱出老鼠被当做耍魔术。在《无极之路》描写的这次表演前他已作过上千次的表演,所以只要能表演,他会答应任何条件的,他盼望社会承认他的时间很长了,脱掉衣服表演只要证明他的诱鼠剂又有何妨?

    “对于这样的脱衣表演,无论权威人士还是普通人,怎么能再去指责、耻笑他为‘无知’呢?相反,恰恰是他这种脱衣表演的方式,反映出农民灭鼠专家对待科学的诚实和心胸坦荡,我们每一个人。应当为他这种精神所感动。在灭鼠上邱满囤不是‘无知’,而是真知!”【39】


    这是冯增书总结的六点理由证明五被告侵权的故意性:

    “1.1990年7月北京的‘灭鼠技术研讨会’,被告中的几位是主持者和参加者,对于邱满囤来参加试验和表演诱杀24只老鼠的事实,他们非常清楚,那么撰文编造‘邱氏诱鼠剂’试验,老鼠一口也没吃的虚假事实,被告当然是故意的。

    “2.对一种引诱剂是否有引诱力如何下结论,如何试验、鉴定,5位被告比我们更了解这点,然而他们以缺乏科学常识为由,以一次虚假试验结果从根本上否定‘邱氏诱鼠剂’,这是一种故意行为。特别是汪诚信教授,他是受聘于河北邱氏鼠药厂的高级技术顾问,他比别人对‘邱氏诱鼠剂’的试验、鉴定、应用有更多的了解。如果正如5位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所说的‘邱氏诱鼠剂’对老鼠没有引诱力,甚至老鼠宁可喝凉水、吃玉米面也不吃一口‘邱氏诱鼠剂’,那么汪诚信教授为什么还要受聘于该厂?怎么能为一个毫无引诱力的假的诱鼠剂进行宣传、指导?难道说汪诚信教授是在帮助一个骗子宣传假发明,欺骗老百姓吗?结果显然不是,不仅大家不能同意这种观点,恐怕汪诚信教授也不会同意。因此说被告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故意侵权。

    “3.1989年在北京养鸭场表演的人明明是单承仪,而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中把它加到了邱满囤的头上,并指责他不分公母,这种移花接木的办法显然也是故意的。

    “4.嘲讽一个农民灭鼠专家邱满囤‘无知’,贬低他人人格,谁也不能说这是无意的行为。

    “5.5位被告自己把市场上假冒的‘邱氏鼠药’采样化验,并把结果加在真正的‘邱氏鼠药’头上,说‘邱氏鼠药’含氟乙酰胺,这种手法同把单承仪的表演加到邱满囤头上的手法一样,难道我们能说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是故意的吗?

    “6.被告赵桂芝的《谨防邱氏诱鼠剂中毒》的文章,则更加明显地暴露出了其诽谤邱满囤名誉的故意性。诱鼠剂和氟乙酰胺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作为中国植保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的高级农艺师的赵桂芝,难道不比我们更清楚?可是她却要把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硬说成是氟乙酰胺的改名,并说其中毒死多少人。恰恰是她所引为依据的安徽省政协第138号提案指出,造成中毒的原因是安徽省一些地区非法制造氟乙酰胺的专业户造成的。而被告却故意把这些中毒的事例加到了河北邱氏鼠药厂的头上,加到邱满囤头上。”【39】


    据说在冯增书宣读代理词时,邱满囤差点儿当场落泪;而庭审结束后,连汪诚信都间接地对他表达了敬意。【40】其实,最应该向他致敬的,应该是那几个死不要脸地怂恿被告“上找领导下找报社”的“法大律师”,也就是他的“法大师长”们。


    力挽狂澜
    面对着由三位母校教授、两位母校校友组成的“被告律师团”和五位“专家权威”被告,原告律师冯增书面无惧色,在法庭上用证据、理性和法律为武器,把他们打得落花流水溃不成军。(截图来源:【40】。)



    3、被告代理词

    10月14日的公审以杨学芳代表“被告律师团”宣读代理词收场。这篇代理词长达万言,分为以下六部分【17】:

    一、“邱氏鼠药”中究竟是否含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 被告究竟是否象原告起诉书中所称“编造‘邱氏鼠药’含有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诽谤我的名誉”?

    二、被告是否“捏造事实”诬蔑原告“发明的诱鼠剂对鼠没有引诱力”?

    三、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氟乙酰胺,不准做“杀鼠剂”,违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告是明知故犯。

    四、邱氏鼠药厂是个未按国家法定程序注册登记,未经国家化工部和农业部批准许可的非法生产鼠药的厂家。

    五、关于“无知”和“公母”问题,《呼》文是有特指的,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告为了逃避其使用氟乙酰胺的罪责,企图以此来混淆是非也是枉然的。

    六、被告发表《呼》文的动机是为了揭露原告明知故犯,弄虚作假,危害社会的正义行为。


    看到被告方在开庭之初抗辩的第一条理由“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无影无踪了吗?其实,被告如果能够证明邱氏鼠药确实含有氟乙酰胺、邱氏诱鼠剂确实不能诱鼠的话,他们根本没有必要讨论其余四个问题——也就是说,只要他们所说属实,即使他们是无业游民、他们与“科学”毫不沾边儿,他们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如果证明不了自己所说属实,则不论他们是谁,哪怕是农业部、卫生部的部长,都属于造谣诽谤。而恰恰就是因为知道自己在这两个问题上无能为力,被告才非要海淀法院追究邱满囤的刑事责任,非要他们责令有关部门关闭邱氏鼠药厂不可。问题是,如果这两个问题是这么的重要,五被告为什么在“呼吁”中对此不置一词?所以说,这是典型的“无理取闹”、“胡搅蛮缠”。

    那么,被告律师团是怎么回答自己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的呢?他们通过“仅举数例”来回答。所谓“数例”实际上是四个例子,这是他们的“例1”:

    “1991年12月,河北邱氏鼠药厂准备卖给海南他士实业公司‘邱氏鼠药’专利(实际并未取得专利),海南他士实业公司将邱氏鼠药厂提供的样品送北京市植保站,请求帮助化验其成分,经有关部门化验,鉴定结果含有氟乙酰胺。”【17】

    这个例子的关键之处有二:第一,它没有说出那个“有关部门”到底是谁;第二,它没有说出“鉴定结果”是什么时候出来的。被告为什么在这两处遮遮掩掩呢?答曰:那个“有关部门”就是被告之一邓址所在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这样一来,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北京市植保站接到化验的请求,不是把该样品送到他们一直口口声声宣称的“国家授权的法定的专门检验农药产品质量、又享有农药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权的‘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而是把它们送到与自己单位毫无业务关系的“军事医学科学院”呢?最合理的解答就是:那个单位能够从所有标有“邱氏鼠药”的样品中检出氟乙酰胺。至于被告律师为什么要隐瞒第二点,即鉴定结果问世的时间,则显然是因为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逻辑问题:如果鉴定结果出现在“呼吁”之前,他们为什么对此在“呼吁”中只字不提?如果是在“呼吁”之后,则显然是颠倒了因果关系:你怎么可以拿事发之后出现的证据当作事发的原因?

    其实,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关键,就是——也只是——被告在“呼吁”中提及的11个样品到底是不是邱氏鼠药、以及它们到底含不含有氟乙酰胺,其余的所谓“证据”都与这个名誉侵权案没有任何关系,尤其是法律关系。而在被告律师“仅举”的四个例证中,那11个样品竟然跑得无影无踪。这充分说明他们的徒劳。事实是,在开庭前,被告还通过媒体大肆宣传自己证据既“大量”、又“充分”,仅《中国青年报》就帮助他们开列了七大论据,其中的“论据之一”本身就包含四个小项。【41】为什么到了法庭上,他们却只敢“仅举四例”呢?并且,那个被《中国青年报》信誓旦旦地排在“论据之一”第一位的“1992年1月9日,以直接从邱氏鼠药厂进货、邱氏鼠药厂主动提供、多部门多人共同取样等方式,先后共分5次提取的43个‘邱氏鼠药’样品”也不见了。为什么呢?因为它们的合法性在法庭上遭到冯增书的严厉质疑,连邢上校都这么说:

    “人们不得不承认,这位外貌颇似猛张飞的冯增书,在关键时刻,不仅心细如发,而且思如泉涌,把场上的局面很快扭转过来”。【42】

    这句话虽然听上去是在称美冯增书,但它实际上却泄露了天机:五被告手中最铁的铁证也经受不起严肃的推敲。所有这些都说明,从五被告挑起“邱氏鼠药案”的“呼吁”,到他们告官,再到派黑媒体上阵,全都贯穿着一条造谣诽谤的黑线。

    那么,被告律师到底是如何辩解五被告宣称的邱氏诱鼠剂不能诱鼠呢?看看他们的论证:

    “关于‘邱氏诱鼠剂’并没有‘神奇’诱鼠作用的问题。在证实了‘邱氏鼠药’中确实含有氟乙酰胺这一关键问题之后,至于它是否有什么引诱力的问题,应该已经不成其为问题了。对此被告已根据事实向法庭作过多次陈述,并列举了相应的证据(见证据第25号和第50-61号)。

    “五名被告在《呼》文中指出,通过1990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灭鼠技术研讨会’,对‘邱氏诱鼠剂’进行试验,结果表明其没有诱鼠作用。这有当时在场的证人作证,书证已提交法庭。在这次研讨会上安排的头一天议程是诱鼠试验,第二天是灭鼠表演(有当时会议议程表为证)。《呼》文所指的是第一天的科学试验而非第二天的灭鼠表演,它是有特指的。原告却将第一天科学试验中‘邱氏引诱剂’丝毫没有引诱力的事实,跟第二天邱满囤使用了毒鼠剂的灭鼠表演两个时间、地点、性质不同的事实,生拉硬拽、移花接木地拼凑在一起,把科学试验和表演混为一谈,企图以此混淆是非。科学试验与表演是两个有着本质区别的概念,文章中所指的试验是要求不加杀鼠剂科学诱鼠试验,而非添加剧毒药物的灭鼠表演,目的就在于确定引诱剂有无诱鼠作用。证明有无诱鼠作用,只能用科学试验的办法,而不能用表演的办法。至于原告说,这次科学试验并非邱满囤亲自参加的,而是他的徒弟单承仪拿‘邱氏引诱剂’参加的,不算;那么请问1989年5月在大连作‘评审’时,也是以单承仪作代表拿‘邱氏诱鼠剂’参加表演的,原告为什么又算了呢?!科学家指出的是‘邱氏引诱剂’在这次试验中没有诱鼠作用,而不管是谁来使用它。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原告的灭鼠表演只能选择在特定的场合和地点进行,而这些表演并非单纯使用所谓的‘邱氏诱鼠剂’,而是使用含有氟乙酰胺等禁药来达到其所谓神奇诱鼠效果的。”【17】


    上面这六百多字中,“科学”二字总共出现了8次,是整个代理词中“科学”出现最密集的地方,所以,我们就看看他们口中的“科学”到底是什么玩意儿——不,用辩护律师的话应该是“什么货色”。

    首先,“科学”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求真,而求真的前提就是没有私心和私欲。而如前所述,在1990年7月,不仅赵桂芝对邱满囤早已怀恨在心,连汪诚信与邱满囤之间的矛盾都已经公开化了。显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由他们来搞“确定(邱氏)引诱剂有无诱鼠作用”的“科学试验”,其可靠性本身就值得怀疑——五被告把河北科委和商业部对邱氏诱鼠剂的鉴定结果一笔勾销,不就是因为他们怀疑“参加课题研究人员……进行自我评定”吗?这个理由反过来用不是应该同样有效吗?

    其次,五被告非要说他们搞的叫“科学试验”,邱满囤搞的叫“表演”,但即使他们说得口吐白沫,也没有说清楚二者在“性质”上到底有什么不同,他们为什么不要邱满囤本人参加那个“科学试验”,以及他们为什么非要使用“要求不加杀鼠剂”的邱氏诱鼠剂——这颇像是在变着法子套取邱氏诱鼠剂配方。实际上,他们如果怀疑邱氏诱鼠剂的诱鼠效力来自氟乙酰胺或者其他杀鼠剂,完全可以使用那些杀鼠剂本身当作对照,就像他们使用玉米面加自来水当作对照一样。一伙“专家权威”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搞不懂,怎么可能搞出像样的“科学试验”呢?

    第三,“科学试验”的结果之所以可靠并且可信,首先在于合理的试验设计,其次在于其结果能够被其他人重复出来。可是,我们至今不知道那个“科学试验”到底是怎么设计的,更搞不明白那几个“科学家”为什么不肯把自己的“科学试验”结果公开发表。不仅如此,其试验结果不要说被其他人重复出来,连他们自己都没敢再次重复。早在清代,中国的考据学家就已经知道了“孤证不立”这个道理【43】;而在今天的科学界,这个道理可以说是尽人皆知的金科玉律。所以说,且不论五被告当初的结果是否为真,即使它全都是真的,它也没有任何说服力,因为重复那个所谓的“科学试验”易如反掌,甚至可以在法庭上当众进行。而如前所述,五被告对现场取证的本能反应就是坚决反对。这到底是为什么?答案非常清楚:他们的那个所谓“科学试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这是他们在论证第五点时说的话:

    “《无极之路》描述:邱满囤脱去衣裤表演,结果在9个鼠洞毒死7只老鼠,鉴定的科学家不予通过鉴定,理由是没有将9只老鼠都诱出来。《呼》文认为这种描述是对科学成果鉴定的规定的‘无知’。根据国家科委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的规定,首先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科研文件,其中包括科研课题名称、设计、试验数据、结果是否达到设计指标等。鉴定组织根据这些资料才能做出判断,写出鉴定意见。而决不是根据一次‘表演’来通过鉴定的。”【17】

    既然科研成果的鉴定“决不是根据一次‘表演’来通过”的,为什么“五科学家”却只通过一次谁都不知道内情的所谓“科学试验”来断言邱氏诱鼠剂不能诱鼠?

    再看看他们是怎么为自己说邱满囤分不清老鼠公母辩护的:

    “至于分不清公母问题,原告企图捏造五位专家的《呼》文有‘中伤原告的故意性’也是徒劳的。《呼》文涉及老鼠公母问题,是指特定的1989年在北京的一个养鸭场的表演,表演者在专业技术人员面前丢丑,声称这一堆公鼠,结果11只死鼠中有9母2公;又声称那一堆是母鼠,结果是9只死鼠中有3母6公。专业技术人员仅仅针对这种‘吹牛皮’者而言。正如邱满囤在几百名听众在场的庭审中,回答审判长问‘你怎么判断公母?’时,邱满囤说:‘公的有蛋,母的没蛋’一样,邱氏对老鼠公母的判断和辩认方法是不科学的。因为性未成熟的老鼠是无法用有蛋和无蛋来区别的。特别是在1992年10月22日的法庭调查中,邱自己也说过确实是分不清老鼠的公母。因此说邱满囤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是他自称的,决不是被告对他的诽谤。”【17】

    如前所述,五被告把一个与邱满囤毫无关系的“表演者”的故事安插到举报邱满囤的信中,其目的只能是要读者以为那个人就是邱满囤。而辩护律师上面这段话再次证明了这一点:他们就是要利用那个“表演者”来证明邱满囤也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至于他们说邱满囤辨认公母的方法“不科学”,更是可笑之极:检查老鼠公母“最科学”的方法是查看它们的染色体,而这种方法不要说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用,连那五位被告“科学家”也可能连一次都没使用过。其实,如果“法大律师”的这个逻辑能够成立的话,则一个人在街上看见一滩狗屎之后,他必须把它包起来送到“科学实验室”经过化验之后才能确定那是狗屎。问题是,他们本人也会这么冬烘、愚蠢吗?

    被告律师在代理词中还有一次提到“不科学”这仨字儿:

    “第二,这份检测证明不科学。农大应用化学系检测的4个样品,与送到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所鉴定的3个样品(不包括法院直接从邱氏鼠药厂的一个取样),应该是完全一样的,然而只有农大应用化学系的检测证明连‘氟’都不含。可原告自称用的是‘甘氟’,起码也应含有‘氟’元素才对呀?!”【17】

    如上所示,邱氏鼠药厂副厂长马国玺曾当堂告诉被告律师,邱氏鼠药除了甘氟之外,还使用“购自大连实验化工厂”的敌鼠纳盐。不仅如此,被告还当堂宣布他们在邱氏鼠药中检查到毒鼠强。可是,纯粹是为了狡辩,辩护律师竟然非要假设所有的邱氏鼠药都使用甘氟当杀鼠剂。这就是他们口口声声的“科学”。

    也就是因为手中没有任何真凭实据,所以那些“法大律师”在法庭上除了胡搅蛮缠之外,只能通过虚张声势来证明自己确实物有所值。实际上,那几个律师在其代理词中,用了将近一半的篇幅来证明“邱氏鼠药厂”是个无照经营、非法牟利的“黑厂”,而这一点,不仅不是事实,也与这个案子本身没有丝毫关系,因为在那之前,他们已经将其“反诉”撤回了。再看看他们用来攻击邱满囤的词汇和语言:“掩耳盗铃、欲盖弥彰”、“蒙骗”、“毫不汗颜、大言不惭”、“当众撒谎、无理狡辩”、“诡称”、“诡辩”、“徒劳”、“生拉硬拽、移花接木”、“吹嘘”、“黑厂”、“枉然”、“企图”、“混淆是非”、“颠倒是非”、“捏造”、“吹牛皮”、“弄虚作假、蒙骗群众、牟取暴利、危害社会”、“咎由自取”、“不思悔改”、“骗人的把戏”、“喧嚣”、“耍把戏”,……。【17】最后看看他们“总之”那段话的后半段:

    “……此外原告所在的邱氏鼠药厂至今还是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程序登记注册的非法企业,所谓的国家专利号也只还是个专利申请号而并非国家批准的专利号;所谓通过国家鉴定也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告自己如此等等假冒伪劣的作为,充分证明他一直是在弄虚作假、明知故犯、牟取暴利、危害社会的,是一起应该依法受到国家打击取缔的社会公害案。国家的农药兽药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已以(1992)农(农)函宇43 号文请求有关部门查处。现全国打假办又在继续行动,无极县人民呼吁,‘邱氏鼠药’还在到处起火,四处喊‘打’。假如原告要想打所谓名誉权官司的话,已经打不胜打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邱民鼠药’已成了国家打假的对象了,原告故弄玄虚的‘西洋镜’已经被戳穿了。不去投案自首还侈谈什么名誉呢!所谓名誉是一种好的声誉,它并不是孤立、抽象的概念,被告批评揭露原告的故弄玄虚、危害社会的非法行为,又损害了什么好的名声呢?!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批评建议权还要不要保护呢?!任何企图借口包庇、纵容原告的诡辩言论和行为,即使可使‘邱氏鼠药’还能苟延残喘于一时,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它终将对法律、对科学、对人类社会、对子孙后代承担罪责。‘投鼠忌器’。奉劝善良的人们,老鼠是确实要灭的,老鼠过街确实足应该人人喊打的;但是决不能以助长形式主义、不顾人畜中毒、破坏生态平衡作代价去灭鼠,而是应该采用科学方法去灭鼠才是正道。弄虚作假、蒙骗群众决不是科学!”【17】

    注意到他们用了几个惊叹号了吗?众所周知,在法庭上,最有力的武器就是事实,其次就是逻辑,又次是相关法律。而一个人越是张牙舞爪、耀武扬威、上窜下跳、打滚撒泼,越说明他内心的空虚。这是1980年中国重建律师制度之初一本书中讲解如何撰写“代理词具体内容”:

    “一定要从自己所代理的诉讼主体出发,明确所代理的身分和地位,提出诉讼请求和主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摆事实、讲道理。作到有理有据,不超越代理权限。该讲的要讲全、讲透,不该讲的不要讲,一定要注意分寸,以免引起被动。”【44】

    这是18年后另一篇文章中的一段话:

    “如果律师的法律文书彻头彻尾均采用日常生活中的白话、土话等口语语言,在表达及逻辑上完全按照常规而非‘专业’的思维方式,则不仅会大大削弱法律文书的说服力,还会破坏执业律师的执业形象,甚至令司法机关及委托人都对律师的执业能力引起怀疑。”【45】

    显然,对于这样的大道理、这样的常识,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教研室主任们都了然于胸。而他们之所以要反其道而行之,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们手中没有证据、眼中没有法律、脑中充满了对原告的仇恨和蔑视。

    确实,不论是五“科学家”,还是五“法大律师”,他们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邱氏鼠药使用“毒鼠强”(424),所以他们才会拿它当作攻击邱氏鼠药的弹药。例如,“法大律师”的代理词这样说道:

    “此外,‘邱氏鼠药’中含有的‘毒鼠强’(或称424)也是禁止用于灭鼠的。化工部明确规定:毒鼠是剧毒急性杀鼠剂,有严重的二次中毒危险。这种杀鼠剂与氟乙酰胺类似,且毒性更高,应属禁用品种[(91)化工字882 号文件见证据第029-3]。”【17】

    仅看“化工部明确规定”冒号之后的那43个字,任何人都可以知道,化工部的所说只是一个观点或者建议,它本身并不构成禁令。事实是,化工部有权禁止毒鼠强的生产,但它却无权禁止它的使用,这就像是农业部在1982年只能禁止氟乙酰胺在农作物上使用,但对它的全面禁止却要由中央爱卫会牵头联合十部委发文明令一样。这样的道理很难懂吗?那么为什么五名“科学家”和五位“法大律师”要装糊涂呢?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为了整倒邱氏鼠药,他们无所不用其极,连政府禁令都敢编造。如上所述,毒鼠强对人的毒性比氟乙酰胺高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并且,在中国,最早把它用于灭鼠之人恰恰就是汪诚信。不仅如此,汪诚信还曾向邱满囤的药厂推荐此药:

    “据了解,汪诚信教授于1989年8月26日接过河北无极县邱氏鼠药厂的红封聘书,在该厂1990年3月改名扩建为河北邱氏鼠药厂之前,已成为该厂的高级顾问。根据《聘约》,汪诚信应对该厂‘产品的生产、推广、使用和宣传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对建议负责’。汪诚信确实以顾问的身份始予了支持和指导,其中,该厂当时使用的杀鼠剂如‘424(四次甲基二砜四胺)’还是经汪诚信介绍从国外引进合成的。”【24】

    按照“答辩方”的逻辑,汪诚信这样做岂不相当于一面怂恿邱满囤使用违禁药物,一面举报他使用违禁药物吗?还有比这更明显、更确凿的陷害吗?他的律师怎么对这样的事实装聋作哑啊?

    实际上,汪诚信的律师确实知道汪诚信等人是在蓄意陷害原告,所以在法庭上才会有下面这段对话:

    “被告方是代理人杨学方律师宣读答辩状,这位1984年从政法学院毕业的律师今年才31岁。他举止从容,语言之中有种凌锐之气,他说:我们的呼吁不存在不实之词,不存在也没有构成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邱满囤的名誉权,而是用科学事实和法律依据说话。

    “此时原告律师冯增书反问:被告在《呼文》中说某地死鸡狗多少只,而且在情况报告中一再用不完全统计当论据,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且你们一再断言就是邱氏鼠药所为,这是不是名誉侵权行为?

    “杨学方同样反问:如果一个人正在施使暴力,是等对方刀子进入身体内部拿证据好呢,还是现场阻止好呢?前者当然铁证如山,后者当然会有分歧……”。【46】


    “杨学方”的“反问”相当于承认:第一,他知道被告手中没有“铁证”;第二,他也知道被告的“证据”让人无法信服;第三,他更知道被告之所以要在连合理的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就罗织罪名公开“呼吁”,就是因为他们对原告心怀恶意,认为他“正在施使暴力”、要拿“刀子”伤人。


    “知识人”被“文盲”告上法院
    1993年10月14日,海淀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邱氏鼠药案。上图为当时的照片,显示五被告及其律师。汪诚信、赵桂芝、马勇、邓址、刘彦学分别为左一、左四、左五、右四、右二。(图片来源:【47】。)



    四、初审判决

    1993年12月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邱满囤名誉权案作出判决。因为这份判决书的原文很难找到,并且它具有相当重要的历史意义,所以现将能够找到的部分内容【48-49】照录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992)海民初字第 2121号


    原告邱满固,男,六十岁,汉族,河北省无极县政协副主席,河北省邱氏鼠药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马国玺,男,河北邱氏鼠药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冯增书,河北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诚信,男,五十七岁,汉族,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托代理人刘金国,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桂芝,女,六十三岁,汉族,原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高级农艺师。
    委托代理人于齐生,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址,男,六十七岁,汉族,军事医学科学院徽生物流行病研究所研究员。
    委托代理人黄卓著,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勇,男,五十七岁,汉族,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委托代理人杨学芳,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学彦,男,五十七岁,汉族,北京市植物保护站高级农艺师。
    委托代理人黄卓著,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红岩,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邱满囤与被告汪诚信、赵桂芝、邓址、马勇、刘学彦侵害名誉权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河北邱氏鼠药厂于一九九〇年三月经河北省石油化工工业厅准产、无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建厂,同年七月投产,生产以‘邱氏诱鼠剂’添加毒杀剂和粮食合成的并以邱满囤本人姓氏命名的邱氏鼠药,注册商标为‘邱王牌’。邱满囤系该厂厂长,以‘邱氏诱鼠剂’技术在该厂入股,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汪诚信曾被河北邱氏鼠药厂聘为高级技术顾问。一九九二年初注诚信、赵桂芝、邓址、马勇、刘学彦先后将从集市、摊点及一些单位收集的标有邱氏鼠药字样的不同包装样品的鼠药送至邓址所在研究所进行定性分析,结果样品均含有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五被告便于一九九二年四月自发联名撰写了《呼吁新闻煤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寄送有关领导并散发到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该文采用论说文文体,用驳论的写作方法告诉人们‘邱氏引诱剂’没有引诱力,呼吁单位和个人不要使用含有氟乙酰胺的邱氏鼠药。文章写道‘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灭鼠大王”、“神奇引诱剂”、“轰动效应”造成了一些混乱和误解,干扰生产。特别是最近我们看了北京电视台重播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中有关邱氏鼠药的章节,深感不安,’‘最近我们收集到十一个邱氏鼠药样品,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徽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十一个样品均含有氟乙酰胺’‘一九九 〇年七月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控制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灭鼠技术研讨会,我们是这次会议的主持者和参加者。会议期间,《邱氏引诱剂》试验结果表明,所谓的“神奇引诱剂”对鼠没有引诱力,经二十小时观察,老鼠一口也没吃《邱氏引诱剂》’‘在这次会议上,表演者本人已公开承认引诱剂引鼠上树的电视镜头是虚假的’‘直到一九八九年表演者在北京一个养鸭场表演时当场已被北京专业技术人员揭穿,表演者并不能分辨老鼠公母’,‘有的新闻媒介报道《邱氏引诱剂》已通过国家级鉴定,是不符合事实的,还说什么专家让表演者脱下上衣外裤进行表演等等,表演者无知,作者却是有知。’‘只报道领导同志接见邱满固,而不报《邱氏引诱剂》试验无效消息。’该文散发之后,五被告又将《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文章投稿新闻界。《中国乡镇企业报》于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七日以标题为《要科学宣传灭鼠》摘要登载了此文。文中除删除领导接见邱满囤、表演者并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表演者无知等个别词句外,其它主要内容全文刊出。随后其它报刊有的亦摘要刊出或转载。诉讼中五被告未提供该文的撰写及发表是经过其所在单位或领导明确委托、指派或授权的相应证据。

    一九八八年一月,河北省科委将‘邱氏诱鼠剂’和褐家鼠、小家鼠引诱效果的试验研究列为河北省科委研究课题,专门成立了‘邱氏诱鼠剂’试验研究组。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邱氏诱鼠剂’分别通过了河北省科委组织的冀科鉴字 4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组织的科技鉴字013号两级科技成果鉴定,结论为:‘邱氏诱鼠剂’具有明显的诱鼠作用,显著提高了杀鼠剂适用性。‘邱氏诱鼠剂’是目前国内最好的诱鼠剂,具有快速招诱毒杀作用,最适用于高密度现场灭鼠,为国内首创,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一九九〇年七月,中华预防医学会控制学会受国家爱委会委托,由五被告主持召开了北京灭鼠技术研讨会,邱满囤亦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进行了诱杀老鼠的试验和演示活动。七月十八日进行使用诱鼠剂对比观察试验,因邱满回拒绝参加,便改由他人进行诱鼠剂的诱鼠试验,结果失败。邱满囤事后否认他人使用的诱鼠剂是‘邱氏诱鼠剂’。次日研讨会又组织了诱杀老鼠的现场演示,邱满回现场操作,当场诱杀二十四只老鼠。诉讼中被告强调,《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所提到的表演者本人巳承认《无极之路》中引诱剂引老鼠上树的镜头是虚假的,这个‘表演者’指的是报告文学《无极之路》中的那个‘表演者’。一九八九年表演者在北京养鸭场表演时当场被北京专业技术人员揭穿,表演者并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这两个‘表演者’指的是单XX。诉讼中邱满囤承认,一九八七年以前曾使用过国家已于一九八二年明令禁止使用的氟乙酰胺做杀鼠表演。但在此之后,特别是建厂生产邱氏鼠药过程中从未使用过氟乙酰胺。五被告向法庭提供了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对十一个样品所做的均含有氟乙酰胺的定性分析报告,但未能就这十一个样品确实来源于河北邱氏鼠药厂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诉讼期间,五被告举证提出,被绥芬河工商局查封并扣押在绥芬河边贸仓库的二十吨河北邱氏鼠药厂一九九一年十月生产的邱氏鼠药及北京南小街邱氏鼠药厂驻京办事处存放的邱氏鼠药均含有氟乙酰胺。本院对上述两地及河北邱氏鼠药厂仓库内存放的邱氏鼠药取封样品,送至北京农业大学核磁共振实验室定性分析,结果为:均不含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四日在河北涿州市郊本院组织的邱满囤现场诱杀老鼠演示活动中,本院将当场提取,原、被告共同签封的邱氏鼠药样品及现场诱杀的老鼠四只,送公安部二所定性分析,测试结果为:老鼠死因系该鼠药毒杀,鼠药中含氟乙酰胺类。庭审调查时,原、被告分别对上述两个鉴定单位定性结论提出异议。本院再次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北京市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上述四地封存样品同时采用气质联用技术、远红外光谱、氟19核磁共振三种方式进行定性分析测试,结果所测试的样品均不含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另邱满囤因参加诉讼支付的交通、住宿费四千零六十元,律师费三千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撰写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文章、 《中国乡镇企业报》摘要登载《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河北省科委冀科鉴定 404号鉴定书、商业部科技鉴字013号鉴定书及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公安部二所、北京农业大学核磁共振室、北京市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的测度报告、一九九〇年北京灭鼠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原告因诉讼支出的住宿费及诉讼代理费收据和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的佐证。

    本院认为,公民公开撰写文章,有针对性地评价某种事物和具体人物,应客观、真实。法律禁止侵害公民、法人名誉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五被告公开联名撰写文章,呼吁社会科学宣传灭鼠,并对社会上出现的使用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毒杀剂灭鼠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其目的在于引导灭鼠工作科学化。但五被告无视‘邱氏诱鼠剂’已于一九八九年四月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分别通过了省、部两级科技成果鉴定,只根据一九九〇年北京灭鼠技术研讨会上七月十八日的结果就认定‘邱氏诱鼠剂’对老鼠根本没有引诱作用,其根据是不充分的,结论是草率的;五被告在诉讼中承认文章中连续提到的三个表演者中有两个不是指邱满囤,但文章并未加以区分;文章提到表演者无知,其评价欠妥;五被告收集了十一个样品进行鉴定,但其没有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十一个样品确系邱氏鼠药厂生产,五被告据此认定邱氏鼠药厂生产的邱氏鼠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氟乙酰胺缺乏事实根据。由此可见,《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部分内容失实,评价是不客观的,误导读者产生了‘邱氏诱鼠剂’没有引诱力、邱满囤使用了违禁药品,以及表演者就是邱满囤的印象,实际上对邱满囤个人名誉、人格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其社会信誉和人格尊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贬损。这与五被告撰写该文章的本意是相悖的。五被告撰写、发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并未受单位或领导明确委托,其性质仍属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理应由五被告个人负责。五被告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邱满囤以鼠药厂受到经济损失,影响个人收入,要求赔偿,因涉及企业生产销售等诸多因素,本案在此案中不做处理。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一、被告汪诚信、赵桂芝、邓址、马勇、刘学彦在一家全国性非专业报刊上刊登经本院核准的致歉声明,向原告邱满囤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二、被告汪诚信、赵桂芝、邓址、马勇、刘学彦赔偿原告邱满囤名誉损失人民币三千元整,因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整(被告每人各自负担一千六百元)。
      
    鉴定费人民币二千零六十元由被告汪诚信、赵桂芝、邓址、马勇、刘学彦负担(每人负担四百一十二元)。
      
    诉讼费八十元由被告汪诚信、赵桂芝、邓址、马勇、刘学彦负担(每人负担十六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邱满囤的律师冯增书面对着空无一人的被告席这样说道:

    “为了中国的灭鼠事业,盼望5位专家能够帮助和完善‘邱氏诱鼠剂’,共同团结起来消灭老鼠!”【40】

    邱满囤虽然没有出庭,但他后来也通过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善意:

    “一审判决,被告须付我名誉损失费3000元、因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元,还有其他费用,加起来一共一万元钱,但我也不想要,因为这五位专家也有家庭,也要生活,叫他们个人掏钱我也不忍心;我打官司的重要目的是为了讨个公正,我希望这些专家今后多研究研究老鼠,少研究研究人。”【50】

    可惜的是,五被告早就打定了和他拼个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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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明_ 回复 亦明_:参考文献

    【1】冯凌、王战军:《中国灭鼠大王卫冕之战——邱满囤诉讼五专家始末》,《大时代》1994年1-2期14-19页。

    【2】孟祥伟:《谁将胜诉——“邱满囤诉讼案”开庭审理旁听纪实》,1993年10月24日《河北经济日报》。

    【3】邢军纪、形式、裴烨:《大沉浮:1987~1997中国改革风云人物追踪》,中国税务出版社1998年版,305页。

    【4】同【3】,306页。

    【5】佚名:《20吨含剧毒“邱氏鼠药”至今还未销毁 五科学家不敌“一鼠药大王”》,[www.cn1.net],发帖时间不详。

    【6】刘金国、于齐生、黄卓著、郭红岩、杨学芳:《“邱氏鼠药”案上诉告方律师代理词》,1994年8月20日。见高秀峰主编:《法庭舌战——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474-488页。

    【7】郭素芝:《邱满囤和“诱鼠剂”》,1989年7月28日《人民日报》。

    【8】同【3】,307页。

    【9】赵桂芝:《科学使用杀鼠剂》,《植物保护》1992年1期47页。

    【10】孙作庆、张万生、杨光荣、汪诚信:《杀鼠嘧啶作为灭鼠剂的生物学评价》,《植物保护学报》1983年4期257-264页。

    【11】朱恩林:《农村鼠害防治手册》,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版233-234页。

    【12】同【3】,305-306页。

    【13】同【3】,346页。

    【14】同【3】,347页。

    【15】储瑞耕:《土专家的发明和“洋”权威的发难》,1992年10月11日《河北经济日报》。

    【16】张孝军:《20吨邱氏鼠药何时才能销毁》,《法律与生活》1999年6期25-27页。

    【17】黄卓著、刘金国、于齐生、杨学芳、郭红岩:《“邱氏鼠药”案被告方律师代理词(一审)》,1993年10月14日。见高秀峰主编:《法庭舌战——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449-466页。

    【18】肖晓、鲁生:《京城热风:“灭鼠王”状告科学家——连续报道之二》,《科技潮》1993年5期19-21页。

    【19】吴普忠:《“邱氏鼠药案”的前前后后》,《政府法制》1994年3期12-15页。

    【20】河北邱氏鼠药厂:《关于“邱氏鼠药”情况的报告》,转引自凌风:《邱满囤》,原载《劳动者》杂志,见石家庄清大之光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网站,2011-5-17 15:51:20。

    【21】《邱氏鼠药案》,见孟庆伟、苏蓓编著《伪与罪 中国伪科学“大师”的出山与破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236-263页。

    【22】王宏甲:《永不失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83页。

    【23】张卫平:《神奇“邱氏诱鼠剂”为何曾遭劫难?》,博客中国张卫平的专栏,2012-10-10 09:30:14。

    【24】蔺惠民、张卫平:《“鼠药官司”今日实验取证》,《中国质量万里行》1993年10期13-17页。

    【25】佚名:《有关邱满囤诉讼案的幕后新闻》,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2009年6月8日。

    【26】同【22】,284页。

    【27】冉小灵:《在法律和科学之间》,1995年1月3日《信息大观报》。

    【28】同【3】,348页。

    【29】同【3】,349页。

    【30】同【3】,350页。

    【31】朱海燕:《科学不败——邱氏鼠药名誉侵权案的前前后后》,1995年2月27日《工人日报》。

    【32】中央电视台《三农人物》:《鼠王传奇——邱满囤》,2008年6月30日首次播出。

    【33】邓址:《毒饵灭鼠》,《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2期325-327页。

    【34】同【3】,351页。

    【35】谭士珍:《人鼠大战》,《记者文学》1991年1期8-18页。

    【36】同【22】,285-286页。

    【37】《1990至1991年度“信得过灭鼠药械生产厂家”评选结果》,《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1期36页。

    【38】范建军:《鼠缘——我知道的一个另类故事》,清大虫控网站,2011年5月17日。

    【39】冯增书:《“灭鼠大王”邱满囤名誉权案代理词》,见李辛、董服民主编《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三)》,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83-90页。

    【40】冰儿:《冯增书:永远遭遇激情》,《乡音》1994年2期14-15页。

    【41】王伟群:《科学不容玷污——邱满囤与科学家之争》,1993年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42】同【3】,356页。

    【43】郭康松:《清代考据学研究》,崇文书局2001年版182-185页。

    【44】孙膺杰、冯彩金:《律师基本知识》,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101页。

    【45】吴江水:《精益求精:律师法律文书的词语特点及运用》,《中国律师》1998年6期70-71页。

    【46】同【3】,355-356页。

    【47】赵静、庄建、江红、赵维:《“邱氏鼠药案” 判而难决 ——“邱满囤状告科学家”一审宣判纪实》,《科技潮》1994年3期18-21页。

    【48】《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具体发帖时间不详。

    【49】《“邱氏鼠药”案判决书》,见高秀峰主编:《法庭舌战——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467-473页。

    【50】郝瑞、张超:《中国“灭鼠大王”邱满囤奇人轶事》,《通俗小说报》1994年9期4-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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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明_:第五章 被告发飙反扑,法院进退维谷

    第五章 被告发飙反扑,法院进退维谷




    1993年12月29日下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邱满囤名誉权案做出判决。可是,法官宣读判决书的时间却推迟了50分钟。为什么呢?因为不仅五名被告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连他们的律师团也全都无影无踪。而那50分钟,就花在对他们的耐心等待上面。问题是,五被告不是在应诉之时就怕原告“跑了”、在开庭审理之际就宣称“我们早就盼望能有机会在这样大的公开场合,澄清这件沸沸扬扬而为社会所关注的案件的事实”吗?怎么临到水落石出之际,他们却怯场了呢?这是他们最初的解释:

    “上午9 时,马勇接到海淀区法院的通知,原定下午2时在小法庭举行的宣判改在大法庭进行,允许记者、单位代表出席旁听。这与马勇两天前专程去海淀区法院询问得到的开庭时不接持记者及他人的答复截然不同。这种变化十分突然,使马勇很难在短短几小时内与许多关注此案的人联系。另外四位被告是在马勇之后才获悉这一消息的。为对这种做法表示强烈不满,他们决定不出席宣判。”【1】

    这是他们在二审胜诉后给出的说法:

    “此举是对法院审判不尊重科学、有失公正表示抗议。”【2】

    这是将近二十多年后,即邱满囤去世后,人们透露出来的消息:

    “还没有正式宣判,几位科学家已经打听到消息了。因此宣判那天,五位科学家和他们的辩护律师都没有参加,而是呆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会议室商量对策。”【3】

    也就是说,那五位披着“科学家”外衣的被告,在法院宣布判决之前,就已经判处海淀区法院的法官“不尊重科学”了——对,他们不仅把自己当作了“科学”的化身,而且自认他们所代表的那个“科学”在权威和地位上要高于中国的法律。也就是因为如此,在法庭做出判决之后,他们马上紧锣密鼓地开始了长达一年的对法院、对法官、以及对该判决的诋毁和攻击。

    一、后发制人,反攻倒算

    大量事实表明,“五科学家”被告以及他们的“律师团”之所以会集体缺席法院判决现场,就是因为他们当时已经找到了黑后台。也就是说,在他们抗法的背后,是某些人对他们的唆使、怂恿、煽动、和指点。这是《中国青年报》当时的报道:

    “1993年的最后一天,一些人还没有意识到该过节了。

    “上午,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召开了一个特殊的会议,五位被告所在单位领导第一次为鼠药案坐到了一起。他们对判决结果感到震惊!一些学部委员表示,要联合起来公开呼吁,科学不容玷污!

