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8. 情感的“助推”效应

作者:l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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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8. 情感的“助推”效应

 

说完了“知”,该谈谈“情”啦。从三分拼盘的角度看,“情感”是指人们对各种东西的体验态度:当某个东西有助于满足需要,被认为好的时候,你就会产生满意、快乐、喜爱之类的正面体验;当某个东西有碍于满足需要,被认为坏的时候,你就会形成不满、痛苦、憎恨之类的负面态度。

 

现在明白了吧,前面说起好坏二字的语义链条时,为什么要把“快乐”和“痛苦”放进去,作为其中的一环了。本来呢,同义反复地说,“满足了意欲”,就是“满—意”;“没满足意欲”,就是“不—满”。有鉴于此,要是你“意”都“满”了,居然还不“快乐”,只剩下一种可能:有病,不是?

 

顺便插句嘴哟,俺老汉最喜欢的,就是这样子废话两句的同义反复啦,一点不高雅,浑身都很俗,可就是接地气,扎根在日常生活的黑泥巴里,普通人一看,也能明白,人性的逻辑是如何展开滴,顺水推舟,一气呵成,嗯哼。

 

感谢大家鼓励,再来个同样俗气的日常事例:一见钟情。表面上看,“一见”涉及认知,“钟情”涉及情感,没意志啥事儿。不过哈,细心点会发现,无论一见,还是钟情,背后其实都有复杂的意欲在,至少涉及实利、道德、炫美好几个领域呢。也因此,你一“看见”,觉得“满意”了,立马就“钟情”啦,不是?

 

反过来看,要是少了这些复杂的意欲,你可能连一见,都懒得答应了,遑论钟情。文言说的“视若无睹”,也有这层意思:由于你已经躺平,没啥想头,哪怕父母逼着,不得已去了,哪怕一见之后,还有N见,你也只会钟出个“无情”,嗯哼。

 

这样子看,三驾马车中,情感注定要忝居末位了:既然人们是按照意志在认知的引导下,能不能得到满足的状况,才会形成喜怒哀乐的体验态度,那它就只能排在意志和认知后面,乖乖地当个跟屁虫了。

 

情都排在末尾了,还有啥作用呢?你还别说,一点不小:意在知的引导下得到满足,让你快乐了,就会反过来强化意欲,用“助推”的方式,把它变成喜爱,推着你在意志加情感的这种混合中,再去更起劲地追求意的满足,获得更强的快乐,这样子有限地循环下去……为什么说是有限的呢?因为人固有一死,不是?

 

比方说吧,吃货是如何成就的呢?还不是肚子饿的时候,你吃到了“好hǎo吃”的东西,舌尖嘴巴,浑身上下,那个爽啊,无与伦比,于是你就“好hào吃”起来啦,成了见到“好hǎo吃”的东西,立马垂涎三尺的“吃货”……

 

不用说哈,这种从“好hǎo到“好hào的语义链条,再加上从恶(è)”到“恶(wù)”的链条语义,就用同字异音的逻辑绵延,洞穿了一条深刻的哲理:意志一旦实施,就会产生情感,情感又反过来,强化了意志力。

 

再拿一见钟情来说,你“一见”而“满意”而“钟情”,就等于意志加情感地喜欢上了;下一步呢,自然就是追啦,并且还是非追到手不可的那种……为什么呀?就是因为你钟出来的这个“情”,极大地加强了你想满足的那个“意”。

 

也因此,“喜爱”与“憎恨”的体验态度,已经潜含着“意欲”与“厌恶”的动机趋向了:由于以往得到好东西的时候,体验了快乐享受,人们再次碰上它们时,冒出来的想要欲求,就会融入喜爱的成分;由于以往遭遇坏东西的时候,体验了痛苦难受,人们再次碰上它们时,冒出来的厌恶意愿,就会杂有憎恨的成分。

 

把事情这样子拉长了看,人们对好东西的意欲追求,就常常带有喜爱的情感体验;人们对坏东西的厌恶反感,也会掺合着憎恨的体验情感。于是乎,所谓的“助推”,也可以说是“情感变动机”了:快乐与痛苦不只是人们满足意欲后,产生的体验态度,而是往往摇身一变,又成了驱使人们从事行为的欲求动机。

 