    “北京第六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八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二审期间将继续代理五位科学家的法律事务,并且免收代理费。

    “下午,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就一审判决结果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下午,十数位中央和北京新闻单位的记者联合采访了宣判时缺席的被告及其律师。

    “五位被告宣布:他们将在近日内上诉。”【4】


    还记得在11个月率先披露陈敏章把邱满囤名誉侵权案定性为“‘科学’‘不科学’的斗争”的那个批示的媒体就是《中国青年报》吗?还记得《中国青年报》那篇文章的标题就是《科学不容玷污》吗?显然,在与土老冒邱满囤打科学牌输了个精光之后,“科学家”们又要接着和法院打“科学”牌了。确实,在那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被告一方主要就是打科学牌:五被告的“呼吁”是“科学家”在干(科学)工作、邱满囤或邱氏鼠药是假冒伪劣的“伪科学”、而科学家的集体鼓噪、起哄是“维护科学尊严”。一审判决后,海淀区法院因为遭到媒体围攻,于是在一份《情况简报》中这样写道:

    “……几家报纸的个别记者在对此案的宣传报道中,不是正确地宣传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应遵循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而是错误地进行——五专家是科学家,科学家就等于科学,科学家败诉就是科学受到了玷污等荒谬的极不科学的舆论宣传。”【5】

    毫无疑问,他们所指的那“几家报纸”就包括《中国青年报》,那几个“个别记者”就包括王伟群。问题是,这些人的后台到底是谁?

    1、幕后黑手,前台木偶

    事实是,“五位被告所在单位”分属不同系统:赵桂芝的单位是农业部、马勇的单位是中国科学院、汪诚信的单位是卫生部、邓址的单位是解放军总后勤部、刘学彦的单位则是北京市政府。可以毫不含糊地说,这五个被告当初之所以会坐到同一张被告席上,唯一可能的原因就是汪诚信“鼓捣”的个人行为——否则的话,其他四人断不敢、也没有任何理由靠编造谎言和瞎话来攻击汪诚信当时的金主邱满囤,因为由汪诚信来揭穿他们的谎言无疑将会是致命的。既然是个人行为,为什么“五位被告所在单位领导”会齐刷刷地在第一时间“坐到了一起”呢?实际上,这“五位被告所在单位领导”不仅在第一时间齐刷刷地“坐到了一起”,他们还整齐划一地用同一张嘴巴、同一个调门说话——所有相关报道都强调他们的“一致”性:

    “12月31日上午,五单位领导在听取了科学家的汇报后一致认为,五位专家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属于职务行为,并表示全力支持五位科学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1】

    “5位专家作为被告在一审中败诉后,他们所在单位的领导一致认为5位科学家撰文呼吁是职责范围内的职务行为,并表示坚决支持他们上诉。”【6】


    不仅如此,“农业部的有关领导”还高屋建瓴般地指出:“这场官司不是科学家个人的事,是科学与伪科学的斗争。”【1】直到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也不知道,“农业部的有关领导”所说的“伪科学”到底是在指谁——不仅邱满囤从来没有宣称过自己是在搞“科学”,连法院的法官也都没有这么认定过。既然连科学的边儿都不沾,哪儿来的“伪科学”呢?

    显然是因为有领导站出来给自己撑腰,所以五被告说起话来也显得底气十足。这是汪诚信的话:

    “这个案件的关键是邱氏鼠药究竟含不含国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类剧毒物质。事实上有关测试部门已有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的数据。我们5 位同志对邱氏鼠药发表的意见也不是个人行为。我们担任的职务都与灭鼠及灭鼠药有关,向上级领导和新闻单位反映情况是我们理所当然应该做的,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任的表现。”【7】

    问题是,既然“五位专家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属于职务行为”,那么为什么他们当初要自己掏腰包请律师打官司、而五单位的领导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呢?当初他们为什么没有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履行职责呢?事实是,在当时,就有人这样发问道:

    “试问,5位专家所在单位既然认为是职务行为,这经费单位应出,又为何在长达1年零4个月专家败诉后才‘第一次为鼠药案来到了一起’!?”【8】

    而对于如此简单的问题,那些“真科学”们——从被告到他们的“单位领导”再到他们的律师——,全都装聋作哑,闭眼装瞎。这又是为什么呢?答案只有一个:他们根本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这也证明,他们所谓的“职务行为”就是一个谎言。

    其实,五被告的谎言一戳即破:赵桂芝所在单位是农业部,该部的“职责”之一就是管理农药的使用。既然如此,为什么赵桂芝“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不是直接向自己的上级汇报,而是要跑到本系统之外拉帮结伙、越级给副总理写信、并且还要惟恐天下不乱似地直接向媒体“呼吁”?农业部的什么“职责范围”规定了这样的“职务行为”?最好笑的是,他们给田副总理的信,跑了一圈,最后还是落到了农业部副部长陈耀邦的办公桌上。全国有哪个公务员这样履行职责?不仅如此,在败诉后,已经退休在家的赵桂芝还做出了这样的表态:“宁可倾家荡产,这个官司也要打到底”。【1】既然是执行公务,一个人岂不应该本能地想到要找单位报销费用吗?她干嘛要倾自己的家、荡自己的产来打公务官司啊?

    同样,汪诚信的主管单位是卫生部,他跨界给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写信又是在履行什么职责?最好笑的是,和赵桂芝一样,他也曾有过自己掏钱了结官司的念头:“打官司过程中,感觉太累了,影响工作和学术研究,曾经真想陪2000块钱了事”。【9】显然,和赵桂芝一样,汪诚信在大喊“职务行为”之时,他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话,也不相信单位会给他报销诉讼费用。换句话说就是,就像他在构陷邱满囤时明目张胆一样,他在欺骗法院和社会时也明目张胆。

    至于那个在中科院工作的马勇,如前所述,他的本职工作与“灭鼠”根本就没有直接关系,他哪儿来的“呼吁科学灭鼠”的“职责”?这是马勇所在单位中科院动物研究所所长王祖望在表态支持时说的话:

    “听到五位科学家败诉,我们非常吃惊。科学家们为了环境、生态平衡,为了子孙后代做工作,到这样不公平的对待,是愚昧战胜了科学,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我们所全力支持马勇把官司打到底,以维护科学的尊严, 维护国家的法制,负起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我们相信真理终究要战胜谬误。”【1】

    看到他对马勇的“职责”一字不提了吗?

    所以说,在当时,不仅五被告在演戏,他们的领导也在演戏。实际上,不仅五被告和他们的领导在演戏,他们的律师也是如此。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金国演的戏:

    “律师刘金国当众表态,在一审过程中,五位科学家个人掏腰包打官司,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时间,经济上也付出了巨大代价,他将继续做汪诚信的二审代理人,免费代理,其他几位律师亦有此意。”【1】

    五名被告、五名领导、五名律师之所以能够异口同声、步调一致,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他们在听从幕后导演的指挥。实际上,在那个座谈会上,那帮人还曾策划成立一个“支持科学家(抗法)联络小组”。没有后台老板的授意,他们敢吗?也就是在后台老板的操纵导演之下,才可能出现《中国青年报》所说的下面一幕:“十数位中央和北京新闻单位的记者联合采访了宣判时缺席的被告及其律师。”【4】你不能不佩服他们的“敬业”:在千家万户张灯结彩喜迎新年之际,他们还忙着为五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科学家”站台。而那天下午的主角就是免费律师刘金国,他面对着那些御用记者对一审判决作出了四点驳斥【1】:

    一、关于本案的侵权主体问题。判决认为五位专家在《呼》丈中表现的是个人行为,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也缺乏法律根据。

    二、一审认定,邱氏鼠药厂有生产资格,但被告认为不能成立。

    三、《呼》文所提到11个样品时,明确指出有的从集市上采集,有的直接来源于邱氏鼠药厂,并出示了购货发票等证据,一审却认定五位科学家搜集的11 个样品,没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确系邱氏鼠药厂的产品。

    四、一审判决根据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认定邱氏鼠药中不含氟乙酰胺。专家们认为该中心的这份报告是不规范的。


    上面这四点,构成了他们上诉的基调,也是他们在上诉法庭上辩论的要点,因此值得详细分析。

    首先,如上所述,五被告的“呼吁”根本就不是什么“职务行为”,而被告极力强调这一点,既凸显其罔顾事实的本性,亦透露了他们内心的恐慌。实际上,他们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是否故意造谣诽谤:如果“呼吁”言之有据,论之成理,则不论他们是谁,他们都没有侵犯邱满囤的名誉权;相反,如果他们是故意造谣诽谤,则他们的“职务行为”只会让他们罪加一等——一个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徇私枉法不是更应该被处以重刑吗?既然如此,这五名被告为什么非要强调这一点呢?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们要逃脱罪责,因为他们知道,小小的海淀区法院根本判不了农业部、卫生部、科学院、总后勤部、北京市政府这样的大衙门。

    其次,邱氏鼠药厂是不是非法经营,与邱氏鼠药案没有丝毫关系:“呼吁”中没有提到此点,起诉状中对此更是没有涉及。所以说,被告死死咬住这一点,恰如一个溺水之人会死死抓住哪怕是一根稻草一样,显露的是他们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侵犯邱满囤的名誉权。如前所述,邱氏鼠药厂并不是鼠药“生产厂”,而只是鼠药“加工厂”。根据中央爱卫会制定的政策,鼠药加工厂的生产和经营只需要省级化工厅的批准,根本就不需要得到化工部和农业部的批准。也就是根据这些文件,海淀区法院才会在走访了化工部和农业部之后得出邱氏鼠药厂是合法企业的结论。而大量事实表明,农业部当时就是在刁难邱氏鼠药厂、故意让他们处于“非法”状态——即所谓的“故陷人罪”。实际上,就在法院宣判之后,农业部还通过《中国青年报》来发布它一年前给全国打假办公室发的《关于请求查处“邱氏鼠药”的函》【4】,这充分说明它对邱氏鼠药厂怀有极为强烈的主观敌意。


    故意陷害
    根据中央爱卫会、化工部等十家部委在1984年颁发的“《关于灭鼠药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即所谓“(84)中爱卫第25号”文件,鼠药加工厂的建立、生产和经营只需得到省级化工部门的批准即可,而不需要国家化工部和农业部的批准。这个文件不仅就是五被告据以宣称氟乙酰胺为禁用剧毒农药的那份关键文件,它还在1999年被赵桂芝收入自己主编的《鼠药应用技术》一书中。也就是说,赵桂芝等五被告明明知道河北邱氏鼠药厂是一家合法企业,也明知道海淀区法院对它的认定合理合法,但他们却始终一口咬定它是非法经营。显然,他们认为自己有“法”让它变成“非法”,就像他们有“法”让“四二四”变成非法一样。



    第三,如上所述,“《呼》文所提到11个样品”,被告不仅在1993年10月14日的庭审时没敢拿出来,即使在那之前,他们也极力贬低其价值,如《中国青年报》在为之站台的文章中之所以只提“43个‘邱氏鼠药’样品”,而不是五被告所宣称的53个,就是因为“其中有10个是来自集贸市场,这10个姑且不算”。【10】为什么要“姑且不算”那10个辛辛苦苦“采集”来的样品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没人知道它们到底是不是邱氏鼠药,也没人知道它们是否被那几个“科学家”做了手脚。而就是这些被告在法庭上都不敢使用的证据,又被他们拿到社会上来为自己鸣冤叫屈、并且当作上诉的理由了。

    至于“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将在下面详述。

    总而言之,在当时,有一双巨大的幕后黑手在操纵前台蹦跶的那十几个、几十个木偶。这是汪诚信后来透露的:

    “汪诚信等人找到了当时的中国科协主席朱光亚。‘朱光亚很恼火,他说我们要反击,要不然伪科学要向科学进攻了。’汪诚信回忆道。据说,中国科协党委书记高镇宁也说汪诚信等五个人是‘书呆子’。‘你以为你们有理,有化验结果,就可以打赢了?’高镇宁如是说。在中国科协领导的关注下,二审成为科学界向伪科学反攻的突破点。‘我们院长对我说,现在你别管其他事,你的任务就是把这个官司打好。’汪诚信把其他工作都交出去,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反诉事务中。”【11】

    汪诚信讲的这个故事既没有时间又没有地点,并且是在事发多年之后,因此不可全信——实际上,朱光亚根本就不可能是那个大老板——,但其中可信的成分就是,五被告在败诉之后又重施故伎了,即“上找领导下找报社”。而汪诚信“把这个官司打好”的第一招儿就是把它说成是“事关科学与伪科学之争。”【12】事实是,在十多天后递交的上诉状中,他们就是这么说的:

    “我们不相信在中华大地乃至世界上伪科学会战胜科学,伪装会战胜真理,违法会战胜合法,犯罪会有功!”【13】

    从那个惊叹号中,你几乎可以看到五被告那一张张愤怒的面颊和一双双喷火的眼眸。不知内情的人,谁会想到他们最大的冤屈,就是因为打着“科学”的旗号诽谤他人而被罚了几千块钱?不过,上面这句话的要点就是,五被告把自己打扮成了“科学”、“真理”、“合法”的化身,而邱满囤则不仅“违法”,而且还“犯罪”!难怪王宏甲会这样说,

    “此后,‘伪科学’就像沾上了邱满囤,以致邱满囤、邱氏鼠药变成了‘伪科学’的代名词。”【13】

    你一定要记住:陈敏章在1992年只是把邱满囤打成“不科学”,而汪诚信则把邱满囤打成了“伪科学”——这一字之差,何啻天壤:大致说来,“不科学”与“科学”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疆域;而“伪科学”则不仅是“科学”的死敌,它还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公敌,人人得以讨之、诛之。

    2、煽风点火,聚众闹事

    1994年元旦刚过,五被告就又忙活了起来。这是他们在1994年1月8日散发的两篇文章的标题: 《我们再次呼吁》、《请关注“邱氏鼠药”案之审理》。看看其中的煽动鼓噪:

    “我们当被告,不是孤立现象,反映了社会的一种畸形,产品、作品等等,只能肯定、赞扬,不能批评,更不能持相反的观点或否定,否则,便被说成是侵权,就可能当被告无端地耗费掉有限的精力和财力,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诸如糖和味精是否对老鼠有引诱力之类,本属见仁见智的问题,可以讨论和研讨。即使通过了合法鉴定,也允容许有不同看法。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双百’方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容不得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我们再次郑重向全社会呼吁,行动起来,打击歪风,扶持正气。”【14】

    还记得赵桂芝曾一口咬定邱氏诱鼠剂是氟乙酰胺的“改名”吗?而在败诉之后,她再次让邱氏诱鼠剂“改名”——被改的是“糖和味精”。而根据邓址那篇抄袭而来的《诱鼠剂》,糖是公认的诱鼠剂,味精的诱鼠功能也有试验证实。不仅如此,五被告当初的说辞是邱氏诱鼠剂连玉米面加凉水都不如。由此可知,当时五被告已经到了顾头不顾尾的地步。实际上,不论五被告脸上的表情是多么的慷慨激昂,他们在心里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呼吁”既不是什么“批评”,也不是什么“讨论和研讨”,而是赤裸裸的蓄意、恶意造谣诽谤。

    上面这段话的另一个荒谬之处就在于,五被告认为,对于任何一个客观事实,“即使通过了合法鉴定”,他们也都有权以其“科学家”的身份公开发表相反的看法。这就相当于说,即使邱氏诱鼠剂真的能够诱鼠,他们也有权颠倒黑白,说它不能诱鼠。也就是说,这伙“科学家”既不尊重事实,也不尊重科学:对于象“糖和味精是否对老鼠有引诱力”这样的问题,他们根本就没有想到自己应该通过科学试验来找到明确的答案,而是要通过“呼吁”和“争鸣”这样的“大字报”方式来解决——与此同时,他们却要标榜自己是“科学家”。

    1月11日,五被告所在单位领导再次召开“邱氏鼠药案座谈会”,参加者有“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记者百余人”。他们再次开会要干什么呢?答曰:和上次一样,制造舆论,压迫、威胁法院。而他们制造的舆论确实和上次一模一样,那就是由五被告单位领导出面强调五被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表达“我们将全力以赴地支持他们把官司打下去”这样的态度。这是座谈会主持人、汪诚信所在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院长曾毅的发言:

    “上个星期医学界的几位学部委员碰头,对邱氏鼠药案的判决感到非常气愤,一致表示建议以中科院学部委员的身份来发表意见。作为院领导,我认为汪诚信等教授的行为完全是职务行为。我们将全力以赴地支持他们把官司打下去。”【15】

    曾毅的这三句话说得非常有趣儿:他支持自己的下属抗法,不是根据事实,即拿出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条例等等来证明汪诚信的行为确实是“职务行为”——他后来改称它为“公务行为”【16】——,而只是根据他个人的“意见”和个人的“认为”。这样一来,问题就明显了:为什么五个无关单位的领导会不谋而合、异口同声地产生完全相同的“个人意见”和“个人认为”?显然是意识到自己的逻辑漏洞,所以曾毅才要亮出“中科院学部委员”和“院领导”这样的“身份”,而他这么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他的潜意识中,存在着“身份”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观念。不仅如此,他“以中科院学部委员的身份来”强调五被告的“职务行为”,其本身也十分荒谬,因为如上所述,一个人在履行职责时犯法,只能是罪上加罪,而不是罪减一等。

    和第一次“座谈会”一样,在第二次“座谈会”上,五被告的领导也都次第表态:

    “紧随其后发言的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和北京市植物保护站的有关领导,在座谈会上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们认为,作为分管卫生和农业灭鼠的两个全国性学会的负责人,关心并参与全国灭鼠是职责所在,遵照科协章程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无疑是职务行为。《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是经田纪云、宋健等领导批示,在原农业部副部长陈耀邦同志指示‘通过农民日报等报刊,登载专家来信’之后,在《中国乡镇企业报》上登载的。这种行为,能说成是未经授权的个人行为吗?”【15】

    也就是说,“有关领导”认为五被告的“呼吁”是“职务行为”的理由有两个:第一,他们是“分管卫生和农业灭鼠的两个全国性学会的负责人”;第二,他们在《中国乡镇企业报》上发表“呼吁”,是在“领导批示”之后。这样的论证凸显他们的理屈词穷。因为如果五被告发出“呼吁”是在履行其“学会的负责人”职责的话,为他们站台的应该是他们的上级“学会”——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的“领导”,而不是其“单位领导”。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五被告发出“呼吁”真的是在履行其“学会的负责人”的职责的话,他们当初就应该以学会的名义发出“呼吁”;而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么做,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们没有得到“学会”的授权,因此“学会”不可能对他们的行为负责——《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规定该会会员只有五项权利,它们都涉及学会内部的活动,与学会外的活动毫不相干。最后,在海淀法庭上,五被告宣称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向领导反映情况”、“向上级反映问题”。【17】既然如此,国务院副总理、是怎么成为他们学会的“领导”、“上级”的呢?

    实际上,“有关领导”的第二点理由尤为可笑,因为五被告在给田副总理写信之前就已经在媒体如《健康报》上发表其观点了;并且,他们在得到田纪云、宋健、陈耀邦的批示之前就已经将其“呼吁”散发至各大媒体了。而他们在自己的“行为”遭到媒体抨击之后,马上改弦易辙转向卫生部长陈敏章求救,所以“有关领导”的这个理由恰恰说明五被告的行为“是未经授权的个人行为”,否则的话,他们写信呼吁和求救的对象自始至终都应该是农业部副部长陈耀邦。

    和第一次座谈会一样,第二次座谈会的实质也是给被告“科学家”陈述其一面之词提供舞台。而五被告强调的问题和他们的律师刘金国在第一次座谈会上强调的四点意见几乎完全一致——所不同的就是这些被告连涿州取证的证据也要推翻,当场宣布“在1993年5月14日由法院主持的原告在河北涿县的诱鼠表演中,在法院划定的范围内,3个小时也没诱出一只老鼠。”【18】此时,你一定要注意到他们强调的是“在法院划定的范围内”,而根本不管在那个“范围内”是否有老鼠、有多少老鼠、以及“在法院划定的范围外”那四只老鼠到底是怎么被毒死的。这说明,这伙所谓的“科学家”当时心中根本就没有什么“科学”,他们的全部心思都用在“宁可倾家荡产也要打赢这场官司”、“把这个官司打好”上面了。

    也就是在五被告的“单位领导”和五被告本人的一面之词忽悠下,那些自命不凡的“科学家”开始“激愤”了。其中最出彩之人就是一个叫周大荣的研究员兼全国政协委员。这是他的“激愤”之辞:

    “这种是非再分明不过的案子,却以科学家的败诉而结局,实在令人费解和惊愕。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准备联合几个人搞一个提案,用实际行动来支持遭到不公待遇的科学家。假如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有不正常的倾向……则是更严重的公害。这只是个假设,所以这个提案的题目是《关于呈请中央纪检部门核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邱氏鼠药案的审理和判决所表现的异常倾向行为是否涉嫌不正之风的提案》。”【18】

    看明白了吗?这个科学家当时的思路是这样的:我只负责提出“海淀法院涉嫌舞弊”这个“假设”——实际上是“指控”——,具体求证的活计则应由其他部门来替我完成。显然,这样的科学家如果一旦掌握了枪杆子、印把子,其无法无天程度不仅会超越文革时期的红卫兵,而且连纳粹德国的冲锋队都会瞠乎其后。最奇的是,他的那个“提案”竟然得到很多人的“附议”:

    “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说:通过邱氏鼠药案,反映了这么一个问题,这就是科学家有没有讲真话的权利,有没有讲真话的地方?我支持周教授的提案,全力支持五位科学家,支持这场科学与伪科学的斗争!”【18】

    看到了么?五被告代表的是“科学”,与他们作对就是“伪科学”——没有任何证据,连推理论证都没有,“科学家”们就做出了自己的判决。

    最奇的是,那个“科学与伪科学”座谈会竟然请来了作家张扬,并且安排他压轴表演:

    “最后发言的是著名作家张扬,他说:目睹此案,我感到现在冤假错案越来越多。审判记者,审判作家,直至现在审判科学!这正像刚才那位政协委员说的那样,涉及可能出现的腐败……要不,案子怎么会判得这么反常,这么荒唐!

    “他愤愤不平地说,今天我以一个公民、一个作家的身份站出来说话,我认为这个案子是个非同寻常的事件。它使我想起了300多年前的伽利略事件。

    “他接着说,像伽利略这样的冤案,经过359年都由教皇平了反。我们今天没有了宗教裁判所,但我们的科学有时依然未能摆脱悲剧的命运!”【15】


    毫无疑问,与科学毫不沾边儿的张扬之所以能够出席“科学家”的座谈会并且敢于在会上喧宾夺主大肆张扬,都是事先彩排好了的。而他上面说的那一大套,全都基于“五被告所说就是事实、就是科学”这个前提。

    很可能是被这帮“科学家”们吓破了胆,那两家受法院委托鉴定出邱氏鼠药不含氟乙酰胺的机构先后发表声明,详尽解释自己检测样品的原委,其中以北京农大的声明最怂,所以《中国科协报》才会以《北京农业大学近日就“邱氏鼠药”鉴定一事说明:海淀法院送测鼠药未通过本校》为题予以报道。【19】而华夏中心在声明中一面立图推卸自己的法律责任,一面坚称自己从送检的样品中没有检测到氟乙酰胺。【20】

    二、权贵新宠,有恃无恐

    问题是,为什么一直灰溜溜、软榻榻、低眉顺眼、嗫嗫嚅嚅的“臭老九”突然间不仅挺直了腰杆子、而且还扬起了眉毛、提高了声调、变得声色俱厉起来了呢?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是“团结、争取、教育、改造”这八个字。实际上,“团结”这两个字是后来加上去的。在1958年3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成都会议)上,毛泽东就明确地把知识分子列为“剥削阶级”。【21】也就是说,知识分子在“新中国”的地位一直就是二等甚至三等公民——所以才会有“臭老九”之称。而“教育、改造”臭老九的主体就是以工人老大哥和农民小老弟为主体的“劳动人民”。这一点,从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的报告《愚公移山》即可看出:劳动人民愚公是依靠对象,知识分子智叟则是被嘲笑、甚至是被批判对象。两年后,《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发表了一篇文章,其标题就是:《一年来蒋管区学生爱国民主运动显示 知识分子只有与劳动人民相结合 才能打倒蒋匪实现独立民主和平》。【22】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因为“科学的春天”的到来而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而知识分子之所以能够迎来久违的“春天”,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科学技术能够成为生产力”。也就是说,当邓小平在1978年第二次“复出”之后,他的心里十分清楚:工人叔叔手中的斧头和农民伯伯手中的镰刀是不可能把中国带入“四化”的;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知识分子脑袋里的“科学技术”。换句话说就是,猥琐软弱的知识分子在中国从丑小鸭变成靓天鹅,第一是沾了科学的光,第二是沾了经济的光——他们就是没有沾自己的光。确实,就在邱氏鼠药案缠讼期间,有人撰文说,当时中国知识分子的状况是,人文知识分子被明显边缘化,而科技知识分子的地位则显著上升——所谓的“中心化”和“崛起”。【23】

    大致来说,在“科学的春天”的头十年间,虽然知识分子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某些原因使他们一直处在受宠若惊、战战兢兢、感恩戴德、知恩图报的心态之中。造成这种心态的原因,首先就是历史:站惯了的知识分子,一旦坐下,就会出现不适感;其次是政治:在那十年中,“倒春寒”几乎是隔三差五就光顾一次,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阳光和煦的暖春会变成寒风刺骨的严冬。看看《人民日报》上的这些标题:

    1987年1月20日第4版:《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不容挑拨》

    1987年3月6日第1版:《党同知识分子关系发生根本变化 努力创造民主团结融洽活跃气氛》

    1987年3月31日第1版:《知识分子在各种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会影响科研发展》

    1989年8月4日第1版:《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不会变》

    1990年7月11日第3版:《知识分子要接触实际接触工农》


    只有在了解这些时代背景之后,你才能够深刻理解为什么汪诚信会在1989年跑到石家庄参加邱氏诱鼠剂鉴定会、跑到无极县在臭烘烘的茅厕旁观看文盲邱满囤的诱鼠“表演”、并且欣然接受他颁发的聘书;以及为什么李铁映在1990年会要求洋专家与土专家交朋友。而汪诚信之所以会在1992年突然翻脸,非要和邱满囤拼个你死我活,还有一个重要背景,那就是,从1991年起,“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这个“命题”突然间升格成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了。【24】也就是因为这一变化,知识分子的地位猛然间从“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变成了仅次于官僚阶层的二主子。实际上,1991年6月30日《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我国知识分子地位日高》;从7月1日起,国务院开始给某些专家发放“特殊津贴”。七个月后,《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了一篇文章,开篇第一段话就制造了这样一个问题: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一科学论断的同时,论证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澄清了‘四人帮’造成的思想混乱,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长征中,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一起,建立了丰功伟绩。10年后,邓小平同志高度概括70年代以来现代生产力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本质特征,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是实现我国‘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关键。那么,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广大知识分子应该怎样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呢?”【25】

    而该文作者的自问自答是:“广大知识分子发挥作用”的方式之一就是“提高劳动者的智力水平”。也就是说,到了1992年初,即汪诚信联合其他四人“鼓捣”邱满囤之际,知识分子已经从“教育、改造”的宾语变成了主语。明白为什么那五个被告“科学家”会那么明目张胆地诽谤构陷邱满囤了吗?明白为什么他们会对海淀法院、海淀法官那么不屑一顾了吗?那是一种“二主子”心态的自然流露。难怪在翻案之后,被告首席律师刘金国会对媒体说这样的话: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口号应落实在国家的各项政策和公职人员的具体行动之中,本案一审错判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科学鉴定和专家的证言尊重不够,否则,本案也不致于走上二审的诉讼里程。”【26】

    也就是说,在“法大律师”看来,在法律面前不是应该人人平等,而是应该让“科学家”不仅高出农民一头,而且连法官都得对他们点头哈腰、唯唯诺诺、毕恭毕敬。他们这么大的底气是哪儿来的呢?答曰:来自“国家的各项政策”之中。

    在海淀区法院对邱满囤名誉权案做出一审判决的1993年,还发生了一件对中国科技走向影响极为深远的事情,那就是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集体华丽转身,变成了可以和其他国家一流科学家平起平坐的“院士”。

    原来,中国的“学部委员”制度始于1955年。在1993年之前,“学部委员”队伍曾大规模扩充了两次,分别发生在1980年和1991年。为什么“学部委员”没有从一开始就叫“院士”呢?这是因为,中华民国的中央研究院在1948年选举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院士”,总共81人;而“新中国”的第一批“学部委员”却有二百多人。仅从人数上看,即可知道,其中一大批人在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上与七年前的“院士”根本无法相提并论——于光远当选“学部委员”的“资格”,除了他是中宣部主管科学的官员之外,就是一些类似于《中国革命读本》之类的小册子。而在1980年的增选中,不学无术、自认“我是追随着骏马向前飞跑的一个马尾巴上的‘苍蝇’”【27】的何祚庥也能够“附骥”当选,再次证明“学部委员”之中不乏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也就是因为鱼龙混杂、藏污含垢,当八十年代讨论建立院士制度时,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院士与学部委员到底应该是什么关系:二者应该完全相同还是一高一低?在拖拖拉拉研究了12年之后,坚决反对让学部委员全体转正为院士的胡乔木去世了,于是那些“学部委员”们在一年后终于鸡犬升天,统统都变成“院士”。【28】这是新华社当时发布的消息:

    “国务院决定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日前,中国科学院向全体学部委员发出通知。

    “据悉,50年代初筹建中国科学院学部时,曾有过直接实行院士制的考虑。鉴于当时多方面情况,1955年成立学部时,决定分两步走,即先遴选学部委员,而合适时实行院士制。由于种种原因,几十年来中国科学院院士称号未曾实行,而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这一称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在国内外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代表了我国科技队伍的水平和声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国科学院院士的同等地位。

    “近年来,我国科技界人士不断呼吁,建议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以更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适应国际科学技术的广泛交流。国务院的决定,正是反映了我国科技界的心愿,体现了我国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优秀人才的迅速成长。”【29】


    上面这8句话中,最古怪的一句就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国科学院院士的同等地位。”——你搞不明白它到底是主观判断,还是客观陈述。无论如何,到了1995年年底,中国大地猛然间冒出了近千名“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国科学院院士的同等地位”的“院士”——截止到2018年,总人数已经达到2440人——,他们之中就包括了党棍、学混何祚庥。

    “学部委员”地位的拔高和人数的膨胀,不仅为“学术腐败”的大爆发点燃了导火索【30-31】,它还马上就制造出了以党棍、学混何祚庥为代表的中国第一代科学纳粹,其主要工作就是“打假”、“反伪”。这是何祚庥自己说的:

    “另外我要说一下,为什么会成功?就是由于中央有一系列文件的支持。比如1994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的若干意见》,里面就提到伪科学频频发生、封建迷信盛行令人触目惊心,号召大家起来反对这些,特别是希望院士带头。我从1980年就承蒙前辈建议,成为中科院院士。我就想既然号如院士们带头,那我就带个头吧。”【32】

    “1988 年看‘超人’表演, 我算是非正式介入反对伪气功的行列。1994 年12 月5 日, 报上登载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几点意见》, 文中号召院士们带头反对封建迷信, 提倡科教兴国, 我感到作为一个党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一名科学家, 我们不愿把精力花在非专业领域。我自正式介入反对伪科学、伪气功的行列后, 就像个破案工作者, 要用很大的精力搜集伪科学、伪气功的证据, 要占用很多本来可以用于搞科学研究的时间, 我也曾想过不干了, 但一想到中央对院士的期望, 科学家的责任, 看到伪科学伪气功的危害, 也就在矛盾中一步步走了过来。”【33】


    上面这一大套说辞,充满了谎言和鬼话。首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根本就没有“号召院士们带头反对封建迷信”这样的话,说这个话之人,恰恰就是何祚庥本人【34】;其次,按照于光远的“七个阶段”理论,中国的“伪科学”风潮始于1979年3月,而何祚庥在那之后的15年间,从来就没有对“伪科学”说过一个“不”字——恰恰相反,他当时和被于光远视为“伪科学”总头子的钱学森打得火热。事实是,何祚庥在说了上面这番话之前八个月曾这样说道:

    “我开始介入反对伪科学是在1994 年年初。那时发生了邱氏鼠药一案。”【35】

    为什么何祚庥要朝三暮四、信口雌黄呢?答曰:他的“反伪”历史本身就是一个“造假”、“做伪”历史;而他之所以要在“1994 年年初”“开始介入反对伪科学”,原因之一就是当时“中央”让他这个南郭先生变成了“完全具有了世界多国科学院院士的同等地位”的“中国院士”——为了向“中央”表示自己不是一个南郭先生,他必须要跳出来“走两步”、“露两手”不可。事实是,在何祚庥的“反伪”生涯中,他每次出面都要亮出自己的“院士”招牌——就像德国纳粹党卫军每次“执勤”都必须佩戴“SS”标志一样——,否则的话,他的“伪”装别人一眼就能看穿。

    三、天生命贱,任人作践

    与知识分子的地位在“改革开放”之后的“步步高”形成极为鲜明对照的是,农民在中国的地位呈江河日下的趋势,并且,他们至今仍旧匍匐在社会的最底层。

    不错,“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批受益之人就是农民——“新中国”的第一批“富豪”,即所谓的“万元户”,几乎全都是农民。所以,所谓的“联产承包”制度被称为农民的“第二次翻身”、“第二次解放”。可惜的是,就像他们的“第一次翻身”、“第一次解放”一样,他们的好日子没能维持几天。大约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二次翻身”的农民再次翻了个身,结果就是又翻到了社会的最底层。农民地位逆转的原因很多,下面这个是其中之一:

    “我国在编的党政机关干部,一九七九年是二百七十九万人,一九八九年则上升为五百四十三万人。其中上升最快,几尽失控的,当数县乡两级。县乡两级的机构与人员,在这种不断的精简之中至少增长了十倍!到了一九九七年,我国在编的党政干部便达到了八百多万人,而增加的干部人数与同期国有企业下岗人数一百二十六万九千人大体相当。这期间县乡两级机构和人员的飙升更是空前的。……这些日益膨胀的单位和日益庞杂的人员,无一例外地都是需要由农民来养活的。”【36】

    那么,农民以什么方式来供养那些蠹虫呢?主要就是通过缴纳各种各样的“摊派”。1993年2月21日,也就是在《中国青年报》和《中国检察报》等报刊遵照陈部长的指示围剿《河北经济日报》之际,安徽省32岁的农民丁作明被乡官毒打致死,起因就是他向县政府举报“上边”的摊派。据说,他们村1992年人均收入不到四百元,但每人“摊”到的苛捐杂税却超过一百元。而丁作明一家五口,总共须交660元人民币,占他家上一年纯收入的65%。【37】丁作明被打死半年后,《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左下角发表了下面这条消息【38】:

    一起由农民负担引发的打人致死事件结案 法院为被害农民伸张正义

    一名凶手被判处死刑县乡责任者受处分 中纪委通报全国要求立即制止坑农伤农行为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记者刘鲜日从农业部获悉:安徽省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利辛县发生的一起由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毒打农民致死案进行了结案判决。打人凶手王进军、赵金喜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打人凶手祝传济、纪洪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7年;执法犯法的原派出所副所长彭志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3名涉案人员也将受到处罚。

    “今年2月21日,多次向上级反映负担过重的安徽利辛县纪王场乡路营村农民丁作明被村干部寻机报复陷害,毒打致死。案发后,利辛县公安局、检察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留罪逮捕了乡派出所原副所长彭志忠、原联防队员王进军、赵金喜、纪洪礼、祝传济,并收审了其他3名涉案人员。

    “阜阳地委、行署领导就此事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做了书面检讨,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也作了反思,并要求司法部门对打人凶手坚决依法严惩。除对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依法制裁外,有关部门决定,对县乡两级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利辛县县委书记戴文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县长徐怀棠行政降职处分;给予纪王场乡党委书记李坤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长、乡党委副书记康子昌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并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任开才撤销职务处分。

    “据了解,就此事中纪委已向全国发出通报,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坚决措施,立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坑农、伤农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把过重的农民负担减下来。”


    就在丁作明被打死之前三周,《人民日报》还在头版右下角发表了这样一篇文章【39】:

    平舆一农民负担过重自杀 有关责任者受到严肃处理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记者从农业部获悉:河南省平舆县一桩负担过重引发的农民自杀事件,最近有了处理结果,有关责任者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11月19日下午,平舆县辛店乡两路口村党支部书记蔡天偿经请示乡党委副书记郑玉林等同意,带领19名乡、村、组干部,到五组村民蔡玉堂家收取集资办电尾欠款。在拿走99公斤小麦、10多公斤芝麻之后,有人又强拿另半袋芝麻,蔡玉堂争夺着不让拿,有人吓唬说:‘把他捆起来!’蔡玉堂遂于当夜上吊身亡。 

    “在两路口村部分群众向监察部反映了这一事件后,驻马店地委、行署立即派人赴平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是蔡自杀的基本原因;收取集资办电尾欠款方法生硬,造成巨大精神压力,是蔡自杀的主要原因。辛店乡去年夏季人均提留已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35%;秋季该乡又推出集资办电、扩建猪场项目,人均摊派折款32.2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2.61%,两路口村因人多地少收入低,摊派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6.1%。这次强行收款,加重了蔡家的生活困难。

    “在查清情况的基础上,驻马店地委、行署决定:原辛店乡党委书记、现任上蔡县副县长董合社,在辛店任职期间,不顾上级禁令,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在蔡玉堂自杀事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辛店乡党委副书记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两路口村党支部书记蔡天偿,是收取集资尾欠款的现场组织者,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此外,还责令辛店乡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



    苛政猛于虎,农民命如土;昔有断臂翁,今有吊死骨


    1992年3月,也就是丁作明被打死之前11个月、“七专家”大闹北京电视之后一个月,以“傻子瓜子”闻名全国的中国第一商贩年广久走出了监狱的大门。和邱满囤一样,年广久也是农民出身;和邱满囤一样,年广久也是一个文盲;和邱满囤一样,年广久也不喜欢务农。虽然邱满囤比年广久大三岁,但邱满囤却好像总是比年广久慢一拍儿、矮一截儿:邱满囤在1981年发明了邱氏诱鼠剂,但年广久却在一年前注册了“傻子瓜子”商标,1981年他赚了一百多万的消息风靡全国。而当邱满囤骑着脚踏车到处做“灭鼠表演”之际,年广久搞起了有奖销售,头等奖是一辆汽车。有道是风水轮流转。进入1987年之后,这两个人的命运轨迹开始发生逆转:1987年,邱满囤被刘日请回老家开办“无极县邱氏灭鼠研究所”;而年广久则被安徽芜湖市检察机关就经济问题立案侦查。两年后,邱氏诱鼠剂通过河北省科委和辽宁省爱卫会的鉴定,而年广久则被芜湖市检察院起诉,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及流氓罪。1991年,也就是在河北邱氏鼠药厂办得红红火火、邱满囤即将红透半边天之际,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到了1992年,两个人的命运发生第三次逆向行驶:就在年广久被宣布无罪释放一个月后,“五科学家”开始联手公开“鼓捣”邱满囤,直至把他的鼠药厂搞得散了架。

    其实,中国农民的底层命运是法定的:从1953年起,中国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它的实质就是国家用低价收购农产品,通过所谓的“剪刀差”来剥削农民,“让农村一贫如洗”。【40】到了1958年,中国还从法律上建立了农村户口的“世袭”制度,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41】难怪有人会说这样的话:

    “……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关闭了粮食自由市场,割裂了农民与城乡市场的联系,农民失去了自由支配粮食的权利;‘剪刀差’的实质是国家对农民的超经济剥夺,在身份上,公民被划分为农民与市民两种人: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民被人为地降为二等公民。”【42】

    实际上,中国农民根本就不是什么“二等公民”,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等”、不入流:直到2004年,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这个问题上,四个“农村人”才相当于一个“城里人”——正式的法律语言是“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3】——;而在1953年到1995年这42年间,这个比例一直是八比一,即农村人手中选票的面值只有城市人手中选票的八分之一。这是为什么呢?这是正式的、官方的解释:

    “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均中心,是工人集中的地方,城镇代表多于农村代表的规定体现了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作用。”【44】

    也就是因为农民命贱,所以在中国有工会、商会、红十字会,有青联、学联、妇联、文联,有作协、音协、美协、科协,但就是没有农会、农联、农协。

    总而言之,农民在经济上的一贫如洗、在政治上的一无所有、在文化上的一文不名,使他们成为中国社会最受歧视、最受欺侮、最无依无靠的一个阶级,是名副其实的“贱民”——其地位,相当于印度种姓制度中的“旃陀罗”。而即使是在“臭老九”最臭的文革时期,知识分子也还是“国家干部”;所以,在收听中央文件时,他们的等级比所谓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还要高一个档次。从另一方面讲,五被告几乎全都是在“解放前”完成的中等教育,在解放初期上的大学。这本身就说明,他们属于“成分高”的阶层。也就是因为如此,他们对贱民有一种天生的优越感——他们怎么可以在“科学的春天”里被“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的“泥腿子”击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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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明_ 回复 亦明_:第五章 被告发飙反扑,法院进退维谷(续)

    四、科邪纳粹,冲向前台

    在召开第二次座谈会两天之后,五被告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在那之后,他们开始隐身,而登台演戏的主角变成立中国科学界的头面人物。

    1、何祚庥,真会秀

    (1)跳梁小丑,上窜下跳


    1994年1月19日是农历腊月初八。这一天,上演了为邱氏鼠药案翻案大戏的最关键一幕。这是《中国青年报》的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何祚庥先生把‘邱氏鼠药案’的话题带到了政协新春茶话会上。未曾想到,何先生短短五分钟的发言四次被热烈的掌声打断。发言结束的时候,几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来抢讲稿,几十位在座的政协委员争相来与何先生握手致意。”【45】

    那么,何祚庥到底都说了些啥,反响会那么热烈呢?这是《中国青年报》给他总结的三段话:

    “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向大家通报一个新闻——关于‘邱氏鼠药案’的新闻,这个新闻发生在去年12月29日,是在我们评出1993年十大科技新闻之后了,否则一定是去年的十大科技新闻之一。五位科学家宣传科学知识、要求制止不科学的宣传,结果反而被诉讼,而且败诉。这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震动。

    “事情起因于五位科学家在‘邱氏鼠药’中发现了氟乙酰胺,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这种农药的使用对生态环境将造成严重的危害。于是他们给国务院领导写信,由国务院领导批复给国家农业部,农业部领导授意,然后才在新闻媒介上发出的。由此引来一场诉讼。

    “我们关注它,是因为这件事牵涉到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牵涉到科学家是否有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意识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牵涉到应根据什么样的机构对科学问题、科学是非裁决的问题。”【45】


    而中国动物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宋大祥的总结则更为精炼:

    “1月19日在首都科技界新春茶话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教授在他代表郭正谊、张开逊和王夔等四位院士的联合发言中就此案的判决一事发出呼吁:应该保护科学家宣传科学知识的权利,科学的是非问题应该由科技界来解决。因为批评了某些非科学的东西而败诉,实在是科技界一大新闻。何院士的话点到了问题的实质, 与会的科学家对他的发言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46】

    确实,何祚庥所说那番话的核心就是“科学的是非问题应该由科技界来解决”——这是他的原话:

    “我们所以要在这个首都科技界新春茶话会上向大家通报这一事件,是因为这涉及如何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不受污染,涉及保护科学家有宣传科学知识、普及科学知识、反对伪科学的权利和责任的问题,涉及什么样的机构或单位可以对科学是非的问题做出科学的裁决的问题。我们认为,法院有权力鉴定某些事情是否违反法律,但没有权力鉴定科学是非;法院有权力依据法律、依据国家法定科学机关出示的科学鉴定,亦即依据事实,来对当事人的法律纷争或是否违法的问题,做出判决。但是法院并不是裁决科学是非的机构,也不拥有裁定科学是非的权力。”【47】

    也就是说,在何祚庥以及那些“对他的发言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争相来与何先生握手致意”的“科学家”们看来,中国的科学界与旧中国上海的租界一样,中国的法律不好使,那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必须让那个地界的主人自己来解决。实际上,尽管何祚庥在上面这229个字中把“科学”二字重复了11次,但他却至今也没有说明邱氏鼠药案到底涉及什么“科学”问题,那五个“科学家”被告到底宣传、普及了什么科学知识,以及搞“伪科学”的人到底是谁。不仅如此,在何祚庥们看来,法院对事实的裁决并没有错,错的是对“科学是非”的裁决。换句话说就是,在何祚庥看来,即使根据海淀法院所掌握的事实,他们也应该判那五个被告胜诉。显然,他的潜意识是这样的:你只要身披“科学家”的白大褂、手举“科学”的旗幡,你就拥有了超越法律的权力。明白那些大牌科学家们为什么那么喜欢“小何”、并且把他越级拉扯成“一级研究员”甚至“学部委员”了吗?因为他既会帮他们捞钱,又会帮他们弄权:

    “著名物理学家何作庥院士连续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大声疾呼,每每掌声雷动。他从这样的高度看问题:此案的胜败与否,关系到科学家是否有权宣传科学和维护科学的尊严。”【20】

    如前所述,何祚庥后来以“反伪斗士”闻名世界,但他的“反伪”生涯却始于1994年1月19日那个即兴发言。在那之前,尽管他的老上司于光远拼老命地反了十多年的“伪”,但何祚庥却始终一言没发、一手没伸——十多年后,何祚庥这样给自己开脱:“当时两边都希望我表态支持,我对特异功能是存疑的,但是碍于面子,也不好太直接。”【48】那么,何祚庥到底是因为什么突然间开始“反伪”了呢?这是他后来的自述:

    “‘邱氏鼠药案’是1993年12月25日发生的一件事情。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邱满囤状告五位科学家一案,宣布五位科学家败诉。事前有记者问我,你是否知道这个案件?我说我知道。他又问,你说案件判决结果将会如何?我说当然是科学家有理,一定是他们打赢。结果我估计错误。这件事传到科技界,舆论哗然。对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该怎么办?恰好有个机会。1994年年初,全国政协开一个科技界的茶话会。我们竭力争取发言。发言者有王夔,有张开逊,有郭正谊,还有何祚庥。他们说老何你反应快,叫我即兴发言,我就上去讲了。发言也有困难,主要是针对败诉,但法院的判决总是有一些理由的。另外还有什么,是不能靠猜测来发言的。我想了一下,就发言说我们国家的司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准绳,法院是专家,但以事实为根据就得问是不是事实。科学的事实要科学界来鉴定。这个事情法院有没有调查?也做过调查,但裁决错了。这就对法院有无权力裁决科学是非提出了质疑。质疑就是说,法院有权根据科学的事实来裁定法律上的是非,但法院不是裁决科学是非的地方,因为科学的是非很复杂,应该由科技界来解决,或者由国家法定的机关来裁决。这个发言占住了理,得到很多人赞成。”【49】

    上面这段话,尽管不乏谎言,但却泄露了如下真情:第一,何祚庥是被人从后面推上前台的;第二,推他之人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他鼓噪翻案;第三,何祚庥在当时,甚至直到今天,对邱氏鼠药或者是真的一无所知、或者是故意装傻;第四,为了完成使命,何祚庥就胡诌了一个“对法院有无权力裁决科学是非提出了质疑”。

    实际上,就像几天前作家张扬在“第二次座谈会”上大放厥词之时一样,何祚庥在登台表演之时,他手中的全部武器也都来自五被告。在表演的当天,何祚庥还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伟群的采访,发表了三点意见,它们几乎就是五被告宣传材料的复述。例如,其第一点意见就是邱氏鼠药案的“中心问题是‘邱氏鼠药’是否含氟乙酰胺”,而这个问题的确定必须根据五被告指定的测试机构,而不是法院指定的测试机构。不过,何祚庥的第二点意见才是“中心问题”的真正所在:

    “第二,法院的一个判决理由是,由被告提供的11个样品不能保证是来自邱氏鼠药厂,因而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药中含氟乙酰胺。这种说法欠妥,比如消费者买到假冒产品,只能是投诉被假冒的厂家,追究假冒者的责任理应由被假冒者和工商司法部门来承担。这里不存在消费者的诽谤问题。如果邱认为控告错了,应该与科技界携手来找出假冒者,五位报告指出问题所在,从某种角度说是帮助邱完善自己的产品。科学家的义务不是去找谁是假冒者。”【45】

    这段话的重要性怎么估计都不过分,因为它泄露了这样一个天机:五被告之所以敢于拿假冒的“邱氏鼠药”来给真正的“邱氏鼠药”栽赃,就是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恰恰相反,在他们看来,邱满囤负有“自证清白”的责任。只是在储瑞耕质问他们“试问:有人假冒‘红塔山’香烟、‘茅台’酒、‘金狮’自行车,难道我们可以归咎于这些名烟、酒、自行车的真正厂家么?”之后,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道理”实际上是“盗理”。而何祚庥上面的言辞,就是要给五专家的“盗理”站台。那么,为什么这个“道理”是“盗理”呢?因为假如他们的“道理”能够成立的话,那就相当于如果有人假冒何祚庥骗财骗色、甚至杀人放火,公安机关应该追究何祚庥的负责,而何祚庥必须证明自己确实没有犯罪才能够免于牢狱之灾。不仅如此,五被告和何祚庥的这个大“盗理”完全免除了“科学家”犯有“栽赃陷害罪”的任何可能,因为被害人如果能够自证清白,那就相当于“科学家”帮了他的大忙,他应该感谢“科学家”才对——还有比这更荒谬、更流氓、更强盗的逻辑吗?上面这段话透露的第二个重要信息就是,五被告,外加何祚庥,并没有把自己当作求真的“科学家”,而是把自己等同于一帮耍无赖、搞讹诈的“消费者”。而他们“消费”的对象就是邱氏鼠药——“科学家的义务不是去找谁是假冒者”这句话,把他们的无赖嘴脸和邪恶内心刻画得入木三分、纤毫毕见。


    两代科学纳粹,一样流氓逻辑
    1994年1月,何祚庥在《中国青年报》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逻辑:邱满囤如果能够自证清白的话,那么他应该感谢那五个陷害他的人,因为他们的陷害“是帮助邱完善自己的产品”。2012年2月,方舟子在辽宁卫视上说,如果他对韩寒“质疑”错了,那不仅不会伤害韩寒,反而更能增强韩寒的信誉,因为他经受住了方舟子的“打假”。(截图来源:【50】。)何祚庥和方舟子在使出这个流氓逻辑之时,心里非常明白:他们“打假”的对象永远都无法“自证清白”,即在他们的这个“科学大法”之下,他们的对手只有死路一条。



    如果说何祚庥的第二点泄漏的只是科邪纳粹的天机的话,那么他的第三点意见则暴露了他本人的恶棍本性:

    “第三,邱氏鼠药有无诱鼠效力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说邱氏鼠药已经通过两个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姑且不论这两个鉴定委员会的权威性如何,即使鉴定书合乎规则的,邱氏鼠药也不具备生产的要求,它没有国家农业部的农药许可证。此外,说五位被告‘无视’两个部门的鉴定,而构成了名誉侵权,这种说法也是不妥的。科学的发展永无止境。科学家有权对任何已经通过鉴定的成果提出异议,这是学术之争。纵观科技发展史,‘无视’是科学进步的首要条件。你不能说爱因斯坦无视牛顿,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对论正是这种‘无视’的结果。”【45】

    首先,何祚庥的第一句话就是在故意搅浑水:在当时,“邱氏鼠药有无诱鼠效力”既不是“复杂”的问题,也不是什么“科学”问题,而只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问题:它到底有没有诱鼠效力?毫无疑问,何祚庥对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清楚。也就是说,何祚庥明知道五被告在这个问题上撒了谎、造了谣,所以他才要把它说得神乎其神,并且拿出相对论当幌子。实际上,你只要注意到何祚庥故意把邱氏诱鼠剂说成是邱氏鼠药,你就可以看出他心怀的鬼胎。

    其次,何祚庥以邱氏鼠药“没有国家农业部的农药许可证”来证明它的非法,还是在学舌五被告。而他的“姑且不论”云云,明白无误地说明,他当时就是在千方百计地找邱氏鼠药的茬,和五被告一模一样。

    第三,何祚庥以“科学家有权对任何已经通过鉴定的成果提出异议”还是在学舌五被告所谓的“即使通过了合法鉴定,也允容许有不同看法”、“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双百’方针”这套说辞,其荒谬、无知和非法,已在上面讨论过了。实际上,何祚庥所说的“纵观科技发展史,‘无视’是科学进步的首要条件”这句话,凸显其对“科技发展史”的无知:科学进步的首要条件、必要前提、先决条件是继承,而不是“无视”——没有继承,你就是“无知”,根本就没有“无视”的资格。而五被告在诱鼠剂这一领域毫无建树——赵桂芝更是完全彻底的无知,如她在法庭上说“目前国内没有,国外也没有”诱鼠剂【17】——,手中又没有任何真凭实据,他们有什么资格来“无视”国家机关组织的正式鉴定呢?

    总而言之,何祚庥1994年1月19日的“表演”,根本就不是什么“即兴发言”,而是经过幕后精心策划、深思熟虑的有组织、有步骤、有目的的行动。

    (2)万能院士,奴才走狗

    为什么说何祚庥至今不知道、或者故意装作不知道邱氏鼠药是怎么回事呢?看看这段话:

    “事情已经过去4年多了,但邱氏鼠药的危害并没有结束。何老告诉我,有些地下工厂仍在生产邱氏鼠药。农民相信‘眼见为实’,邱氏鼠药老鼠吃了马上就死,但隐患很大,现在后果看出来了,这几年华北地区老鼠大量繁殖以致成灾。因为老鼠对食物很敏感,发现有同类死了,有灭种的危险,就大量繁殖。鼠中强者有好东西吃,弱者吃不到好的,吃了含药的食品,死了弱的,留下强的,客观上优化了品种。科学家认为灭鼠要用慢性药,剧毒氟乙酰胺老鼠吃了死了,烂在土地里植物吸收了植物有毒,动物吃了动物有毒,人吃了含毒的动物、植物,人会中毒,这是一种生物链。农民不懂科学灭鼠,我们要做科普工作,这不是一朝一夕的努力就能成功的。”【51】

    类似的话,何祚庥在两年后又说了一遍:

    “邱氏鼠药案有一个科学是非问题。不能说邱氏鼠药不能杀鼠,它完全可以灭鼠,老鼠一吃就死,而且当场见效。问题是要造成环境污染。鼠药中的氟乙酰氨很难分解,如果老鼠吃了,腐烂的尸体被草吸收,然后牛吃了草会死,人再吃了死牛,人也要死。它的毒性非常大。另外,灭鼠不能用急性鼠药,因为老鼠比较狡猾,如果看见吃了邱氏鼠药很快就死,老鼠‘信息’社会就会发布号令,告诉老鼠们不要再吃了,而且还会一窝一窝地赶快生小老鼠。华北平原前几年老鼠泛滥,原因之一就是用了邱满囤的鼠药,导致老鼠拼命生。科学灭鼠用慢性鼠药,十天、两个礼拜老鼠才死。老鼠斗不过人,它搞不清楚是吃了什么死的,这样一窝一窝就灭了。有人说,眼见为实。但这不等于科学。邱氏鼠药的确满足‘眼见为实’的条件,因为老鼠吃了就死,但问题也正好出在‘吃了就死’!社会公众常常以为眼见为实就是科学,这是很时髦的思潮,但并不是正确的思潮。眼见为‘实’倘若是‘虚’,当然要不得;眼见即使真是‘实’,也不见得就是科学。因为‘眼见为实’属于经验阶段的认识,带有片面性和表面性。邱氏鼠药的影响面很大,给华北平原造成损害,而且还发生了人身事故。”【52】

    可以肯定地说,上面这套说辞,几乎全部都是基于五被告的伪科学宣传。首先,邱氏鼠药不含“氟乙酰氨”在今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其次,与毒鼠强等其他急性灭鼠药相比,“氟乙酰氨”在毒性和危害上充其量也不过是个小巫;第三,根据邱满囤的宣传——五被告对之并没有驳斥——,邱氏鼠药的特点就是老鼠吃了之后无法发布“信息”;第四,邱氏鼠药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中毒老鼠都死于洞外,因此发生“腐烂的尸体被草吸收”这类问题的可能性极小;第五,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邱氏鼠药“导致老鼠拼命生”、甚至是造成“这几年华北地区老鼠大量繁殖以致成灾”、“华北平原前几年老鼠泛滥”的“原因”;第六,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慢性鼠药能够解决何祚庥提出的那些鼠害问题。事实是,能够造成“死了弱的,留下强的,客观上优化了品种”的鼠药,恰恰就是五被告们拼命推销的慢性灭鼠药。也就是说,何祚庥这个“万能院士”在谈论邱氏鼠药和灭鼠问题时,不仅仅是在满嘴跑火车般地瞎叻叻、胡咧咧,而且还是在一本正经地造谣诽谤、散布伪科学知识。


    何大拿的信口胡诌
    按照万能院士何祚庥的说法,河北地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老鼠大量繁殖以致成灾”、“老鼠泛滥”,并且把责任算到了邱氏鼠药的头上。事实是,华北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北京、天津)农田鼠害面积只是在1995、1996两年积略有回升,远不如与八十年代中期那么严重。自然环境下老鼠数量的浮动受很多因素(包括很多未知因素)的影响,只有那些极其恶毒或极度无知之人,才会把某一地区某年老鼠数量的上升归咎于某个个人或某个品牌的鼠药。(上图数据来源:【53】,1980年数据仅为京、冀、晋三地。纵坐标单位为千公顷。)



    不过,上面这段话最重要的信息不是何祚庥对灭鼠问题信口开河,而是他将“反伪”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的那三句话,即关于“眼见不能为实”的论述。在“反伪界”,这个观点源自它的老祖宗于光远。于光远眼中的“伪科学”就是——也只是——以“耳朵认字”为代表的“人体特异功能”。但他无法从实证的角度证明“耳朵认字”现象不存在,所以,他就只能一边对之闭着眼睛进行“哲学评论”,一边将之斥为“魔术”。问题是,“耳朵认字”曾被无数人所见证,其中包括许多大牌科学家,于光远如何自圆其说呢?他于是以自己曾经看过多次(后来改为十次、甚至百次)“空中钓鱼”魔术、但却从来没有看出其中的破绽为根据,得出了“眼见不能为实”这个“命题”。这个“命题”逋一问世,马上就被他手下的那伙暴徒奉为“反伪”圭臬:因为有了它,他们就可以无往而不利——只要“反伪斗士”指认你是“伪科学”,你就永远都是“伪科学”,因为你根本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伪科学”。确实,汪诚信在率领一队人马打上北京电视台的大门时,就是拿这个“命题”当作否认邱氏鼠药的理论根据:

    “强毒急性药所以有市场,主要是符合群众急于除害的心理,短期内能够见到较多的死鼠。尤其是在挑选出来的环境中进行表演,更容易使不熟悉灭鼠专业的同志被表面现象所蒙蔽。他们往往深信‘耳听是虚,眼见为实’,亲眼所见,还会有假吗?”【54】

    如前所述,把邱氏鼠药打成“伪科学”,是何祚庥反伪第一役;而他之所以要突然“反伪”,是因为有人把他推上前台。那么,那个推手到底是谁?看看这段话:

    “1992年4月,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牲畜安全,赵桂芝、马勇、汪诚信等5名科学家联名写成《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公开发表。1992年8月,邱满囤按汪、赵、马等顺序对该文作者诉至法院;199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科学家们败诉,科学家们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2月,法院最终判科学家们胜诉。邱氏鼠药内含剧毒,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1993年于光远听说此事后拍案而起,何祚庥对此进行了调查,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在政协组织的科学家恳谈会上宣读。在当年的政协会议上,来自科技、医药、农业、教育等方面的300多名政协委员一共对此事提了5个议案,时任政协副主席的朱光亚振臂高呼,要求解决此事。”【55】

    看到何祚庥参战的原因是“于光远听说此事后拍案而起”了吗?难怪他在“科技界新春茶话会”上的发言要“代表郭正谊”——郭从八十年代后期就已经死心塌地地摽上于光远“反伪”了,当时是于光远手下的大牌打手。不仅如此,“邱氏鼠药案”还被“四大恶人”视为他们反伪的“四大战役”第一役。【55】

    据于光远在世纪末自称,当时在世的人之中,他是最早反对伪科学之人。【56】不过,尽管于光远把自己“反伪”的起点定在三十年代,但事实是,他真正致力于“反伪”活动始于七十年代末,其主要目标,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目标,就是以耳朵认字为代表的“人体特异功能”。在当时,于光远的对立面,就是朱光亚的前任、中国科协第三届主席钱学森。大致说来,在与钱学森的明争暗斗中,于光远一直处于下风,主要原因就是,他手中的武器是“哲学”,而对方的武器是“科学”——这样的对垒,颇像是义和团的长矛大刀与洋人的洋枪洋炮拼命。不仅如此,于光远最初的“反伪”战友都是一些与他相似、与“科学”毫不沾边儿的“百搭”,如“社会学家”邓伟志、“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办公室主任申振钰、以及美国的那些所谓的“科学警察”——一个叫“CSICOP”的科邪教组织。实际上,直到进入九十年代,于光远身边最得力的干将也不过就是司马南这样不学无术的“社会人”而已。而站在钱学森身后的,都是正儿八经的科学家。也就是因为如此,于光远终于意识到,必须鼓动科学家来“反对伪科学”,才能反败为胜。这就是他“拍案而起”、把何祚庥推上“反伪”前台的时代背景。

    何祚庥在登上反伪的舞台之后,马上就尝到了反伪的好处,那就是只需要摇唇鼓舌,即可名利双收。所以他食髓知味,欲罢不能,朝着“两栖”——实际上是“多栖”、“万栖”,即“万能院士”——的方向一路狂奔,一直到死。而那个在中国大陆曾经横行霸道不可一世、比纳粹党卫军冲锋队还要可怕的“反伪帮”,即科学纳粹,确实就是以于光远为根基、以何祚庥为主干形成的。

    2、中科协,真叫邪

    何祚庥登台表演之后不到两周,轮到何祚庥在中宣部的小兄弟、于光远的另一个跟班龚育之登台表演了。

    (1)党代表挑起话题

    原来,1994年2月1日,中国科协召开了一个常委会。这次会议的议题本来是要讨论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提出的“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政策;但是,根据透露出来的消息,那次会议的主题被绑架了——于光远的亲信龚育之挑起了“邱氏鼠药案”这个话题。这是他的发言摘要:

    “科协的宗旨之一是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 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最近有两场官司, 科协应当关心一下。一场是‘邱氏鼠药’案。当事人一方是科协所属学会的成员, 做的是学会的工作, 而且是科技团体做得很好的一件事, 这种工作本应大大提倡, 还应多做,结果是败诉。遇到如此挫折, 引起舆论界、科技界很大的反响。这里不是就事论事, 此事反映出科技界对社会的责任, 对国家的责任, 对环境的责任, 对人民生命健康的责任, 并引伸出科学家关心社会、为社会利益、为人民发言的权利义务要得到保护的问题。另一场是关于有机锗对人体是否有益的问题。几位科技界人士提出其对人体是否有害还未证明, 不能随意宣传, 这是很负责任的, 也是科学家对社会负责, 他们发表了意见, 也成了被告, 企业说损害了其经济利益, 要求赔偿。这场官司最后处理较好, 有关方面出面协调, 最后撤诉。这是市场经济下我们科技界遇到的新问题。过去发生类似问题会找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现在牵涉到商业利益, 就变成到法院告状, 法院可能缺少足够的作判断的知识, 似乎给人一种有些情况下缺乏公正作判断的印象。我们当然不能干预法庭, 但这两件事都表现了科学家真正的责任感, 从科协的角度应大大地提倡、支持和鼓励。对这种很不公正、很不科学、很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 科协是否可组织些讨论, 动员些舆论, 进行些分析, 提供些科学家对这些问题很有分析的意见, 供给社会、法院、党和政府领导了解, 为维护科学家的合法权益尽责任、尽义务。使科学家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为生态环境负责任的这种积极性, 千万不要因这种事的出现而受到挫伤。”【57】

    上面这一大套话的关键之处就是“这里不是就事论事”这半句话,它的实质就是要不论谁是谁非、不论谁黑谁白、而只要上纲上线、只要站队表态。实际上,一个人在对一个民事诉讼案发表评论时,他的本能反应就应该是“就事论事”,而他之所以要反其道而行之,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他知道,那个“事”对自己的既定立场和观点不利。换句话说就是,和何祚庥一样,龚育之心里也明白,五被告确实诽谤了邱满囤。确实,“不就事论事”后来成了“科学界”为五被告翻案的杀手锏。这是《中国科学报》的代总编在为自己揽功时说的话:

    “《中国科学报》在‘邱氏鼠药’案的报道中,没有就事论事,而是站在更高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超前的想法,如‘建立科技陪审团’、‘用法律保护科学技术健康发展’、‘让科学的声音大起来’、‘义不容辞地维护科学尊严’、‘科技界与法律界需要沟通’等,这些涉及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的独到见解和切实的建议,反映了科技界的心声,对国家完善立法、强化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具有重要意义。”【58】
       
    所谓的“恬不知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过如此。

    问题是,为什么龚育之要——并且敢——在讨论“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中国科协常委会上挑起这个话题呢?

    原来,从五十年代起,中宣部科学处就一直在“领导”中国的科学界,龚育之当时的顶头上司于光远更是“人们公认的党联系科学界的代表人物”。【59】实际上,直到八十年代,于光远还是中国科协的实际控制人——据他自己说,“当时中国科协是由国家科委联系,党内由我负责指导”。【60】也就是说,中国科协虽然在表面上风风光光,但它和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一样,都是徒有虚名的木偶组织,他们所干的一切事情,都需要有人在背后给予“指导”。在进入九十年之后,于光远本人虽然早已风光不再,但他的“精神”却通过其中宣部科学处旧部来继续发扬光大。而于光远最得意的传人就是龚育之。

    在当时中国科协的四十多名“常委”当中,虽然龚育之的“科学”根底最浅最薄,但他的政治资本却最深最厚。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从1952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系之后,就一直在中宣系统工作,其身份相当于科学界的一个监工头——他在1952年1月10日《人民日报》的上发表《纠正科学刊物中脱离政治、脱离实际的倾向——评〈科学通报〉第二卷》一文差点儿没把中科院院长郭沫若吓得尿了裤子,所以他才会连忙派遣副院长竺可桢亲自到龚育之的家中拜访病休在家的龚育之,并且请他到《科学通报》工作。【61】到了八十年代后期,龚育之颇有青云直上的架势:他从1988年起担任中宣部副部长,在科协常委会讨论邱氏鼠药案时刚刚卸任不久,但马上就要出任中央党校副校长。仅从党内职位上来说,龚育之就比科协主席朱光亚要高出一头。不仅如此,龚育之还是中国科协内两个最独特的组织的头子:他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理事长、是中国科协“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联盟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什么说这两个组织独特呢?第一就是因为它们都与“科学技术”没有直接的关系;第二就是它们虽然在名义上归中国科协领导,但实际上,中国科协不仅根本就领导不了它们,反倒要受它们的挟制——这也是于光远建立这两个组织的初衷之一。


    狐假虎威,仗势欺人
    1951-1952年间,龚育之因病休学在家。养病期间,龚育之在其清华师兄、时任中宣部雇员的何祚庥的指点下,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批评中国科学院主办的《科学通报》。这篇文章把中科院领导吓了个半死,他们马上改组了《科学通报》编辑部。(图片来源:《走近龚育之》,北京出版社2010年版。)



    也就是说,龚育之在中国科协常委会上挑起“邱氏鼠药案”这个话题,既相当于传达老太爷于光远“拍案而起”的“旨意”,又是在亲自给中国科协下“指示”。果然,在当天通过的“中国科协一九九四年工作要点”中,“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就排在诸“要点”的首位。【62】实际上,在那之前,中国科协的刊物《学会》已经发表了“本刊评论员”的一篇文章,而其标题中就含有“维护权益”这四个字。【63】总而言之,从五被告拒绝出庭接受判决,到何祚庥、龚育之的先后站台表态,那都是在按照早已写好的剧本在演戏,其目的,就是要制造舆论、把中国科协拉上“反对伪科学”的战车。


    反伪三人帮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在中宣部任职的于光远亲手从清华大学的毕业生中挑选了两位助手,何祚庥和龚育之。这三个人在二十世纪末成为中国“反伪”运动的最主要推手。



    果然,就在龚育之在中国科协常委会上就邱氏鼠药案发表意见前后,发生了下面这一系列事件:

    “1月29日,中国科协书记处责成科协组织人事部听取汪诚信等专家的汇报,并邀请部分科学家和法律专家座谈。”【20】

    “早在2月3日,卫生部依例举行的防疫专家迎春座谈会,失却了往日的欢乐气氛。出席座谈会的特邀代表和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11个在京成员,一致通过《坚决站在科学一边》的呼吁书,由中国科协常委顾方舟教授领衔,共67人签名。温文尔雅的教授们措辞激烈,称:我们对一审判决感到十分震惊!真理何在?法律何在?对于伪科学必须予以揭露,对伪劣商品必须予以查禁,对非法生产剧毒药品厂家必须予以取缔!”【64】


    2月27日,中国科协主席朱光亚在中国科协四届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在讲到“关于1994年的工作”时,第一项就是“强化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切实有效地履行桥梁纽带和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增强团体的凝聚力”。也就是在这一部分,朱光亚提到了邱氏鼠药案:

    “去年底,汪诚信、赵桂芝、邓址、马勇、刘学彦等5位科学家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而引发一场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5位科学家败诉,引起了科技界的强烈关注。科技工作者捍卫科学事实、明辨科学是非而仗义执言,是对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的崇高体现。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自己的组织,对5位科学家维护科学尊严的立场,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表示支持。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各级科协要通过在人大和政协参政议政,以及运用舆论、法律等手段,支持科技工作者宣传科学、普及科学知识,支持科技工作者走向市场、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张经营方式的科技企业,坚决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65】

    也就是在朱光亚表态之后,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才敢站出来“对朱光亚主席代表中国科协支持5位科学家上诉,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拥护。”【66-67】很可能是在这之后,这个“学会”发出了一个“一号文件”,题为《请在“邱氏鼠药”案中维护五位专家的合法权益》,其中说:

    “建议中国科协备文,将此案全部材料一套呈送党中央分管中国科协和农业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温家宝同志,请关注此案。”【68】

    还记得早在一个多月前,五被告的单位领导曾狡辩说五被告之所以要发出“呼吁”,是因为他们是“两个全国性学会的负责人,关心并参与全国灭鼠是职责所在”吗?而植保学会的声明,根本不再提什么“职务行为”了,而是高谈什么“维护科学尊严”——由此可知,这两个理由都是他们信口编造的。同样,中国动物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科院动物所研究员宋大祥也发表署名文章,以“邱氏鼠药含氟乙酰胺”为基本点,复述汪诚信关于氟乙酰胺的科唬言论,如什么“1克氟乙酰胺可毒死6-7人,无特效解毒药”之类。【46】宋大祥为什么要学舌汪诚信呢?因为他本人的专业是无脊椎动物分类,对灭鼠和灭鼠药他的知识可能连“文盲”加“伪科学”邱满囤都不如。

    (2)科学家大闹政协

    显然是因为受到了麾下群小的吹捧和鼓动,朱光亚在1994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的调门又提高了整整一个八度。先看看这段话:

    “近10多年来,社会上不时出现所谓的重大科技发明,其中有的还被宣传为‘世界重大发明’或‘世纪性发明’,或被誉为突做了传统的经典理论。诚然,在科学技术领域里,人类确实会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但对上述这些所谓的重大发明,经过许多本学科、本专业的专家和学者的严肃检验,证明其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违背了已被人类社会实践所反复证明的基本科学基本科学定律;其‘发明者’所声称的突破经典理论的说法,也是毫无根据的。与此同时,有些所谓的重大发明在实践上也是失败的,不仅没有促进科技进步,也没有产生任何社会效益,相反却造成了国家或企业的经济损失。应该说,出现这些伪劣科技并不奇怪,中国有,外国也会有;今天揭穿了,将来还会冒出来。发人深省的是,这种在同行专家眼里不屑一顾的‘成果’,为什么竟能在社会上喧闹一时,被戴上种种桂冠,得到种种的支持,而科技专家的正确看法,却不能得到充分表达和传播的机会,甚至被贬低为‘保守’和‘压制新生力量’。”【69】

    这段话的实质,就是告诉世人:“科学界”是我们“本专业的专家和学者”的地盘,在这里我们就是“经典”、就是“实践”、就是“正确”,所以你们这些让我们不屑一顾的“发明者”就不要试图染指这一领域了。实际上,《工人日报》后来就是这么理解这段话的:

    “科学是神圣的,她不容践踏。遗憾的是,在我们这个科学还不发达的国度里,似乎任何一个文盲、科盲都可以把科学踩在脚下。大字不识一斗的江湖骗子玩弄些小魔术,就号称推翻了被人类社会实践所反复证明的基本科学规律;利欲熏心的钻营者,拿着在内行人眼里一文不值的‘成果’,四处吹嘘是世界重大发明。”【70】

    可以说,这就是何祚庥、方舟子一伙科学纳粹后来疯狂打击“民科”的滥觞。

    再看看朱光亚的这段话:

    “科学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司法工作的原则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科学与法律在客观事实面前是相通的,需要相互依靠,相互尊重。出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分析研究,以及对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认为在本案一审过程判定事实时有不按法律要求和科学态度办事的地方,因此,坚决支持汪诚信等5位专家向上级司法部门上诉,并希望我国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尊重科学,依靠科学,为科技工作者宣传科学、普及科学知识、揭露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提供法律保障,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得到弘扬。”【69】

    这岂止是要让科学与法律在中国并驾齐驱,简直就是要让科学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科协有权判处海淀区法院违反科学大法。

    朱光亚在政协全会上的这个发言,是其从政生涯的一个转折点:

    “1994年3月16日,朱光亚代表中国科协界委员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全会上所了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呼唤全社会切实尊重科学》的大会发言,博得全场多次长时间掌声。他的发言高举科学大旗,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尊重科学、不尊重人才的现象以及打着科学旗号进行欺诈的伪科学行为进行了揭露和抨击。特别是针对汪诚信等五位科技专家因宣传科学灭鼠而被有关法院一审宣判败诉的严重事件,代表中国科协严正表示坚决支持五位专家上诉,有力维护了科学尊严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在科技界、司法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他的发言开创了科协领导人维护科学尊严和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先例,对履行桥梁纽带职责和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有着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这次会上,朱光亚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71-72】

    朱光亚在政协发言的当天,就传出了这样的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于当日邀请汪诚信及中国化学学会理事长王夔教授、中国植保学会副理事长张泽溥教授、中科院院士孙儒泳教授和有关法律学家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64】

    也就是在朱光亚的带领下,科技界政协委员几乎是人人摩拳擦掌,个个争当“灭鼠英雄”:

    “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共有三项涉及邱氏鼠药的提案:(1)要求重新审理‘邱氏鼠药’一案;(2)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邱氏鼠药’案中的法律问题;(3)要求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鼠药。这三项提案不断获得来自科技、农林和医药卫生界委员的签名支持,三项提案签名支持的委员分别为六百二十二、一百一十余人和二百二十余人。”【20】

    “3月29日,全国除‘四害’工作组织与技术研讨会在汉闭幕。与会的著名灭害专家胡修元教授、赵学忠教授、王秀美教授共52名专业工作者联名发出呼吁书,坚决支持5位科学家上诉,要求查禁邱氏鼠药。”【64】


    “全国政协周大荣等7位委员,在8届政协会上提案:吁请中央纪检部门检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邱氏鼠药案的审理和判决所表现的异常倾向行为是否涉嫌不正之风。郭正谊、张开逊、杨乐、赵忠贤等124名全国政协委员在同次会上提案: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检察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邱氏鼠药中的渎职、枉法问题。陈春明、侯信存等11名政协委员呼吁中央有关部门保护科学家,取缔非法产品邱氏鼠药。”【70】

    难怪邢上校会说这样的话: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科学界从没有这样众志成城、同仇敌忾过。他们为之震怒。他们感到耻辱。历史上,古罗马的宗教裁判所曾经下过‘地球不动’的断语,成为千古笑柄。现在即将进入21世纪了,而且是中国的改革年代,倘若仍让愚昧战胜科学,没有体现丁点儿社会进步,那么,人们就会扪心自问,我们所说的改革其意义何在?科学家愤怒了,既是为着面子,也是为着尊严,他们要为科学而战。于是,他们纷纷加入这场讨伐中华鼠王的战斗中。”【73】

    如果说在一审期间邱满囤与对手的比例是一比五的话,那么在二审期间,这个比例就变成了一比五百、一比五千、甚至一比五万,因为那些跳得最欢之人,其能量要远远超过五被告。看看那些政协委员是怎么肆无忌惮地攻击法院的:

    “如此颠倒是非的判决,引起了科技界很大反响,因为这场官司中的被告——五专家的行为是完全正义的。……海淀区人民法院不但对证据置若罔闻,在判决书中对之不予认定;对自行组织的邱满囤鼠药诱鼠剂试验在试验现场所取鼠尸及鼠药检验结果也不予认定;却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自行从邱氏鼠药厂索取的样品,由两个既无计量认证合格证又非政府授权的检验机构(北京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及社会办的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分析结果作为判决依据。究竟谁坚持科学实证,谁无视科学,谁否定科学去求证,是十分清楚的。”【74】

    再看看由朱光亚领衔、有二百多人附议、影响极其重大的《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灭鼠药物》提案中是如何“为科学而战”的:

    “1984年,中央爱卫会、化工部等10个部委联合下发了(84)中爱卫第25号文《关于灭鼠药物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氟乙酰胺类剧毒药品。然而近年来,少数人仍不顾国家法令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安全,继续非法生产含氟乙酰胺类剧毒药物的灭鼠药以牟取暴利。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生产的‘邱氏鼠药’。该鼠药从未取得合法的生产手续,厂家长期非法生产并在全国各地推销,已造成多起人畜中毒的严重后果。”【75】

    仅看这段话的第一句话,你就会明白,那二百多名“科学家”根本就不曾看过那个“(84)中爱卫第25号文”。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第一,在该文的标题中,并没有“灭鼠药物”中那个“物”字;第二,在该文件的正文中,也没有“氟乙酰胺类”中的那个“类”字;第三,该文根本就没有笼统地禁止“剧毒药品”。这些“科学家”在援引“(84)中爱卫第25号文”时根本没看那个文件的证据在第二句话中更为明显:如上所述,该文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为便于群众使用灭鼠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定点安排灭鼠毒饵加工厂(点)”,而这样的“厂(点)”只需要省级化工部们的批准即可。因此,邱氏鼠药根本就不是什么“从未取得合法的生产手续”,邱氏鼠药厂也不是“非法生产”,更不是什么“长期”——它在1990年7月才开业。显然,上面这段话全部都来自五被告,而那二百多名有头有脸的“科学家”对他们的构陷之辞连核实一下的工夫都没下就照单全收了。

    在朱光亚领衔的提案中,还有这样一段话:

    “近几年来,少数人仍不顾国家法令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安全,继续非法生产含氟乙酰胺类剧毒药物的灭鼠药以牟取暴利。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生产的‘邱氏鼠药’,该鼠药从未取得国家生产的合法手续,长期来非法生产并在全国各地推销,已造成多起人畜中毒的严重后果。例如1986年5月河北省黄骅县的35人二次中毒事件,1990年国防科工委68人中毒事件,1991年河北省38军78人中毒事件等均系邱氏鼠药造成的恶果。”【76】

    难怪王宏甲会说自己在看到这段话时“心中不禁有一种难以言喻的惋惜”。为什么呢?这是答案:

    “1986年,邱满囤还在陕西省大荔县东七乡观音渡村生活,不在河北,此时也还没有邱氏鼠药厂。邱满囤是1987年夏天,才被刘日请回来的,随后带着他的陕西妻子和妻子的女儿回归无极故乡。”【77】

    事实是,上面那段话中不仅“1986年”那个例子是张冠李戴,“1990年”和“1991年”的例子也全部都是如此——如前所述,那两次中毒事件与氟乙酰胺连一分钱的关系都没有。

    也就是在这些头面人物的带领下,中国科协的全部机器都开足了马力,制造翻案的舆论。这是《中国科协报》上一篇评论中的一段话:

    “第一,这5位被告是来自灭鼠学术团体的专家。他们同邱满囤既无个人恩怨,又无利害关系,不可能怀着不纯动机有意贬低邱氏鼠药。他们是本着对我国灭鼠事业负责的态度,发表自己的看法的,是出于自己的神圣职责。现在判决被告既要道歉又要赔款,此例一开,今后谁还敢对学术问题发表意见?谁还敢履行自己的职责?假定在二审上诉中5位灭鼠专家胜诉,一审办案人员是不是也应该按个人行为而负法律责任呢?”【78】

    这段话的信息量极大,既有对事实的虚假陈述,又有对一审、二审法官的人身威胁。实际上,就算该文作者真的以为汪诚信、赵桂芝之流与邱满囤“无个人恩怨”,他总该听说过“同行是冤家”这句老话吧?他凭什么断言“他们同邱满囤……无利害关系,不可能怀着不纯动机有意贬低邱氏鼠药”呢?他又是根据什么说五被告“是本着对我国灭鼠事业负责的态度,发表自己的看法的,是出于自己的神圣职责”呢?所以说这是在瞪着眼睛信口雌黄。

    总而言之,那些大牌“科学家”在板着面孔一本正经地“维护科学尊严”之时,不仅没有一丝一毫的“科学”,他们搞的实际上还是彻头彻尾、货真价实、百分之一百的“伪科学”、“反科学”。 

    3、院士帮,真猖狂

    在1994年,中国科学家的头号人物就是朱光亚,他不仅是中国科协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而且还是所谓的“两院院士”。不仅如此,在几乎所有关于朱光亚的传记、回忆文章中,都要说一说他是一个“科技帅才”。也就是在这位帅才的帅领下,中国的院士们出动了。

    (1)招摇过“士”

    几乎是与朱光亚领衔在政协针对邱氏鼠药提出议案的同时,中国科学院的六名院士,裘维藩、邱式邦、张广学、鲍文奎、陈宣瑜、钦钱德,联名在媒体上“呼吁”,要“还科学以尊严”。他们认为,邱氏鼠药案关系到科学家是否有权宣传科学和维护科学尊严。最奇的是,针对邱民鼠药是否含氟乙酰胺、是否有引诱力、是否属非法生产等问题,这六名院士“明确表示了与五位专家一致的观点。”【20】

    全国的“两会”刚闭幕没几天,中国的“院士”们就开始忙活起来,准备召开自己的“两会”,即“中国工程院成立大会、中国科学院第七次院士大会”。而在“院士两会”开幕之前爆出的最大新闻,就是前中科院院长卢嘉锡率领包括何祚庥在内的14名院士致函《中国科学报》,要求“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这是那封公开信的第一段话:

    “因科学技术专家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而引发的‘邱氏鼠药’案,5位科学技术专家败诉的一审判决,引起—了科技界广泛的关注。它不仅严重地伤害了科学技术专家为捍卫科学真理、明辨科学是非而仗义执言的热情,而且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科学技术上的真伪与是非谁来评判?”【79】

    这话是不是听起来有点儿耳熟?对,14位院士提出的那个“严肃问题”,就是何祚庥在新春茶话会上所说的邱氏鼠药案“涉及什么样的机构或单位可以对科学是非的问题做出科学的裁决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联署《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公开信的14名院士中,虽然以何祚庥的科学成就最小——如果他真有什么成就的话——,但是可以肯定地说,那封信就是出自何祚庥之手。这是他们对自己提出的那个“严肃问题”的答案,亦即他们的“呼吁并建议”:

    “重大科技发明的发布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科学家确认;对伪劣科技成果必须揭露,还其真相,必要时应提起诉讼,绳之以法;涉及科技的诉讼,司法部门应深入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听取科学技术专家的意见;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建议请有关学会指定科学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或组成陪审团;重大案件应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在科学技术事实上,为法官提供判决的依据,以确保科技方面诉讼的审判的公正。此外,我们还建议成立国家级科技顾问团,对重大科技成果的确认和鉴定发挥监督作用。”【79】

    实际上,上面这段话就是从何祚庥几个月前的“呼吁”那里脱胎而来的:

    “我们从来认为,科学上的是非问题应由科学界自己来解决,国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委托科学上的权威机构来做出科学上的鉴定。我们认为,法院有权力鉴定某些事情是否违反法律,但没有权力鉴定科学是非;法院有权力依据法律、依据国家法定科学机关出示的科学鉴定,亦即依据事实,来对当事人的法律纷争或是违法的问题,做出判决。但是法院并不是裁决科学是非的机构,也不拥有裁定科学是非的权力。”【80】


    当家作主,发号施令
    在被晋升为“院士”之后,那伙人最热衷干的事情就是拉帮结伙写联名信。注意在上面这封信中,14位院士把五被告称为“科学技术专家”而不是“科学家”。



    简单地说,无论是何祚庥的“我们从来认为”,还是14院士的“我们呼吁并建议”,其实质都是要把“科学技术方面”诉讼案的立案、侦查、审讯、裁判大权紧紧地抓在“科学技术专家”的手里,让法院在这一“方面”不仅仅处于“学会”的监督之下,更是处于他们这帮“院士”的监管之下。这哪里是在“维护科学尊严”,它分明是在宣扬科学纳粹主张的同时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尊严”。换句话说就是,这封联名信就是中国院士冒充全知万能跨行越界欺行霸市之滥觞。可笑的是,也就是一年多的工夫,何祚庥一伙的口气又来了和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因为有人批评他们搞的那个“层子学”是伪科学了,所以何祚庥就率领包括他的老婆在内的“72位院士、专家、教授”致函《中国科学报》,呼吁《非专业人员不要轻易利用舆论手段干预学术问题》【81】,好像他插手“邱氏鼠药案”时是“专业人员”似的。

    无论如何,“14院士公开信”在当时影响甚大。这是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在“院士两会”闭幕式上说的话:

    “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地方出现了愚昧、迷信、虚幻、荒诞的丑恶现象,使劳动人民和青少年深受其害。在科学思想尚未达到的地方,愚昧便自命为科学,甚至伪造、欺骗、假冒、诈骗等活动便趁虚而入,给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与精神文明都造成了严重危害。由于有些政府官员、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使某些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受到损害:上述情况已引起了科技界的不安。5月20日,卢嘉锡、张光斗、王大珩等14位中国科学院院士联名发表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的呼吁书,表明了科技界的强烈关心,已引起各级政府和立法执法部门的重视。”【82】

    显然是在其影响下,1994年9月,另一位中科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孙儒泳在“中国动物学会成立六十周年纪念会暨学术讨论会”召开之际,纠集了一百八十多人联名致书《中国科学报》,题目是《坚持真理维护科学尊严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据说在那次“学术讨论会”上,与会代表最关心的事情有两件:一件就是把生物学列为高考科目,另一件就是“尽早停止使用剧毒鼠药”,其实就是邱氏鼠药案。【83-85】这是那封院士领衔联名信中的一段话:

    “‘邱氏鼠药案’至今悬而未决,我们感到十分惊异和不解。五位科学家为维护科学真理和国家利益做了好事,我们坚决予以支持。我们希望坚持真理、维护科学尊严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86】

    上面这段话,在今天你只能在何祚庥的传记中或何祚庥编写的书中看到。这说明,至少在何祚庥本人看来,这也是他本人的反伪业绩之一。

    到了1995年1月,中国的院士们再次发飙,将“‘邱氏鼠药案’一审判决5位科学家败诉,在科技界引起强烈反响”评为“1994中国十大科技新闻”第二条,排在它前面的就是“中科院学部委员改称中科院院士”。【87】一个月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翻了“邱氏鼠药案”的初审判决。可以毫不含糊地说,如果没有中国科协、中国院士的搅局,“邱氏鼠药案”翻盘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二审法院对初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全都没有驳回。换句话就是,初审据以认定被告诽谤的事实,在二审时仍旧还是事实;只不过是,在当时,不仅权力大于法律,而且“科学”和 “院士”也大于法律,所以“事实”这根“准绳”落到了连一条牵狗绳都不如的地步。

    (2)欺行霸“士”

    只是到了学术腐败大爆发后,人们才意识到那些所谓的“院士”,不但在出了自己的“院”之后啥都不“士”,即使在他们自己的“院”内,其水平和信誉也不是那么金光闪闪——这就是死不要脸的万能院士何祚庥说出这句话的背景:“院士,院士!在院子里是‘院士’,出了院子就不是‘院士’!”【88】而事实是,即使是在自己的院子里,即物理学界,何祚庥也啥都不是——他在物理学领域几乎毫无建树,所以连他自己都腆颜承认,他之所以能够成为院士,就是因为他是一只死死地叮在马屁股上的苍蝇。与何祚庥相似,水利专家张光斗在生前就已经声名狼藉;而在死后,更是惨遭世人的唾骂。【89-91】事实是,那14位签名的院士没有一人与“灭鼠界”沾边儿。也就是说,就“灭鼠”知识而言,那些自命不凡的“院士”不仅远不及“灭鼠大王”邱满囤,即使与“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的海淀区法院主审邱氏鼠药案的法官相比,他们也望尘莫及,因为那几个法官在那个案子上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要远远超过所有“院士”的总和:

    “法庭一开始就把工作的重心放在证据上。从1992年10月到开庭的前一天,对原被告询问取证达20余次。对因苏联解体而滞留国内的绥芬河爱委会购入的鼠药,他们曾冒着严寒酷暑,两次赴北疆取样。为了求得真解,他们还去农业部、无极和鼠药厂驻京办事处连续取样四批。在一年多时间里,法官们经历了数十次的艰难曲折的取证。为了办好案,他们认真学习有关灭鼠药物知识,走访科研、教学专家,亲自做灭鼠实验,对各种药物的性能、形态的了解程度,索宏刚决不亚于一个专业工作者。”【92】

    “不论从哪个角度讲,熟悉此案肌理的莫过于审理此案的两拨法官们,因为他们均为此进行了长达近一年的艰辛奔走、劳神案牍的调查取证,仅一审法院的案卷有厚厚的十三册之多。所以,我们似乎没有任何理由没有根据地意猜和贬损他们的职业良知,以及法律的尊严。”【93】


    难怪新华社河北分社的记者冉小灵会悲愤地以这样一句话来结束自己的长篇报道:

    “法律和科学都不容玷污!”【93】

    这实际上就是“邱氏鼠药案”的关键:科学纳粹们就是要以“科学”的名义来强暴法律。


    自古人生谁无死,惟留芳秽荡乾坤
    “清华大学有两位名闻中外的教授:黄万里和张光斗,他们从事同一专业,由于不同的个性,一个坚持说真话,一个随风而转,几十年来的处境截然不同:一个坎坷颠沛,一个春风得意。两人的经历或许可看作半个世纪来中国知识分子的缩影,很耐人寻味。”【91】



    “科学家”之所以敢于公然践踏法律的尊严,第一就是因为他们当时正在沐浴着“春风”,春风得意;第二就是因为世人一直对这样的说法信以为真:“科学是神圣的”、“科学家是无私的”。而事实恰恰相反,“科学”既没有那么光芒万丈,科学家也不是那么天真无邪。实际上,就在公开呼吁建立科技陪审团之前半年,《中国科学报》就发起了“成果评审和鉴定”的大讨论,率先上阵的就是何祚庥:

    “这些年来,掀起了一股评定各种成果的热潮。不仅国家级的奖励要评审,省市级的奖励要评审,而且小到一个单位的产品,一个研究组的成果,甚至某一篇论文,都要评定它们的“等级”,国际先进水平,国际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等。各个单位纷纷组织这种评审会,而且还要“限定时间”,“限定规模”。更有甚者,那就是拉关系成风,请客送礼成风,不惜重金送评审费成风。有些评审会规模开得特别大,仿佛不如此不足以显示出成果的价值。一些参与评审的人员,限于种种原因,往往也只好违心地在已准备好的评审意见上签字。这就不得不提出如下疑问:这样的成果评审能帮助科学技术进步吗?”【94】

    而在公开呼吁建立科技陪审团一个多月后,何祚庥本人又承认,所谓的“伪科学”现象有三类,其中之一就是“科技界内部为了提职提级或扬名,不惜弄虚作假,编造假论文、假材料、假成果。”【16】另一个在“邱氏鼠药案”中积极表态的中国科协常委冯长根教授也透露说,他对学术圈内的腐败早已见惯不惊:

    “我不否认鉴定会起过积极作用,但它的内容和形式发展到今天有很大的毛病。如找自己要好的‘圈内人’组成鉴定会,用半天或一两天面对面的评议时间,一般与会者都会签字通过,还没听到过鉴定会上经过专家评议而未予通过的例子。”【16】

    这样的“评审会”、“鉴定会”不就是14位院士“呼吁并建议”的第一条——“重大科技发明的发布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科学家确认”——吗?谁看到他们什么时候指名道姓地揭露过自己人的“伪劣科技成果”了?而只有在那个“非我族类”的异端邱满囤的科技成果通过了这类鉴定之后,这帮人才会如丧考妣般地众志成城、同仇敌忾、枪口一致对外。换句话说就是,何祚庥等人在“建议建立科技陪审团制度”之际,就已经知道这个“制度”必将是、也只能是一个腐败、腐朽、反动、甚至邪恶的“制度”。

    好笑的是,就在《中国科学报》要以14院士联名信为契机,虚张声势地发起“义不容辞地维护科学尊严”大讨论之后,他们口中的“科学尊严”就被圈内人砸了个稀巴烂。当时,23名地质学家,包括7名院士,在给《中国科学报》的信函中这样“严肃指出”:

    “近年来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已经侵入了科学界,地质学界也不例外,已出现了多起违反科学规律的不正之风事件。这些事件以谬误、虚假或作伪、抄袭、剽窃骗取了荣誉和奖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中国地质科学事业带来很大的危害。至于那些散见于各种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中的不正之风,则表现在缺乏应有的严谨学风,对前人劳动缺乏应有的尊重,下同程度地侵犯知识产权,在各类评审评奖会上拉关系、送人情,无原则拔高的评语,按山头瓜分名额和经费等等庸俗和失去公道的现象,巳引起群众强烈的不满。如在一些资源调查立项申请报告中,为了让上级批准足够的经费,不惜夸大该项目的前景、实际可获效益和虚报各项需要投入的经费;在城市开发中为了迎合某些领导的意向,环境评估中不敢直言不利条件,以致给城市开发留下隐患和难以克服的后遗症等。”【95】

    实际上,不仅“科学”圈内人知道所谓的“科学尊严”是什么东西,连圈外人也能够看出个一二三四。当最高检察院副检察王文元表态支持建立陪审团制度时,他不仅不赞成把这个陪审团叫做“科技陪审团”——因为国外“没有某一特定群体的陪审团”——,他还对科技界提出了这样的批评:

    “在谈到卢嘉锡等院士文章中提到的维护科学尊严的问题时,他认为,科技界不是世外桃源,也有一些问题,比如鉴定会给公正办案造成困难,使问题变得复杂化。所以,大家都要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说话,站在国家立场上说话。”【96】

    这相当于是在抽“卢嘉锡等院士”的耳光。难怪卢嘉锡在就“维护科学尊严的广泛含义”这个问题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的采访时,会含糊其辞,闪烁其辞,“首先对伪科学行为和现象进行了批评。”而他所说的“伪科学行为和现象”竟然是这个:

    “在科技界追求名利胜过追求科学的大有人在,他们在成果鉴定、文章署名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甚至剽窃他人的成果或文章,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科技人员的权益和形象,在社会上也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97】

    再看看这段话:

    “笔者谈到《中国科学报》过去曾两次组织过关于科学道德问题的讨论,卢老对此记忆犹新。他肯定了当时制定的《首都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并认为应由有关部门出面,组织、制定一个全国性、权威性的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这在国外是有先例的。作为公民有‘全民公约’,作为各行业人员有各行业的道德规范,为什么科技界没有呢?完全应该有。这可以对科技界自身存在的各仲伪劣现象有一个约束和制裁。”【97】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1981年初,中国开始了一场“五讲四美”运动。到了这年年底,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一个研究室提出了所谓的“科技人员道德规范八条”,其内容如下:

    “献身科学,坚持又红又专;坚持真理,发扬学术民主;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团结协作,增强集体观念;谦虚谨慎,正确对待自己;正直诚实,尊重他人劳动;勤俭节约,保持艰苦作风;文明科研,维护良好秩序。”【98】

    1982年3月,新华社报道国防科委的一些单位也制定了《科技人员道德规范》,于是就有了《首都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在1982年5月的出台【99】,它由茅以升、周培源、卢嘉锡等103位科学家倡议发起,全文只有七条:

    一、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勇于探索,敢于攻坚,不畏艰险,锲而不舍,为追求科学真理而奋斗终身;
    三、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报告成果,准确无虚假;评定成果,公正无私;
    四、发扬学术民主,坚持百家争鸣,支持发明创造,鼓励别人超过自己;
    五、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虚心学习国外新成就,既不夜郎自大,也不妄自菲薄;
    六、摆正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为祖国多作贡献;
    七、讲团结,搞协作;挑重担,讲风格。


    虽然这个所谓“规范”与《小学生守则》颇为神似,但它在当时影响却非常大,中国科协曾专门向下属机构、学会转发,并且要求他们广为宣传。【100】可笑的是,直到卢嘉锡领衔倡议建立科技陪审团的1994年,一个全国性的类似“规范”也还是在难产之中——这就是卢嘉锡提出“为什么科技界没有呢?”这个问题的由来。

    更可笑的是,几年后,学术腐败的恶臭再也无法掩盖了,于是“中国科学院学部”便两次组团出访欧美,装模作样地要向白大哥学习如何做人。而首次出访的领队就是“14院士”之一张存浩,其出访之后的最大成果有二,其一就是要把“学术腐败”改称为“学术不端或不良行为”;其二就是精心导演了一出大戏,即谎称院士们自律了,已经开除了两名院士。【101】

    到了2007年,中国科协的常委们终于搞出了一个“试行”版《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全篇总共二十八条,你从中不仅找不到“维护科学尊严”这6个字,你连“科学尊严”、“尊严”也都找不到。最奇的是其中的第十五条,它的第二句话好像就是指着“五专家”的鼻子说的:

    “科技工作者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102】

    中国科协的常委们大概从来就没有想过这样的问题:“不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是不是“科唬”、是不是“伪科学”?“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是不是“诈骗”、是不是“犯罪”?

    总而言之,中国的院士在摆出一副舍我其谁、当仁不让的架势、居高临下地要给法官、法院、法律当老太爷之时,他们心里非常清楚,与社会上其他群体、其他阶层相比,自己根本就没有一丝一毫的道德优势,因此也根本就没有一丝一毫的道德资格。

    (3)单眼独“士”

    问题是,既然卢嘉锡心里明白中国的院士也好、科技工作者也罢,都不过是一些凡夫俗子,他哪儿来的那么大的勇气要“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呢?答曰,他肯定被人骗了。看看卢嘉锡眼中的“邱氏鼠药案缘由”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原告邱满囤是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厂长,农民出身,他研制的‘邱氏灭鼠剂’被说成‘神奇引诱剂’,他也被新闻媒介称为‘灭鼠大王’。为使邱氏灭鼠药进入工业化生产,并推销全国,邱满囤于1989年聘请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著名鼠防专家汪诚信为顾问。1990年7月,邱氏鼠药厂正式建厂投产,产品很快畅销全国。1992年春,53集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在北京电视台播出后,17家省(市)台转播,剧中以大篇幅介绍邱满囤和他的‘邱氏灭鼠剂’,从而使该药进一步风靡全国。

    “作为顾问的汪诚信曾热情支持过邱满囤,但作为鼠防专家,出于职业的责任感,又不能不搞清邱氏灭鼠药的成分。邱满囤的鼠药配方拒不外传,汪诚信只好自己想办法检验。由于邱满囤名声大,并且抬出中央领导同志作舆论,汪诚信一时很难搞清配方成分。不久,他听到因使用邱氏灭鼠药引起中毒事件的消息,开始怀疑邱满囤在配方中使用了国家严令禁用的剧毒氟乙酰胺。于是,他联合邓址、赵桂芝、马勇、刘学彦四位鼠防专家,将收集到的11个邱氏灭鼠药样品送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作定性分析,分析证明药中含有剧毒氟乙酰胺。为了维护科学的尊严,4月6日,在北京电视台重播《无极之路》时,五位鼠防专家联名通过《健康报》记者的采访文章,揭露邱氏灭鼠药已引发多起人畜误食中毒事件,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4月23日,五位专家又联合向中央和各省主要新闻单位散发《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呼吁书。五位鼠防专家维护科学尊严的行动得到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支持,使‘邱氏灭鼠剂’成为禁用品。

    “1992年8月12日,邱满囤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状告汪诚信等五位鼠防专家侵害个人名誉权。一场鼠药厂长状告国家级鼠防专家的官司,在全国民众的注目下,沸沸扬扬地打起来。经过一年零四个月的审理,1993年12月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判决:五位鼠防专家败诉。

    “审判结果震动了中国科学界,也震动了卢嘉锡的心。伪劣科技成果不仅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损失,而且损害了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的形象;维护科学的尊严,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这种错误的判决,岂能缄口不言?!于是卢嘉锡挺身而出。”【103】


    上面这套说辞,在四年后出版的卢嘉锡的另一本传记中几乎是原封不动地被复述了一遍。【104】显然,也就是这样的瞎话,把老实巴交的卢嘉锡引上了贼船。下面,让我们看看这个故事中含有多少事实错误:

    1、汪诚信想要搞清成分的是“邱氏诱鼠剂”配方,而不是“邱氏鼠药”配方;

    2、邱氏鼠药厂的“邱氏鼠药”配方就是来自汪诚信;

    3、汪诚信第一次公开诋毁邱氏鼠药时,根本就没有提人畜中毒;所以,他“开始怀疑邱满囤”与人畜中毒没有丝毫关系;

    4、任何鼠药都可以导致人畜中毒,所以由人畜中毒而“怀疑邱满囤在配方中使用了国家严令禁用的剧毒氟乙酰胺”是典型的伪科学思维;

    5、汪诚信在公开指控邱氏鼠药使用氟乙酰胺之时,即1991年底,他手中没有任何证据;

    6、汪诚信等人最初收集的不是“正宗”邱氏鼠药,而是故意从非法渠道获得的赝品;

    7、汪诚信等人在“呼吁”之时从来就没有提到什么狗屁“维护科学尊严”。

    不仅如此,他们编造的故事还故意隐藏了一个关键事实,那就是五被告的两个主角,汪诚信和赵桂芝,都对邱满囤怀有私人恩怨。也就是说,中国院士的顶尖人物在呼吁“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之时,他们连最起码的自尊都没有,遑论“科学尊严”和“执法公正”!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科邪者成纳粹
    1992年,何祚庥挂名“主编”了一本书,并且请来四个名人给该书题词。这四个名人之中,有两个是何祚庥在中宣部科学处时的同伙,即于光远和龚育之;另外两个人是何在中科院学部的同事卢嘉锡和周光召。两年后,卢嘉锡被何祚庥裹挟,签署了那个与“科邪纳粹宣言”无异的联名信。注意:于光远的“反伪”历史就是反对科学家、和科学家作对的历史,其主要思想武器就是列宁所说的“伟大的科学家,渺小的哲学家”论断。而在1992年,显然是要把科学家拉上他的“反伪”战车,他又装模作样地要“在我国提倡尊重科学尊重科学家的风气”了。而不论龚育之的地位多高、官衔多大,在思想上,他始终都是于光远、甚至何祚庥的附庸,直到2007年去世。



    五、尚方宝剑,图穷匕见

    1994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用通栏标题发表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科学技术普及”这几个字首次在《人民日报》的头版头条的标题中亮相,也是中国政府首次对“科普”问题郑重其事地发表“意见”。

    直到今天,绝大多数人都对这个文件的横空出世感到莫名其妙,想不明白为什么突然间“科普”会成为党国的头等大事。【105-106】实际上,就在它问世之前一年半,八届全国人大刚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不过,如果你接着读《人民日报》的话,你就能够从中发现出一些端倪。《意见》见报后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科委主任宋健;而记者向他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在蓬勃发展,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强调加强科普工作?”这是宋健的回答: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科学普及事业。建国45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科技、教育、文化工作者,特别是科普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一个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但是近些年来,由于有些地方对科普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致使科普工作面临重重困难,科普阵地日渐萎缩。与此同时,一些迷信、愚昧活动却日渐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与现代文明相悖的现象,日益侵蚀人们的思想,愚弄广大群众,腐蚀青少年一代,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科普工作,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107】

    宋健所说的这一大套,几乎是在逐字逐句地复述那个《意见》。这说明,连他这个国家科委主任对记者的问题也没有更明确的答案,或者是佯作不知。一天后,《人民日报》又发表了一篇相关报道,题为《首都部分专家座谈强化科普工作时建议近期揭露几起伪科学事件》——仅从这个标题,你就可以嗅出“制造事端”、“阳谋”的味道。也就是说,在当时,当务之急是要制造几起“伪科学事件”。那么,那些“首都部分专家”都是谁呢?他们之中只有三个人露出了真名实姓,一个是何祚庥,一个是郭正谊、另一个是张开逊。还记得何祚庥挑起“邱氏鼠药案”事端的那个发言就是代表这两个人吗?这是何祚庥在座谈时说的话:

    “文件太好了,中央把科普摆到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超出了我的期望值。1953年,中央曾发过一个关于加强对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的指示,这次的文件比上次提得高多了。”【108】

    “超出了我的期望值”这几个字充分说明何祚庥与这个文件的出台具有某种关系。事实是,在那之前,何祚庥还曾这样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

    “我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保护科学家宣传科学自由的条款。查阅新出台的《科技进步法》,也找不到这方面的内容,实在很遗憾,我非常失望!国家有支持、尊重科学家发挥咨询和参谋作用的政策。但没有变成具体法律条款。我呼吁增加这方面保护的法律条款。国外就有这类法律条文。”【16】

    也就是说,科学纳粹不仅仅要让“科学家”凌驾于法院之上,他们还要让“科学家”的“科学自由”凌驾于芸芸众生的“言论自由”之上。简言之,对于光远、何祚庥一伙而言,《意见》的最大的价值和用处就在于它赋予了“反伪帮”肆意、任意“反伪”的“自由”和“权力”:

    “虽然科普事业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有些地方对科普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致使科普工作面临重重困难,科普阵地日渐萎缩。与此同时,一些迷信、愚昧活动却日渐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与现代文明相悖的现象,日益侵蚀人们的思想,愚弄广大群众,腐蚀青少年一代,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科普工作,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12.要充分认识破除反科学、伪科学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始终不懈地坚持下去。对利用封建迷信搞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反动会道门组织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加强对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的学习,自觉反对和抵制各种反科学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不准参与、鼓励各种封建迷信和伪科学活动。禁止党政干部参神拜庙、求卦占卜、大办丧事,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起模范带头作用。”【109】


    所谓“科普”,一般是指由“知识人”把科学知识普及给那些没有知识、特别是像邱满囤那样的“文盲”的活动和行为。也就是说,穿着“科学家”白大褂的人不仅有资格“科普”,他们还有资格把任何他们看不惯、搞不懂、弄不明白的东西都打成“伪科学”。果然,1995年1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要重视治愚》;而它所说的“治愚”办法,不是扫盲、也不是教育,而是“科普”——你一定要记住:在1994年以后,“科普”即使不是“反伪”的同义词,它的绝大部分内容也都是“反伪”,至少在“反伪帮”的辞典中是如此——“反伪帮”第二代帮主方舟子后来就说:“打击伪科学、打击学术腐败,都应该属于科普的内容。”【110】也就是说,像邱满囤这样的文盲,即使没踏足科学界,他都是被科学家“治”的对象;而在他不自量力动了“科学家”的奶酪之后,他就不仅注定要被“治愚”,而且还注定要被科学家“治死”。


    图穷宝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是中国科邪组织取得的第一次实质性胜利,其出台原因,与“邱氏鼠药案”关系极大。科邪帮曾妄图利用这个文件在1995年开展一个全国性的“反伪”运动,但不幸流产。但他们的梦想在1999年终于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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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明_ 回复 亦明_:参考文献

    【1】赵静、庄建、江红、赵维:《“邱氏鼠药案” 判而难决 ——“邱满囤状告科学家”一审宣判纪实》,《科技潮》1994年3期18-21页。

    【2】伍诗一:《“邱氏鼠药案”的内幕新闻》,《新世纪》1995年4期44-47页。

    【3】非常历史:《神奇“邱氏诱鼠剂”为何曾遭劫难?》,搜狐网社会频道,2018-04-14 15:08。

    【4】王伟群:《被告没有到庭——鼠药案一审:邱满囤胜诉》,1994年1月5日《中国青年报》。

    【5】王宏甲:《永不失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26页。

    【6】袁旭:《一审按下葫芦,二审又浮起瓢——五专家拔马再战邱满囤》,1994年1月20日《农民日报》。

    【7】刘茂胜、王友恭:《一审结案 专家上诉》,原载《中国科学报》;见郭传杰、李士主编《维护科学尊严》,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6-7页。

    【8】吴普忠:《“邱氏鼠药案”的前前后后》,《政府法制》1994年3期12-15页。

    【9】罗建华:《汪诚信:“邱氏鼠药案”的第一被告》,原载1995年3月17日《长江日报》;见新浪罗建华的博客,2016-04-06 17:22:21。

    【10】王伟群:《揭露“邱氏鼠药”真相乎?败坏邱氏声誉乎?灭鼠土专家与五位洋专家“打”上法庭》,见严介生编《笔墨惹官司 名人上公堂——20起名誉权纠纷案记详》,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335-350页。

    【11】楼夷:《“邱氏鼠药案”风波》,《财经》2003年2期106-107页。

    【12】冯凌、王战军:《中国灭鼠大王卫冕之战——邱满囤诉讼五专家始末》,《大时代》1994年1-2期14-19页。

    【13】转引自【5】,290页。

    【14】邢军纪、形式、裴烨:《大沉浮:1987~1997中国改革风云人物追踪》,中国税务出版社1998年版,362页。

    【15】吴之民:《科学家为何败诉:邱氏鼠药案一审判决反响强烈》,《华夏星火》1994年2期14-15页。

    【16】汤华:《维护科学尊严 揭露伪劣科技》,《瞭望》1994年27期7-8,46页。

    【17】孟祥伟:《谁将胜诉——“邱满囤诉讼案”开庭审理旁听纪实》,1993年10月24日《河北经济日报》。

    【18】吴之民:《“灭鼠大王”胜诉引起风波,政协委员称:海淀法院是否涉嫌不正之风》,1994年1月22日《消费时报》。

    【19】《北京农业大学近日就“邱氏鼠药”鉴定一事说明:海淀法院送测鼠药未通过本校》,1994 年2 月27 日《中国科协报》。

    【20】《邱氏鼠药案》,见孟庆伟、苏蓓编著《伪与罪 中国伪科学“大师”的出山与破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236-263页。

    【21】姜华宣等主编:《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纪事 1921-2001》,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228页。

    【22】新华社电:《一年来蒋管区学生爱国民主运动显示 知识分子只有与劳动人民相结合 才能打倒蒋匪实现独立民主和平》,1947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

    【23】陶东风:《社会转型与科技知识分子的崛起》, 1994年8月3日《工人日报》。

    【24】郭敏、李新元:《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问题的研究概述》,《理论前沿》1991年C3期4-7页。

    【25】张永谦:《科技是生产力与知识分子的作用》,1992年2月3日《人民日报》。

    【26】《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金国答〈法制日报〉记者问》,原载1995年3月27日《法制日报》;见高秀峰主编《法庭舌战——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493-495页。

    【27】何祚庥:《我的几次人生选择》,《生命科学》2004年4期247-253页。

    【28】王扬宗:《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度》,《科学文化评论》2015年3期69-84页。

    【29】新华社电:《学部委员改称院士》,1994年1月22日《人民日报》1版。

    【30】亦明:《中国的学术界到底有多腐败》,作于2004年1月26日。

    【31】亦明:《中国学术界的问题及其出路》,作于2004年7月12日。

    【32】赵维、张立勤:《揭批“法轮功” 我的嘴是封不住的——何祚庥访谈录》,原载1999年7月28日《北京青年报》;见钟科文编《法轮功何以成势》,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版47-56页。

    【33】何祚庥:《我读懂了马克思,因而反对伪科学》,原载1999年7月30日《北京青年报》,见何祚庥《我不信邪 何祚庥反伪科学论战集》,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3-9页。

    【34】何祚庥:《专家、学者,特别是院士、老科学家要带头宣讲科技知识、抵制伪科学》,《中国科技论坛》1995年4期14-16页。

    【35】何祚庥:《我为什么非要反对伪科学?》,《科技潮》1998年11期31-33页。

    【36】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当代》2003年6期4-131页。

    【37】佚名:《丁作明案件始末》,《农村经营管理》1993年9期37页。

    【38】刘鲜日:《一起由农民负担引发的打人致死事件结案 法院为被害农民伸张正义 一名凶手被判处死刑 县乡责任者受处分 中纪委通报全国要求立即制止坑农伤农行为》,1993年8月18日《人民日报》。

    【39】本报讯:《平舆一农民负担过重自杀 有关责任者受到严肃处理》,1993年2月1日《人民日报》。

    【40】佚名:《该怎样评价毛时代的经济成就》,腾讯网今日话题,2015年10月8日。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年2期44-48页。

    【42】周作翰、张英洪:《城乡二元体制的建立:农民与市民的制度分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2期5-8页。

    【43】见: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4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人大代表法律常识手册》,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25页。

    【45】王伟群:《如何判定科学的是非?——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关注“邱氏鼠药案”》,1994年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46】宋大祥:《“邱氏鼠药案”与剧毒药氟乙酰胺》,《生物学通报》1994年4期48页。

    【47】何祚庥:《科技界应关注“邱氏鼠药”案审理进程》,见《维护科学尊严》,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11-12页。

    【48】米艾尼:《中国地标 1987:疯狂的气功》,《瞭望东方周刊》2009年51期40-41页。

    【49】何祚庥:《清除邪教再生的土壤》,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21-23页。

    【50】老梁观世界:《偶像韩寒遭遇“生化危机”》, 辽宁卫视2012年2月7日首播。

    【51】朱维扬:《何祚庥:院士战“大师”屡战屡胜》,《今日名流》1998年9期4-6页。

    【52】同【49】, 23-24页。

    【53】陈生斗、胡伯海主编:《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258-277页。

    【54】汪诚信:《尊重事实,让灭鼠工作健康发展》,《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2年2期II-IV页。

    【55】彭晓红、马璐瑶:《四大“恶人”笑傲江湖》,原载1999年7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见《同舟共进》1999年9期24-26页。

    【56】于光远:《我与伪科学的斗争》,1999年11月26日《羊城晚报》。

    【57】佚名:《部分中国科协常委谈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方针及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学会》1994年7期6-8页。

    【58】李士:《写在“邱氏鼠药”案终审判决之后》,原载1995年2月27日《中国科学报》;见郭传杰  李士主编《维护科学尊严》,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19-22页。

    【59】龚育之:《党史札记末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293页。

    【60】于光远:《让事实说话》,见何祚庥主编《伪科学再曝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339-356页。

    【61】何祚庥:《追求革命,追求科学》,见《走近龚育之》,北京出版社2009年版25-42页。

    【62】《中国科协一九九四年工作要点》,《学会》1994年3期8-10页。

    【63】本刊评论员:《维护权益 加强联系 切实服务》,《学会》1994年1期6-7页。

    【64】罗建华:《科学,你会败诉吗?——“邱氏鼠药案”一审判决之后》,原载1994年4月9日《长江日报》;见新浪罗建华的博客,2016-04-06 17:13:39。

    【65】朱光亚:《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科协改革实现凝聚力、影响力、实力协调发展——在中国科协四届四次全委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科协论坛》1994年3期5-13页。

    【66】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办公室:《应当维护科技工作者宣传科学的合法权益》,《植物保护》1994年2期49页。

    【67】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支持五位科技专家──宣传科学灭鼠捍卫科学事实的立场》,《学会》1994年7期6-7页。

    【68】同【14】,360页。

    【69】朱光亚:《全社会应切实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1994年3月18日《中国科学报》。

    【70】朱海燕:《科学不败——邱氏鼠药名誉侵权案的前前后后》,1995年2月27日《工人日报》。

    【71】吴伟文:《朱光亚主席在科协历史上的贡献和地位》,《科协论坛》2013年4期10-12页。

    【72】本刊编辑部:《重要更正》,《科协论坛》2013年5期22页。

    【73】同【14】,361页。

    【74】陈春明等:《关于呼吁中央有关部门保护科学家、取缔非法产品“邱氏鼠药”的提案》,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转引自【14】,359-360页。

    【75】朱光亚等:《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灭鼠药物》,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转引自郭传杰、李士主编《维护科学尊严》,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13页。

    【76】转引自【5】,292页。

    【77】同【5】,293页。

    【78】陈幼松:《是学术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对“邱满囤鼠药案”一审判决质疑》,1994年4月24日《中国科协报》。

    【79】《卢嘉锡、张光斗、王大珩等14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呼吁:建议建立科技陪审团制度》,1994年5月20日《中国科学报》。

    【80】何祚庥:《科技界应关注“邱氏鼠药”案审理进程》,见何祚庥《我不信邪——何祚庥反伪科学论战集》,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9-70页。

    【81】何祚庥、庆承瑞等:《非专业人员不要轻易利用舆论手段干预学术问题》,1996年11月25日《中国科学报》。

    【82】宋健:《在中国科学院第七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成立大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中国科学院院刊》1994年3期191-195页。

    【83】学理:《中国动物学会庆祝成立60周年》,《生物学通报》1994年11期19页。

    【84】中国动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成立六十周年纪念会在京召开》,《动物学杂志》1995年1期57页。

    【85】曾礼:《中国动物学会成立60周年纪念暨学术讨论会在北京召开》,《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年4期385页。

    【86】转引自:傅宁军:《科学之剑:何祚庥院士传奇》,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266页。

    【87】新华社电:《两院院士评出’94中国十大科技新闻》,1995年1月18日《人民日报》。

    【88】同【86】, 246页。

    【89】辛酉、夏静好:《争议背后的张光斗》,《南方人物周刊》2013年22期84-86页。

    【90】韩磊:《亦誉亦毁张光斗》,《新世纪周刊》2013年26期110页。

    【91】《黄万里与张光斗的“决斗”》,2014年2月21日《法制新报》。

    【92】凌风:《邱满囤》,原载《劳动者》杂志,见石家庄清大之光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网站,2011-5-17 15:51:20。

    【93】冉小灵:《在法律和科学之间》,1995年1月3日《信息大观报》。

    【94】何祚庥:《这样的成果评审能帮助科学技术进步吗?》,原载1993年11月12日《中国科学报》。见《维护科学尊严》252-254页。

    【95】王鸿祯等:《纯洁学术空气》,见《维护科学尊严》103-105页。

    【96】张光亚:《建立陪审团制度的必要性》,见《维护科学尊严》101-102页。

    【97】林珺:《维护科学尊严的广泛含义》,见《维护科学尊严》112-113页。

    【98】本报讯:《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十室提出 科技人员道德规范八条》,1981年12月6日《人民日报》。

    【99】新华社电:《茅以升等一百多名科学家和科技界人士倡议 制定〈首都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1982年5月9日《人民日报》。

    【100】《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转发〈首都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并发出通知》,1982年5月26日《光明日报》。

    【101】亦明:《扯下中国院士的神秘面纱(三):蒙骗政府、愚弄人民的院士》,作于2003年8月2日。

    【102】《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科协论坛》2007年4期33-34页。

    【103】《卢嘉锡传》写作组:《卢嘉锡传》,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245-246页。

    【104】阮家新:《卢嘉锡》,昆仑出版社1999年版166-167页。

    【105】孙颖通:《对1979—1994年“人体特异功能”争论及相关科普政策的述评与思考》,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106】李晓洁:《社会背景下的科普政策——以〈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例》,《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1期36-41页。

    【107】何黄彪:《宋健就贯彻中央关于科普工作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高举科学旗帜 战胜愚昧落后》,1994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

    【108】贾西平:《首都部分专家座谈强化科普工作时建议 近期揭露几起伪科学事件》,1994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

    【109】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

    【110】《方舟子TOM访谈实录:引起大家对学术腐败的关注》,新语丝2005年11月4日新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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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明_:第六章 心狠手毒,斩尽杀绝
    第六章 心狠手毒,斩尽杀绝





    进入1994年下半年之后,任谁都明白,邱氏鼠药案被翻只是时间的问题了。也就是因为如此,尽管北京中院迟至12月底才开庭审理此案,但上诉律师们却早在8月份就把代理词写好了,就等着把这个他们提供“免费”服务的官司打赢,一雪前耻。当然,比他们更急的是那五位被告,他们当时的心愿,不仅仅是要扳回一局,更是要把自己心中的死敌邱满囤置于死地。当记者问他们如果二审败诉怎么办时,他们的回答十分响亮:“按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1】也就是说,如果法院不判他们胜利,他们就跟法院没完没了。

    一、二审开庭

    1994年12月26日,也就是在《人民日报》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的12天之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五被告的上诉案。当天,由化工部、农业部、中央爱卫会、国家质检局、国家工商局五个单位组成的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又称“中央工作组”)一行9人浩浩荡荡地开进了河北省地界,对邱氏鼠药厂展开全方位的调查,包括“反不正当竞争”。【2】当时邱满囤就是一只躺在案板上的羔羊,除了等待挨刀之外,他没有任何其他选择。

    也就是因为胜券在握,所以上诉律师有恃无恐,气焰嚣张至极:他们不仅对原告邱满囤照例是骂骂咧咧,连海淀法院和一审法官也都成了他们的攻击对象:

    “这种认定是故意歪曲事实,偏袒被上诉人的不公正认定,是十分错误的。”

    “而一审判决对大量铁证如山的证据却熟视无睹……。”

    “这绝非是疏漏,而是为了适应一审判决书确认‘其性质仍属个人行为’的需要而故意安排的! ”

    “一审法院企图以北京农业大学农业应用化学系的鉴定结果,冲击和诋毁法定最高权威机关的鉴定结论……。”

    “只能说明一审法院下判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义法的适用原则,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而一审判决却无视国家规定,公然与国家法令相对抗,这种认定是无法成立的。”【3】


    最绝的就是上诉代理词的结尾:

    “我们相信,今天是科学文化的今天,而不是‘无知是最漫长的黑夜’。伪科学永远不会战胜科学,违法不会战胜合法。正如孔子曰:‘知不知,尚。不知知,病’。我们坚信上级人民法院一定会实事求是,明辨是非,分清责任,公正裁决。”【3】

    这段充满炫耀的话不仅仅展示了这几个“法大律师”、“法大教授”、“法大教研室主任”的狂妄和傲慢,而且还展示了他们的无知和浅薄。你看他们说的第一句话,像话吗?什么叫“今天……不是‘无知是最漫长的黑夜’”?所谓“无知是最漫长的黑夜”显然是来自英语“The darkest night is ignorance”这句话,可惜那么简单的英文都能被他们译错。而第二句中的“违法不会战胜合法”说得更是幼稚得让人以为出自中学生之口:“违法”、“合法”都是动宾结构短语,既不是名词,也不是实体,它们彼此之间怎么“战”、如何“胜”?最好笑的是他们引用的“孔子曰”:引号内的文字不仅引错了(原文是“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也”),而且还李冠孔戴了:它明明是老子在《道德经》中说的话,却被法大教授们硬塞进了孔子的嘴里。这些人大概从来就不曾听说过孔子的相应名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也就是说,法大律师在冒充博学、拐着弯儿变着法儿地辱骂一审法官“无知”、“有病”之际,把自己不学无术无法无天的暴徒嘴脸暴露得一清二楚。上面那段话还说明,在那几个“法大律师”看来,他们代理的客户代表了“科学”,谁站到他们的对立面谁就是“伪科学”——好像他们真的懂得科学、并且有权判决谁是伪科学似的。

    简言之,上诉律师在法庭上陈述了六点上诉理由,它们分别是:

    一、五被告撰写《呼》文的“意图”是公益

    二、一审判决确认侵权主体不正确

    三、一审判决采证不公

    四、“邱氏诱鼠剂”没有“神奇诱鼠力”

    五、关于“无知”和“公母”的问题,《呼》文是有特指的,是以事实为根据的。

    六、“邱氏鼠药”属非法生产销售


    看明白了吗?他们的辩护策略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强调被告是职务行为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要逃脱个人的民事责任。所以,如果第一、二条辩护成立的话,其余的辩解就毫无意义了。同样,如果上诉方坚信自己没有侵权,他们也根本用不着强调自己当时是在履行职责。需要指出的是,他们提出的第六条理由不仅与邱氏鼠药案无关、与上诉无关,而且也不是事实。而他们之所以非要把它搬上台面大肆炒作,就是因为他们对邱满囤怀有极为强烈的主观恶意。实际上,他们的上诉请求中和他们的在一审时的答辩状一样,都含有这样一条,那就是“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邱满囤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他们的最终目标就是把邱满囤关进大狱。也许有人会大惑不解地问道:既然五被告认为邱满囤犯有刑事罪,他们为什么不到公安部门去举报呢?答曰:他们肯定那么干过,只不过没有得逞而已,所以他们才会要求民事庭治邱满囤的刑事罪。

    先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么证明第一点——“五位上诉人撰写《呼》文的意图”:

    “五位上诉人作为全国鼠害防治专家,根据群众和单位的投诉,缘于个别新闻媒介吹嘘邱氏诱鼠剂‘能将50米以内的老鼠诱出’、‘要毒公就毒公,要毒母就毒母’、‘邱氏鼠药放在树上,你可亲眼目睹老鼠上树’等不切合实际的宣传,又鉴于许多植保站、防疫站、爱卫会反映‘邱氏诱鼠剂’并无神奇引诱力,特别是‘邱氏鼠药’中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的氟乙酰胺,已造成多起严重人畜中毒伤亡事故,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社会环境,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赋予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作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的权力,对这些残酷危害社会公益的现象和行为,出于他们的天职和职务的使命,在掌握确凿证据之后,于1992年4月23君撰写了《呼》文,打印40份,在征得所在单位、所在学会同意之后,分别报送国家有关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组织。”【3】

    这是明目张胆地欺骗法庭。如前所述,关于邱氏诱鼠剂“能将50米以内的老鼠诱出”、“要毒公就毒公,要毒母就毒母”这样的“吹嘘”,早在1989年前就存在,但这并没阻止汪诚信接过邱氏鼠药厂的聘书和津贴。同样,汪诚信对邱氏诱鼠剂的攻击早在1990年5月,也就是《无极之路》出版问世之前就已经开始,当时不要说他根本就没有提及什么“氟乙酰胺”,他连人畜中毒都没有提及;而他在1991年底首次指控邱氏鼠药使用氟乙酰胺之时,他手中连一分一毫的证据都没有——他手中攥着的,只有邱满囤付给他的2X1500元人民币。并且,汪诚信及其余四人在“作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之时,通过栽赃陷害的手段,把毒鼠强造成的“人畜中毒”硬说成是氟乙酰胺中毒;把与邱氏鼠药无关的氟乙酰胺中毒,强加在邱氏鼠药的头上,什么样的“章程”、什么样的“天职和职务使命”能够“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力”?不仅如此,在一审法庭上,被告明明辩称自己撰写“呼吁”是向上级反映情况,问题是,田副总理什么时候成了他们的“上级”了?并且,为什么向上级反映情况的同时,他们还要把“情况”向媒体“反映”?也就是说,仅从上诉律师故意隐瞒事实、故意颠倒因果之中,我们就能够看清“五位上诉人撰写《呼》文的意图”到底是什么——故意陷害。

    相对于曲解“五位上诉人撰写《呼》文的意图”,上诉律师辩护的第二点,“一审判决确认侵权主体不正确”,更为可笑。这是他们提出的四点理由:

    (一)被上诉人在起诉书中清清楚楚、明明白自写上了五位上诉人任职机构和职务……。

    (二)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五位上诉人都充分享有章程、学会赋予的“……进行宣传、咨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呼声”的权利。

    (三)1990年7月全国爱卫会授权委托中华预防医学会召开的灭鼠技术研讨会上,国务委员、全国爱卫会主任李铁映明确指示含五位上诉人在内的专家“要向全国推荐一批安全、高效的灭鼠药……对违法生产的药品和伪劣药品要取缔。”

    (四)五位上诉人联名撰写的《呼》文曾呈送国务院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且不说这四点理由中后三点都是他们后来绞尽脑汁冥思苦想出来的,也不说初审判决之后以“职务行为”为由给他们站台的全都是其“单位领导”,而不是学会领导,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即可知道这些理由一钱不值,因为没有任何一条国法会允许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利用职权搞诬蔑、诽谤、陷害。换句话说就是,上诉方之所以把那些职务、章程、领导人的指示等等搬出来当挡箭牌,就是因为在他们的心田和脑海里,根本就有国法的位置。

    在提出了两点与诉讼案本身——即五被告到底有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没有直接关系的上诉理由之后,上诉律师才转到正题,指控“一审判决采证不公”,亦即一审法庭没有采信他们提供的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的证据。据他们说,“本案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是‘邱氏鼠药’中是否含氟乙酰胺?”

    如前所述,邱氏鼠药案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是邱氏诱鼠剂到底能不能诱鼠,而不是邱氏鼠药是否含有氟乙酰胺,因为邱氏鼠药厂只加工鼠药,本身并不生产灭鼠药,他们使用的杀鼠剂全都购自国家认可、甚至是五被告认证为“信得过”的鼠药生产厂家。因此,即使邱氏鼠药真的含有氟乙酰胺,执法机关也应该追究源头,即鼠药生产厂及其监管部门——包括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的责任,而不应该降罪于下游受害者。而五被告之所以要死死咬住这个问题不放,并且仅只追究邱氏鼠药厂一家企业,对其他鼠药厂可能的犯罪行为网开一面,拒不追究,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强加之罪,然后利用这个罪名彻底捣毁邱氏鼠药厂。

    那么,按照上诉方的说法,怎样采证才“公”呢?当然是把他们提交的证据照单全收。他们提出的证据有三组,第一组题为“五位科学家撰写《呼》文前的证据充分、客观、可靠、真实,足可证明‘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这是其中的第一条:

    “一审庭审中和一审判决书中都明确记载,被上诉人也供认不讳:‘1987年以前曾使用过氟乙酰胺作杀鼠表演’。”

    稍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应该明白:五被告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拿出他们在公开诋毁邱氏鼠药之前就已经掌握了邱氏鼠药含有非法禁药的证据。而上面这个证据,不仅是出现在他们被起诉一年多之后,而且还发生在“1987年以前”——那时还不曾存在邱氏鼠药。这样的证据,不恰恰证明被告对原告怀有主观恶意吗?而他们之所以要把这样一个东西拿出来当作首要证据,只能说明自己手中根本就没有过硬的证据。

    上诉方提供的第二组证据题为“五位科学家撰写《呼》文后的证据也是充分、客观、真实、可靠的,‘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铁证如山”。如上所述,不论真假,这组证据都不值得采信,因为它们与原诉讼案无关:一个人不能倒因为果,让后来出现的事实证明自己早前行为之合法,亦即你不能用被你伤害之人后来变成了强奸犯这个事实来证明那个人活该被你致残。实际上,上诉方不仅倒因为果,他们提供的证据也根本就不是事实。这是第二组证据中的第五条:

    “1992年12月,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会同公安局,查封了邱氏鼠药厂驻京非法销售点,对封存的‘邱氏鼠药’取样,分别送市公安局、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进行化验,鉴定结果均含氟乙酰胺。”

    上诉律师在提供上面这个证据之时,显然不知道他们的天机早已泄露。原来,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早在一年前就公开报告了他们检测这个样品的结果:

    “1992年12月,北京市东城区爱卫会等单位查获一批鼠药毒饵,需确定其中是否含禁用的剧毒灭鼠药,以便决定是否查封。送检样品经水提取,19F和1H NMR测定,确定其中含有禁用灭鼠药氟乙酸纳,见图3。化学位移在4.4-4.8 ppm间的双峰为FCH2COONa分子中的质子峰,这与19F NMR谱结果一致。图中5.1-5.4 ppm间的双峰为某种糖分子的端基(C1)质子峰。根据图3的1H NMR谱,在没有对照品的情况下,还可排除鼠甘伏(主要成分为1,2-二氟-2-丙醇)存在的可能性,而送样单位怀疑可能含此灭鼠药。”【4】

    可以肯定地说,上面所说的“鼠药毒饵”就是上诉律师所说的“邱氏鼠药”,而他们从中根本就没有检查出“氟乙酰胺”,只检查到微量“氟乙酸纳”,后者根本就没有被“禁用”。还记得五被告在一审法庭上曾因为北京农大实验室没有从“邱氏鼠药”中检测到氟元素而高呼他们的结果“不科学”,因为“原告自称用的是‘甘氟’,起码也应含有‘氟’元素才对呀?!”吗?而上面这个检测结果同样“排除鼠甘伏存在的可能性”——鼠甘伏就是甘氟。搞明白为什么被告一会儿把样品送交军事医学科学院、一会儿送交北京市公安局、一会儿又送交国家农药质检中心了吗?因为他们就是要广种薄收,哪儿得到了他们想要的结果,他们就选用哪个结果,同时隐藏、掩盖那些对他们的目的不利的结果。这是在“作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还是在蓄意陷害?


    科学地打“科学家”的脸
    1993年10月,五被告之一邓址所在的军事医学科学院的研究人员发表文章,证明北京市东城区爱卫会在1992年12月送交检验的鼠药中不含氟乙酰胺、不含甘氟,只含有微量氟乙酸纳。14个月后,五被告在上诉法庭上宣称,北京市公安局、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从北京市东城区爱卫会在1992年12月没收的邱氏鼠药中检查到氟乙酰胺。上图红色椭圆内的双峰为氟乙酸纳峰。



    毫无疑问,上诉方要翻案,最大的阻力来自法院指定的实验室——北京农大农业应用化学系实验室和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检测结果。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指定鉴定机构的权力在办案法院【5】,而法院自然会采信自己指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五被告怎么绕过这个障碍呢?看看他们当初的怪圈逻辑:

    “更让5位专家觉得可笑的是:农大的那份报告中,竟然说邱氏鼠药连邱满囤自己都承认的‘甘氟’都不含了,这不是欲盖弥彰吗?我们还能相信它是符合科学的吗?法院的取证是不是有点任意取舍呢?不错,法院的确有权指定由什么单位来进行鉴定,但法院所指定的单位至少应当具有作鉴定的合法资格吧?也许,这些被指定的鉴定单位的确如法院判决书所说的‘具有合法资格’,但两相比较,法院是不是更应该尊重国家认可其权威性的鉴定单位所出具的证明呢?这是不是更能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呢?法院的这个‘有权’应当不会是意味着可以任意指定和任意取舍吧?法院的取证是否也应当讲个更合理和更科学呢?这个更合理和更科学又应当由谁、凭什么来判定呢?”【6】

    显然,上面这一大套质疑的根基只有一个,那就是不承认中国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力和权威,而是要把他们自己的“理”和“科学”放在法律之上:不合我的意,你就是“任意”、就是“不合理”、就是“不科学”——尽管合法。实际上,这五个被告“呼吁”的根基就是否认国家对邱氏诱鼠剂的鉴定结果;而在败诉之后,他们又大打“应该尊重国家认可”的牌,凸显其出尔反尔、“任意”妄为、无法无天的嘴脸。

    也就是因为要在根据哪家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来做出判决这个问题上拼个你死我活,上诉律师在代理词中这样向北京中院“建议”道:

    “五位上诉人撰写《呼》文是职务行为,既不存在侵犯邱满囤个人名誉权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损害的事实;《呼》文揭发邱氏鼠药厂非法制售的‘邱氏鼠药’中含有氟乙酰胺铁证如山。因此,建议二审人民法院组织科学家陪审团对‘华夏’图谱进行鉴定,并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事实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3】

    而对他们的这一招儿,法院似乎早有准备:

    “五专家对一审法院关于鉴定单位的异议,二审法庭作了充分解释。法庭曾邀集各方专家讨论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鉴定问题。其他专家的观点和五位被告不同。法庭为了弄清案情,曾到上海请教了我国氟类研究方面的最高权威。”【2】

    “二审审判长解释,法庭曾邀集各方专家讨论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鉴定问题,专家们的观点和五位专家的不同。二审法庭为了弄清案情,曾到上海请教了我国氟类研究方面的最高权威。

    “记者感到,法官们在氟乙酰胺问题上所执的态度相当客观严肃,并运用最高最新的科技手段充实判案的依据。”【7】


    这是“华夏”后来透露的信息:

    “1993年12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上述四地封存的邱氏鼠药样品委托我中心进行鉴定,鉴定四份邱氏鼠药样品中是否含有氟乙酷胶。我中心受理委托后,对送检的四份邱氏鼠药样品利用气质联用技术、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和氟19核磁共振技术进行分析检测,结果认为:送检的四份邱氏鼠药样品中均不含有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我中心的司法鉴定结果,判决原告胜诉。”【8】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为了弄清事实,要求我中心鉴定人员出庭接受法庭质证,同时法院也邀请了一些国内知名专家到庭参与对我中心鉴定结论的质证。按照法庭的质证程序,我中心鉴定人员当庭将我中心的鉴定过程、鉴定方法、所用仪器设备等进行详细陈述,同时在法庭上将我中心全部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数据、谱图等进行了展示和说明,并详细回答了专家提出的各种问题,最终法庭质证认为,我中心的鉴定结论是客观的、科学的。”【8】


    也就是说,上诉方虽然最终打赢了官司,但他们恰恰就在自己所说的“本案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上栽了个狗吃屎、嘴啃泥、头抢地。难怪他们在胜利之后“脸上不仅没有多少舒心的神情,却流露出了一种沉重。”【9】

    总而言之,五被告赢得不清不楚、不明不白、不干不净。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不利用政治权力、不搞政治攻势、不煽动新闻媒介、不走歪门邪道的话,他们根本就无法翻案,因为恰如他们的律师在二审法庭再三所说——“铁证如山”。

    二、二审判决

    在庭审之际,二审主审法官曾天真地试图调解双方,要他们化干戈为玉帛,携手并肩为中国的灭鼠事业奋斗:

    “这次庭审最动人的场面,也是法庭唯一的高潮,出现在审判长杨柳青主持的调解过程。杨审判长说(大意),我国是一个近千万平方公里的泱泱农业大国,鼠防工作须臾不能松懈。诉讼双方都是拥有几十年鼠防工作的专家,对鼠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如果双方能从大局出发,从鼠防事业出发,有什么样的难题不能解决呢?再大的错误应该承认,应该谅解。要用大是非管住小是非。希望双方都能从对方接受的条件出发,化解矛盾,摒弃前嫌,团结起来,则事业幸矣,国家幸矣。请双方当事人慎思!”【7】

    连审判员也帮着审判长说话,连旁听的观众都被审判长的苦口婆心感动得“泪光点点”,但五被告却丝毫不为所动,他们“未加慎思”就一口回绝了审判长的请求。【7】是啊,从一开始就打定主意要弄死“灭鼠大王”的灭鼠五专家,怎么可能为了“国家”的“灭鼠事业”把已经到手的胜利白白舍弃呢?

    1995年2月22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人们早就预料到的判决:“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2)海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而《人民日报》在次日报道这个消息时,好像生怕世人不知道这个结果是内定的似地,不是根据北京中院的判决书,而是“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10】让我们看看判决书的主体部分:

    “本院认为,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权。作为鼠防研究专业人员的汪诚信等五位上诉人,从维护科学尊严,保护人民利益的原则出发,联合撰写《呼文》呼吁要科学宣传灭鼠,并对社会上使用国家禁用毒杀荆配制鼠药进行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予以揭露和谴责,目的在于引导灭鼠工作科学化,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科研、生产秩序,是应当得到支持和肯定的。《呼文》中称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依据的是北京市植保部门取样送检、有关鉴定部门所作的定性分析报告,而并非《呼文》作者汪诚信等五人捏造臆断和无据论证。邱满囤对提取的药样和送检方式等存有异议,允许通过正当途径反映提出,但以此认为汪诚信等五人对其构成名誉侵权,没有根据。关于邱民鼠药是否含氟乙酰胺的确认问题,鉴于邱氏鼠药属于经销全国的产品,性状成分较不稳定,对该产品的鉴定又不是特定物的原物鉴定,而是多处取样的种类物的抽样鉴定,且涉及到生产、销售等环节,故以由国家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和处理为宜,本案不予认定和处理。《呼文》称邱氏诱鼠剂对鼠没有引诱力,是专指1990 年北京灭虱技术研讨会上对邱氏诱鼠剂试验的情况,即使有以偏概全之嫌,亦应属学术专业上的争鸣范畴,而不存在侵权问题。《呼文》中写到三个表演者时,对语言环境的交待有欠妥之处,但不能由此得出表演者均是指邱满围的必然结论。综观《呼文》全文,并未使用侮辱性言辞。综上所述,汪诚信等人撰写和公开署名的文章,并未侵害邱满围的名誉权,汪诚信等五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判不当,应予纠正。”【11】

    上面这段话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没有明确五被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是说他们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权”。这说明,五被告及其“单位领导”、“学会领导”、以及他们的免费律师从头到尾都白忙活了:只要他们的行为合法,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管你是不是“职务行为”。换句话说就是,五被告一方之所以非要说自己是“职务行为”,就是因为他们心里明白,自己干了非法的勾当,所以才会急急忙忙披上铁布衫、扣上金钟罩——做贼心虚。

    问题是,判决书是如何认定五被告的行为合法的呢?其根本依据就是假定他们发出“呼吁”是“从维护科学尊严,保护人民利益的原则出发”、“目的在于引导灭鼠工作科学化,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科研、生产秩序”。事实是,这个假定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恰恰相反,所有的证据都证明,他们的初衷和目的与之完全相反:如果五被告“呼吁”的“意图”真的是公益的话,他们根本就没有必要绕那么大的圈子给副总理写信、并且非要在媒体上宣传不可。他们当时只需要按照工作程序向各自的“单位领导”举报,即可将邱氏鼠药挤出市场,甚至将邱氏鼠药厂查封、将邱满囤法办。并且,他们也没有必要编造那么多谣言和假话来对邱氏鼠药进行栽赃陷害。也就是说,只要对五被告从1990年5月到1994年1月这44个月、1300多天中的一系列言行和表演进行全面、系统、认真的检查,就不难发现他们的真正“意图”究竟何在。实际上,即使仅仅根据他们在“呼吁”之后的所作所为,也不难看出这五个人强烈的主观恶意——即储瑞耕所说的,全面彻底地“否定‘邱氏鼠药’、‘邱氏引诱剂’和‘灭鼠大王’”。

    其次,判决书以五被告断言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是根据那11个样品为由说他们“并非……捏造臆断”,也是以他们的“意图良好”为假设前提;而如上所述,这个前提根本就不能成立:早在1991年底,汪诚信就已经做出了那样的断言,而他当时他手中根本没有任何证据;七专家在1992年2月上访北京电视台时,也做出了那样的断言,当时他们手中也还没有任何证据。不仅如此,五被告明知鼠药市场极为混乱,而他们可以非常容易地获取正宗邱氏鼠药,但他们却故意反其道而行之,以从非法渠道获得的、来历不明的样品冒充邱氏鼠药以制造“证据”,这只能说明他们的目的就是故意栽赃——他们实际上连为自己开脱的借口都想好了:“消费者买到假冒产品,只能是投诉被假冒的厂家”。显然就是因为知道自己的主观恶意太过明显,所以被告才会在上诉庭上指控一审判决“导致人们进入两个误区:一是五位上诉人似乎是‘收集、鉴定十一个样品’的直接行为人;二是鉴定单位只有一家,即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而事实是,这两个“误区”都是五被告在“呼吁”之时、也就是在他们“没想到会跟你们打官司”之时的不打自招:

    “‘邱氏鼠药’究竟是什么药?最近我们搜集到11个‘邱氏鼠药’样品(其中有的来源无极县邱氏鼠药厂,也有的在集市贸易市场上销售),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11 个品种均含有氟乙酰胺。”【12】

    也就是说,被告在上诉之时,不仅连他们自己亲口说过的话都要否认,并且还敢倒打一耙,反诬一审法官“误导”。事实是,这五个人不仅敢矢口否认自己说过的话,即使是自己签过字的笔录,他们也要不认账:

    “审理中,赵桂芝和汪诚信的代理律师刘金国均对一审中的部分笔录不予承认。二审法官指出,你签了字就承担法律责任。赵桂芝辩解说,字是签在最后边,谁知道前面是怎么回事。刘金国律师挺懊悔地说:教训是沉痛的,我们应该每一页上都签上字。”【7】

    这到底是讼棍在耍无赖,还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从维护科学尊严,保护人民利益的原则出发”、“引导灭鼠工作科学化,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科研、生产秩序”?什么样的“科学家”这样履行“职务行为”?

    事实是,证明五被告故意、恶意“捏造臆断”的证据可以说是俯拾皆是——仅从五被告故意把敌鼠强造成的危害栽赃给氟乙酰胺、然后在明知邱氏鼠药使用的是毒鼠强但却非要一口咬定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这一事实,即可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初衷和目的就是要通过栽赃陷害的手段来搞垮邱氏鼠药或邱氏鼠药厂,除此之外,对他们的乖佞行为没有任何其他合理的解释。对于这一点,汪诚信后来也是承认的。1998年,汪诚信在一个“捍卫科学尊严, 破除愚昧迷信,反对伪科学”的会上这样解释邱满囤为什么要跟他打官司:

    “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我们的文章触及了对方痛处,而且后继攻势如潮,对方已无退路。”【13】

    “后继攻势如潮,对方已无退路”这12个字活脱脱地把汪诚信及其同伙当时的心态和目的暴露了出来——就是要整死你。确实,据后来透露,在1993-1994年间,五被告还曾先后向朱镕基、田纪云、彭佩云、朱光亚等中央领导人以及全国爱卫会、农业部打假办、全国打假办等有关部门“疾呼”,要求取缔剧毒“邱氏鼠药”。【14】

    第三,二审判决对邱氏鼠药是否含有氟乙酰胺这个问题没有作出裁决,是明显失职。退一万步讲,他们也应该在判决书中把相关认证过程和全部事实予以详细陈述。而他们为自己失职找出的借口,氟乙酰胺“性状成分较不稳定”,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科学”。这个说法最早来自来“公安部二所”,因为他们只从一审法院送检的“邱氏鼠药”样品中检测到氟乙酸,没有发现氟乙酰胺,于是就这样注释道:“氟乙酰胺易水解为氟乙酸”。【3】后来,因为华夏中心在声明中说从邱氏鼠药中检测到微量氟乙酸钠,上诉方于是又设法从“化工部生产协调司农药处、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那里搞到了一个这样的证明:“氟乙酰胺易水解成氟乙酸,氟乙酸也可以转化成氟乙酸钠”。【3】而“科学事实”恰恰相反:氟乙酰胺在自然环境下非常稳定,水解过程非但不是“易”发生,实际上极“难”发生。据美国环保署在1987年公布的一份文件,在自然条件下(25oC,pH=7),氟乙酰胺的水解速度常数(hydrolysis rate constant)只有3.3X10-5/小时,据此计算出的半水解期(hydrolysis half-life)为2.4年。【15】同样,中国军事医学研究院的研究人员也证明,在“自然放置”了两三年后,氟乙酰胺仍旧可以被轻易地检测到。【16】实际上,氟乙酰胺不仅在“自然环境”下非常稳定,即使是在食物和动物组织中,它也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轻易地“转化为氟乙酸钠”,而是可以以原型存在几个月以上。【17】所以说,“五科学家”赖以打赢官司的手段,除了胡搅蛮缠、提供伪证之外,就是肆无忌惮地大搞“伪科学”——这就是他们“维护科学尊严”的真相。

    其实,氟乙酰胺的检测和鉴定技术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即已成熟;并且,由于氟乙酰胺只有在一定的量之上才能够产生灭鼠的效果,所以如果“邱氏鼠药”灭鼠的元凶真的是氟乙酰胺的话,检测不到它的可能根本就不存在。换句话说就是:之所以会对“邱氏鼠药”是否含有氟乙酰胺这个问题出现截然相反的检测结果、完全不同的鉴定结论,最大的——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可能就是人为因素,即有人伪造了样品或谎报了检测结果。也就是因为有此怀疑,中国科学院化工冶金研究所的禹济民才会在《中国科学报》上提出以下“建议”:

    “分析化学工作者包括取样者必须公正地报出分析结果, 不袒护任何一方。

    “任何赞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 应该为追求真理和公正而奉献, 不得带任何附加条件。

    “分析化学工作者包括取样者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包括取样方法、分析侧试方法。取样与鉴定应在有关专家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取样的代表性很重要。取样前先确定样品是真是假?取样应按国家或部颁标准进行。”【18】


    这就叫“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试想,在“文盲”和“科学家”之间,到底谁更可能受到“袒护”?到底谁拥有更大的可利用资源?邱满囤有多大能耐可以左右海淀区法院、北京农大、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五科学家”愿意,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在任何报刊上公布自己方面的检测结果,供中国科协的主席常委、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专家们检验,而不是非要逼着法院对自己的结果予以“认证”。可是,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看到他们口口声声的那五十几个阳性样品的检测报告。他们干嘛那么害怕光天化日?