休谟对于这一点,那是相当的敏感:他虽然不太看重意志,同时还剑走偏锋地主张,理性对我们的激情和行为没啥影响,却又情有独钟地宣布,“人的心灵生来就有痛苦和快乐的知觉,构成了他们从事一切行为的主要动力和推动原则。”

 

也因此,各种哲学传统里,如同“满—意”二字显示的那样子,意志和情感总是十分亲密,恋恋不舍,远比它俩与认知之间的关系来得缠绵。比方说,柏拉图自以为分开了的“欲望”与“激情”,其实很难说清楚,哪个是意志,哪个是情感,倒不如说,都同时兼有这两种心理要素。后来霍布斯也和起了稀泥:“人们会说爱他们意欲的东西,恨他们厌恶的东西,因此意欲和爱是一回事。”密尔就更拎不清了,居然声称:“意欲某个东西并觉得它令人快乐,厌恶某个东西并觉得它令人痛苦,只是同一个心理事实的不同命名方式罢了。”

 

敬请各位想象一下,几位西方哲学大师的窘迫神情:面对意志和情感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硬是端不出一盘小葱拌豆腐来,分它俩个一清二白。不管怎样西班牙语的querer,也是一方面有“想要”的语义,另一方面有“喜爱”的语义……

 

相比之下,情理精神的深度积淀下,咱们的文化态度就积极多了,不仅奉献了“情深意长”“情意绵绵”的浪漫成语,而且还提供了《礼记·礼运》的经典文本:“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你看啊,这里就把属于意志的“欲恶”,和属于情感的“喜怒哀惧爱”搅和在一起,完全不分青红皂白,统统说成是谁都免不了的“人情”,快和“人性”的地位差不多了,俗话或曰“情性”,嗯哼。

 

好玩的是,在“人工智能”的定位上,就连西方那边,似乎也倾向于咱们说的“人是情性的动物”,而非他们说的“人是理性的动物”:哪怕“智能”再强大,单凭它自身,永远只是个“人工”;可但凡露出了一点点“情意”绵绵的苗头,立马就会被怀疑,它是不是有“人格”了。奇了怪啦,不是?

 

当然喽,从文化比较的角度看,还有一点,值得提一下:咱们的传统虽然把情排在意的前面,却不怎么强调知的引导效应。比方说哈,尽管“一见钟情”的说法摆在那里,古代的新婚夫妻,就连对拜的时候,都还不知道另外的一半,长得像恐龙呢,还是青蛙,非要快上床了,才能让压抑许久的好奇心,得到满足,嗯哼。

 

由此可见,两种“文化—心理”结构的微妙不同在哪里了:按照人性的逻辑,“意—知—情”属于人人都有的普遍心理结构;可是呢,由于不同文化理念的潜移默化,西方人更看重知的要素,甚至不惜拿理性压抑欲情,很喜欢标榜“我知道我在干什么”;用苏格拉底的话做代表,就是:“认识自己的人,知道什么事情对自己是合适的,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相比之下,中国人更看重情的要素,往往用情感逻辑取代理性逻辑,很喜欢标榜自己是“性情中人”;用圣人的话做代表,就是:“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扯完了闲篇,现在小结一下:所谓“意志”,是指人们围绕与满足需要有关的各种东西产生的意愿志向,构成了人们从事一切行为的动机源头,因而作为“心之所之”,在心理结构中占据了决定性的第一位:没了源头动机,一切都是空谈。

 

所谓“认知”,是指人们围绕与满足需要有关的各种东西做出的描述理解,包括了感性、理性和悟性三个层面,在三分拼盘里起着引导的作用,旨在帮助意志找准了目标,别稀里糊涂地两眼一抹黑,不知道在河里瞎摸到了哪块烂石头。

 

所谓“情感”,是指人们围绕与满足需要有关的各种东西形成的体验态度,主要分成了好价值产生的快乐,和坏价值造成的痛苦,在三驾马车中发挥助推的效应,着力强化意志对于好价值的满心喜爱,和对于坏价值的满腔仇恨。

 

末了澄清一点:虽然人们总爱拿“知情意”和“真善美”一一对应,但严格说,这里只有“知”和“真”的关联,才是分析性的,因为认知的本性,正是想获得真理。相比之下,意志和情感却没有局限于善(道德)和美(艺术)的小天地里,而是广泛洞穿了人生的五大领域;就连为知识而知识的纯认知,照样离不开作为动机源头的求知欲,以及有着助推作用的对真理—智慧的爱,不是?