    显然,北京中院对这个问题含糊其辞,一推六二五,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他们怀揣的任务书就是推翻一审判决,但如果在“本案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上枉法裁断,必将苦果自尝、负罪终生;而如果他们秉公裁决,则不仅推翻原判的理由不复存在,而且他们本人也会毫无疑问地遭到“科学家”们的围攻,就像一审法官那样。所以,装糊涂、绕圈子是他们的最佳选择。他们心里非常明白:五被告就是一伙惹不起的“法闹”,因为他们的背后站着成百上千名荷枪实弹武装到牙齿的科邪纳粹。

    第四,判决书对五被告说得最狠的一句话就是“《呼文》称邱氏诱鼠剂对鼠没有引诱力……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考虑到五被告披着“专家”的外衣、打着“科学”的旗号来攻击一个大字不识一筐的文盲的话,则这句话相当于在五被告的脸上抽出了血淋淋的五个手指印。如上所述,五被告如果真的相信自己在“1990 年北京灭虱技术研讨会上对邱氏诱鼠剂试验”的话,他们早就会把那个试验重复一遍或几遍,然后将其结果在学术刊物上公布了。而他们之所以至今没敢那么做,只有一个可能的原因:他们知道自己的结果永远也重复不出来、永远也见不得天日,永远也无法取信于世人,所以他们只能打着专家的招牌做出空口无凭的断言——你爱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二审判决书最微妙之处在其结尾: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2)海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邱满匿的诉讼请求。

    “本案鉴定费二千零六十元,由邱满囤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一、二审诉讼费各八十元,均由邱满囤负担(一审诉讼已交纳,二审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1】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其内容是:“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如上所述,五被告的作为不仅不“合法”,它们还侵犯了公民邱满囤、法人邱氏鼠药厂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所以,这条法律根本就不能用来推翻原判,除非他们假定邱满囤是二等公民。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它们都像是指着五被告的鼻子说的,也都证明五被告的行为不应该受到保护。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是怎么回事呢?这是该条的全部款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也就是说,二审法庭推翻一审判决的依据只有两个:第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第二,原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错误。而北京中院推翻原判决的理由只是第二条,说明他们认同一审法庭对事实的认定。那么,一审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哪个呢?答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其内容是: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北京中院以五被告的言论出以公心、没有恶意这个根本不能成立的假设为前提,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对他们的行为予以保护;而与此同时,他们却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赋予邱满囤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就是,按照北京中院的判例,任何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有“专家”、“科学家”头衔的公职人员,只要他在侵犯别人的名誉权时做一个出以公心的假动作,他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当那个被陷害诽谤之人是个“文盲”或“伪科学”时,尤其如此。这无异于给那些“一天琢磨怎么去否定和贬低他人的劳绩”的人行凶作恶打开了方便之门,并且提供了保护伞。

    总而言之,五被告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他们同时也为自己讨来了永远也洗刷不去的耻辱。所以,他们到底是赢了,还是输了,他们自己比谁都清楚。 

    三、二审之后

    一审宣判之时,邱满囤虽然知道胜利在握,但他并没有出庭。但是,在明知败诉已成定局的二审宣判之时,邱满囤却堂堂正正地出庭了。这与“五科学家”在得知败诉之后集体拒绝出庭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照:到底谁是遵纪守法的文盲好公民,到底谁是无法无天的有文化的法盲恶棍。而在判决之后,出现了下面这幕场景:

    “邱满国被一群记者‘簇拥’而出,他涨红着脸,反复喊道:‘屈死不喊冤,冤死不告状。’记者问他的感慨,他说:‘感谢法院的工作,为农民打官司奔波了三年……法院对我挺好。’”【19】

    “一散庭,他头也不回的径直向外走,一大群京报记者蜂拥追上来。直到汽车那邱满囤才停下脚步,扔下了所问非所答的三句话:今天是老鼠的节日;今后我冤死不告状了;我杀的是老鼠,没有杀人。随后上了他的‘标致’车,匆匆离开了现场。”【2】

    “判决结束后,邱满囤走出法院,记者围上来。邱满囤扔下三句话:‘今天是老鼠的生日。今后冤死不告状。我杀的是老鼠,没有杀人。’有人问邱满囤,为什么说‘今后冤死不告状’?邱满囤说,告也没用。问他,为啥没用?他说,我看法院做不了主,法院也受气!”【20】


    “法院做不了主,法院也受气!”这句话,一语道出了该案二审的实质。12年后,《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在给科学纳粹二代主子方舟子站台时透露了这样一个内幕:

    “二审本来就是准备维持一审原判的,背后是什么呢?背后更可悲的就是这个案件的真实情况是因为,他被列入河北省科技星火计划,河北省科委为此花了很多钱,据我了解是有关部门到法院去游说,才导致科学家败诉,而胜诉的是总书记一句话,在科学大会上说,一定要让科学家胜诉,所以才有一个公正的结论。”【21】

    “一定要让科学家胜诉”这几个字,不仅写出了中国法院的无奈,而且还写出了中国农民的无助。

    1、窝心的胜利

    邱氏鼠药案终审判决之后的第二天,1995年2月23日,中国科协召开了一个“座谈会”,其内容就是“通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但按照中科院化学研究所前所长、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何祚庥的同党胡亚东的话说却是:“今天我们在这里要大唱翻身道情。”【22-23】可是,汪诚信的单位领导曾毅的发言却让那些打起鼓儿敲起锣扭着秧歌欢庆胜利的“科学家”们一下子泄了气,因为他认为,二审判决将邱氏鼠药是否含有氟乙酰胺这个皮球踢给了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是法律不健全的表现。换句话说就是,在曾毅看来,“法律健全”的标志就是他手下的“科学家”说什么,法院就给他们“认证”什么。而老奸巨猾的何祚庥从一开始就知道,在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中根本就挑不出任何毛病,所以他才会重弹老调,说什么法院本来就不应该对科学上的是非作出裁定。与曾、何二人转相比,科协副主席高镇宁说的这番话更耐人寻味:

    “这场官司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在科学与法律的结合上,我们首先要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科学。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科技工作者也有个别人在造假,缺少科学道德。”【19】

    显然,在当时,那些当初跳得最欢的“科学家”们大都已经明白,第一,“邱氏鼠药案”并非像他们想得那么简单;第二,造假、缺(少科学道)德之人并不一定非得是站在“科学家”对立面的鼠药贩子。只不过是,这些人已经骑到了老虎背上,所以除了硬着头皮继续装傻“大唱翻身道情”之外,他们也没有其他的选择。

    中国科协召开“庆功会”之后第四天,那个在翻案过程中蹦得最欢的《中国科学报》——它后来谎称自己被美国《科学》杂志说成是“被誉为国内反伪科学最为积极的报纸之一”【24】——发表长篇社论,显然是要给自己揽功,因为它自认曾经“为维护科学尊严仗义执言、反对伪科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也就是因为如此,它觉得自己一跃变成了“科学界”的领导者:

    “目前,封建、迷信、愚昧、荒诞的丑恶现象和打着科学幌子招摇撞骗的行为还很猖獗,伪科学成果还大有市场,给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都造成了严重危害。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若干意见》的精神,高举科学的旗帜,大力宣传科学、普及科学,把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传播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中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质,反对亵渎科学的行为,遏制伪科学,义不容辞地维护科学尊严和捍卫科学真理,使‘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得到弘扬,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以科学、文明的崭新面貌跨入新的世纪。”【25】

    可笑这家成天披着“科学”的外衣、打着“科学”旗号的报纸大概从来就没有想到,自己应该首先证明邱氏鼠药是“伪科学”,然后再朝它挥舞“科学”大棒——实际上,他们自己就承认,他们是从邱氏鼠药案中得到的第3.5个“启发”才懂得下面这个道理的:

    “另外,在打假、揭露伪科技的同时,也要区分真伪,千万不能向正在艰苦探索中还不成熟的新理论、新观点泼冷水,要保护不同的学术观点,让不同意见平等争论,使创新观点脱颖而出。我们相信,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科技工作者是有能力区分真伪科学的。”【25】

    也就是说,《中国科学报》一面强调“要区分真伪”——即不要“假打假、伪反伪”——,一面把“区分真伪”的权力交给了那五个“科技工作者”。他们难道真的那么无知,连“与狐谋皮”这个典故都没有听说过?他们难道真的那么天真,会以为“蛇鼠一窝”、“监守自盗”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发生在科学界?显然,这帮人永远也不会明白,他们极力“维护”、“尊重”的那个所谓的“科学”,不仅是地地道道、如假包换的“伪科学”,而且它比“伪科学”还要可恶、可恨十倍、百倍、千倍、万倍,因为它代表着蛮不讲理、无法无天、仗势欺人、趋炎附势、奴颜婢膝、嫉贤妒能,以及人类所有的劣根,即储瑞耕所说的“阴暗面”,也是邱满囤下面这个问题的答案:

    “为什么要打着科学的旗号来扼杀科学,中国多一个灭鼠专家,又不灭人,有什么不好”?【26】

    中国科协召开“庆功会”之后不到十天,全国政协召开了八届三次会议。众所周知,“全国政协”开会的主要内容就是聊大天、扯闲篇,即俗话所说的“神仙会”。诸位神仙正苦于无话可聊,于是邱氏鼠药案再次成为“科技政协委员”们口中的话题。只不过是,与一年前各个奋勇争先相比,这帮人终于品尝到了胜利的苦涩:

    “案子虽以五位专家胜诉而告终,但委员们对宣判结果并不十分满意。陈受宜委员形容自己的感受‘就像吃了耗子药似的,不太舒服’。成思危、蒋丽金、沈允钢委员认为,五位专家的胜诉很不彻底。吴文俊、王淀作委员认为,邱民鼠药厂有没有购买、购买了多少违禁药,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该知道,这些问题是很容易查清的。张侃委员认为,这一审理结果,事实上掩盖了‘邱氏鼠药’使用违禁药物的一系列问题,比如鼠药中这些剧毒药是从哪里来的?国家不允许生产的这类药物为什么能在市场上大行其道?等等。”【19】

    显然,这些“委员”们或者是在假装、或者是真的没有考虑过这样的问题:那些“很容易查清”的问题,为什么一直查不清?有没有可能邱氏鼠药被人栽赃陷害?看看北京科协主席、病毒学家顾方舟的这段话:

    “灭鼠本身没有错,方法也可以多种多样。但邱氏鼠药中使用剧毒的氟乙酰胺,还称药物灵得可以诱老鼠去死,而现场试验并不见效,这就不是尊重科学的表现。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五位科学家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提醒全社会,要科学灭鼠,否则,氟乙酰胺在毒死老鼠的同时,对人类自身和周围环境也会带来毒害。可邱满囤却状告科学家侵权,实在是不懂科学又蔑视科学的一种表现。”【27】

    实际上,对于这种既蛮横又无知的“科学”,“不科学”的普通老百姓只能有两个选择:一个就是“迷信”——也就是“科学家”所说的“尊重”、“尊敬”——;另一个就是“蔑视”,即躲得远远的,不陪他们玩儿。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邱满囤的“蔑视”实际上就是一种本能的自卫反应。

    与北京科协主席相比,中国科协主席也高明不到哪儿去: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汪诚信等五专家未构成对邱满囤名誉权的侵害是正确的。但判决中未提及邱氏鼠药中到底用没用氟乙酰胺等急性剧毒药品,也没涉及邱氏鼠药的生产是否合法,因而不免令人有些遗憾。”【28】

    也就是说,朱光亚认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应该就“邱氏鼠药中到底用没用氟乙酰胺”做出判决,它还是认定“邱氏鼠药的生产是否合法”的权力机关。假如朱光亚真的相信自己的话的话,当时已经是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他岂不应该领衔提出一个新的议案,阻止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到邱氏鼠药厂搞那个目的就在于给邱氏鼠药厂定罪的非法“调查”?因为他们在开始调查之时,二审法院还没有开庭,一审法院的判决仍旧生效,它已作出了邱氏鼠药厂没有违法的判决。而朱光亚之所以没有那么做,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在他的意识中,衡量“正确”、“合法”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对方是否在“维护科学尊严”。果然,“两会”闭幕半个月后,中国科协又上演了下面这出戏:

    “3月29日,由中国科协主持召开‘邱氏鼠药案’总结会,中国科协副主席高镇宁、卫生部副部长孙隆播等科学界、新闻界、文化界共七十余人出席了会议。与会者高度赞扬了五位专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敢于坚持真理的精神,并一致认为此案的胜与负不仅是五位专家个人的名誉问题,它还关系到科学家有没有发言权、监督权,科学能不能战胜愚昧。”【19】

    如前所述,“邱氏鼠药案”的最大后果,就是赋予了科学纳粹打着科学的旗号搞私人报复、搞诽谤诬陷、搞打砸抢的权力和权利。这也是方舟子能够在21世纪最初十年横行中国大陆的最根本原因。好笑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的口中,邱氏鼠药案的意义竟是这样:

    “最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满囤诉汪诚信等侵害名誉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被告汪诚信等五人撰写和公开发表署名文章,并未侵害邱满囤的名誉权,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通过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处理这些案件,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9】

    显然,只有把“农民”排除在“人民”之外,这样的话才能说得通。

    2、恶心的真相

    前面提到,与二审开庭同时发生的,是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又称“检查组”,实际上应该叫“邱氏鼠药专案组”)对河北邱氏鼠药厂开始的掘地三尺般的“调查”。毫无疑问,不仅当时的中国没有一家企业能够经受得起这样的调查,即使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情况也仍是如此。所以,就像是在二审法庭上的邱满囤一样,邱氏鼠药厂的命运也从那一刻起就已经注定。根据《中国化工报》的报道,调查组在调查中总共做出了四大“发现”,这是第一条:

    “邱氏鼠药厂无视国家法令法规,长期生产、销售和使用无‘三证’的鼠药产品。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都曾明确规定,生产农药(包括鼠药)必须同时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和‘产品标准’,简称‘三证’,缺一不可。河北邱氏鼠药厂5年来生产的所有鼠药产品,至今无一‘三证’齐全。多数产品无‘三证’,少数产品虽形式上有‘准产证’和‘产品标准’,但实际上根本不按规定执行。”【30】

    上面这段话的猫腻就在于“使用”这两个字。如前所述,邱氏鼠药厂是鼠药加工厂,他们本身并不生产灭鼠原药,而是从其他厂家购进这些原药,然后利用邱氏诱鼠剂和饵料加工成“邱氏鼠药”。也就是说,上面这一罪状的核心就是说邱氏鼠药厂“使用”了其他厂家生产的“无‘三证’的鼠药产品”。既然如此,联合调查组岂不应该顺藤摸瓜跟踪追击,对那个上游厂家也“调查”一下?但显然,他们的口袋里没有那样的任务书。

    联合调查组做出的第二条发现与“邱氏鼠药案”关系最大:

    “邱氏鼠药厂曾使用过‘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性杀鼠剂生产鼠药。按照《农药登记规定》,没有获准‘农药登记’的农药品种,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邱氏鼠药厂曾大量使用过‘毒鼠强’和‘毒鼠硅’。这两种杀鼠剂都未获准农业部‘农药登记’,都是急性剧毒药品,一旦中毒,很难抢救。但邱氏鼠药厂不听省、部两级化工主管部门的劝阻,直至1992年3月26日还购进‘毒鼠强’,用于生产鼠药;国家法定的两个农药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农药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和‘国家农药质量检测中心(沈阳)’于1992年9月28日和1993年9月27日分别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贸仓库,按规定从邱氏鼠药厂的20吨‘邱氏鼠药’中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结果都含有氟乙酰胺,同时,其它检测单位对不同来源的‘邱氏鼠药’进行是否含有氟乙酰胺的检测,得出的结论与两‘中心’相同,即都含育氟乙酰胺;邱氏鼠药厂提出含有氟乙酰胺的样品不是该厂产品,证据不足,相反,邱满囤本人却主动向检查组公开承认,他以前曾买过氟乙酰胺,在表演中也使用过,现在自己家里还有3两。”【30】

    上面这段话应该这样理解:首先,联合调查组没有发现邱氏鼠药厂使用氟乙酰胺的直接证据,但却发现了他们使用毒鼠强的直接证据;其次,如上所述,邱氏鼠药厂只是一家鼠药加工厂;而在当时,主管鼠药生产的机构是国家爱卫会,不是农业部,因此联合调查组应该以爱卫会联合农业部等单位1984年下发的“(84)中爱卫第25号文”为据,而不是以农业部在1982年颁发的《农药登记规定》为据,因此“毒鼠强”根本就不是禁药。

    不过,上面这段话的重点是后半部分,即认定“邱氏鼠药厂曾使用过‘氟乙酰胺’”,而他们的所谓“证据”全部都是来自五被告为了和邱满囤打官司而“搜集”的,包括那些“不同来源的‘邱氏鼠药’”。信息量最为丰富的是最后半句话:首先,海淀区法院否定五被告最初提供的11个“邱氏鼠药”样品的逻辑,即“未能就这十一个样品确实来源于河北邱氏鼠药厂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被联合调查组反其道而用了:他们把举证的责任强加到邱氏鼠药厂的头上,然后说他们“证据不足”。这样的逻辑实际上就是“你被栽赃,你可以自证清白”的强盗逻辑——也就是何祚庥所说的“消费者买到假冒产品,只能是投诉被假冒的厂家”——,而不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普世原则。

    那么,联合调查组说“邱满囤家里现在还有3两氟乙酰胺”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那个专案组在把邱氏鼠药厂的库存和进货账本翻了个底朝天之后,也没有找到该厂曾经使用过氟乙酰胺的丝毫证据,于是就转而套邱满囤的口供。邱满囤的口无遮拦是人所共知的,所以他果然让专案组满载而归:

    “……在工作组找邱满囤调查厂子问题时,邱口若悬河,想到那说到那:‘……过去要饭的时候,我用过氟乙酰胺,这种药无异味,毒力大,效果好,办了厂子后我没使用过……我家里要饭的包里现在还有呢。’这段话上了文件,就变成了‘邱满囤承认他使用过氟乙酰胺,并且至今家中还存放着氟乙酰胺……’,‘责承有关部门要收缴并封存。’邱满囤从他那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流行的人造革提兜中拿出一个发黄的破报纸包,打开后,里面有半两左右白色粉沫,已经略发了粉色。王玉朝用相机照下了这包‘罪证’。‘你保存这干什么?’‘要饭的破提包十多年没动了,还是在陕西使用完剩下的,挺贵的舍不得扔就丢在破烂堆里了。工作组来,我为了证明厂子没使用过这种药,也是实际地向领导说明情况,谁知道怎么变成这个结论了。’老邱一脸无奈。查看工作组的《意见》,也都是事实,厂子虽然没查出使用过氟乙酰胺,但人家说是你自己承认使用过,也没有说时间,说你家中存放禁药,也没说有多少。有什么失实吗?没有。”【31】

    邱满囤后来对王宏甲说:

    “我可知道了,你们有知识的人,厉害!”【32】

    是啊,文革时专案组整人,包括给刘少奇定罪,不就是这么干的吗?实际上,“邱氏专案组”肩负“专治邱氏”之使命的秘密,在他们的第四发现中暴露无遗:

    “邱氏鼠药厂产品说明书失实,有假冒行为。‘邱氏诱鼠剂’只是申请了国家专利,并未获授权批准,但河北邱氏鼠药厂的鼠药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和包装物都曾印制了专利号,而且有的至今仍印有‘中国专利’、‘中国《邱氏》专利’字样;河北省石化厅发放的编号为‘冀油化农1-075-01’的准产证,产品为0.05%敌鼠钠盐,属慢性、低毒产品,解毒剂为维生素K1,而邱氏鼠药厂用该准产证号的产品包装上印有‘剧毒’、‘快性’、‘解毒’剂为乙酰胺等字样,说明该产品实际上不是0.05%敌鼠钠盐,而是急性剧毒鼠药,准产证号为冒用。”【30】

    还记得邱氏专利问题是五被告在被告之后追加给邱满囤的一大罪状吗?而国务院的联合调查组竟然连这个问题也不肯放过——当时中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邱氏鼠药厂那么做,除非他们宣称自己已经获得了那项专利——,凸显他们当时就是按照五被告的指点一一查证的。

    至于联合调查组根据邱氏鼠药敌鼠钠盐产品包装上“印有‘剧毒’、‘快性’、‘解毒’剂为乙酰胺等字样”就断言其真正产品是“急性剧毒鼠药,准产证号为冒用”,更是彻头彻尾的伪科学:不论是汪诚信,还是赵桂芝,都在其“灭鼠专著”中说,敌鼠钠盐兼具急性和慢性毒力。【33-34】至于它的毒性到底是不是“剧毒”,观点因人而异:有的书籍说它是“高毒”【35】,有的说它是“剧毒”【36】,更有人建议“生产部门在产品说明栏内标上醒目的‘剧毒’字样”【37】。

    实际上,联合调查组的成员之一就是国家技术监督局,那个被五被告反复推荐的权威农药检测机构,“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就归它主管。所以,邱氏敌鼠钠盐到底是不是“冒用”敌鼠钠盐准产证,他们完全可以轻松愉快地通过“检验测试”得出“科学”的结论。可是,他们却只肯通过抠字眼来做出臆断,这到底是在“维护科学尊严”,还是在“蔑视、践踏科学尊严”?

    3、狠心的凶手

    1995年1月26日,也就是在北京中院对邱氏鼠药案做出二审判决之前不到一个月,国务院“邱氏鼠药专案组”向上级提出了以下五点处理意见:

    “邱氏鼠药厂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出口所有产品。恢复生产必须由河北省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重新取得‘三证’等生产审批手续,报化工部批准。

    “河北省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封存邱氏鼠药厂现有库存鼠药产品,其中含有‘氟乙酰胺’、‘毒鼠强’、‘毒鼠硅’的产品应予销毁。同时邱氏鼠药厂必须负责收回已售出的产品,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用户经济损失。

    “发证机关应收回原发给邱氏鼠药厂的‘准产证’、‘计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待停业整顿、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重新核发。

    “‘氟乙酰胺’和氟乙酸及其盐类、‘毒鼠强’和‘毒鼠硅’一律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无极县公安部门应立即没收邱满囤现存家中的‘氟乙酰胺’,检查没收无极县化工助剂厂现存的‘毒鼠强’和‘毒鼠硅’,并公开销毁。

    “鉴于目前社会上‘邱氏鼠药’广泛流行,因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一旦发现‘邱氏鼠药’和‘氟乙酰胺’、‘毒鼠强’、‘毒鼠硅’等,应一律没收和销毁。”【30】


    这个消息在被《中国化工报》报道后,中国人民广播电台当天即予以广播。而五被告在听到广播之后,马上就急了:

    “3月6日8点,胜诉方5位鼠防专家之一的北京市植保站高级农艺师刘学彦就打电话到报社,说,他们收听了中央电台的广播,对《中国化工报》在‘邱案’中坚持鲜明立场和对科学家们道义上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约请记者参加次日下午5位专家在北京植保站召开的‘邱案总结会’。

    “3月7日下午,记者在北京市植保站见到了汪诚信、赵桂芝、马勇、邓址、刘学彦5位鼠防专家。出人意料的是,作为上诉方,他们的脸上不仅没有多少舒心的神情,却流露出一种沉重。”【9】


    《中国化工报》是怎么“在‘邱案’中坚持鲜明立场”的呢?原来,早在1994年1月30日,该报就发表了一篇题为《科学,真的能被“灭”吗?》的文章,其中把五被告的一肚子“冤屈”几乎是尽情地倾倒了出来。不仅如此,该文还用大号、粗体字写下了这样一个段落:

    “差不多两年以前,科学、责任和良知构就了一份针对新闻界的呼吁书,而这一纸薄薄的呼吁,却如同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了一块巨石,掀起了轩然大波,并拉开了这场马扭松式诉讼的序幕。”【6】

    而在其关于二审判决的报道中,他们提出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终审判决后,‘邱氏鼠药’是否还能继续生产?”虽然该报记者没有对于这个问题给出答案,但其“立场”却再“鲜明”不过,那就是非让邱满囤“倾家荡产”不可。也就是因为这家“专业报纸”的“鲜明立场”,所以刘学彦才会代表五被告向该报致谢、并且邀请该报参加由他们自己组织、也只有他们自己参加的“邱案总结会”。可想而知,五被告三年前“呼吁”的那些“新闻媒介”也都是像《中国化工报》一样,只知道“坚持鲜明立场”、而对“客观、公正、全面”这些众所周知的新闻报道原则一无所知,或者是嗤之以鼻、不屑一顾。换句话说就是,五被告自始至终都是在通过操纵那些无良媒体来和邱满囤打宣传战,而不是通过运用“科学”手段、摆出“科学”事实来战胜邱满囤的“伪科学”。

    那么,五被告召见《中国化工报》到底要干什么呢?答曰:他们就是要通过该报向“有关部门”举报“邱氏鼠药专案组”的“立场”不够“鲜明”:

    “联合检查组已查明邱氏鼠药厂无视国家法令法规,5年来生产的所有鼠药产品,至今无一‘三证’齐全,而且该厂不听省、部两级化工主管部门的劝阻,曾使用‘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性杀鼠剂生产鼠药等违法行为。……鉴于此,邱氏鼠药厂实为违法生产的‘黑厂‘,当属于应坚决取缔的范畴。但是,此次联合检查组的‘处理意见’称,‘邱氏鼠药厂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出口所有产品。恢复生产必须由河北省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重新取得“三证”等生产审批手续,报化工部批准。’‘发证机关应收回原发给邱氏鼠药厂的“准产证”、“计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待停业整顿、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重新核发。’这些处理意见显然不够坚决,邱氏鼠药厂决不是一个‘停业整顿’的问题,而是应该坚决打击和果断取缔,否则便无以维护国家法规法令的严肃性。”【9】

    最好笑的是五被告接着不无遗憾地告诉那个记者,早在1992年10 月24 日农业部就曾致函全国打假办,“建议”查处邱氏鼠药厂:

    “这个建议的态度就比较坚决,可惜当时该函送至主管地方政府后,便杳无音讯。”【9】

    这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农业部,也就是赵桂芝所在的那个单位、那个视邱氏鼠药厂如仇雠因此百般刁难的单位,在既没有“调查”、也没有“检查”之前——对,除了自己炮制的“证据”之外,它啥都没有——,就已经判处了邱氏鼠药厂的死刑;而呼吁“科学灭鼠”的“五科学家”认为它那么做非常合理、非常合法、非常“科学”。事实是,直到1994年春,在政协委员的强大压力下,国家技术监督局对邱氏鼠药厂的调查结论也不过是以下三点【38】:

    第一,没有履行国家法规规定的手续,没有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

    第二,部分“邱氏鼠药”产品中含有国家禁用的毒药——氟乙酰胺;

    第三,“邱氏鼠药”申报了国家专利,但没有被批准,却在产品标签、广告中标出了“专利”字样。


    换言之,五被告口口声声要“维护尊严”的那个“科学”,实际上就是“科邪”:打着科学的旗号行邪作恶。

    赵桂芝和《中国化工报》对邱氏鼠药厂的主观恶意在那篇报道的最后一段得以充分暴露:

    “本文行至一半时,记者正好看到了一篇刊登在3月8日《北京青年报》上题为《京城败诉,回乡“赋闲”邱满囤坦言不再上诉》的文章。文章说:‘记者从邱满囤任厂长的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了解到,邱满固的‘邱氏灭鼠剂,在目前还未取得药品许可证(应为“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继续生产。’10日晚,记者来到赵桂芝家中,她说她也看到了这一篇文章,如果报道属实的话,有关部门为什么还不加以制止呢?”【9】

    也就是说,只要是邱氏鼠药厂生产的鼠药,不管其中是否含有氟乙酰胺、是否含有违禁鼠药,赵桂芝一伙都不许他们生产。这再次明白无误地说明,他们当初之所以要给邱氏鼠药栽下“氟乙酰胺”这个毒赃,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运用“违禁”这根杠杆将邱满囤、邱氏鼠药、邱氏鼠药厂一棍子打死。

    显然是在五被告的指使之下,《中国化工报》才会 “针对‘邱氏鼠药’的问题”接着派记者“走访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河北邱氏鼠药厂实施联合检查的牵头单位——化工部”【39】,并且配发了一篇题为《国际禁止和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氟乙酰胺》的“资料”,其目的无疑是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施加舆论压力,要他们对邱氏鼠药厂严惩不贷,让它彻底倒闭。

    紧接着,《中国化工报》又派记者走访无极,刺探邱满囤和邱氏鼠药厂的口风。这是该厂党总支书记对记者说的话:

    “案子审结后,厂子开始停产整顿。省、市、县都为邱氏鼠药厂开过现场办公会,并拿出了整改方案,主要有两点。一是将现用厂名‘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改成‘河北省无极县邱氏诱鼠剂厂’和‘河北省无极县灭鼠服务公司’,两块牌子一个班子一套人马;二是将产品包装由原来的诱鼠剂、杀鼠剂混装改为分装,这样就可以绕开农药登记的问题,因为诱鼠剂不含任何毒杀成分,只是一种饵料,不能算是农药。这个整改方案也是厂里的意思,已形成报告上报县商业局,并将由商业局上报县、市、省,估计很快会批下来。在整改期间,厂子只留了20多名职工,是个看摊儿的意思。”【40】

    而胸无城府的邱满囤则对那个居心叵测的记者说道:

    “对我的官司,我感谢海淀法院,理解北京中院。但终审结果不能让我服气。当时我就说了,今天是老鼠的节日,把灭鼠大王干倒了,老鼠高兴了。我还对记者说我是个农民,灭鼠无罪。官司败了,但我心里没败。我不是历史罪人,我早晚是个民族英雄;我也说了,我是屈死不喊冤,冤死不告状。我一个老农民,官司都打到北京去了,惊动了那么多领导, 死了我也感到无尚光荣,我知足了。但不告不是不想告,如果有联合国可以告,我就告。”【40】

    下面这段话被那个记者注解为“问到氟乙酰胺和5专家,邱满囤说”:

    “表演者为了让观众现场看到鼠药的效果,是肯定要用急毒药品的,你总不能让老鼠死在洞里或者3天以后再死吧?有人说我的鼠药污染环境,要真有污染,我不早完了?谁要是能发明了一种鸡不吃狗不闻,专治老鼠不治人的鼠药,我把我的‘丰田王’送他!再说专家老爷,你们既然知道我的配方有问题,为忏么不帮我总结总结完善完善,让我拿到国际上去呢?你们记者要呼吁一下,让老爷们来看看我,亲眼来检验一下,如果真不灵,枪毙我都不冤,不要犯官僚主义了!”【40】

    就在记者采访邱满囤之际,河北省副省长王幼辉打电话给邱满囤,于是就有了王副省长对李记者说的这番话:

    “邱满囤是个农民,灭灭鼠,就不要紧抓着不放了吧,是不是不要杀鸡用牛刀了?邱氏鼠药里,诱鼠剂应当是没有问题的,在杀鼠剂里,即使邱满回以前用过氟乙酰胺,承认个错误,以后不用了就是。灭鼠这个大方向是没有问题的,是个共识。中国是个农业大国,每年要被老鼠吃掉多少粮食?要实现李鹏总理报告中的粮食目标,各方面都还要努力,包括灭鼠。至于说土专家和洋专家,我看能不能灭鼠是唯一的标准。当然也有个科学的问题。”【40】

    毫无疑问,这样的消息,只能使五被告“弄死邱满囤”的决心益发坚定。


    穷凶极恶,丧心病狂
    在通过煽动媒体、鼓动同伙围剿一审法院而赢得二审翻案之后,汪诚信、赵桂芝等五被告故伎重演,意欲通过媒体给政府部门施压,置邱满囤于死地。上图为五被告在自己组织、自己参加的“邱案总结会”上怂恿、指使《中国化工报》记者追问“邱案”。上图从右至左分别为:汪诚信、赵桂芝、马勇、邓址、刘学彦。注意后三人都假装读报而不敢抬头。



    1995年4月12日,也就是《健康报》揭开“邱氏鼠药案”序幕的三周年之际,那个曾经多次介绍邱氏神奇鼠药的《人民日报》发表了如下报道:

    “为国人瞩目的邱氏鼠药案有了新的进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同意化工部等5个部门联合调查组对河北邱氏鼠药厂违章生产鼠药的处理意见,并责成国家工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通知各地,没收和销毁正在市场上销售的邱氏鼠药。

    “联合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是:邱氏鼠药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出口所有产品。恢复生产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报化工部批准;立即封存该厂现有库存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等剧毒物的产品应予销毁。该厂还必须负责收回已售出的产品,赔偿由此造成的用户经济损失;收回邱氏鼠药厂原有的‘准产证’、‘计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一律不准使用、生产和销售‘氟乙酰胺’等剧毒物品。无极县公安局应立即没收邱满囤家中现存的氟乙酰胺,检查没收无极县化工助剂厂现存的‘毒鼠强’和‘毒鼠硅’,并公开销毁。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同意,以上几条由河北省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受国务院办公厅委托,由化工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全国爱卫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去年年底对邱氏鼠药厂进行检查,并向国务院办公厅作了报告。

    “检查发现,邱氏鼠药厂无视国家法令、法规,在5年多时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鼠药产品没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

    “检查报告指出,邱氏鼠药厂曾经使用过国家明令禁止的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生产鼠药。经国家法定农药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证明,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邱氏鼠药厂认为检测的样品不是该厂的产品,证据不足。邱满囤本人主动向检查组公开承认,曾从济南化工厂买过、表演中用过氟乙酰胺。检查时,他家中还存有氟乙酰胺。

    “检查组还发现,邱氏鼠药厂管理十分混乱,建厂以来没有生产记录,也无生产操作规程。剧毒品无专用仓库,无专人管理、单独立帐,高、低毒产品混放。大部分产品没有质量标准,有标准的产品大多数没有质量检测报告。鼠药产品出厂不按规定命名。产品说明书失实,有假冒行为。国家没有授‘邱氏诱鼠剂’以专利权。邱氏鼠药厂生产的急性剧毒鼠药冒用了‘冀油化农1-075-01’的准产证。”【41】


    虽然国务院办公厅所“同意”的那个“处理意见”与被五被告批评为“不够坚决”的那个“处理意见”完全相同,但其结果却全然两样:邱氏鼠药厂根本就没有什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丝毫可能。一个月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一个文件,题为《关于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邱氏鼠药”予以没收和销毁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5]4号)精神,河北邱氏鼠药厂(原名无极县邱氏鼠药厂)生产的鼠药,无合法手续,并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性杀鼠剂,已对人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维护国家有关法律的严肃性,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请各地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邱氏鼠药’,予以没收和销毁。

    “今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1984年中央爱卫会、化工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灭鼠药的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加强对鼠药的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的,要没收其全部产品和非法所得;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42】


    这个文件的有趣之处就在于,它的法律依据是爱卫会1984年的那个文件;而如上所述,根据那个文件,邱氏鼠药厂完全合法。更有趣的是,2003年,中国计量出版社出了一本书,题为《十年打假风云录》,该书由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任名誉主编,由该局党组书记作序,全书收录了一百多个“打假”案例,其中竟然没有“邱氏鼠药”。这说明什么呢?它只说明一个问题:“邱氏鼠药”不是真“假”,而是假“假”,邱氏鼠药案是一起冤假错案。只不过是,在当时,即使河北省政府对此心知肚明,他们也无能为力。

    确实,尽管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三级政府为了挽救邱氏鼠药厂做出了种种努力,但在“严打”的淫威之下,它们都变成了徒劳。于是,邱氏鼠药厂倒闭了,上百名员工被遣散,上百万元国有资产付诸东流,上千万元的产值甚至利税全都变成了泡影。也就是说,经过将近五年的孜孜努力,五被告终于通过搞垮邱满囤证明了自己的威力、能力和价值——除了没能把邱满囤送进大狱之外,五被告完满地达到了自己当初的目的。很可能是害怕邱氏鼠药死灰复燃,由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编辑出版的《植保技术与推广》杂志在转发《人民日报》的报道时还特意加上了这样一段话:

    “另据本刊了解,邱氏鼠药销售范围很广,遍及不少乡镇市场,为防止该药给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危害,各地必须加强宣传,让农民明了邱氏鼠药的真相,认真按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处理掉邱氏鼠药。”【43】

    到了1995年年底,有记者看到,“该厂已杂草丛生,一片荒凉。”【44】而《中国化工报》对自己做出的“贡献”非常得意:

    “《中国化工报》站在捍卫科学和正义的立场,发表了与法院判决结果持不同意见的长篇报道《科学真的会被灭吗?》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1995年2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推翻一审判决的终审,但对邱案的关键问题——‘邱氏鼠药’是否违禁用药(含不含氟乙酰胺)、是否违法生产等未作认定。报社记者在采访鼠药生产主管部门后,发表《再问邱案》,在社会特别是‘两会’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报纸借势追击,连续发表《三问“邱案”》、《政协委员谈“邱氏鼠药”》、《终审之后访无极》等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早间新闻中三次摘播,引起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化工部、农业部等五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就‘邱氏鼠药’进行调查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做出了没收销毁‘邱氏鼠药’的决定。”【45】

    难怪这家报纸会达到这样的业绩:

    “全年事业部分收入比上年增长40%;人均创收17万元以上,人均上交国家税收1.1万元;有形资产存量比上年增长30%;资产负债率由40%降至20%以下;广告收入列中国产业报系统前茅。”【45】


    人去楼空,门可罗雀
    在和“五科学家”缠斗三年之后,邱满囤任厂长的邱氏鼠药厂终于被“科学家”们搅黄了摊儿。上图为1995年年底时的邱氏鼠药厂大楼。
    (图片来源:【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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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明_ 回复 亦明_:参考文献


    【1】刘茂胜:《“邱氏鼠药”案二审待开庭》,1994年8月15日《中国科学报》。

    【2】凌风:《邱满囤》,原载《劳动者》杂志,见石家庄清大之光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网站,2011-5-17 15:51:20。

    【3】刘金国、于齐生、黄卓著、郭红岩、杨学芳:《“邱氏鼠药”案上诉告方律师代理词》,1994年8月20日。见高秀峰主编:《法庭舌战——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474-488页。

    【4】关福玉、缪振春、罗毅:《核磁共振法测定复杂样品中微量有机氟毒物初探——鼠药毒饵及有毒菜汤中氟乙酸钠和氟乙酰胺的测定》,《科学通报》1993年19期1791-1793页。

    【5】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6】李谧:《科学,真的能被“灭”吗?》,1994年1月30日《中国化工报》。

    【7】冉小灵:《在法律和科学之间》,1995年1月3日《信息大观报》。

    【8】《一起普通的微量物证鉴定案,引爆全国主要媒体竞相报道——邱氏鼠药中是否含有氟乙酰胺剧毒药品》,见杨春松:《华夏二十年经典案例选》,时事出版社2013年版3-8页。

    【9】潘文海:《三问“邱案”——胜诉五专家再议邱案》,1995年3月12日《中国化工报》。

    【10】本报讯:《北京市中级法院对邱氏鼠药案作出终审判决 支持专家维护科学尊严 邱满囤败诉》,1995年2月23日《人民日报》。

    【1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节录):(1994)中民终字第852号》,见高秀峰主编:《法庭舌战——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489-492页。

    【12】《赵桂芝 马勇 汪诚信 邓址 刘学彦等专家呼吁:要科学宣传灭鼠》,1992年6月17日《中国乡镇企业报》。

    【13】汪诚信:《反对伪劣鼠药的回顾》,《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8年3期155-156页。

    【14】见:《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建议》,见《呼兰文史资料》第二辑,呼兰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9年,236-240页。

    【15】Ellington, JJ et al. Measurement of hydrolysis rate constants for evaluation of hazardous-waste land disposal. Volume 2. Data on 54 chemicals. USEPA/600/53-87/019, 1987.

    【16】关福玉、缪振春:《鼠药毒饵中氟乙酸钠提取方法的比较与氟乙酰胺转化的观察》,《军事医学科学院院刊》1995年2期124-126页。

    【17】关福玉等:《生物样品中微量氟乙酸钠和氟乙酰胺的核磁共振测定技术及其应用》,《军事医学科学院院刊》1997年2期116-119页。

    【18】禹济民:《应重视分析测试结果的准确性》,1994年5月6日《中国科学报》。

    【19】《邱氏鼠药案》,见孟庆伟、苏蓓编著《伪与罪 中国伪科学“大师”的出山与破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236-263页。

    【20】王宏甲:《永不失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03-304页。

    【21】见:《科学为健康维权——3•15高级论坛实录》,新语丝2007年3月14日新到资料。

    【22】朱海燕:《科学不败——邱氏鼠药名誉侵权案的前前后后》,1995年2月27日《工人日报》。

    【23】胡亚东:《宣传科学应注重培养科学精神》,《科学与无神论》1999年1期15-16页。

    【24】“周梅月根据美国《科学》周刊(272 卷)编译”:《美国〈科学〉周刊关于中国反对伪科学的评论》,见《维护科学尊严》83-88页。

    【25】李士:《写在“邱氏鼠药”案终审判决之后》,原载1995年2月27日《中国科学报》;见郭传杰  李士主编《维护科学尊严》,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19-22页。

    【26】郝瑞、张超:《中国“灭鼠大王”邱满囤奇人轶事》,《通俗小说报》1994年9期4-14页。

    【27】顾方舟:《请尊重科学》,1995年3月10日《中国化工报》。

    【28】朱光亚:《科学是不可战胜的》,1995年3月10日《中国化工报》。

    【29】任建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5年3月25日《人民日报》。

    【30】李谧:《再问“邱案”——“邱氏鼠药案”审结之后的话题》,1995年3月5日《中国化工报》。

    【31】佚名:《有关邱满囤诉讼案的幕后新闻》,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2009年6月8日。

    【32】同【20】,307页。

    【33】汪诚信:《灭鼠概论》,人民卫生出版社1981年版73页。

    【34】赵桂芝:《鼠药应用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102页。

    【35】徐腾达、于学忠:《现代急症诊断治疗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73页。

    【36】席德清:《粮食大辞典》,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年版93页。

    【37】王茹茗、姜恒丽、许卓文:《实用内科临床研究》,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版533页。

    【38】宗河:《政协委员关于“邱氏鼠药”的提案有答复》,见《维护科学尊严》,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15页。

    【39】夏东红:《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组对“邱氏鼠药”提出处理意见 违法生产必须坚决禁止》,1995年3月15日《中国化工报》。

    【40】李谧:《终审之后访无极》,1995年3月26日《中国化工报》。

    【41】陈祖甲:《邱氏鼠药含有剧毒物质国务院办公厅批准销毁》,1995年4月12日《人民日报》。

    【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司编:《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汇编 1995》,工商出版社1996年版330页。(注:这个文件在1998年废除。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工商行政管理》1999年5期4-23页。)

    【43】《国务院办公厅批准销毁邱氏鼠药》,《植保技术与推广》1995年4期42-43页。

    【44】徐纲要、王越灿:《邱满囤:真的尘埃落定?》,《记者写天下》1995年12期23-25页。

    【45】《中国化学工业年鉴1996-1997》,中国化工信息中心1996,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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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明_:第七章 世纪答案,输家赢家

     

    第七章 世纪答案,输家赢家




    2012年,《无极之路》的续集《永不失望》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本书总共十章,而关于邱满囤和邱氏鼠药案的篇幅就占了全书的五分之一。显然,作者王宏甲是在用自己的方式来给邱满囤“平反”。但即使如此,曾任新华社河北分社副社长的师学军仍嫌王宏甲“写得太简略”。为什么呢?因为他认为“这个案子是有认识价值的”:

    “他说,当邱氏鼠药厂没了,媒体上谁都可以把邱满囤当‘伪科学’的典型,邱满囤再次穷困,不得不把妻子送回她的陕西娘家……可以说,邱满囤当年为捍卫名誉权所付出的代价已经够大了。但邱满囤承担的这些代价还是最小的。

    “我问,这话何意。

    “他说,老邱败诉后,我们报社的记者去采访海淀法院的审判长,问他有什么感想?他一句话都不说。不管记者怎么问,他都不说。就在这沉默中,我们的法律承受着怎样的损失?

    “学军继续说,那不是他一个人。1992年,海淀法院在坚持依法独立审案,不受行政干扰方面是做出了努力的,但是,失败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经过艰辛的努力,最后不得不判邱满囤败诉。尽管如此,在关键的两大问题上,仍然尽最大可能坚持了实事求是。

    “学军说,这个案子在全国影响这么大,法官们都明白是怎么回事。日后各地法院遇到行政干预,会采取什么方式?我国法律为此付出的代价,何其大!法官难以依法独立审案,老百姓在诉讼中将承担的损失,何其大!

    “我理解并同意了学军的说法。我说,中国科学界为此付出的代价,承担的损失,也何其大!”【1】


    实际上,除了科学纳粹之外,邱氏鼠药案没让任何中国人得益。

    一、中国社会,最大输家

    按照五被告自己的说法,他们发出“呼吁”是为国为民兴利除害。但事实是,中国和中国人民从邱氏鼠药案中一丁点儿好处都没有捞到。

    首先,邱氏鼠药案中最响亮的口号就是“维护科学尊严”,而这个口号的实质就是让中国的法律在“科学”面前完全没有了尊严,结果导致它在整个中国社会都没有了尊严,所以邱满囤才会说出“我看法院做不了主,法院也受气!”这样的话。事实是,在涉案的两年半中,尤其是在一审判决之后的14个月内,不仅被告及其律师可以对法院和法官指指点点说三道四甚至骂骂咧咧,连媒体都有样学样,公然报道对他们的无端指控。而在“科学界”的同仇敌忾面前,中国法律的形象就是一个忍气吞声、忍辱负重的小媳妇,甚至是童养媳。一个连法律都没有尊严的国家,不仅不可能成为“法制国家”,而且任何人都不可能真正享有尊严——“科学”从中获得的,也根本就不是什么“尊严”,而是货真价实的“无耻”。

    其次,表面上看,邱氏鼠药案让中国的科学界大大地扬眉吐气、大唱了一曲“翻身道情”;但实际上,他们输得比中国法律还惨。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科学家的那些“阴暗面”,如自私自利、嫉贤妒能、蛮横无理、趋炎附势、目无法纪、心黑手辣,甚至与他们的形象格格不入的“轻信”、“盲从”、“狂妄”、“无知”,全都在邱氏鼠药案中得以充分暴露;而所有这些,不仅在今天我们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即使是在当时,它们也被有识之士,如储瑞耕、王宏甲、冯凌等一众文人记者,甚至一些官员,如全国爱卫会主任李铁映、副主任张义芳、河北省副省长王幼辉,等等等等,一眼识破。也就是说,官方媒体为科学家们量身打造的那个憨厚老实勤勤恳恳不食人间烟火全心奉献的“陈景润”形象,在了解邱氏鼠药案真相的人面前轰然坍塌,并且永远都不可能复原。不仅如此,科学家们从邱氏鼠药案中捞到的“胜利成果”很快落到科学纳粹的手中,而这伙暴徒在把邱满囤这样的“民间科学家”扫荡一空之后,马上把枪口转向了科学家群体——以“科学警察”、“科学宪兵”自居的方舟子,其“打假”对象主要就是中国科学界的人士,如郭光灿、朱清时、潘建伟、魏于全、肖传国,等等等等。可以毫不含糊地说,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里,中国的每一位科学家都对科学纳粹怀有老鼠见到猫一般的极端恐惧。

    第三,除了中国的法律和科学在邱氏鼠药案中惨遭荼毒之外,邱氏鼠药案的最大受害者就是全中国的老百姓。如前所述,尽管五被告挑起事端的幌子是“科学灭鼠”,但实际上,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邱满囤的灭鼠方法都比那个幌子要科学得多得多、高明得多得多。也就是因为如此,邱氏鼠药案的二审判决才会成为“老鼠的节日”。事实是,邱氏鼠药厂被捣毁之后,不仅农田鼠害剧增——90年代前五年,全国每年平均农田鼠害面积不到2千1百万公顷,后五年则接近3千万公顷【2】——,而且城市鼠害也有增无减。这是汪诚信在灭了邱氏鼠药厂六年之后说的话:

    “从鼠密度方面看,随着生产和生活的发展、提高,鼠类的食物和隐藏条件总体上得到改善;加之环境破坏往往使鼠类的危害加重,鼠密度保持着上升的态势。”【3】

    你只要注意到汪专家建立的因果关系有多么的荒唐和滑稽,你就会明白他的“建议”会是多么的无聊、无用、无效。

    事实是,在灭了邱满囤之后,不仅中国的鼠害问题没有得到减缓——遑论解决——,五被告“呼吁”的最根本问题,鼠药中毒,反倒愈演愈烈。关于这一点,不仅可以从大量的鼠药中毒报告中看出端倪,即使从《人民日报》上也能看出一二:在该报历史上,“鼠药中毒”这四个字只出现在5篇文章中,它们全都发表在1996年以后。看看这两段话:

    “据悉,轰动全国的‘邱氏鼠药案’虽以专家们的胜诉而结束,但实际生活中,违禁的剧毒急性鼠药却在更大范围泛滥,近年来已发生多起人、畜中毒死亡事件。”【4】

    “2003年因投毒导致的中毒事件起数与往年相比明显增多,是引起中毒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投毒的物质主要是剧毒急性鼠药(大多数为毒鼠强),高居中毒致死原因的第一位。2003年全国共报告重大剧毒鼠药中毒75起,1316人中毒,121人死亡,病死率为9.2%。”【5】


    而汪诚信本人也承认,“2002 年以来毒鼠强中毒人数已占全部鼠药中毒者的90%以上。”【6】还记得五被告十年前极力隐瞒邱氏鼠药使用毒鼠强这码事儿吗?而到了毒鼠强泛滥成灾之后,首先把它用于“科学灭鼠”的汪诚信又有活儿干了:

    “2003年1月7日早晨7时,北京寒风凛冽,年过七旬的灭鼠专家邓址已经出门了。他要去参加九时半在北京植物保护站举行的‘禁用剧毒急性鼠药座谈会’,在那里他可以见到当年曾经一起为反对剧毒鼠药而战的四位朋友。

    “10年前,因为一封题为《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联名信,赵桂芝、马勇、汪诚信、邓址、刘学彦五位学者平生第一次走上法庭,成为那场历时两年半、轰动全国的‘邱氏鼠药案’的被告。此案终于在1995年2月22日以五位科学家胜诉告终。同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没收和销毁正在市场销售的邱氏鼠药(参见辅文《“邱氏鼠药案”波折》)。

    “如会议组织者汪诚信教授所言,这是一次民间会议。与会者在五位学者之外,只有农业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防治处的两位官员,北京植物保护站、顺义植物保护站负责人、北京市隆华新业卫生杀虫剂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五家媒体的记者。

    “在目前疾风骤雨般的鼠药整治背景下,这个小型座谈会显得意味深长。因为10年过去了,当年五位科学家所反对的剧毒鼠药并没有销声匿迹,而且越演越烈。据《健康报》报道,近年来,我国每年有约10万人发生急性中毒,其中鼠药中毒有5万~7万人。鼠药中毒死亡人数为同期多种传染病死亡人数总和的84倍,死亡率是多种传染病的66.7倍。同时,与其化学成分类似且毒性更强的‘毒鼠强’以新的面目出现,引发了一系列惨案。直到南京汤山投毒事件(2002年9月14日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件,300多人中毒,42人死亡)之后,政府终于坐不住了,开始了对毒鼠强的大规模讨伐。”【7】


    假如汪诚信早年不曾向邱满囤推荐毒鼠强,或者在1992年“呼吁科学宣传灭鼠”之时正视“邱氏鼠药”使用毒鼠强的问题,而不是故意用氟乙酰胺来给邱氏鼠药栽赃, 那些成千上万的中毒者很可能会幸免于难。而在造成了如此滔天恶果之后,五被告仍旧有脸组织、召开“民间会议”——这恰恰说明,“灭鼠专家”的职业和生涯都建筑在“老鼠”和“鼠害”之上。或许,这就是中国的鼠害越治越多的根本原因。

    二、科邪纳粹,获利渔翁

    毫无疑问,邱氏鼠药案的最大赢家就是中国的科学纳粹。而在科学纳粹之中,最大的赢家就是何祚庥:他一屁股把自己的前主子于光远挤到了次席,自己则摇身一变变成了“反伪帮”的领头羊。事实是,当他终于修成正果之后,《人民日报》果然把“邱氏鼠药案”的功劳算在了他的名下:“在他的参与下,著名的‘邱氏鼠药’案终于有了结局。”【8】

    前面提到,何祚庥在1994年1月就邱氏鼠药案上窜下跳地煽动、挑动“科技界人士”闹事,完全是别有用心,因为他心里对这桩案子的原委相当清楚。而他的那个“用心”,就是要通过“反对伪科学”来操纵、控制科学界,重振中宣部科学处当年的雄风。确实,在邱氏鼠药案“终于有了结局”之后,何祚庥马上办了两件事,第一就是鼓动近百名院士发出“高举科学旗帜,做好科普工作”的倡议;第二就是率领近百名政协委员致函《中国科学报》,要求“对那些敢于向伪科学开战的科学工作者给予法律上的保护”。【9】不论是在当时还是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在科学纳粹的嘴中,“科普”的主要内容都是“打假”和“反伪”。显然是明白他们所谓的“打”、“反”、“斗”就是文革期间的打、砸、抢,所以何祚庥才会要求中国法律的保护。这与德国纳粹在迫害犹太人之前先通过一系列排犹法律使自己的暴行合法化是一个路数。

    事实是,邱氏鼠药案结案之后的那几个月,恰恰是何祚庥一伙最疯狂、最猖狂、最猖獗的一段时光;而他们“打”、“反”、“斗”的矛头几乎是马上就指向了“伪气功”和“人体特异功能”。就在全国科学大会召开的当天,《北京青年报》发表署名何祚庥、林自新、庆承瑞的文章,“揭露”“中国超人”张宝胜七年前一次“表演”的失败和作弊。【10】一周后,何祚庥又如同口含天宪般地在《北京日报》上宣布:《该揭露伪气功和“特异功能”了》。【11】与之前后脚,远在美国读书的方舟子匆匆忙忙囫囵吞枣般地抄袭了该校教授鲁特-伯恩斯坦的一篇文章,写成《科学是什么?》一文在网上发表【12】,明显是要与何祚庥一伙搞里应外合,就像他四年后做的一样。

    可惜的是,因为“事情没有发展到某种程度”,科学纳粹们摩拳擦掌准备血洗“伪科学”的那场运动流产了。但四年之后,他们卷土重来,并且大获全胜。可以毫不含糊地说,科邪纳粹在中国崛起的契机就是“邱氏鼠药案”:没有这个案子,这个伪科学、反科学团伙就会继续处于“人体特异功能”的下风,被“三不政策”捆住手脚。

    确实,在方舟子的口中,“邱氏鼠药案”一直就是他的老泰山的光辉业绩之一。例如,2001年1月,因为要报复李载平院士,方舟子挑起“核酸大战”。【13】而在遭到商家的法律威胁时,方舟子就把邱氏鼠药案抬了出来:

    “恶人往往威胁要先告状,而且也真的会诉诸行动。不幸的是,中国的法律缺乏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恶人还真可能得逞,特别是当恶人有钱有势与贪官污吏和骗子‘专家’相互勾结的时候。这就使得在中国打击伪科学更为困难,比如以前的‘水变油’骗局和邱氏鼠药案,揭发者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科学家甚至被告上法庭,而法庭居然还判他们败诉。”【14】

    五个月后,在促销自己的一本烂书的“座谈会”上,方舟子再次提到邱氏鼠药案:

    “几年前发生过邱氏鼠药案,科学家居然被告状,而且还告输了,竟然还给法院判输了,所以你在国内打假,有种种不方便,在国外呢,相比来说,是比较安全一些。”【15】

    四年后,在鼓励自己的老东家《北京科技报》抗法的一篇文章中,方舟子又提到邱氏鼠药案:

    “大约十年前,五位科学家在科技报纸上对盛行一时的‘邱氏鼠药’提出批评,认为其中含有会破坏生态的违禁剧毒物质,被‘邱氏鼠药’的生产者以损害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并被判侵权,震惊中国科学界。”【16】

    就在方舟子鼓励《北京科技报》抗法之后不到三个月,他本人因为恶意诽谤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国而成为被告。到了次年7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方舟子侵犯了肖传国的名誉权,罚款三万元,方舟子于是效法“五专家”,妄图通过绑架舆论来推翻原判。而就在那场鼓噪中,何祚庥派出了自己的老婆庆承瑞给方舟子站台,在方舟子一手控制的新语丝上发表《邱氏鼠药案与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的判决——我对肖与方官司的看法》一文,这是它的前三段话:

    “12年前,即1994年,发生了一件判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定以汪诚信等五位科学家在邱氏鼠药案中败诉。这件事震动了整个中国科技界,被选评为1994年国内十大科技新闻之首。

    “事情的起因是:1992年汪诚信等五位科学家联名在报上呼吁要科学灭鼠,不要使用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氟乙酰胺的‘邱氏鼠药’。于是邱满囤于1993年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科学家‘捏造虚假事实……说我无知,分不出老鼠公母,编造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要求经济赔偿’。经过法院一年多的审理,判决五位科学家败诉。

    “判决出来后,许多省市的灭鼠专家纷纷上书中国植保学会,强烈呼吁‘还灭鼠科学的严肃性,还科学家以公正。’不少政协委员也提出意见。当时的全国科协主席朱光亚教授在政协八届二次会上正式表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认为在本案一身过程中,判定事实时有不按法律要求和科学态度办事的地方,因此,坚决支持汪诚信等五位专家向上一级司法部门上诉。’最后,在全国科技工作者的共同支持下,这一案件于1995年2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消海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这样,历时31个月的‘邱氏鼠药案’终于结束。这一科学家胜诉事件,又被评选为1995年国内十大科技新闻之一。”【17】


    且不说上面这444个字中包含了至少六个事实错误,只说其中的那个省略号。原来,邱满囤状告五专家的诉状是这样写的:

    “1.捏造虚假事实,诬蔑我发明的诱鼠剂对鼠没有引诱力,说我无知,分不出老鼠是公是母,侮辱我的人格。2.编造‘邱氏鼠药’含有国家禁用的氟乙酰胺,诽谤我的名誉……”。【18】

    而庆承瑞之所以要煞费苦心地把“诬蔑我发明的诱鼠剂对鼠没有引诱力”这16个字用6个小圆点代替,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她知道邱满囤的这个指控属实。换句话说就是,庆承瑞和她的老公何祚庥从一开始就知道五被告是在故意陷害邱满囤。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个门:科学纳粹的经典案例
    2006年9月,因为被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判处侵犯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的名誉权,方舟子请求何祚庥出面给自己站台。何祚庥怕惹火烧身,于是派出自己的老婆庆承瑞当炮灰,在方舟子一手控制的“新语丝”网站发表《邱氏鼠药案与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的判决——我对肖与方官司的看法》一文。三天后,这篇文章以《邱氏鼠药案与武汉某法院对方舟子的判决》为题在人民网发表。该文长达5500字,但仅前三段的444个字中就含有至少6个事实错误:第一,“判案”发生在1993年,不是1994年;第二,该案被中国的院士评为1994年国内十大科技新闻的第二,不是“之首”;第三,“五专家”呼吁的是要新闻媒介“科学宣传灭鼠”,不是“科学灭鼠”;第四,邱满囤起诉五被告是在1992年8月,不是1993年;第五,“许多省市的灭鼠专家……上书中国植保学会”是签署一封联名信,而不是“纷纷;第六,五被告反败为胜被中国院士评为“国内十大科技新闻”之首,不是“之一”。除此之外,该文第二段中的那个省略号表明何祚庥、庆承瑞这对“反伪夫妻”从一开始就知道“五专家”确实是蓄意诽谤邱满囤。



    问题是,庆承瑞在方舟子试图翻案之际,把邱氏鼠药案搬出来,到底想干什么呢?原来,她又是在弹唱乃夫何祚庥的老调,即科学是非必须由科学家说了算。换句话说就是,何祚庥的老婆要摆出“我老公中科院院士我本人是中科院研究员”的资格来教训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法官。这是她的结论:

    “从根本上看,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这一判决给出了一个先例,即用法律来限制和取消学术上不同观点,不同评价的自由争论,用法律来限制和取消一切群众性的对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和批判。这正是当前我国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其实一个人的学术声誉只能靠自己的学术成就和好的操守来建立和保有。想用其他办法来限制别人的话语权只能适得其反。”【17】

    庆承瑞在写下这段话时,故意装作自己忘记了两件事:一件就是方舟子在三年前曾状告《探索与争鸣》杂志,因为该杂志发表了署名野鹤的系列文章,其内容就是“对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和批判”,只不过他揭露的对象是方舟子。【19】庆承瑞和她的院士老公当时怎么没有跳出来告诉方舟子“一个人的学术声誉只能靠自己的学术成就和好的操守来建立和保有”呢?答曰:他们当时和方舟子一样,希望能够通过法院来封对方的嘴。庆承瑞忘记的另一件事就是她自己和她的老公七年前曾联袂致书《中国科学报》,呼吁“非专业人员不要轻易利用舆论手段干预学术问题”。请问庆研究员:对于肖传国的专业,你不也是“非专业人员”吗?你干嘛要“利用舆论手段干预学术问题”啊?难道你也和你的那个“万能院士”老公一样,是个“万能研究员”?

    在派出自己的老婆给自己的得意弟子站台之后两个月,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一伙为方舟子诈骗敛财成立了一个非法的“科技打假基金”。而为了给这个黑基金制造合理合法的舆论,邱氏鼠药案被再次抛了出来:

    “何祚庥至今仍对十几年前的‘邱氏鼠药’案和‘海灯法师弟子状告四川日报记者案’耿耿于怀。12年前,汪诚信等五位科学家联名在报上呼吁不要使用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氟乙酰胺的‘邱氏鼠药’,被邱满囤起诉,并被判败诉。最终,在全国科技工作者的共同支持下,这一案件被终审裁定五位科学家胜诉。何祚庥感慨道,这五位科学家的‘打假’属职务行为,既有政府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又有专家学者给予舆论上的呼吁,如此尚且困难重重,现在的民间志愿行为的难度可想而知。”【20】

    也就是因为邱氏鼠药案对科学纳粹的诞生和存在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方舟子才会把《新京报》记者耿小勇打成“不良记者”。为什么呢?原来,《新京报》在2008年发表了署名耿小勇的一篇报道,题为《“灭鼠王”邱满囤:一个农民引发科学争论》。尽管这篇文章写得不偏不倚,但其中透露出来的事实却足以证明五被告当年就是陷害邱满囤。这是文章的结尾:

    “此后,邱满囤带着他的‘邱氏粘鼠板’再次出山。邱满囤说,诱鼠剂还用十多年前使用的配方,但杀鼠药不再用,而用无毒的粘鼠板。

    “在后来的一场灭鼠现场会上,邱满囤当场把诱鼠剂的包装撕开,抓了一大把放在嘴里嚼起来,他仍未忘记10年前那场官司,‘谁说我的诱鼠剂是氟乙酰胺,咱不用毒药。’”【21】


    这两段话足以让方舟子给作者扣上“邱满囤枪手”的罪名,判处他为“不良记者”。可以想象,一旦这帮科学纳粹真的掌握了生杀予夺的大权,他们一定会把所有跟他们唱反调、甚至仅仅发出不谐和音之人统统就地正法,因为按照反伪帮另一个重要成员司马南的说法,他们有让“三千万人头”落地的庞大预算。【22】

    三、邱满囤,完满人生

    对于邱满囤来说,1995年上半年很可能是他一生中最难熬的一段时光。占地六十亩、日进斗金的邱氏鼠药厂被封了;上百人的员工,很多都是他的亲戚,被扫地出门了;他本人也从一个响当当的风云人物,差点儿变成一名死囚——当时的谣传是,因为李铁映说情,邱满囤被判了个“无期”。【21】

    毫无疑问,邱氏鼠药案是邱满囤心中永远的痛。据王宏甲说,邱满囤曾一再问他:“宏甲,什么时候给我平反啊?”【23】而在不计其数的采访中,邱满囤也确实一面对北京中院的改判表示“理解”,一面明白无误地表达自己的“不服”心情。【24】而这两个态度是相辅相成的:恰恰因为理解北京中院身不由己的苦衷,所以他才宁可冤死也不上诉,因为他知道,他的冤案在当时就是铁案,只要在中国地界,他都不可能翻案——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这事儿跟得了癌症一样 , 没救啦。”【25】但是,好面子、好逞强的邱满囤仍旧以自己的方式来进行抗争:

    “败诉后,我有一个感觉。在石岗大街(石家庄市内)丁字口车违章,警察看是我连忙说邱老先生对不起,把我放啦。在西焦公园(石家庄市区)咱没别的,擦皮鞋白擦喝汽水白喝。我买了车,黑车,没附加费,上宝鸡警察一路开绿灯,按正规应该狠狠罚。到了帝豪夜总会(石家庄市区)外边儿一个卖烟的,我就开个玩笑试一试,我问他你认识我不?卖烟的说认识,你是民族英雄。我说我没带钱,你借给我五百。嗯,他掏给我一千。我说不还怎么办我骗你怎么办。卖烟的说骗我就不要啦。老包黑,可没有不爱的,我这满脸褶儿也成了美女小姐啦。”【25】

    俗话说,人心是秆称。邱满囤就是在这秆称中,称量出了自己的分量。但是,邱满囤心里明白,他在家乡是“民族英雄”,但是出了河北的地界,在中国的版图内,他就是一个“斗大的字不识一筐的文盲”,一个“伪科学”,甚至是一个“巨骗”,因为这就是官方给他发放的身份证。

    1、重当原告

    1999年10月,《山西青年》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恶之花:世纪中国巨骗“梦幻组合”》,其内容就是把当时中国最失势倒霉臭名昭著的一些人——从袁世凯、李登辉到李洪志——聚拢到一起,逐一加以点评嘲讽。在这篇长文中,下面这段话与邱满囤有关:

    “在中场这几个位置上,‘邱氏诱捕法’的发明人邱满囤以及‘世纪婴儿’童话的编造者陈军等人也表现出了一些过人的‘才华’,只是他们或者由于位置重叠或者由于经验不足而暂时只能坐在替补席上,他们虽然是骗术中的新秀,但也反映出‘骗’这一丑恶现象对人们的影响,希望这样的新秀还是少涌现出来几个为好。”【26】

    与五被告和科学纳粹对邱满囤的攻击相比,上面这段话根本算不上什么。加之邱满囤是个文盲,《山西青年》又是外省的一份小杂志,邱满囤在很长时间内都不知道这篇文章的存在——即使在它被发行量巨大的《读者》杂志转载了,他也是在一年之后才听说这码事儿的。这是他的反应:

    “上一场名誉官司已经过去整整五年了,已经发了毒誓‘冤死不告状’的邱满囤这一次再也忍不住了:‘和马胜利、禹作敏放在一堆我不在乎,袁世凯、李登辉是什么玩意儿,太不象话了!’邱满囤首先委托《警世窗》记者张宝平与两个杂志社联系,要求他们承认错误,承担责任。《读者》杂志社竟让他‘拿出证明自己不是骗子的证据’。老邱火了,口述并请人加工了一篇‘《我是世纪巨骗》----致《读者》、《山西青年》的公开信’给传了过去。文章的主题是:诱就是骗,‘诱鼠剂’就是骗老鼠吃毒药,但骗老鼠也有罪吗?鲁迅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那么一个叫花子的爆发会是什么结果呢?一文不名的邱满囤去石家庄都要借路费,这官司如何打法,如果有钱他还要把官司打到京城。冯增书已经成为了名律师,被省里请去给大人物李真辩护去了。他只好在信联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魏彦彤、田增辉的法律援助下,将《山西青年》、《读者》告到了无极法院。”【27】

    在一审法庭上,《山西青年》当场认错道歉,但《读者》杂志却坚决不服。于是就有了这样的判决:

    “被告甘肃人民出版社称原告违反国家法规,其鼠药含有国家禁用剧毒品,原告的重大发明是伪科学,并向本院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因这些事实和证据并没有给原告下其发明是伪科学性、原告是‘骗子’的结论,也得不出原告是‘骗子’的结论。故被告甘肃人民出版社以此事实和证据为据主张转载《恶之花》一文具有客观性,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被告甘肃人民出版社的《读者》杂志作为目前国内发行量极大的杂志之一,且其为专业性文摘杂志,转载文章时未尽职业上的谨慎义务,未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审核。该被告作为专业性的文摘杂志,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转载有明显侵权原告名誉权内容的《恶之花》一文,进一步扩大了侵害的后果和影响。故理应承担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故原告要求二被告在自己的刊物上刊登道歉声明,进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共同侵权的,应承担相互连带责任,在调解过程,原告放弃让二被告承担相互连带责任,是原告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并无不妥。公民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以期得到精神上的抚慰,同时适当的赔偿将使侵权行为人得到教育和惩罚,从而在社会上树立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道德风尚。”【28】

    法院因此判处二杂志公开道歉,并且各自赔偿邱满囤五千元人民币。判决日期是2001年12月27日,距离海淀区法院对邱氏鼠药案的一审判决八周年只差两天。《读者》杂志不服,上诉到石家庄中院,但二审维持原判。据说《读者》杂志至今没有道歉,也没有缴纳罚款。

    在打了一个翻身仗之后,邱满囤曾有乘胜追击的打算:

    “闲得发慌,而且一发不可收的老邱,打官司也上了瘾,下一个目标锁定了何祚庥院士的一本书。据说除言论外,何出版了一本书叫《我是何祚庥》,其中一再称邱满囤是伪科学、骗术。老邱托人在石家庄各新华书店找了两个月,也没有找到这本书,只好做罢。省内各主流新闻媒体:河北电视台《原告,被告》做了专题片,《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燕赵晚报》等数家报刊社做了长篇报道,但省外新闻单位对邱满囤的关注程度已经一落千丈,关注者了了。”【27】

    其实,邱满囤“做罢”的真实原因,不大可能是因为“没有找到这本书”,而是因为他抓不到何大拿的把柄。这是何大拿自己的现身说法:

    “同志们,我告诉各位,反对伪科学,要辨别真伪,我认为是比较容易的,对我们科学界来说比较容易。但是怎么去反,要动脑子,很不容易。反不好人家就告你,打官司,告你诽谤。同志们,我们是很当心的,我后来写的所有揭露的文章,各位看,没有‘骗子’两个字,没有的。除了这次把李洪志定成非法组织,我才说他是骗子,大骗子。真的,我过去写文章是很小心的,没有‘骗子’两个字。也有一些同志为了揭露伪科学,就用了‘骗子’两个字,名誉官司打得一塌糊涂。”【29】

    俗话说,咬人的狗不叫唤。而何大拿咬人,就是既要咬到你的骨头,又要让自己无懈可击。这就是中国科学纳粹的厉害的地方。万幸的是,他的这一绝招儿没能让他的关门弟子方舟子学去。

    2、重当鼠王

    2003年,可以说是邱满囤人生的谷底:这一年,穷途潦倒的他不仅把自己的房子卖了,不仅把老婆孩子打发回了陕西老家,而且他本人又重新过上了寄人篱下的生活。

    俗话说,乐极生悲,否极泰来。2004年,也就是在年满七十周岁之际,邱满囤迎来了人生中的又一个春天。这年3月,沉寂了9年的河北省著名企业家马胜利重新出山,与双星集团合作,出任双星马胜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受此启发和鼓舞,河北无极企业家刘斌也把邱满囤请了出来,成立邱氏粘鼠板厂,主要产品就是邱氏粘鼠板。据刘斌自己说,他在东北做生意时,曾遇到了一些麻烦,但当对方知道他是邱满囤的老乡后,问题马上迎刃而解。在那之后,刘斌就找到邱满囤,提出要赡养他的晚年。而邱满囤则要刘斌把自己的发明发扬光大。于是便有了邱氏粘鼠板厂。【30】


    不死鸟
    2003年,古稀高龄的邱满囤遇到第二位刘姓贵人,因此得以东山再起。



    这是邱满囤重新出山时的盛况:

    “2004年11月2日,一场别开生面的灭鼠现场会,在省会红旗大街某高校食堂摆开了战场。

    “邱满囤大清早就从无极赶到了石家庄。为了不影响学生用餐,必须等到午后一点才能正式开始行动。前面这段时间,就交给老邱和新闻单位会面。演示对邱满囤是轻车熟路。他今天穿着西装,红衬衣花领带,头发溜光,精神抖擞。是啊,久违的心情,久违的场面。他讲粘鼠板不多,主要是发了一通感慨。当讲到诱鼠剂没毒,竟当场将诱鼠剂包装撕开,抓了一大把放到嘴里嚼,由于抓的太多,嚼着都费劲了,引得大家笑起来。省电视台老记者李希才、《法制报》记者王玉朝等,都争着品尝起来。据反映,玉米渣硬点,味道还不错。《河北日报》、《石家庄日报》、《燕赵都市报》、《燕赵晚报》来的都是清一色的‘娃娃’记者,哪里见过这阵式,高兴地鼓起掌来。有的跑到走廊里打电话,让预留版面。

    “因为是第一次公开演示,老邱心里并不踏实。他打电话让现场提前布板,好让老鼠有个‘认识’的过程。谁知刚刚6分钟,电话传过来:‘老鼠跳上了粘鼠板!’会议的时间表只好改动,提前进入现场。去了一看,粘鼠板摆了一地,老鼠吱吱乱叫,已经粘住了七只。而这时,食堂的大师傅还在收拾炊具,少数学生正在用餐。又过了一个小时,总共黏住了14只大耗子,其中一只大母耗子在挣扎时竟然分娩,在板上产下两只小耗子。邱满囤一只手拿着一块粘鼠板举得高高的,打趣地嚷道:‘谁说我的诱鼠剂是氟乙酰胺改名?这里咱就不用毒药,照样把老鼠诱出来,这说明什么!’看来,老邱在忘形之时也没忘了十年前那一场争论。”【27】


    可想而知,当时最窝心的中国人就是那五名被告。他们当然不会知道,他们的窝心日子刚刚开始。


    雄风重振
    上图为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邱氏粘鼠板。除了灭鼠产品之外,该公司还生产灭蝇、灭蚊、灭蟑螂等“灭害”产品,其引诱剂都是邱满囤的发明。(截图来源: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



    2005年,邱满囤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年9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中国专利20年优秀成果展”上,邱氏诱鼠剂获得特别金奖——“证明当年5位专家宣称‘邱氏诱鼠剂是氟乙酰胺的改名,对老鼠没有引诱力’是诋毁之言。”【31】

    这年11月,邱氏灭鼠剂在青海大显神威,在五千亩地上,十天灭鼠二百多万只,灭洞率高达99%以上,“一役达标”,验收证书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所用诱剂对根田鼠有较高的适口性,效果明显”这19个字。【32】

    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邱满囤浴火重生了。



    灭不掉的老鼠精,扳不倒的邱满囤
    1995年,邱满囤被五位灭鼠专家弄得倾家荡产;2005年,邱满囤东山再起,其发明的邱氏诱鼠剂先是在中国专利20年优秀成果展获得特别金奖,接着在青海滩大显神威。(截图来源: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



    3、重领风骚

    2006年,在与中央电视台阔别了十多年后,邱满囤重返央视,在农村观众巨多的《乡约》节目中露面。这是节目中对邱氏诱鼠剂的肯定:

    “二十多年里,除了大年三十和初一,老邱几乎天天都在做实验。终于在1981年,老邱发明出了一种诱鼠剂,能够主动灭鼠,效果当然比以前的要好很多。这种药的功效不敢说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至今老邱也没失误过。这种药剂只消得一刻钟就能把老鼠引出来。如果把诱鼠剂放到树上,老鼠甚至能上树,并且这种药永久有效。老邱的诱鼠剂还有一个比常规的老鼠药更好的地方,就是他能让老鼠一再的上当。常规的老鼠药,五只老鼠能药住两只就不错了,因为老鼠也会通风报信。但老邱的老鼠药不一样,它里面有醋、酱油、洗衣粉,还有酒,酒能把老鼠的嘴给麻醉了,封住老鼠的嘴,它就不能传递信息了。”【33】

    这是节目中对邱氏鼠药案的介绍:

    “但人生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1992年的时候,曾经有五位高级农艺师联名上书国务院,披露‘邱氏鼠药’中含有禁用的可导致二次、多次中毒的剧毒农药氟乙醚胺。这是国家颁布的《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中与DDT、六六六等一样明令禁用的农药。邱满囤在当年8月向法院起诉了五位科学家。一场历时四年的官司最终以邱满囤败诉告终。之前通过灭鼠一天平均能挣36万元的老邱一下子变得一穷二白。此后,老邱开始了他沉寂十年的生活。”【33】

    这是节目中对邱满囤复出两年的总结:

    “其实这么多年,老邱一直没有放弃灭鼠的研究,老邱家里桌子上的一份关于‘青海鼠患’的剪报是老邱保存下来的。2004年,老邱败将收残兵——重整旗鼓,带着新研制的鼠药再出江湖!2005年11月1日,青海湖农场发生鼠患,邱满囤灭鼠200多万只。经过多年的努力,老邱的诱鼠剂终于获得‘中国二十年专利特别金奖’,而且还获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定点生产鼠药的资格。美国有家公司要买老邱的专利,给他270万美金他都没卖。老邱有自己的坚持,他觉得卖了专利就如同卖国,他是中国人,不会做出这种事。”【33】

    最奇的是,在介绍完邱氏鼠药案之后,该节目中还出现了老鼠的配音:

    “老天有眼!老邱,你是死鬼要账——活该!这次你就凤凰跌到鸡窝里——认栽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34】

    天知道五被告当时是否又给某个高官“上书”。但不论他们上不上书,其结果都不可能有什么两样,那就是:遭人冷眼、遭人唾骂、遭人戳脊梁骨。


    我是传奇
    2006年5月20日晚,CCTV-7的《乡约》节目在黄金时段播放对邱满囤的采访,地点就是邱满囤成名之地陕西。该节目的宣传稿后来以《鼠王传奇:邱满囤的坎坷与沉浮》为题在人民网发表,以《生活最大的幸福就是苦——“捕鼠大王”邱满囤 》为题收入《我是传奇》一书。



    2008年,邱满囤再次登陆央视,在《三农人物》中露面。与两年前的《乡约》专注于邱满囤的坎坷人生不同,《三农人物》专门在邱氏诱鼠剂的“神奇”上面大做文章。这是主持人屈哲的台词:

    “这位嘴上说不是科学,却又能让老鼠在15分钟之内出来的老人,就是自称为‘老鼠精’的邱满囤。老人今年已经75岁高龄了,在河北省的无极县,他可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据说他的本事就是大白天能引诱老鼠出来,而且更绝的是,能够叫公老鼠出来,母老鼠就一定不出来。这听起来可是够神的,可是不管怎么说,我想耳听为虚,眼见为实。那咱们今天就见识见识这位灭鼠大王的真本事。”【35】

    还记得中国科学纳粹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在宣讲“不要相信你们自己的眼睛,而要相信我们这些反伪斗士的嘴巴”这个信条吗?而上面这段话,就是在用北大教授孔庆东的“三妈”言论对他们说:“去你妈的、滚你妈的、操你妈的!”果然,那个节目接下来的画面就是邱满囤2007年3月10日在无极县表演“引鼠出洞”。然后,是河北省无极县西陈村一位村民出来为邱满囤说话:

    “他这个治鼠药特别厉害,有一种治公不治母,治母不治公,叫他治什么治什么,真是特别神奇。”

    这是邱满囤的自夸:

    “到现在来说,还不敢说百分之百,还没有失误过。白天一刻钟就叫它乖乖出来,我叫女的出来,男的就不出来。这不是夸张。”


    纳粹过街,人人喊打
    按照科学纳粹宣传的信条,“眼见不一定为实”、 “表演不是科学”。可是,中央电视台就是要自己的观众“眼见为实”,并且要邱满囤现场“表演”。而就是在这些“不科学”、“伪科学”面前,科学纳粹的狰狞、邪恶、丑恶嘴脸逐渐显现了出来。



    至此,熟悉邱氏鼠药案的人心里都明白,这是央视在通过自己的方式来给邱满囤平反昭雪。

    到了2008年年底,CCTV-7的《生活567》节目播出《灭鼠无间道》,在介绍了几个灭鼠土法之后,把“邱先生”请了出来。这是主持人王莉鑫的台词:

    “第二天一早,邱老先生就领着我们在无极县的大街上寻找起灭鼠地点。

    “这里也可以灭鼠吗?这人来人往的,而且两边都是饭馆,这里的老鼠应该不缺吃的,他们会上当吃灭鼠药吗?

    “邱老先生拿出一个小纸包打开,将纸包里的白色粉末洒在我们准备的抗凝血二代的灭鼠药上。稍作搅拌后,便洒在马路两边的洞里。难道这样就行了吗?

    “邱老先生说:一个小时就出来,先出来小的,再出来大的……

    “这可有点吹了,老鼠一般都是晚上出来觅食,这大白天的,老鼠们都在休息,难道还会跑出来,吃我们为它准备的鼠药吗?

    “还真让邱老先生说准了,一个小时候后,有几个撒了鼠药的洞口处出现了几只老鼠。老鼠们也不知怎么了,陆续从洞里钻了出来,想喝醉了酒一样,在围观者的脚下摇摇晃晃的蹿腾了一会,便倒在了地上。

    “仅仅两个来小时,我们就在这热闹非凡的马路上灭杀了二十多只老鼠。看来这邱老先生的东西还真是管用。

    “算下来500克抗凝血二代的灭鼠药,也就十几元钱,加上邱老先生带来的白色粉末,应该也不会超过三十元。”【36】



    三上央视
    从2006年5月到2008年12月,邱满囤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至少三次在中央电视台上扮演主角,“表演”灭鼠。而在2008年12月的那次表演中,邱满囤使用的是中央电视台带去的“抗凝血二代的灭鼠药”,也就是五被告极力推销的那种灭鼠药,照样在大白天把老鼠杀死在洞外。注意邱满囤徒手搅拌自己的诱鼠剂和央视带去的灭鼠药,并且徒手布药。



    显然是这个节目触动了科学纳粹的神经,方舟子在其一手控制的新语丝上发表了一个披着“猫猫”马甲的人写的文章,质问央视:

    “这段录像疑点重重,缺乏科学的严谨和逻辑性。但这个节目由中央电视台录制,并有中国农大的教授解释助阵,很可能误导大家。

    “正在学习和贯彻中央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中央电视台更应该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不要因为职员对科学的无知,起到宣传伪科学的作用。”【37】


    仅从其毒特的口气,你就能猜出这个“猫猫”是谁。显然,这篇文章,或者类似的文章,又被送到了哪位“中央领导”的案头。天知道他们这次是否又得到了圣旨一般的“批示”;但我们可以百分之百地断言,五被告那几天又食不知味、寝不安席了。

    4、含恨去世

    2018年1月2日,邱满囤去世。五天后,《石家庄日报》社下属的《燕赵晚报》在头版发布了“传奇灭鼠大王邱满囤因病去世”的消息,详细报道发在第三版,全文如下:

    “昨日,记者通过相关人士了解到,曾充满争议的省会灭鼠大王邱满囤于2018年1月2日深夜在陕西省大荔县因病去世,享年83岁。1月6日,邱满囤遗体告别仪式在陕西省举行,生前亲友等参加了告别仪式。

    “邱满囤,1934年出生,原籍河北省无极县郝庄乡。曾经被称为‘鼠王’,当年可谓是充满争议的民间灭鼠专家。1987年6月,‘无极县邱氏灭鼠研究所’成立,邱满囤任所长。‘邱氏鼠药厂’随即破土动工。当年,邱满囤的诱鼠剂被认为是‘成果国内首创’。1990年7月15日,全国最大鼠药厂在无极县城东拔地而起。

    “当时,邱满囤灭鼠成效显著。随着他的事迹不断见诸报端,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厂家都表示,愿出高价购买邱氏鼠药的药方或邀请邱满囤到当地去。曾有媒体这样介绍邱满囤,他‘注定是一个不会营生的人。但对于外界的种种评价,邱满囤并不在意,他在意的是村里人的看法,一句“好人”让他无比受用。’

    “2018年1月6日,记者通过邱满囤的老朋友了解到,83岁高龄的邱满囤于2018年1月2日23时30分左右因病在陕西省大荔县去世。1月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邱满囤的家人。据其家人介绍,老人哮喘比较严重,2017年3月开始病重,2018年1月2日23时30分左右因心率衰竭去世。家人于1月6日为其举行了遗体告别仪式,邱满囤部分生前亲朋好友参加,其中不少人得知消息后专程从河北省石家庄市赶赴陕西。

    “当年,曾参与采访邱满囤的河北新闻媒体人冯凌多年来一直与邱满囤保持着联系。昨日,得知邱满囤去世的消息后,70岁的冯凌感慨道:‘邱满囤一生坎坷,以“灭鼠大王”享誉中外。上世纪90年代和灭鼠专家打了几年的名誉官司,虽然最后败诉,但他还是一位值得尊敬的农民发明家。’”【38】


    新浪网的“新闻中心”以《传奇“灭鼠大王”邱满囤去世,他研制的灭鼠药方曾被世界各地的厂家争相购买》为题转载了这篇文章。除此之外,搜狐网、中国青年网、河北新闻网、大众网等网站也都转发了这篇文章。可想而知,邱满囤临终前的最大恨事就是自己没有被正式“平反”昭雪;而五被告的心情则是一块石头落了地:“他终于死在我们的前头了!”


    清清白白来人世,坦坦荡荡去人寰
    邱氏鼠药案虽然是科学纳粹制造的第一起冤案,但邱满囤却远不是科学纳粹刀下的第一具冤魂。在20世纪90年代,科学纳粹总共制造了四大冤案,即邱氏鼠药案、水变油案、胡万林案、法轮功案,四大案主只有邱满囤得以全身而退——他凭借自己的顽强生命力活到了为自己的发明重新正名的那一天,并且以“灭鼠大王”的美名给自己的人生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四、五被告,终生被告

    按道理说,邱氏鼠药案的最大赢家应该算是五被告:在这个案子之前,几乎没有几个人知道中国还有一个“灭鼠界”,更不要提这五个人了;而在这个案子之后,这五个人即使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汪诚信、赵桂芝在学术圈内也混了个“知名科学家”的身份。据说汪诚信就曾这样自我介绍:“至于我嘛,汪诚信,‘邱氏鼠药案’的第一被告,刚刚败诉……”。【39】不仅如此,他们打官司的诉讼费,也是别人买的单。【40】也就是说,五被告利用公共资源,没花自己一分钱,既干倒了自己的敌人,又成就了自己的名声——还有比这更划算的买卖吗?只不过是,买卖只论盈亏,但名气和名声却除了高低上下之外,还分美丑香臭。而对于一个“专家”、“学者”、“科学家”来说,“恶名”是永远也摆脱不掉的负资产。


    是英雄碑,还是耻辱柱?
    在邱氏鼠药案一审、二审结束后,五被告分别编辑了《轰动全国的“邱氏鼠药案”的前后左右》和《轰动全国的“邱氏鼠药案”的前后左右续集》,供内部发行。据说这两本书“受到媒介生物学及控制专业人士的好评,更受到政法院校读者的青睐。”【41】



    五被告赢了二审官司之后,很快就从观众的视野中淡出。他们再次大出风头是在将近一年之后。原来,1995年年底,《人民日报》公布了由《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主要媒体的负责人和部分院士评选出的“1995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邱氏鼠药案连提都没有被提到。【42】可是,到了1996年1月18日,中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朱光亚在北京宣读了一个“院士评选1995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名单,十条之中,有三条与“打假”、“反伪”有关,而名列榜首的就是邱氏鼠药案:

    “‘邱氏鼠药案’终审判决,五位科学家胜诉。近百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保护敢于向伪科学作斗争的科技工作者,今后审理科技诉讼案应设立科技法庭。”【43】

    尽管参加那个发布会的科学界人士大多都是院长、主席之类的大腕儿人物,但跑龙套的何祚庥居然也腆然其中【44】,由此可知炮制那个“十大新闻”肯定少不了他的心血。可笑的是,这个案子刚刚结束一年,有人就开始篡改历史。看看这段话:

    “想当初,传说‘邱氏鼠药’毒死老鼠有奇效,又是登报纸,又是上电视,一时名满天下。但能毒死老鼠的药,是不是就算合格,就应广泛传播?一般人往往只知使用鼠药,并不懂鼠药的学问。但科学家看出了问题,一直把官司打到人民法院。科学家摆得出事实,讲得清道理,为法院判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应该说,这起案件的判决,是法律的胜利,也是科学的胜利。【45】

    不过,对邱氏鼠药案历史做出最系统、最全面篡改的,当属中国科协。原来,1997年底,中国科协决定授予五被告“优秀建议奖”一等奖,奖励内容就是他们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建议”。显然是因为这个奖的分量很重,所以五被告都把它当作自己一生中的最大荣誉——汪诚信、马勇都在自己控制的刊物上发表了相关消息。这是马勇主编的《动物学杂志》上发的消息: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自1990 年起,设立的优秀建议奖,是一项全国性的科技奖励,也是国内唯一专为科学、民主决策设立的全国性软科学奖励,每三年评选一次。1997 年12 月中国科协第三届全委会议对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定的优秀建议一等奖8 项、二等奖20 项及伯乐奖4 项,进行了颁奖。由赵桂芝、马勇、汪诚信、邓址和刘学彦五位鼠害防治专家提出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荣获上述奖励的一等奖。

    “五位科学家在建议中提出:‘解决我国鼠害问题,要以生态学的观点,综合考察各项措施的有机结告与协调,讲求整体效益,是解决当前农、牧、住宅区和各种区城类型鼠害问题的主要对策;控制鼠害首先必须健全灭鼠组织、合理选择药物和制定行之有效的巩固措施;建议新闻媒介,要把握好正确的科学技术舆论的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科学灭鼠除害、保护生态;国家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对伪科学的宣传给予制止,对非法生产、销售-氟乙酰胺及毒鼠强、毒鼠硅等剧毒急性药进行严厉打击,时泛滥于全国的剧毒‘邱氏鼠药’要尽快取缔,以保护广大人民、畜禽的生命安全,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维护科学尊严,用法律保护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46】


    你如果注意到上面第二段话中的内容与五被告当初的“呼吁”并不相符的话,那就对了——这个大奖从头至尾都是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数据炮制出来的。而这项虚假大奖就如同福尔马林一般,将五被告的人生死死地固定。下面我们就看看这个大奖到底有多少假。


    喜大普奔
    1997年年底,五被告获得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一等奖。次年初,五被告中的马勇和汪诚信分别在自己控制的杂志上报道了相关消息。注意马勇的报道多次称五被告是“科学家”,而汪诚信的报道则称五被告为“专家”。(截图来源:【46、47】。)



    据《科协工作简明辞典》介绍,“优秀建议奖”是中国科协在1990年设立的一项全国性的科技奖励,获奖者必须具有以下三个资格:

    1.在中国科协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产生或通过中国科协系统有关渠道报送的建议;

    2.已经被各级党组织、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3.已经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广泛的社会效益。【48】


    而如上所述,五被告的那个“呼吁”完全是他们的个人行为,既不是“在中国科协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产生”,也不是“通过中国科协系统有关渠道报送”。因此,他们连第一条标准都没有满足。实际上,严格地讲,那个“呼吁”连“建议”都算不上。

    关于颁奖理由,中国科协总共写了将近四千字、五部分,它们是:一、建议提出的由来、二、建议提出的过程、三、建议的主要内容、四、建议被采纳实施情况、五、建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五部分。马勇放在引号内的文字,就是从它的第三部分摘录的。详细分析这份文件,不仅可以进一步证明邱氏鼠药案确实是一起冤假错案,而且还能揭示中国科协的“科邪”本质。这是该文件第一部分的第一段话:

    “90年代以来,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城乡鼠害再次回升。1993年和1994年农田鼠害发生面积分别为3.5亿和3.8亿亩,比1990年增加40%和50%,鼠密度上升到10%-15%(百夹捕鼠数),部分地区上升到30%-50%,超过防治指标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每年因鼠害造成的粮食作物田间损失达30多亿kg,棉花20多万担,甘蔗10万t以上。鼠传疾病流行性出血热病、钩端螺旋体病等,在一些地方明显回升。鼠害严重上升的原因,虽有多方面因素,但乱用剧毒鼠药是主要原因之一。”【49】

    这段话几乎从头至尾都是胡编乱造出来的。首先,关于农田鼠害发生面积和鼠害造成损失的数字,完全就是一笔糊涂账:根据《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一书,1993年全国农田鼠害面积为2082万公顷,合3.12亿亩【50】;可是,按照赵桂芝提供的数据,这一年仅22个省的农田鼠害面积就达3330万公顷,约合5亿亩。【51】同样,根据《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1993年因鼠害造成的粮食损失只有1,197,946吨,合12亿公斤【50】;而据赵桂芝的同一篇文章,在八十年代,中国每年因鼠害减产粮食一百多亿公斤【51】。也就是说,关于鼠害的数字,即使是同一年份的,相差即可达到一倍甚至几倍,年份间的数据相差个百分之四、五十,根本算不什么,更不可能从中看出“再次回升”的趋势。


    “砖家”笔下的数字游戏
    1980-1993年间中国农田鼠害发生面积到底有多少,全凭你信谁的话。上图来自《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50】,纵轴单位为千公顷;下图来自五专家之一赵桂芝的文章【52】。(注意:赵桂芝图的纵坐标单位应该是“千万公顷”而不是“万ha”。)



    其次,据赵桂芝说,中国农田防治鼠害,从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使用慢性灭鼠剂,而使用慢性灭鼠剂又是汪诚信、赵桂芝这些灭鼠界大腕儿们制定的政策,违法私制的“剧毒鼠药”主要通过鼠药贩子在市场销售,并且主要用于家庭灭鼠,它们怎么可能是成为“鼠害严重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呢?

    中国科协之所以要编造上面那一大套瞎话,就是要为接下来的谎言做铺垫。这是他们讲述“建议提出的过程”: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赵桂芝、马勇、汪诚信、邓址、刘学彦5位科学家,经调查证实河北省无极县生产的‘邱氏鼠药’含有国家一再明令禁用的剧毒农药氟乙酰胺,于1992年4月联名撰写了《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送中央及有关部门领导。出于对科学尊严的维护,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揭露有害于人民生命安全及破坏生态环境的伪科学,保护生态平衡,5位科学家联名于1992-1994年间多次向中央领导及有关部门建议,要科学灭鼠除害,保护生态。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疾呼取缔剧毒‘邱氏鼠药’,采取紧急措施,积极广泛推广慢性抗凝血剂灭鼠,严禁使用一氟乙酸类、毒鼠强、毒鼠硅等剧毒杀鼠剂。对泛滥于全国含氟乙酰胺的‘邱氏鼠药’进行严厉打击,以求得保护广大人民及牲畜的生命安全,保护自然生态平衡。”【49】

    上面这段话中有如下谎言:第一,在“1992年4月联名撰写了《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之前,“5位科学家”既没有“调查”更没有“证实”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第二,他们的呼吁,只“送”给了田纪云副总理,而没有“送”给“有关部门领导”,农业部副部长得知此事,是因为皮球被踢到了他那里;第三,所谓“维护科学尊严”,是中国科协官员和院士们为了给五被告翻案才编造出来的口号,所以“5位科学家”不可能在1992-1994年间“出于”这个目的“多次向中央领导及有关部门建议”;第四,在1994年以前,“5位科学家”从来就没有提到“毒鼠硅”,对毒鼠强也仅是偶尔提及,因为他们就是要利用“氟乙酰胺是禁药”这个杠杆打死邱氏鼠药。

    不过,相对于给五被告的“呼吁”进行重新包装打扮,上面那些瑕疵根本就微不足道。根据中国科协的颁奖理由,五被告“建议的主要内容”总共有五条:

    “1、解决我国鼠害问题,要以生态学观点,综合考察各项措施的有机结合与协调,讲求整体效益,这是解决当前农、牧区鼠害以至林区、住宅区和各种区域类型鼠害问题的主要对策。

    “2、控制鼠害必须进行科学灭鼠,科学灭鼠包括健全的组织措施、合理选择药物和行之有效的巩固措施。目前世界有108个国家选择使用慢性灭鼠剂。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军事医科院等汇同农业、卫生各主管业务部门,经过研究、试验、示范、认定目前世界上使用的几种慢性抗凝血剂,国内能批量生产,自给有余,尚可出口。

    “3、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近几年里一些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灭鼠大王’、‘神奇邱氏引诱剂’等伪科学‘轰动效应’,造成了一些混乱和误解,干扰生产。建议新闻媒介,要把握好正确的科技舆论引导作用,要大力宣传科学灭鼠除害,保护生态。

    “4、国家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对伪科学的宣传给予制止,对非法生产、销售一氟乙酸类及毒鼠强、毒鼠硅等剧毒急性药进行严厉打击,对泛滥于全国各地的剧毒‘邱氏鼠药’要尽快取缔。

    “5、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建立科技陪审团制度。为了维护科学技术的尊严和科学技术专家的正当权益,净化社会环境,重大科技发明的发布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科学家确认,对伪劣科技成果,必须揭露,涉及科技的诉讼,司法部门应多听取科学技术研究单位或科学技术专家的意见,重大案件应请两院院士提供咨询或请有关学会指定科学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或组成陪审团。”【49】


    上面这五条“内容”,前三条每条都有假,每条都掺假;而后两条则全部都是假。首先,关于“生态”,“呼吁”中只说了这么两句话:

    “氟乙酰胺还祸及鼠类天敌,致使野生动物、益鸟、益禽二次中毒死亡。鼠类天敌死亡,必将导致鼠类的大量繁衍,严重干扰我国的灭鼠工作,破坏生态环境。”

    而中国科协竟然能够把这两句话粉饰成“以生态学观点”“解决我国鼠害问题”,你不能把佩服他们的“专业能力”——他们就是专门干这个的,即职业造假

    其次,中国科协编造的第二项“建议内容”显然来自“呼吁”中的这段话:

    “科学灭鼠包括健全的组织措施,合理选择药物和行之有效的巩固措施。目前世界有108 个国家选择使用慢性灭鼠剂,我国各业务领导部门也在推广使用慢性灭鼠剂。这类药,国内生产,自给自余,尚有出口,因为它安全、价廉、效果好。”

    也就是说,“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军事医科院等汇同农业、卫生各主管业务部门”这句话是中国科协想当然的瞎编。

    第三,尽管五被告的“呼吁”题为《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但就像他们拒不透露“科学灭鼠”的具体内容一样,五被告在“呼吁”中也根本就没有告诉“新闻媒介”所谓的“科学宣传灭鼠”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应该怎么做才算“科学”;他们所作的就是指责“新闻媒介”把记者亲眼所见写成新闻报道。所以说,中国科协的那句话,“建议新闻媒介,要把握好正确的科技舆论引导作用,要大力宣传科学灭鼠除害,保护生态”,完完全全都是他们自己在事后胡诌的。

    如果说中国科协炮制的前三条“建议内容”多多少少还有点儿影儿的话,那么后两条则连影儿都没有。先说第四条。如该“呼吁”的标题所示,五被告的呼吁的对象是“新闻媒介”,他们根本就没有对“国家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说话,哪儿来的要他们“采取紧急措施,对伪科学的宣传给予制止”?不仅如此,如前所述,五被告“呼吁”的初衷和目的都是要利用“氟乙酰胺”的“禁药”身份来构陷邱氏鼠药,所以他们一直避免提及其它剧毒急性鼠药,即使明知道邱氏鼠药使用毒鼠强,他们也小心翼翼地避免提及该药,他们怎么可能要“国家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对“一氟乙酸类及毒鼠强、毒鼠硅等剧毒急性药进行严厉打击”呢?从另一方面讲,五被告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是在构陷邱氏鼠药,所以在“呼吁”中,他们的“要尽快取缔”邱氏鼠药的愿望都是间接地、含蓄地、隐晦地表达的,因此他们根本没有“呼吁”,更没有“建议”——当时汪诚信还是邱氏鼠药厂的高级顾问。


    因作恶而获奖
    (图片来源:【53】。)



    中国科协的造假勇气在他们编造的第五条“建议内容”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如上所述,“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建立科技陪审团制度”是中国科协官员和那几个院士为了给五被告翻案而炮制出来的理由,它们不仅不是五被告“建议”的,而且与五被告的“呼吁”连边儿都沾不上。

    按照中国科协最初制定的评奖标准,获得“优秀建议奖”的项目不仅需要出自科协系统——五被告的“呼吁”根本就不合格——,它们还必须“已经被各级党组织、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实施”,并且“已经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广泛的社会效益”。如何让五被告的“呼吁”在这两条杠杠上达标呢?这当然难不倒以造假为其职业的“科邪”。这是他们炮制的“已经被各级党组织、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实施”第一条:

    “1、建议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早在1992年田纪云副总理及宋健主任、陈跃邦副部长批示5位专家联名撰写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建议,经中国乡镇企业报摘要刊出后,当时未能有效地阻止伪科学的传播及危险剧毒禁药‘邱氏鼠药’的泛滥,反而被河北省无极县邱氏鼠药厂邱满囤状告5位专家侵权而引起诉讼。1993年底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5位专家败诉。由此引来一场‘邱氏鼠药案’官司,成为科技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49】

    所谓“中央领导”,一般是指在国务院层次以上的领导;而所谓“批示”,一般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公文写出的具体书面意见。而如前所述,五被告最初将“呼吁”送交田副总理,但田副总理对它并没有做出“批示”,而是将它一脚踢给了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后者则把这个皮球又踢给了农业部副部长陈耀邦,是他对“呼吁”做出了第一个“批示”。一个副部长能算是“中央领导”吗?

    好笑的是,中国科协在把陈耀邦副部长捧为“中央领导”的同时,却对五被告得到的第二个“批示”——即卫生部正部长陈敏章的那个“不科学”的“批示”——只字不提。为什么呢?显然是害怕暴露出五被告不敢正面反驳储瑞耕对他们的公开批判于是转而跪求高官这段不那么光彩的历史。所以,他们越过陈部长不提,接着写道:

    “1993-1994年间,5位专家继续向朱镕基、田纪云、彭佩云、朱光亚等中央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全国爱卫会、农业部打假办、全国打假办等疾呼取缔剧毒‘邱氏鼠药’建议,引起领导及各级政府的重视。”【49】

    据说,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确实曾对五被告的上访信做出了批示,其大意是:“此时应该由该管的部门去管,不要行政干预。”【27】而据王宏甲说,在1994年政协新春茶话会上,当有人热议邱满囤时,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还做过这样的“批示”:“要尊重劳动人民的首创精神。”【54】而对这样的“中央领导批示”,以及李铁映近乎指着汪诚信的鼻子做出的“专家的工作要做到实验室与现场相结合,要和土专家交朋友”这样的“批示”,中国科协是一个字都不会透露的。实际上,最早“采纳实施”五被告呼吁的“政府或有关部门”是农业部,他们早在1992年10月就曾致函全国打假办,要求查封邱氏鼠药厂。可惜中国科协竟然把这一业绩也给漏掉了。

    再看看中国科协是怎么证明五被告的呼吁“已经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广泛的社会效益”的:

    “根据建议,1994年农业部下发了农发(1994)30号《关于加强农村灭鼠工作的通知》,1995年在四川召开了春季灭鼠现场会,有力推动了全国大面积灭鼠活动。1994-1996年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安全、高效慢性抗凝血杀鼠剂,3年累计1亿多亩,灭效高达90%左右,挽回粮食损失10余亿斤,新增产值近8亿元,人、畜、禽中毒事故明显减少,且有力保护了鼠类天敌、生态环境。近几年北京市采用专家建议,农田灭鼠挽回粮食油料损失30万t,对违禁鼠药的制造贩卖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取缔,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49】

    事实是,没有一丝一毫的证据能够证明《关于加强农村灭鼠工作的通知》是“根据(五被告的)建议……下发”的。实际上,即使你有火眼金睛,你也不可能从那个“通知”中看不出它与五被告的“呼吁”有任何关系——他们在“呼吁”中所提到的“科学灭鼠”都是些老生常谈,即使他们不“呼吁”、不“建议”,那个“通知”也不可能有什么两样。这是《中国卫生年鉴 1995》的记载:

    “鉴于鼠害日趋严重,流行性出血热呈现上升的趋势。国务院领导作出加强灭鼠工作的指示,农业部、全国爱卫会下达《关于加强农村灭鼠工作的通知》,要求抓住春秋两季的有利时机,在全国范围内打一场群众集体行动的灭鼠防病保粮的战役。”【55】

    你看中国科协有多邪门?

    其次,据《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在1994-1996年间,全国农田防治鼠害面积达五千七百多万公顷,合8.6亿亩;挽回损失一千多万吨,合二百多亿斤【56】。天知道中国科协专门挑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业绩来说话是什么意思——难道他们是在说那个“中心”专门执行五被告的“建议”?实际上,赵桂芝早在八十年代初期就有过三年“带动全国灭鼠5.2亿亩”的业绩,据称使用的也是慢性灭鼠剂。显然,中国科协之所以要搬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那个业绩,就是要强行给五被告涂脂抹粉。

    不过,最好笑的是上面提到的北京“效益”。根据《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1994-1996年间,北京市的农田鼠害发生面积平均每年为20万公顷,是前四年平均值的3倍;而1994-1996年间的鼠害防治面积平均每年15万公顷,是前四年平均值的10倍。【56】也就是说,如果“农田灭鼠挽回粮食油料损失30万t”——这个数字也是瞎编的,据《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三年间不过“挽回”五万吨左右而已,很可能连“防治费”都没有捞回来——,应该归功于五被告的“建议”的话,那么,鼠害肆虐的功绩是不是也应该让他们揽过去啊?

    至于中国科协说“人、畜、禽中毒事故明显减少,且有力保护了鼠类天敌、生态环境”完全是毫无根据的信口胡诌:事实是,在五被告灭了邱氏鼠药之后,“人、畜、禽中毒事故”不仅没有“明显减少”,反倒大幅增加,证据就是日益增多的鼠药中毒报告(见下图)。

    总而言之,五被告之所以敢于公然构陷邱满囤,并且在输掉了官司之后愈发嚣张,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一股邪恶势力给他们撑腰;而这股邪恶势力给他们撑腰的方式就是打着“科学”的旗号造假、作恶。


    缘木求鱼
    五被告非要搞垮邱氏鼠药的最主要理由就是它含有剧毒化学品氟乙酰胺,它能够导致人畜中毒。而事实是,在捣毁了邱氏鼠药厂之后,报道人畜因鼠药中毒的文献数量开始暴增,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畜鼠药中毒事故的增减,也说明五被告构陷邱氏鼠药理由的荒谬。(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1998年4月,中国科协等单位召开了一个“捍卫科学尊严,破除愚昧迷信,反对伪科学”研讨会,汪诚信在会上复盘邱氏鼠药案时说了这样一段话:

    “从原则上说,看清本质以前,理应沉默,并分析情况。看清本质之后则应反对;但有时囿于形势只能沉默或暂时回避,以后伺机亮明态度。持无意附和态度有许多可能原因,主要的还是受骗而被利用。如,制假者给真药要求试验、鉴定,取得报告、鉴定后再卖假药或含量不足的劣药;或者,写信或当面向专家‘虚心请教’,专家的复信或会面时的照片、录音、录相便成为制假者的证据,用于推销假药。制假者还会十分恳切地请知名学者当顾问,得逞后从来不问具体问题,只用学者声望作推销招牌,等等。”【57】

    尽管汪诚信故意把话说得吞吞吐吐含含糊糊,但他的意思不过是说,自己当初给邱氏鼠药厂当顾问,是被邱满囤骗了。问题是,为什么一个学富五车的“专家”会让一个“文盲”、“科盲”骗得团团转?很可能是对这个问题无法回答,所以五年后汪诚信的说辞变了。2003年,也就是邱满囤穷得把房子卖了、把老婆孩子送回陕西那一年,汪诚信对着《财经》记者撒下一个弥天大谎:

    “1989年8月26日,汪诚信应邀当邱氏鼠药厂的顾问,这给了他近距离观察邱氏鼠药的机会。然而作为真正的灭鼠专家,他一下子就发现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这是一种早就被国家明令禁止用作‘杀鼠剂’的剧毒药。尽管其灭鼠立竿见影,但隐患很大。老鼠对食物很敏感,鼠中强壮者发现有同类死了,会回避含药的食品,这样死了弱的,留下强的,客观上优化了品种。而且毒死的老鼠烂在地里,植物吸收了有毒,狗或牛吃了会带毒;人吃了含毒的动物、植物也会中毒。这是一种可怕的中毒生物链。”【58】

    假如汪诚信说的是真话,我们就会有无数个问题需要他来回答,例如:他当时为什么不立即揭露邱满囤或邱氏鼠药?他当时为什么没有像一个真正的“顾问”那样,告诫、劝阻邱满囤,如果他不听劝,就辞去顾问职务并且拒收邱满囤送给他的咨询费?他为什么在1990年对此事绝口不提,但却对邱氏诱鼠剂的诱鼠效力究竟如何斤斤计较纠缠不休?他为什么要等到1992年才通过非法渠道来收集邱氏鼠药样品进行化验?他为什么没有在法庭上告诉法官这么大的秘密?

    显然,对于所有这些问题,汪诚信都无法给出能够自圆其说的回答。实际上,汪诚信对邱满囤的恶意充分反映在他对《财经》记者说的下面这句话上:

    “事实上,‘邱氏鼠药’已经引发了多起人畜中毒案件,‘光是安徽省一个地方,就毒死了几千头牛。’汪诚信说。”【58】

    如上所述,在初审法庭上,邱满囤的律师冯增书已经证明,安徽死牛事件与邱氏鼠药连一分钱的关系都没有。但汪诚信却宁可继续撒谎。

    可笑的是,汪诚信这个破绽百出的谎言后来竟然变成了官方说法。2009年,中国科学院庆祝建院60周年,其中一个庆祝活动叫做“扬起科学的风帆——中国科学院60年科普历程”。在这个网站中,有一篇文章题为《与“无极老鼠药”斗争》,其中就把汪诚信为自己贴金的谎言全盘照抄。这就是中国的“科学家”、中国的科学院!


    打着“科学”的旗号顶风作恶
    2003年1月,汪诚信面对《财经》双周刊记者撒下一个弥天大谎,即说自己在被邱满囤聘任为顾问之后“一下子就发现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六年后,中国科学院庆祝建院60周年,其中一个庆祝活动叫做“扬起科学的风帆——中国科学院60年科普历程”。在这个网站中,有一篇文章题为《科学家与“无极老鼠药”斗争》,其邱氏鼠药案的历史就是全盘照抄汪诚信的谎言。(注:中科院的网页已被删除,但“时光机器”网站保留了该网页的部分信息。)



    201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了郑雄的《他们影响中国》一书,其中的一章题为《邱满囤 灭鼠英雄还是世纪巨骗?》,这是其中的一段话:

    “如今,人们已经很难还原事实的真相。不过,法院对于‘邱氏鼠药案’的最终判决,却依然很耐人寻味。此案的初审判决,被解读为‘伪科学战胜了科学’;终审判决又被归纳为‘科学最终战胜了愚昧’。但是,法院的判决书上,并没有对邱氏鼠药到底含不含禁用成分作出认定。那么,科学是怎么战胜‘伪科学’的?‘伪科学’之‘伪’,到底在哪里?学术观点之争和法律诉讼之间,界限到底在哪里?这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59】

    实际上,“还原事实的真相”并不“很难”,而那个所谓的“没有解决的问题”早已解决:科学纳粹所谓的“伪科学”,与德国纳粹眼中的“犹太人”一样,是一个致命标签,一旦他们给你贴上那个标签,他们就有权对你干任何事情。

    2011年,汪诚信的《一路走来》由武汉出版社出版。在首发仪式上,汪诚信说了这样一段话:

    “几十年来,虽然我主观上认定‘害人之心不可有’,但由于修养不高,认识有限,难免自觉不自觉地误解过、误说过、误伤过个别同志,迄今难以释怀,我必须借此机会,向他们说对不起,同时致以诚挚的歉意。我相信并且希望,呼吸停止,恩怨归零。”【60】

    毫无疑问,汪诚信“致以诚挚的歉意”的对象中不包括邱满囤。至于他的那个“呼吸停止,恩怨归零”的“希望”,显然是一厢情愿。对他们一伙人来说,“被告”这个包袱,他们将永远背负下去,即使是在九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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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明_ 回复 亦明_:参考文献

    【1】王宏甲:《永不失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56页。

    【2】陈生斗、胡伯海主编:《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268-277页。

    【3】汪诚信:《关于西部灭鼠防病工作的建议》,《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2001年5期323-325页。

    【4】李新彦、白剑峰:《彭珮云在有关鼠药问题会议上强调取缔违禁鼠药倡导科学灭鼠》,1997年9月11日《人民日报》。

    【5】白剑峰:《卫生部公布全国重大食物中毒情况》,2004年2月13日《人民日报》。

    【6】武佳、李敬华、汪诚信:《毒鼠强中毒事故及其对策》,《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2003年4期318-320页。

    【7】楼夷:《危情毒鼠强》,《财经》2003年2期98-107页。

    【8】杨良化:《“对伪科学来个大扫除”——何祚庥院士访谈录》,1999年7月25日《人民日报》。

    【9】傅宁军:《科学之剑:何祚庥院士传奇》,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268页。

    【10】何祚庥、林自新、庆承瑞:《迟到的报道——“奇人”张宝胜败走麦城实录》,1995年5月26日《北京青年报》。

    【11】何祚庥、郭正谊、胡亚东、邱仁宗、张洪林、张彤玲:《该揭露伪气功和“特异功能”了》,1995年6月2日《北京日报》。

    【12】亦明:《方舟子早在1995年就抄袭MSU教授的英文文章》,虹桥科教论坛,2010-10-14 06:00:54。

    【13】亦明:《方舟子为什么要打“核酸营养品”?》,中国学术评价网,January 04, 2011 05:05PM。

    【14】方舟子:《评“珍奥核酸”的法律威胁》,新语丝2001年2月17日新到资料。

    【15】《〈溃疡——直面中国学术腐败〉座谈会发言记录》,新语丝2001年7月30日新到资料。

    【16】方舟子:《“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2005年7月27日《北京科技报》。

    【17】庆承瑞:《邱氏鼠药案与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的判决——我对肖与方官司的看法》,新语丝2006年9月8日新到资料;庆承瑞:《邱氏鼠药案与武汉某法院对方舟子的判决》,人民网科技,2006年9月11日08:33。

    【18】邢军纪、形式、裴烨:《大沉浮:1987~1997中国改革风云人物追踪》,中国税务出版社1998年版,297页。

    【19】亦明:《打架斗士方舟子之野鹤篇》,中国学术评价网,12/08/2010 10:50AM。

    【20】刘菲:《“科技打假需要全社会的关注”——走近“打假卫士”何祚庥》,2006年11月11日《工人日报》。

    【21】耿小勇:《“灭鼠王”邱满囤:一个农民引发科学争论》,2008年4月14日《新京报》。

    【22】见《司马南狠批艾未未》,新语丝读书论坛,2011-04-11, 06:41:03。

    【23】同【1】,329页。

    【24】徐纲要、王越灿:《邱满囤:真的尘埃落定?》,《记者写天下》1995年12期23-25页。

    【25】员冬鸣:《邱满囤:我是世界老鼠领袖》,《中国企业家》1997年2期46-47页。

    【26】苏彦:《恶之花:世纪中国巨骗“梦幻组合”》,《山西青年》1999年10期7-10页。

    【27】凌风:《邱满囤》,原载《劳动者》杂志,见石家庄清大之光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网站,2011-5-17 15:51:20。

    【28】《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无民初字第828号》,转引自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2006-06-10。

    【29】何祚庥:《我是何祚庥》,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18-19页。

    【30】qiumandun:《刘斌与邱氏》,土豆网视频,上传日期:2009-05-29。

    【31】褚亚玲、刘锋:《社会良心:储瑞耕评传》,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168页。

    【32】《青海湖农场5000亩灭鼠示范工程验收报告》,2005年11月26日。见河北邱氏科贸有限公司网站。

    【33】肖东坡:《生活最大的幸福就是苦—“捕鼠大王”邱满囤》,见《我是传奇》,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74-76页。

    【34】任美娟:《我是传奇》,cctv.com, 2006年5月22日 17:27。

    【35】中央电视台《三农人物》:《邱满囤:鼠王传奇》,中央电视台7套节目2008年6月30日晚首播。

    【36】中央电视台《生活567》:《灭鼠无间道(下)》,2008年12月5日首播。

    【37】猫猫:《请问CCTV7和农大教授:为何邱满屯的抗凝血杀鼠剂能这么快杀死老鼠?》,新语丝2008年12月7日新到资料。

    【38】南开宇:《传奇灭鼠大王邱满囤去世1月2日晚因病在陕西大荔县去世 享年83岁》,2018年1月7日《燕赵晚报》。

    【39】罗建华:《汪诚信:“邱氏鼠药案”的第一被告》,原载1995年3月17日《长江日报》;见新浪罗建华的博客,2016-04-06 17:22:21。

    【40】曹源:《再谈法O功起诉赵致真一案》,新语丝2004年7月27日新到资料。

    【41】袁光明:《一路同行——读汪诚信教授回忆录〈一路走来〉》,《第29届全国卫生杀虫药械学术交流暨产品展示会论文集》,2012年,198-200页。

    【42】本报讯:《1995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1995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

    【43】本报讯:《院士评出’95科技十大新闻》,1996年1月19日《人民日报》。

    【44】益鸣:《两院院士评选1995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中国科学院院刊》1996年3期226页。

    【45】李德民:《科学的胜利》,1996年3月15日《人民日报》。

    【46】本刊:《我国五位科学家荣获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一等奖》,《动物学杂志》1998年2期11页。

    【47】佚名:《〈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获中国科协第三届优秀建议一等奖》,《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8年2期136页。

    【48】《科协工作简明辞典》,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179页。

    【49】《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建议》,见《呼兰文史资料》第二辑,呼兰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9年,236-240页。

    【50】陈生斗、胡伯海主编:《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271页。

    【51】赵桂芝:《鼠害防治与植物保护》,见王祖望、张知彬主编:《鼠害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19-37页。

    【52】赵桂芝:《农、牧区鼠害防治技术研究现状》,《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5年4期I-IV页。

    【53】杨广涛:《灭鼠专家汪诚信》,《野生动物》2000年2期42-44页。

    【54】同【1】,313页。

    【55】《中国卫生年鉴1995》,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年版42页。

    【56】陈生斗、胡伯海主编:《中国植物保护五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272-274页。

    【57】汪诚信:《反对伪劣鼠药的回顾》,《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1998年3期155-156页。

    【58】楼夷:《“邱氏鼠药案”风波》,《财经》2003年2期106-107页。

    【59】郑雄:《邱满囤 灭鼠英雄还是世纪巨骗?》,见《他们影响中国》,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235-240页。

    【60】汪诚信:《在〈一路走来〉首发式上的发言》,《中华卫生杀虫药械》2011年6期4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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